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解决抵押权变更问题的基本思路
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抵押贷款量大、种类多,其抵押权的登记部门各不相同,短时间内显然不可能解决所有变更登记中的问题。为此,人民银行与部际协调小组及试点银行一起研究商量,决定集中兵力打歼灭战,优先解决最迫切需要解决又有可能解决的问题。
一、明确必须优先解决的重点
什么是必须优先解决的重点问题?首先,要看抵押权变更问题对开展证券化试点的重要程度。2005年的试点是在建设银行和开发银行中进行的,开发银行搞ABS,建设银行搞RMBS,涉及的基础资产特点不同。对于开发银行来说,其信贷资产所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每一个项目的贷款数额大,总的贷款笔数少,即使逐个变更登记,需要的时间也较少、花费的成本也较低(按在贷款总额中的比重计算),抵押权变更问题在当时不很突出;而对于建设银行来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权变更已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事关重大。因此,住房抵押权变更登记必须被列为优先解决的重点。当然,随着试点的深入展开,涉及的基础资产种类进一步增加,抵押权变更问题对试点的重要性也会发生变化,需要根据试点的进展进一步考虑新的重点。例如,在第二批试点开展后,汽车贷款抵押权的变更就被列入到优先解决的重点范围。
其次,还要看抵押权变更问题解决的难易程度。从我国抵押权登记的状况看,有些物品有明确的登记机关,有些则没有。例如,住房、汽车等都有明确的登记管理部门;而公路、桥梁等人们还不清楚由谁负责登记。要是连初始登记都还没有,还谈什么变更登记?对于有登记机关的物品,还要看这些登记机构关是否由一个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否则,政出多门,也很难解决问题。从这一思路出发,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权的变更问题解决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它由各地的房管部门登记,房管部门统一由建设部门管理,而建设部又是资产证券化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其他物品抵押权的变更问题解决起来相对较难,只能先往后放一下。
按照上述思路,住房抵押权变更、汽车贷款权变更先后在两批证券化试点中被列为优先解决的重点。
二、明确解决抵押权变更问题的整体规划
在一个阶段里解决一个重点,不等于对抵押权变更问题不需要有一个整体的规划。在实践中,特别是在无数次碰撞中,我们对解决这个问题形成了一个基本的思路,这就是:先解决重点,再解决一般;先解决已经遇到的问题,再解决下一步可能遇到的问题;先解决条件比较成熟的问题,再解决难度大的问题。根据这一思路,明确了以下整体规划:在第一批试点时,解决个人住房抵押权的变更问题;在第二批试点时,先解决汽车贷款抵押权变更的问题,再解决个人住房以外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的问题,然后解决汽车以外的不动产的抵押权变更问题,最后解决剩余的抵押权变更问题。目前,第一阶段试点明确要解决的问题已经解决,第二阶段首先要解决的汽车抵押权变更的问题也已初步解决,其他问题按照整体规划正在解决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