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几点解读
一、本书从2005年5月完成第五版,至今修改完成本书第六版书稿,经历了五个年头,2007年本书五版第二次印刷时,虽然由我和吴军同志共同撰写增添了《制定与实施反洗钱法,为国内外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一章作为本书的第七编,但尚不是对全书的修订,本书全面的修订是以第六版的面貌呈现给读者的。
二、本书的第五版发行到第六版问世,从经济学和法学两个方面看金融法学的构建,有六个重大事件,对本书修订的背景和内容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这六个重大事件包括:1.党的十六届四、五、六中全会对银行金融改革提出的要求和意义;2.“十一五”规划对银行金融体制改革提出的要求和启示;3.党的十七大胡锦涛同志的政治报告和其他重要文献对银行金融体制改革提出的要求和作用;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银行工作的规划和意义;5.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五”立法规划对金融立法提出的要求和意见;6.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和财政货币政策与措施,以及经济复苏过程中的措施。作者在此过程中撰写发表了十多篇论文,如:1.《金融危机分析与金融财税法律对策研究》(《当代法学论坛》2009年第1期);2.《金融危机与扩大就业》(《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3.《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社会经济和涉外金融法律关系的挑战》(刘隆亨、吴军撰写,《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4.《金融危机与社会稳定——金融危机(银监会报信监控)、政府买单(救市)、财政实力》(刘隆亨、吴军合著,《第25届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论文集》第1期);5.《金融危机分析与金融财税法律对策研究》(刘隆亨、吴军撰写,2009年8月《第五届首都法学家论坛论文集》);6.《金融危机分析与金融财税法律对策研究》(《法学杂志》2009年第5期);7.《我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2009年中国法学会《要报》第4期);8.《促进我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的法律建议》(刘隆亨等著,2009年中国法学会《要报》第8期);9.《树立财税民生理念的相关建议》(刘隆亨、孙健波著,中国法学会《要报》第13期);10.《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产业振兴发展的启迪及其立法》(《首都法学动态》2009年第19期)等。其中《要报》第4期和第8期获得了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的首肯和重要批示,《要报》2009年第13期及书信的建议,获得到了国家财政部长谢旭人的采纳和支持。
此外,还经申请批准主持北京市法学会(相当于省市委办局级项目)的重点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省部级项目、“国际金融危机对首都实体经济的影响与复苏的法律对策研究”,以及国家级项目“新一轮西部开发中的立法执法及金融财税对策研究”。因此可以说国际金融危机对银行金融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人才培养既是严峻的挑战,更是机遇的到来,抓住这个机遇期,可以使我们的银行金融业、银行金融法治、银行金融法学的研究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尤其是打开了国际金融法学研究的新局面。
三、本书此次修订在结构和内容方面的主要变化如下,在金融法基本理论篇中,第四章新增添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的任务和对金融改革的规定。在金融组织宏观调控体系及其业务的法律篇中,第八章新增了第六节新形势下“金融改革创新与加强银行金融监管”。第十三章第二节补充了关于农村金融合作社的新内容,第十五章第三节补充了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在货币发行和流通管理的法律规定篇中,第十七章增补了第二节“开展反假币的斗争”,增补了第三节“加速人民币区域化,逐步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即中国与其他国签订“双边货币互换协定”,第五节补充了对银行信用卡发行和使用现状的分析和提升立法的建议。在我国外汇、外债和金银使用管理的规定篇,第十八章第一节增补了我国外汇储备的历程和增长变化的原因分析,增补了当前美国是我国最大债务国的资料。第十九章第三节增补了当前国际黄金白银价格的走向及其原因的分析。在证券业、基金业、保险业的发展与管理的法律规定篇中,第二十章增添了第三节证券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的规定。第五节增补了国务院颁布的《彩票管理条例》的内容。第二十二章基于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我国《保险法》的第二次较大修订,以及党和政府对社会保障的十分关注和实践中的大力推进,因此,在此次修订中对关于商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全章这两大部分在内部结构和具体内容上都作了比较大的变动,把保险法这个复杂的内容梳理得比较清楚了。在我国中资银行业、外资银行业和参加世行、地区国际金融的法律概况篇中,第二十四章增添了此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改革国际金融关系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新内容。除了以上这些比较重要的修改,还包括全书的其他有关内容和文字上的修饰,结构体例上的调整,从而使该教材既具有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经典性,又具有改革开放和学术研究中的前沿性,以及结构上的系统性与科学性。
如何把握现代银行金融法律体系,我们在本书的修订中再说一遍,那就是要坚持邓小平同志提出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江泽民同志主张的“依法治理金融”,这反映了金融的核心地位一定要有法制的保障,胡锦涛同志阐述的法治理念,反映了新时代的新法治理念的新思想,是本书的指导思想和宗旨。同时还必须明确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已进入空前的广度与深度,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工具)、金融市场发展的变化,金融法、金融科技、金融管理的日益完善,所有这些都离不开银行这个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的永久载体,因而在我所有的著作和文章中都坚持了“银行和银行法本体论”的观点和思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以其他金融机构为辅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坚持以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或其他什么会,为我国银行金融业的监管组织体系,我们的银行金融法也应与此相适应。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的先进经验,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也必须适应中国国情,抓住了银行和银行法,也就抓住了金融和金融法的根本,就能把其他金融业联系起来,发展和繁荣金融业,同时也就可以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抵御金融海啸,保证金融安全。
四、《银行金融法学》(第六版)的源头。早在我担任当年北京大学分校法律系主任和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之际,于1990年春有幸得到当年中央银行行长陈慕华、常务副行长刘鸿儒的批准,举办了全国首届和第二、三届银行法律问题研究班(见1990年2月15日《光明日报》和《法制日报》),邀请了银行金融学著名专家刘鸿儒教授,很有影响力的中国建行周边炯行长,以及国家著名的立法专家、人大法工委顾昂然主任上课,培训了一大批银行金融业干部和教师,效果很好。在此基础上于1990年2月由北大出版社为我出版了《银行法概论》(第一版),接着又出了第二版与第三版。《银行法概论》(第三版)曾获北京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在这中间,改革出版社于1995年12月又邀请我主编撰写出版了《中国金融法讲座》、《中国银行法讲座》、《金融法律实务》(1996年检察版);2002年起又应邀在中央党校中级班讲课,期间当代世界出版社又出版了我的《金融法学》(一至三版),时至当年该书已发行二十余万册,《金融法学》(第一版)于2003年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年我又被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参加三部银行法起草的顾问工作,2004年又主持出版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理解与适用》(红旗出版社2004年版)。在这七本书的基础上,参考了新颁布的或修改后重新颁布的金融法律、法规,及我从上世纪80年代起至今先后发表的30篇银行金融法的文章,我于2005年5月编著而成《银行金融法学》(第五版)。
《银行金融法学》(第六版)的修订和出版,要感谢经济法研究所吴军助理研究员和我共同撰写、修订了本书第七篇,以及多年来给予我的金融法方面的信息支持。感谢王乐红同志的紧密合作,参与编排、查找资料、打字和校对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副校长吴志攀教授的支持、帮助和指导;感谢黎月同学在我身边攻读硕士学位后,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中国香港中文大学攻读国际金融专业对我的反馈;感谢北京市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同志们的支持和鼓励。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责任编辑周菲女士熟练的业务编审和辛勤的劳动,对本书的如期出版所起的促进作用。
本书的撰写出版从早年的银行法专论,发展成今天的银行金融法概论,经历了20年的历史,但我觉得仍然还存在不足之处,敬请专家和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待今后不断修订补充。
刘隆亨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