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及其立法是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向导
按照市场要素的规定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为了充分发挥市
场经济的优越性和克服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国家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计划指导”。
宏观调控的内容和手段。宏观调控的内容很多,围绕市场对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主要作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中长期计划、总量控制、综合平衡的工作,处理好建设与生话、积累与消费、各部类比例关系、产业和行业结构以及生产力布局问题,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宏观调控的手段也很多。金融部门是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首先,实行正确的利率、汇率、利息和股息政策,这种经济杠杆的起伏作用,体现奖惩政策、倾斜政策,对吸引、积聚资金和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对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配置与有效使用很有意义。其次,实行各种鼓励投资措施。如开拓货币市场上的拆借与贴现的资金融通量,发展短期债券、票据市场、长期债券市场,鼓励经济主体投资的欲望,刺激和调动其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积极性。最后,控制银行信贷规模,切实转变我国信贷投放长期偏松以至失控的状况,规范各货币供给过程参与者的行为:包括赋予中央银行较大的独立性和控制货币供给的自主权,加快各专业银行(包括综合性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和实行企业化经营,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工具,科学确定信贷规模的合理界限(法律界定)。总之,充分利用金融部门的这些经济杠杆、经济手段引导市场的走向(包括生产技术、资源配置),体现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意愿。并且金融部门这种宏观调控手段如晴雨表一样反应灵敏,手段硬,见效比较快。国家对这些经济手段、经济杠杆的运用,不是靠行政权力随意进行,而是要通过制定除货币法、票据法以外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织法、金融市场法、金融工具法等。所以,金融及其立法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