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键概念及其内涵
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内容产业、传媒娱乐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概念之间具有一定的亲缘关系。不过,它们的指向是有显著区别的。其中,由于文化产业中以文化艺术和娱乐内容为主要产品形态,因而也称为内容产业。同时,从文化产业的产业规模上看,传媒和娱乐占有核心地位,因而也称为传媒娱乐业。
我国当前中央政府文件正式使用的概念是“文化产业”而不是其他概念,其他地方政府或者民间人士也使用“文化创意产业”或者“创意产业”的概念。一般而言,文化产业指代的是一个产业族群,包括图书、杂志、报纸、广播、电影、电视、音乐、游戏、会展、博彩、互联网与手机中的新闻娱乐、主题公园、历史文化旅游、文艺演出、广告、艺术设计、古玩艺术交易、明星经纪、娱乐竞技体育、玩具、工艺美术和文化事业等与文化艺术、信息和文化娱乐相关的产业。这其中,人们常说的“动漫”实际上分别隶属于影视和出版范畴。
各地在使用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时,有时内涵外延和文化产业一致,有时则不一致(如国家统计局、北京、香港和台湾的分类)。
表3-3 国家统计局、北京、香港和台湾对文化产业的分类
不一致的情形包含两类形态:一类是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包含的内容比文化产业更广泛,如有时包括软件和咨询等;一类是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被无限扩展至所有创意领域,如创意农业、创意科技等。就第二种情形而言,使用“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时的“产业”其实等同于经济,或者说,应当称为创意经济和文化创意经济。同时,人们在使用与“创意”有关的概念时,有时和文化产业并没有密切的联系,因为各个行业都需要创意,创意并非特指文化产业中的创意。或者说,文化产业需要创意,但是创意并不一定都属于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中需要创意,但只有少数创意才能转化为商品并成为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文化产业中不是以创意为核心,而是以产业为核心,是以企业而不是个人为主要创造者或者说创造的集成者。
文化产业的概念和创意产业的概念容易引起误解,并且对两个概念的误解是不一样的。前者的误解主要是文化产业等同于文化的产业化,后者的误解是以为创意的产业就是文化产业或者文化创意产业。
此外,在不少场合,一些从业人员和政府官员将“文化创意”作为文化产业的一个行业,这是错误的理解。实际上,文化创意是文化产业领域的生产活动,而且它涉及全行业的生产活动。换句话说,文化产业领域的各个行业中都存在以文化创意的方式生产和再生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由此,我们认为,文化产业管理应与工商管理、公共行政管理一样,成为管理学中的一级学科。文化产业管理需要学科建设,需要按照文化产业自身的发展规律来培养经营管理人才。只有创意是不能发展文化产业的,必须把文化产业管理提升到与工商管理和公共行政管理并重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