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化多元”与“政治一体”
人们在引用美国社会学家戈登的理论时,通常都比较强调美国当前的种族—族群关系的理论架构是“文化多元主义”,强调其“多元”的特征。需要指出,戈登在强调“文化多元主义”时之所以要突出“多元”,是与前两个阶段强调“族群同化”的目标做比较(无论是以盎格鲁—萨克森民族为同化的蓝本,还是以某种理想的“新族群”为同化的目标)。其实,戈登的“文化多元主义”有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前提,即美国各族群的“文化多元”是在全体美国国民保持其“政治一体”的大前提下才可以存在的,即美国主流社会在容忍“多元”的同时绝对没有放松“一体”的一面。
在认识到这一点后,我们应当注意到:(1)在美国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在地理分布上支离破碎的一些“印第安人保留地”之外,是绝对不允许某个族群独占一个地理区域或者以一个族群为主体在一个地理区域内实行任何形式的“族群自治”; (2)限制成立以种族—族群为背景并具有排他性的政治团体或政党,但是允许成立为争取民权为目的的民间组织;(3)不允许成立以种族—族群为背景的任何排他性的经济组织(公司、企业),也不允许经济组织在招收员工时采取种族—族群选择或带有种族—族群歧视;(4)允许成立以某族群传统文化艺术为旗帜、但在吸收成员中不带排他性的文化艺术团体;(5)允许成立以种族—族群为背景或以某个族群为主要成员的宗教组织或教会的支系组织(如犹太教会、在基督教会下属以华人或某个移民族群为主体的教堂)。这些政策说明美国政府严格限制各个种族、族群团体去发展其“政治性”,而是允许甚至鼓励其向“文化群体”的方向发展。美国的政治家和学者们始终有意识地把美国历史遗留下来的复杂尖锐的种族、族群问题向“亚文化群体”方向引导,同时极力避免和防止种族问题演变为带有政治倾向的“民族主义”思潮。尽管美国今天仍然不时出现偶然的种族冲突,但是基本上没有发展成为带有强烈政治分裂主义色彩的种族、民族运动,所以应当承认历届美国政府在这个导向上所做出的努力是比较成功的。
所以,在思考中华民族族群关系的“多元一体”格局时,我们可以参考西方国家处理族群关系的思路,把“多元一体”的思想进一步具体化为“政治一体”和“文化多元”的相互结合,并且在这个大框架下来思考中国的族群关系问题。如果接受这样一个整体性框架,我们的许多观念和做法也就需要进行反思和逐步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思考少数族群的有关问题时,把它们更应逐步看成是“文化群体”,而较少突出它们作为“政治群体”的角色。当然,政府必须对少数族群成员作为国家公民所应当拥有的各项权利予以保障,而且对一些因历史原因发展较慢的族群应作为“弱势群体”给予一切必要的照顾和优惠,帮助它们尽快地赶上来并具有平等竞争的能力,从而巩固中华民族的内部凝聚力和向心力,并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团结稳定的、繁荣强盛的多族群国家。在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中,每一个族群的成员都将分享到发展与繁荣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