国际关系分析(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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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体系

一、国际体系的性质及构成

(一)国际体系的自然属性

国家间交往是一种自然的过程和状态。在没有外部约束力的情况下,国家间交往必然处于无秩序的状态。国际体系内部的这种无序状态反映的是一种自然规律。树叶落在地上是无序的,水在地表流动是无序的,非法集市是无序的,没有交通管理的十字路口是无序的。秩序是人为规则约束而形成的社会状态。在没有人管理的状态下,社会必然是无序的。墨子很早就注意到了世界的无序本质及其无序的根本原因,他说:“夫明虖天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墨子·尚同上》。

国际体系的自然属性是无政府性质。国际体系无政府性指的是没有凌驾于各国之上的强制性权威机构来管理国家之间的交往。不仅在古代,世界没有这样的权威机构;即使在全球化充分发展的今天,也同样没有。联合国是一个成员国议事的机构,没有自己的军事力量,没有强迫成员国服从联合国规则的强力机器。无论是在国际社会有了主权平等的规范之前还是之后,军事暴力工具只要不被一个超国家机构垄断,国际体系的无序本质就只有程度变化而不会有性质变化。当每个国家都拥有行使军事暴力的权力时,即每个国家都拥有军事自卫权的条件下,国家间的基本权力才是平等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说国际社会是“无序”的或“无政府”的。

国际体系是一个“中心—边缘”体系。国际社会的性质是无政府的,但这个社会体系的运动是有规律的,是受自然规律支配的。这如同水在地上流是无序的,但却受水往低处流的规律支配。支配国际体系运转的最主要规律就是实力向心规律。无政府性质是国际体系的自然属性。国家靠实力聚向体系中心,大家都想占据这个体系的中心位置,结果是实力最强大的国家离体系中心最近而实力弱小的国家则被边缘化。由于国家实力存在差别,因此国际体系的基本形态是“中心—边缘”体系。图2-1显示出,体系中的国家在不同的“轨道”上运转,越靠近中心的国家实力越大,而无政府性质在该体系中的影响无处不在。

图2-1 中心—边缘体系示意图

(二)国际体系的社会属性

一般认为,近代全球性国际体系发端于1504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在此之前,世界是由被高山、大海、丛林、沙漠分割成的只有偶然联系的几个地理区域组成的。西欧、中东、东亚等地区性的国际体系虽然相对独立,但它们的性质与现代全球性国际体系一样也是无政府的中心—边缘体系。古人缺乏自然地理的知识,不知地球是圆的,也没有地心引力的知识,因此误以为地是平的,大地的四周都是海。因此中国古人发明了天圆地方的概念,由此又发明了“天下”、“四海”等表达全世界的概念。图2-2表示的是中国西周时期的五服体系。依据王先谦的《荀子集解》,五服体系是以周天子的王城为中心向外延伸的一个有中心和边缘的体系。王城周围五百里为甸服,种王田,为天子提供粮食。向外五百里为侯服,提供劳役和边疆保卫。再向外两千五百里为宾服,宾服的诸侯国为中原国家。宾服地区每五百里为一圻,次序是侯圻、甸圻、男圻、采圻和卫圻,推行文化教育和提供军事支持。再向外的地区有要服和荒服两个地区,每个地区为一千里。要服与荒服与王城的地理距离是相同还是有远近之别不清楚。要服地区按次序分为蛮服和夷服两个地区,各有五百里,部族实行大体相似的政令,但可减少赋税。荒服地区按次序

图2-2 中国西周时期的“五服体系”

五服体系的中心—边缘关系具有明确的人为规范,不过这套规范是顺应无政府性质和实力向心规律的规范。这套规范依据国家实力大小规定社会等级,对国家行为的约束范围非常小,主要是礼节方面的规范,目的是在无政府状态下维持社会秩序稳定。我们可以借助“黑帮社会”来理解无政府与社会秩序两者之间的关系。黑帮团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无政府的关系,黑帮团体用一些不成文的规范维护它们之间的等级秩序,然而这些规范并不能改变其间关系的无政府性质。五服体系这样的中心—边缘体系曾经成为东亚地区两千多年的国际体系基础模式。由于这种国际体系的规范集中在进贡的形式和内容上,于是被学界称为“朝贡体系”。实际上,今天的联合国也是一个某种程度上的等级体系,成员国分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和普通会员国。不过,联合国体系与五服体系仍有很大的不同。

国际体系的社会属性是等级性。国际体系是一个无政府性质的社会,但这不意味着国际体系没有社会等级。有些学者认为,无政府社会的行为体所具有的功能是相同的,因此它们是平等的、没有等级区分的。这与我们所观察到无政府社会体系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仍以地下黑社会的无政府体系为例,每个黑帮团伙都是独立的,其功能是相同的,相互没有隶属关系,而且不时发生暴力冲突的火并,但是依据它们的实力大小客观上仍分成不同的等级。它们聚会时是按各帮派的实力大小决定座次。

与国际社会相比较,一国的国内社会是有政府的社会。进一步讲,有政府社会与无政府社会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有社会等级,而在于决定社会等级的标准不同。在无政府社会体系内,决定社会等级的主要准则是实力,而在有政府的体系内,决定社会等级的准则是权力。在无政府社会体系内,等级关系缺乏有效的制度(如国际法)保证;而在有政府的社会体系中,等级关系则可以得到有效的制度(国内法)保证。尽管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不同,由此决定了规定社会等级的具体规则不同,但无论等级规则有什么区别,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区别。


例子:

印度的种姓制度将社会成员分成四个社会等级,即婆罗门(祭司和僧侣)、刹帝利(贵族和武士)、吠舍(农民、商人和手工业者)和首陀罗(被征服的奴隶和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南非曾实行种族隔离制度,对白人与非白人进行分隔并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给予区别待遇。英国是较早建立官僚等级体制的国家,并按行政权力划分社会等级。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体制各异,但官僚等级体制是其核心内容,只是具体名称和规定有所不同。

(三)国际与国内道德规范的区别

由于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的性质不同,因此国际道德规范与国内道德规范也不同。在国际社会上,所有国家都认为追求本国私利是道德的行为。当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发生冲突时,通过伤害他国利益而维护本国利益的行为是没有什么不道德的,甚至被认为是符合爱国主义道德规范的。而在国内社会里,除了中央政府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伤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来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都被视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非法的。


例子:

世界上的主要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情报机构。其中著名的有美国的中央情报局、俄罗斯的克格勃、英国的军情五处和以色列的摩萨德等。这些机构的中心任务就是获取他国不愿泄露的信息。情报机构以特殊手段获取他国信息不仅得到本国法律的保护,而且被视为是一种为国家利益作贡献的光荣职业。然而,在国内社会中,以损害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益的方式获取对方情报信息(如商业机密、公民隐私等)则被视为是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


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的性质区别,不仅造成两者在道德规范方面的不同,在其他不少方面也存在重要差别,对此我们总结如表2-1所示。

表2-1 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的主要区别

(四)国际体系构成三要素

一般认为,国际体系由三个要素组成,它们分别是国际行为体、国际格局和国际规范。如果我们把国际体系比喻为一个无人管理的集市,国际行为体可以比喻为店铺、摊贩、顾客、流氓团伙、乞丐等,国际格局可比喻为集市上最大的几个团伙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国际规范可比喻为集市上约定俗成的“行规”和习惯,如收取保护费、惩罚背叛者等。

国际行为体是指那些在国际社会中从事跨国活动的国家、组织和个人等。无论哪种国际行为体,其活动归根到底都是人的活动,而没有人的活动就没有国际社会和国际体系了。我们将在下一章展开介绍国际行为体的具体内容。

国际格局是国家之间的实力分配和大国之间的战略关系。所谓战略关系,主要是指对国际格局有战略影响的大国之间的同盟、敌对或非敌非友等情况。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国际格局形态有“单极”、“两极”和“多极”三种基本形态。本章第二节将展开分析国际格局。

国际规范是国家间在长期互动、交往中形成的并对国家行为具有不同约束力的习惯、规则、法律等的统称。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虽然国际体系具有无政府性质,但国际规范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国际秩序。这如同约定俗成的习惯可以维持自然集市的秩序一样。在无政府性质条件下,各种维护国际体系秩序的规范的约束力是不一样的。例如,国际条约的约束力要强一些,而国际惯例的约束力就弱一些。国际规范中包含着自由主义的观念和理想成分,但其制定和实施又离不开现实的国际权力因素。一般地讲,国际规范往往是由大国制定的,而小国在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动遵守。

国际规范多种多样,美国有学者从性质上将国际规范归纳为三种文化结构,即“人人为敌”的霍布斯文化,“人人为竞争对手”的洛克文化,以及“人人为友”的康德文化。Alexander Wendt, Social Theory ofInternational Politics(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250.霍布斯文化是指17世纪民族国家体系形成之前国家相互为敌的国际观念与规范;洛克文化是指国家相互为竞争对手的观念与规范,这种文化已有近四百年历史,在当前国际政治中仍居主导地位;康德文化是初显于欧美国家安全共同体之内的观念与文化,目前还不是主流。对国际规范的这种性质分类有助于我们理解国际规范的性质差别,但这种分类是否符合历史事实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国际体系的变化

(一)国际体系的变化

在国际体系的三个主要组成要素中,任何一个要素的变化都会导致体系发生变化。国际体系的量变是经常性的,但国际体系的质变则需要较长的时期。在这三要素中哪个或哪些要素改变可以作为体系质变的标准,学界尚无定论。目前,我们看到的绝大多数关于国际体系演变的文章其实都是在讨论国际格局的变化。例如,有人认为冷战和冷战后是两种国际体系。然而,事实上,在冷战时期和冷战后时期,国际体系的主要行为体都是主权国家,国际规范仍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主权规范,只是国际格局由两极转变为单极。然而,如果行为体、格局和规范三要素中任意一个的变化都可被视为国际体系的类型变化,那么我们就不需要“国际体系”这个概念了,只要具体地说国际格局变化、国际行为体变化或者国际规范变化就可以了。既然“体系”是一个整体概念,我们就需要从三要素的综合变化角度来分析国际体系的类别变化。这意味着至少应有两个要素发生变化才能说明国际体系发生了质变。

行为体、国际格局、国际规范这三个国际体系构成要素的质变速度是不一样的。与国际行为体和国际规范相比,国际格局发生质变相对频繁。国际格局由大国间的实力对比和它们的大国战略构成。其中战略关系变化速度快于实力对比,短则2—3年就可能改变。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于1945年结束,到1947年美苏双方就从战时的盟友变成了战略对手。1989年,中国在一年之内就从美国的战略伙伴变成了美国的战略压制对象。大国间的实力对比变化速度慢于战略关系,需要30年左右的时间才可能发生质变。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美国是唯一的超级大国,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苏联才成为与美国同级的超级大国。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结束时,中国经济规模只有美国的六分之一,而到了2011年,中国经济相当于美国的40%,预计2020年中国经济可达美国同一级别。大国战略关系变化与大国实力分配变化两者相结合,使得国际格局可在30—50年内发生质变。

国际行为体的质变则比国际格局缓慢,需要百年以上的时间。例如,从城邦国家到帝国,从帝国到现代民族国家的变化都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国际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国际行为体的性质变化也是非常缓慢的,也是几百年才会发生质变。例如,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原名“世界红十字会”)创立于1864年,万国邮政联盟(原名“邮政总联盟”)创立于1874年。一百多年来这两个国际组织改过名称,但没有发生质变。

国际规范质变的速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国际规范质变的标准。国际规范在不同领域里变化速度不同,对于质变的标准也不同。如果我们以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确立的“主权规范”为标准,那么这种规范之前的非主权规范有上千年的历史,而主权规范至今也已经历了近四百年的历史,而没有发生质变的迹象。在军事和经济领域,我们会发现国际规范变化受到科学技术进步影响很大。例如,核武器出现后只有20年时间,防止核武器扩散就发展成为国际规范。不过一战时就有了防止武器扩散的概念。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也是变化较快的领域。总之,有关国际规范的质变标准和时间的问题还有待于研究。

由于国际规范、行为体的质变速度慢,而国际格局质变速度快,因此人们在观察国际体系变化时主要看国际格局。维也纳—梅特涅体系是欧洲由法国称霸回归到多强争霸的格局。拿破仑战争结束后,1814年9月,欧洲国家在维也纳召开会议。1815年6月,维也纳和会通过了“最后议定书”,其主要内容包括:欧洲旧王朝普遍复辟。如法国、西班牙和那不勒斯都恢复了波旁王朝;奥地利得到加里西亚;奥属尼德兰(比利时)并入荷兰,奥地利得到意大利北部作为补偿;意大利和德意志在政治上仍处于分裂状态。瑞士成为永久中立国。袁明主编:《国际关系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0页。1815年9月26日,俄国、奥地利和普鲁士签订了《神圣同盟条约》。奥地利首相梅特涅主导了“神圣同盟”,所以这一体系被称作“维也纳—梅特涅”体系。这个体系确定了“正统原则”(即欧洲应恢复法国大革命之前的秩序与君主制度)、“补偿原则”(即以领土补偿、弥补旧日损失从而巩固“正统”)和“干涉主义原则”(即各缔约国在各领域的互相援助)。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是美国成为首强但并不能主导世界的国际体系。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919年1月,战胜国在巴黎召开会议,讨论对德和约及其他有关国际问题。同年6月《凡尔赛条约》最终签字。《凡尔赛条约》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国际联盟盟约》,另一部分是对德和约。一战后,由于美国国内孤立主义思潮重新抬头,加上以威尔逊为代表的美国式国际政治理想与传统的欧洲“现实政治”观念很难融合,美国国会并没有批准《凡尔赛条约》。为了拆散“英日同盟”和削弱英日的海上力量,美国1921年组织召开了华盛顿会议,达成的主要条约有《四国条约》、《五国海军条约》和《九国公约》等。通过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达成的一系列条约,各大国在欧洲和远东等地区的势力范围终于划定,“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最终得以形成。

雅尔塔体系的核心是美苏两极格局,取代了以欧洲为中心的多极均衡格局。第二次世界大战临近尾声之时,1945年2月4—11日,美、苏、英三国首脑罗斯福、斯大林和丘吉尔在苏联的雅尔塔举行会议。雅尔塔会议不仅研究了彻底击溃德日法西斯的问题,而且讨论了战后的世界秩序问题,包括全球性安排和地区性安排。地区性安排主要涉及欧洲和远东。欧洲的安排又分别以巴尔干、波兰和德国问题为中心。袁明主编:《国际关系史》,第212—214页。加上此前在1944年7—10月间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协议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和“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协议成立联合国),二战后新的国际安全、政治、经济秩序的蓝图被基本拟定。俞正樑等:《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页

冷战后体系是美国一超独大的国际体系。1988年5月29日—6月2日,美国和苏联达成了裁减核武器的协议。这是人类达成的第一个减少核武器的协议,因此美国总统里根在达成协议后宣布冷战结束,不再将苏联视为“邪恶帝国”。美国于1990年对伊拉克发动了海湾战争,得到了联合国的授权并得到几十个国家的支持。苏联于1991年12月正式解体,于是雅尔塔体系的两极格局结束,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这个时期,由苏联主导的以社会主义国家为成员的华沙条约组织和经互会都解体了。东西方对抗结束,民主化与市场化大潮席卷全球。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倒台,实行了西方的民主政治,许多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转向实行市场经济。

(二)国际体系的变化动力

国际体系的变化源于体系构成要素的变化,这一点人们有着普遍的共识,但是对于什么是导致国际体系变化的根本动力这一问题,不同的国际关系理论流派有着不同的看法。

现实主义理论家从物质力量变化的角度理解国际体系的变化,因此他们普遍将国际体系的变化归结于大国实力结构的变化,然后将实力结构的变化归结于科学技术和生产能力的变化。在农业时代,中华帝国掌握了人类最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因此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长期处于东亚地区的中心地位。到了工业化时代,欧洲国家掌握了先进的机械工业技术,于是欧洲一些大国成为世界主导国。在后工业化时代,美国掌握了最先进的电子、生物、信息、金融等技术,于是成为世界霸主。现实主义者并不否认国际规范质变对国际体系变化的重要影响,但是他们认为国际规范变化的物质基础是大国物质实力变化,因此他们将实力格局视为国际体系变化的首要因素。

自由主义理论家则利用国际规范的变化来解释国际体系的改变。他们将二战后的国际体系和平归结于核禁忌规范的出现,即核大国相互不敢贸然使用核武器。他们认为超级大国受此规范的制约,在冷战期间始终没有正面开战,而是通过代理人战争的方式,利用常规武器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自由主义理论家不仅认为核禁忌规范巩固了冷战期间的两极国际格局,而且认为冷战后的国际体系变化源于人道主义干涉规范对国家主权的侵蚀。这一规范尽管在各国之间仍然存在广泛的争议,但是正在改变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体系。他们认为全球性国际规范的增加,使得国际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国际组织或共同体有取代民族国家成为主要国际行为体的可能性。

建构主义理论家也认为规范变化是国际体系变化的原因,但是他们将规范的变化归结于国家间文化认同的变化。具体地讲,国与国之间的互动将促使国家间的社会学习和模仿,并在其中形成了国家的文化选择。文化选择的形成过程也就是集体认同变迁的过程,集体认同的变迁最终促成国际体系转换。他们认为,在国际体系的转换过程中,有四个关键因素,即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化以及自我约束。相互依存是国家间有赖于强制力或者说是付出代价的相互影响和相互联系。该派学者还认为,遵循国际制度的内化、推行民主和法治、主张道义上的安全承诺这三种自我克制的途径,将使集体认同更容易实现。

(三)国际体系的类别问题

我们已知国际体系的质变取决于在行为体、国际格局和国际规范三个维度上的质变结果。然而由于学界对于国际体系的分类标准缺乏共识,因此“国际体系”这一概念的运用极为混乱。如果以国家行为体的变化为标准,那么国际体系可以分为城邦国家、君主国、帝国和主权国家四个标准体系;如果以国际格局为标准,可以分为单极、两极和多极三个标准体系;如果以国际规范为标准,可以分为丛林规范、契约规范和双重标准规范三个标准体系。如果将三者相结合则有27个体系类别。如何将国际体系在行为体、国际格局和国际规范三个维度上的变化结合起来确定体系的质变,还是一个前沿研究课题。

分类混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使用“国际体系”一词的随意性。“体系”一词具有“总体”的含义,于是人们将“国际体系变化”与“国际总体变化”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西周五服体系、春秋争霸体系、战国兼并体系、东亚朝贡体系、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维也纳体系、凡尔赛体系、雅尔塔体系、后冷战体系,这些概念旨在区分总体上有重大不同的国际体系,而并非依据某种科学的标准进行划分。

例如,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后,民族国家取代了帝国、诸侯国或城邦国家等国家形态,成为国际社会中最主要的行为体(参见第三章第二节“民族国家”)。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形成主要源于行为体的性质变化,因此人们也将其定为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国际关系史著作中经常提到的三个民族国家体系是“维也纳体系”、“凡尔赛体系”和“雅尔塔体系”。三者的行为体性质相同,均为民族国家,但是前两者的国际规范与后者不同。维也纳体系和凡尔赛体系的规范不禁止国家兼并他国领土,而雅尔塔体系的规范则禁止国家兼并他国领土。此外,维也纳体系是欧洲地区体系,而凡尔赛体系和雅尔塔体系则是全球性体系。从国际格局角度讲,维也纳体系和凡尔赛体系是多极格局,而雅尔塔体系是两极格局。

有关东亚朝贡体系研究的历史并不短,但是这种国际体系一直被认为是中国文化下的一种特殊国际体系,而未从普遍性的角度进行研究。史学家们认为,东亚朝贡体系始于周朝,这个体系的核心是天子国与藩属之间的贸易与册封关系。由天子与诸侯的关系,而后发展为中央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再后发展为中国同周边国家的关系,再后发展为中国与一切交往国家的关系,包括与西方列强的关系。1368年明朝建立后,以中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形成。15—16世纪,明朝将一切外商当做朝贡使团管理,并将朝贡和册封两个关系统一起来,形成了封贡关系。1587年编纂的《大明会典》列举了123个朝贡国。1764年清朝编纂的《大清会典》对朝贡的时间和手续作出明文规定。维持朝贡体系的原则之一是“厚往薄来”,即赐予朝贡国的礼物要远远多于进贡礼物,使之有利可图,从而使之乐于接受被册封的地位。

随着中国崛起,学界开始研究朝贡体系的普遍性意义。最新的国际关系研究成果发现,冷战后的国际体系与东亚朝贡体系有很大的相似性。东亚朝贡体系的实力结构是一个主导国和多个非主导国,这与冷战后美国为中心的一超多强格局相似。朝贡体系的行为体分为三类:天子国、属国/诸侯国、异邦;冷战后的国际体系是,美国是全球霸权国,日本、德国、菲律宾等是将安全主权交付于美国的委托国,类似于属国/诸侯国,中国、俄罗斯、古巴等主权完整但不被西方国家所接受的类似于异邦。朝贡体系的一个重要体系规范是干涉内政但不得兼并他国,这一规范继承的是西周的规范。冷战后的国际体系延续了冷战时期形成的不得兼并战败国的规范,同时又出现了人道主义干预规范。特别是近年来,在控制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正在形成规范,这类似于五服体系的规范原则,即文明程度高的国家要承担比文明程度低的国家更多的体系责任。这些新的研究发现,有可能帮助我们建立起一套统一的划分国际体系的科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