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情要从远一点的地方说起。
在中国,小说曾长期被视为“小道”。而武侠小说在一些人心目中,则大概又是“小道”中的“小道”,是小说家族里“出身不好”的一支。且不说清末已被人称作“遗武侠之模范”的《水浒传》在历史上曾一再遭禁;直到今天,当金庸已成为全世界华文文学中拥有读者最多的一位作家,赢得巨大声誉之际,也还有人因为他写的是武侠小说而要论一番门第出身,查他的八代祖宗,用侠士先世曾“以武犯禁”,小说本身又贩卖“精神鸦片”来加以谴责,警告人们坚决“拒绝”(刊登在《南方周末》1994年12月2日的鄢烈山先生这篇文章,题目就叫《拒绝金庸》)——虽然这位作者自谓并未读过一本金庸的作品。
这一事实使人震惊。
惊诧之由倒不在这位作者鼓吹“拒绝金庸”,因为既未读过作品而要表示“拒绝”,徒见作者思维方式之奇特,于金庸本身则分毫无损;真正令人震惊者,倒在由此看到了侠文化问题上二三千年封建社会流毒之深和近几十年左倾思潮为祸之烈。
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侠和侠文化一向受到封建正统势力的压制和打击。大概由于侠士的某种叛逆性,先秦法家人物韩非子就认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其实,侠未必动武,墨子止楚攻宋这类重大的侠行,并未用过武力。自西汉起,“儒”就处于独尊的地位,“侠”则常常被看做封建统治的直接威胁,遭到武力围剿和镇压。汉武帝一面尊儒,另一面就杀了很多大侠,甚至将他们满门抄斩,体现着当权者对主持正义而无视权威者的痛恨。因此,当今天有人谴责“侠以武犯禁”时,他所站的其实是封建统治者的立场。
近代研究侠文化的专家中,也有从进步立场出发把游侠当做封建秩序破坏者这类看法。如美国华人学者刘若愚教授在他的著作《中国之侠》中就说:“西方骑士是封建制度的支柱,中国游侠则是封建社会的破坏力量。”这话表面看来有道理,因为从与官方的关系上说,中国游侠和西方骑士确实有所不同,然而深入一想,有关游侠的论断依然失之片面。原因在于:封建社会中的侠和侠文化,其作用都是双重的,绝不是单一的。当底层人民受权势者欺压,处于哀哀无告的状态时,侠客的出现,对官府可能是一种对抗,而对受苦者无疑是一种解救和抚慰,避免了事态的不可收拾,缓解了社会矛盾。借用一句现代语言,这也许近于人们所谓的“第二种忠诚”吧。从这个意义上说,侠义行动是一种社会润滑剂,它在一定范围内抑制强暴,消弭祸端,使已有的社会问题不致继续积累而导致爆炸,有利于生产力的稳定发展。如果说法家的最大特点是力主法治,儒家的最大特点是实行德治,那么,源于墨家的游侠则在法治和德治难以奏效的范围内弥合伤痛,为社会敷上一贴贴止痛疗伤膏,作为它们的一种补充,同样起着保持生态平衡的作用。恩格斯曾在《致约·布洛赫(1890年9月21—22日)》的信中提出过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历史乃众多合力所形成的平行四边形,是多种力量和作用相互制约、保持平衡的结果。法家所推崇的法律,儒家所推崇的伦理道德,道家所推崇的清静无为勿扰民的思想,墨家所推崇的兼爱尚侠精神,以及其他教育救国、宗教救世等等主张,各有自己的合理成分,相反而又相成,都是保持社会生态平衡、文化生态平衡不可或缺的因素,是相互制约又相互补充的整体。施政者某个时期内可以因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侧重,但绝不可罢黜某些方面而造成偏废;偏废了就失去生态平衡,使“平行四边形”受到破坏,社会就会受到惩罚,出现灾难。从这个角度,我们正可以了解侠和侠文化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持比较清醒的头脑,消除对游侠破坏力的过多疑虑。可以说,只要存在社会黑暗、权势逼迫、执法不公、恶势力为非作歹一类问题,或遇上意外的天灾人祸需要救援,侠和侠文化就有自己的积极作用。清末一位文化人谈《水浒传》时说得好:“逼者,压制之极也。非逼而作盗,则罪在下;逼之而作盗,则罪在上。作盗而出于逼,则强盗莫非义士矣。”侠和侠文化的矛头并非针对整个社会。即使像梁山泊大聚义,也并非以推翻宋朝江山为目的,何况是单个的侠客!真正的“封建社会的破坏力量”有三种:一是贪官污吏、恶霸劣绅、昏君奸臣和其他黑暗势力,二是农民起义军,三是落后于封建阶段的外族势力的入侵。侠客主要是第一种破坏力量的遏制者和反对者,他们以自己的游侠活动伸张正义,铲除强暴,激发人们扶困急难的精神,维护着社会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转。虽然采取法律以外的形式和手段,却在很大程度上出于被迫,因为他们的对手本身就是一伙不可理喻的非法作恶者。
所以,把侠和侠文化单纯看做“封建社会的破坏力量”,实在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