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观点
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刑法在防止过度干预、采取自由主义原则的同时,要将违反刑法目的的事态作为禁止的对象。刑法的目的或任务是保护法益,所以,引起法益侵害及其危险(结果无价值),就是刑法禁止的对象,违法性的实质就是引起结果无价值。由于行为是否引起了结果无价值是一种客观现象,所以,主观要素原则上不影响违法性的判断。结果无价值论认为,故意、过失是责任要素,而不是影响违法性的要素。
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类型,构成要件所预设的是法益侵害行为,所以,违法性的本质是法益侵害。没有侵害法益与威胁法益的行为,不可能是构成要件所预设的行为,当然不可能成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
结果无价值论能够容易且合理地说明违法阻却事由。所有的违法阻却事由,都表现为客观上损害了某种法益,与此同时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至少同等的法益。客观上没有损害(包括威胁)某种法益的行为,没有必要作为违法阻却事由讨论。换言之,之所以阻却违法,实际上是法益衡量的结果。例如,根据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正当防卫的杀人之所以合法,是因为这种行为虽然客观上损害了某种法益,但同时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至少同等的法益。法益与法益之间是可以比较的,行为所损害的法益与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之间也是可以比较的。所以,当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优于或者等于所损害的法益时,我们就可以说,该行为并没有侵害法益,因而并不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或者行为规范、缺乏社会的相当性,但因为存在阻却违法的根据,而成为违法阻却事由的现象,并不存在。这能从反面说明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
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优势在于:(1)刑法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明确性:任何行为,只要没有侵害、威胁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刑法就不得干预。换言之,结果无价值论使刑法与伦理相区别,不至于使用刑法推行伦理,从而有利于保障国民的行为自由。这一点在价值多元化的时代特别重要。(2)什么行为具有违法性,什么要素影响违法性,非常清晰;不能由刑罚法规的规制目的、保护目的合理说明的要素,不得影响违法判断。正如行为无价值论者所言:“结果无价值论的功绩,在于明确了违法判断的内容及违法要素的范围,必须由该刑罚法规所预定的规制目的、保护目的予以限定。”(3)由于客观地判断违法性,否认故意、过失是违法要素,从而使违法性与有责性相区分,将有责性的判断建立在违法性的基础之上,既有利于实现法益保护主义,也有利于贯彻责任主义。
结果无价值论认为,违法性的实质是法益侵害。法益侵害说与伦理规范违反说在刑罚处罚的界限与实质标准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在杀人、盗窃等场合,显然在侵害法益的同时又违反了社会伦理,故不管采取上述哪一种见解,实际上几乎没有差异。”但是,法益侵害说将国民利益受侵害视为违法性的原点,因此,只有行为侵害了法益时,才能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反社会伦理性,并不直接成为刑罚处罚的根据。因此,法益侵害说主张对通奸、成人间基于合意且秘密的同性恋等“没有被害人的犯罪”以及吸食毒品等“自己是被害人的犯罪”实行非犯罪化,因为这些行为没有侵犯任何法益。但是,伦理规范违反说的基础在于“刑法是伦理、道德的最低限度”的观念,故刑法处罚的只是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刑法的目的是维持形成道义秩序、道德规范,其结局是,与法益侵害完全分离但仅仅因为违反了“伦理”、“道德”而受处罚。两说的对立点在于,没有造成法益侵害及其危险却违反伦理秩序的行为是不是处罚的对象。因此,伦理规范违反说坚持主张处罚上述没有被害人的“犯罪”与自己是被害人的“犯罪”。与此相联系的是,法益侵害说认为,对法益的侵害与威胁具有程度差异,只有当行为对法益的侵害与威胁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作为犯罪处理。而伦理规范违反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整体法秩序的背反,或者是法秩序的精神、目的的背反,于是行为只有违法与不违法的问题。而且,由于违法是指违反整体的法秩序,而民法与刑法存在于同一法秩序之中,故违反民法的行为在刑法上也属违法。由上可见,就没有侵害法益的危险却违反了社会伦理秩序的行为而言,伦理规范违反说主张处罚,而法益侵害说不主张处罚。另一方面,有的行为虽然侵害或者威胁了法益,但可能没有违反社会伦理秩序。对此,伦理规范违反说认为没有实质的违法性,主张不处罚,而法益侵害说认为具有实质的违法性,主张处罚。所以,法益侵害说与伦理规范违反说所主张的处罚范围并不一致。在我国,乱伦、通奸、吸毒等均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这充分说明,伦理规范违反说不可取,结果无价值论具有合理性。
结果无价值论与社会的相当性说虽然对许多问题得出的具体结论可能相同,但理论基础不同。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只要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或者危险的结果,就具有违法性。而社会的相当性说认为,仅凭行为造成的法益侵害或者危险的结果还不能肯定行为的违法性,只有当行为同时缺乏社会的相当性时,才具有违法性。因为许多行为虽然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但它是一种被允许的危险。但在结果无价值论看来,这不是社会的相当性问题,而是法益的比较衡量问题。在本书看来,社会的相当性说实际上是要求在判断违法性时,对于行为的法益侵害与社会的相当性进行比较。但是,在法益侵害与社会的相当性之间进行比较,显然没有在法益之间进行比较衡量更为客观和容易。
结果无价值论与法规范违反说在刑法目的这一点上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强调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所以,造成法益侵害或者危险结果的行为,才是违法的;后者虽然也承认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但认为只要在行为时违反了保护法益所应当遵守的规范,就是违法的;反之,如果行为没有违反法规范,即使造成了法益侵害,也不是违法的。显然,法规范违反说采取了规则功利主义的观点,而结果无价值论采取了行为功利主义的观点。法规范违反说要求人们通过遵守法规范保护法益,结果无价值论要求人们不实施侵害法益的行为。虽然二者的最终目的相同,但是,法规范违反说只是间接地保护法益,结果无价值论则是直接保护法益。
当今的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争,基本上只是结果无价值论与法规范违反说的行为无价值论之争。以下所称的行为无价值论或者二元论,均指以法规范违反说为核心内容的行为无价值论或者二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