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教师
教师是很古老的职业。早在原始社会就有“伏羲氏之世,天下多兽,故教民以猎”(《尸子》),“神农始作耒,教民耕种”(《风俗通义》)等记载,奴隶社会也多次出现“师”的字样,到了周朝设有专职官师氏,并有大师、小师之分,只不过当时的教师专门教授音乐、射箭、道德和礼仪,等等。随着社会发展,教师劳动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教师越来越成为社会上不可缺少的一种职业。
一、特殊教育教师的含义
特殊教育教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特殊教育教师不仅包括直接从事特殊儿童教育的一线教师,还包括培养从事特殊教育一线教师的教师;狭义的特殊教育教师主要指前者,即指在各类特殊学校直接从事特殊儿童教育教学和特殊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在普通学校中承担附设的各类特殊班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承担随班就读辅导的教师及相关训练员。
二、特殊教育教师的作用
特殊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的发展是一个国家教育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特殊教育的发展首先取决于特殊教育师资的质量,特殊教育教师不仅是直接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育者,也是特殊儿童家庭的心理保健师和技术支持者,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助推器。由于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的差异性,特殊教育教师与普通教师相比具有更特殊的作用。
(一)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作用
特殊教育的原则之一是补偿特殊儿童身心缺陷,挖掘其潜力,促使特殊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首先,特殊教育教师是特殊儿童知识的传授者。“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特殊儿童不仅需要关于生存的知识,而且需要适应生活和社会的知识,还需要其个性发展的知识。特殊教育教师通过向特殊儿童传授适合其发展需要的知识以减小其与普通儿童之间的差距,帮助特殊儿童减轻因身心缺陷带来的各种障碍。
其次,特殊教育教师是特殊儿童各项技能的训练者。研究表明,特殊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等落后于普通儿童。赵慧莉等人(1994)对青海省特殊学校1—3年级聋童与同龄听力正常儿童的学习能力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聋童的智商平均值明显低于同龄听力正常儿童(智商平均值落后28.25分,平均智龄落后4.88岁);聋童在摆方木、空间推理、短期记忆、图画类等各项分测验均明显低于同龄听力正常儿童的分数,且达到了显著性差异,尤其是图画类一项。因此,特殊教育教师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特殊儿童能力发展的强项与弱项,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促进他们各项技能的发展。
第三,特殊教育教师是特殊儿童道德品质的塑造者。教师一言一行、举手投足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特殊教育一般是小班教学和个别化教育相结合,教师优美的语言、和善的言辞、深邃的洞察力,轻松的课堂氛围,都会带给学生美的享受和理性的思考,以此影响学生的道德情感、态度和行为,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第四,特殊教育教师还是特殊儿童积极心态的树立者。特殊儿童由于自身的缺陷,往往带有情绪情感问题(如自卑、恐惧、焦虑、孤独等)。特殊教育教师通过营造轻松和谐的氛围,关爱学生,鼓励学生,给他们适合的心理辅助和咨询,帮助他们克服自卑、恐惧心理,使他们自觉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二)对教育的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特殊教育是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的发展,反映一个国家的教育、生产力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不管是特殊教育教师的从职条件、学历还是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跟普通教育相一致,甚至有些方面的要求更高,这样的特殊教育教师质量为保证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提供了保障,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特殊教育教师通过对特殊儿童进行缺陷补偿,挖掘潜能,使其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和一技之长,减轻了社会压力。特殊教育教师是人道主义的体现者,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特殊儿童观,使人们从心里接纳特殊儿童,把他们看成平等的社会公民,让特殊儿童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条件。
(三)对特殊儿童家长的意义
特殊儿童家长面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常感到束手无策,要么庇护过多、包办过多,要么放之任之、得过且过。为此家长不仅承担了巨大的经济压力,而且承受着巨大的思想压力,有些家长甚至产生自责,以致影响家庭和谐。调查表明,特殊儿童的家庭夫妻离婚率比普通儿童家庭夫妻的离婚率高三倍。
特殊教育教师是经过专门的教师素质培养和特殊教育专业训练的专业人才,他们通过特殊的教育教学手段、方法促进特殊儿童各方面发展,使家长看到希望,树立信心;也可以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各种形式为家长提供教育咨询和交流平台,教给他们必要的与孩子沟通交流的技术和方法。可以说,特殊教育教师不仅是家长的教育参谋,也是特殊儿童家长的心理保健师和特殊教育技术的支持者。
三、特殊教育教师的条件
现代教育不再需要只有某种专业知识的教书匠式的教师,而需要既有专业知识,又有教育理论和教育能力的教育家式的教师。“融合教育”要求接纳所有学生,满足其需求,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思想、身体、知识以及技能等方面的条件。
(一)思想条件
要成为一名特殊教育教师,首先要具备一定的思想条件和职业道德素质,即必须有健全健康的人格,热爱特殊教育事业,有正确的特殊儿童观,理解和尊重特殊儿童。只有这样,才能把特殊儿童看成是平等的社会公民,确保特殊儿童受到公平的教育和发展的可能性。在现代特殊教育背景下,特殊教育教师还要树立大特殊教育观,以确保其他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也同样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二)身体条件
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规定:“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由于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对象的特殊性,所以他们所要担负的任务比普通教育教师重得多,因此,更加要求特殊教育教师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拥有健康的体格和充沛的精力等。
(三)知识条件
“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要有一桶水”,在现代信息社会,教师不仅仅要有“一桶水”,而是要有“长流水”、“活水”。知识经济的到来,使得知识老化的速度加快,新的理论、技术、方法不断涌现,同时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的发展和学生受社会文化影响日益增强,这对教师的知识提出了挑战。教师必须能够把握各学科之间的联系,注重学科之间的渗透和综合。特殊教育教师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种知识:学科知识,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知识,人的情意培养、心理辅导方面的支持性知识。
(四)技能条件
特殊学生异质性大于同质性,他们在沟通、交流和表达上有自己独特的言语系统和手段,特殊教育教师除了具备普教教师应具备的基本功外,还应具备特殊教育专业的一些基本技能,如手语、盲文、语训、手工等多项基本功,以及相应的学生心理测查和评估技能,包括诊断评估(如智力测验、听力测查、视力检查、绘制学生进步曲线等)能力、心理辅导与矫正等技能。我国台湾地区对从事不同种类特殊教育的教师的技能要求条件有差异(见表3-1),值得我们借鉴。
表3-1 各类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指标
(五)其他条件
教师是一个问题频发的职业。学生中的厌学情绪、问题行为、糟糕的学习成绩以及对教师的不良态度都是教师每日必须面对并加以解决的难题。特殊教育教师承受着更大的工作压力,比普通教师所要面对的难题更多,他们往往教学效能感低,易产生职业倦怠感。因此,特殊教育教师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情绪管理能力至关重要。
四、特殊教育教师的现状
随着经济和社会文化的不断发展,特殊教育的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更多的特殊儿童受到了适合他们身心特点的教育,特殊儿童受益范围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已经发展到1640所,特殊教育教职工人数已达45990人,专任教师达36306人,在校残疾儿童41.744万人,残疾儿童毕业人数5.20万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迅速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我国特殊教育师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数量少,质量低,队伍不稳定,分布不平衡等。
(一)我国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数量不足
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高等学校只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这些专业每年的招生有限,本科生每年只招50~60人。全国还有两所大专层次特殊教育专业每年培训30人左右,34所中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构,每年毕业生不到400人。在“融合教育”背景下,特殊教育教师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远远不能满足特殊儿童的需要,尤其是高年级的特殊儿童的教师不够。据中央教科所特殊教育研究室抽样调查表明,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不仅人数不足,素质差,缺乏专业知识,而且还有特殊教育人员年龄老化,特殊教育专业人才青黄不接。
(二)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师资质量不高
1998年前后我国特殊教育高师和中师毕业的教师比例分别为0.7%和20.6%,受过半年以上特殊教育脱产培训的占14.9%。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中经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教育或培训的人数总比例尚不足40%。到2005年,特殊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比例为21%,专科毕业比例为53%,高中及高中毕业以下的比例为25%。学历合格率虽比1998年有显著提高,但仍有近四分之一的一线教师学历(高中及高中以下)不合格。专任教师中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仅占一半,其中研究生、本科、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中接受过培训的分别为60%、53%、54%、45%,高中以下学历接受过培训的仅占32%(见表3-2)。
表3-22005年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情况(单位:人)
(三)我国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不稳定
以西安智障康复中心为例,由于经济收入低、社会地位不高等各种原因,在职特殊教育教师流失也很严重,在三年内教师离开的人数高达四十多人。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在特殊行业就业的人数比例,1990、1991、1992年分别是66.7%、47.8%、64%,而在以后数年中,除1998、2002年外,人数比例均在40%以下,到2003年为20%,而2004年该比例降为0。根据对毕业生工作变动情况的跟踪调查,这13年中又有19名原来在特教领域工作的毕业生转向其他行业,致使人才实际的流失率达到28.4%。
(四)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分布不平衡
城市特殊教育教师较多,且质量高,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特殊教育教师师资严重不足,质量也较差(见表3-3);经济发达地区特殊教育教师数量充足或基本饱和,教师流失少,而经济不发达地区教师流失大。
表3-3 我国2006各地区特殊教育教师分布情况(单位:人)
五、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
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从内容上讲包括培养和培训两方面。前者主要指通过系统的教育使其获得教师资格,为进入教师队伍,获取教师职业认证作准备,它是教师教育的前提条件。后者主要是针对在职教师的学历提高、教学适应、教学理念和手段更新以及适应课程与教学改革等进行的短期的、有针对性的训练。前者重在“养”,以获取教师职业资格为主要目标,普适性宽;后者重在“训”,目的在于使教师积极适应和发展教学,有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针对性强。从时间特性上讲,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有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两种。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已由中等特殊师范教育,经专科特殊师范教育培养模式过渡到本科特殊师范教育模式。职后培训指对已上岗的、在职的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包括使新进特殊教育系统的人员了解特殊教育基本知识,为承担特殊教育工作作心理上的准备。职后培训的目的是促进特殊教育一线教师积极适应、提升教师教学实践素质、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历水平以及适应新的教学改革。
我国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是师傅带徒弟的方式,现在多层次、多渠道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体系正在形成,培训主要由中等师范学校的特殊教育部、中等特殊师范学校、高等师范院校的特殊教育学院(系)承担。
特殊教育的发展越来越需要高层次特殊教育教师。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先后在北京师范大学(1986年)、华东师范大学(1988年)、华中师范大学(1990年)、西南师范大学(1993年)、陕西师范大学(1993年)、重庆师范大学(1993年)等设立了特殊教育专业,并从普通高中招收大学生。1997年,华东师范大学成立了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建立了特殊教育系,并建立了特殊教育博士学位点。至此,中国的特殊教育就形成了中师、大专、专升本、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多层次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与培训体系。高等特殊师范教育培养具有教育理论基础,掌握特殊儿童教育、康复训练理论和技术,能从事特殊教育教学与科研的理论型人才,或从事各级各类学校专职心理辅导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包括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课教师、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和康复机构的专门人才、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
当前,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量最大、难度最大的还是一线教师的培训。因为一线教师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特殊教育的质量。据研究,我国特殊教育一线教师培训还存在以下不足:培训主体及培训人员的层次多,认证模糊;培训内容丰富,但针对性不强;培训形式死板,参培人员缺乏动力,积极性不高;以非学历培训为主,重视教学技能培训,但对科研意识培训不够;培训头绪繁多而凌乱,管理不够规范。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培训制度,加强非学历与学历培训的结合,努力构建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一体化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资源与网络技术,建立特殊学校一线教师培训、交流的平台,建立特殊学校一线教师培训评估制度,提高培训实效,激发一线教师参培的内在需求和动机都是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中应该引起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