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社会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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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族群”是人类社会群体层次划分的种类之一

1.人作为“社会性”的动物,生活于各类社会“群体”之中

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的一生都生活动于一个由各种不同的人组成的群体中。根据不同的参照系,这个“群体”的涵盖面可以小到自己的家庭,也可以大到整个人类社会;各层次上的“群体”其边界或者明显或者模糊。这些群体有的以血缘关系(如宗族)组织起来,有的以地缘关系(如同乡会)组织起来,有的带有政治实体(如国家)的性质,有的主要以文化特征(如语言、宗教)而相互认同。人们在各类“群体”中活动时,必然会参与群体的某种组织形式,遵循这一组织制定的行为规范并服从其权力机构。每个人的成长发展史和“社会化”过程,也就是这个个体对外交往范围不断扩大、交往活动不断深入和交往行为规范化的过程。

2.族群意识是后天形成的

人们的族群(或“民族”)意识和观念并不是先天遗传来的,而是在后天环境中逐渐萌生、明晰并不断发生变化的。在这种变化过程中,人们对认同对象在程度上会出现或者强化、或者弱化的现象,或者在强弱两者之间多次反复,甚至也有可能彻底消失对某个族群的认同意识。群体认同意识是每个人进入人类社会、认识世界的“社会化过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人们会自然而然地根据自己所处的具体环境场景、个人感情的亲疏和利益关系,以及在亲属长者的指导下,来学习并接受把周围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群组的观念。

3.“族群意识”是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建构”

人类社会的存在与运行需要一定的组织结构和秩序来支持。我们谈到的“民族”与“族群”所反映的就是社会群体关系中“社会建构”的具体内容。

费孝通教授指出,“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共同体,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的认同,也就是民族意识”(费孝通,1989:5)。美国社会学家沃伦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强调:一个族群的成员身份是一种社会定义(social definition),是成员的自我认定和其他族群对之认定这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以一个族群的人口规模既可以大也可以小,它在成员身份方面的“排外性”也可强可弱。埃里克森(Thomas Hylland Eriksen)指出:“族群(the ethnic group)是经由它与其他族群的关系而确定的,并通过它的边界而明显化,但(族群)边界本身即是一种社会的产物,其强调的方面各有不同而随着时间变迁而变化”(Eriksen,1993:38)。对于任何个体或群体而言,族群意识不仅是后天产生的,而且也是族群之间在具体交往过程中萌生的,因此它也将随着族群交往形式和内涵的改变而改变。

4.群体种类的多元性

社会中“群组”的具体划分可有多种方法,如划分为种族群体、民族群体、族群群体、种姓群体、性别群体、年龄群体、行业群体、职业群体、地缘群体、政治群体、宗教群体、语言群体、社会阶层、娱乐群体以及各类自发或非自发形成的组织群体。几乎任何“群组”都可以依照某些“认同”和“排他”的标准而在一定的成员范围内组成一个群体,并且培养和发展只有这个群体才具有的独特认同意识。

在各种群体的划分中,一个人可能同时兼有几个群体成员的身份,比如一个年轻美国黑人男子,根据自己的种族、性别、年龄、行业、职业、籍贯、政见、宗教信仰、收入、业余爱好等方面的特点,在不同场景和条件下他有可能予以认同的群体包括:黑人种族群体、男性群体、青年群体、金融行业群体、会计职业群体、某州或某市的同乡群体、激进政团、基督教教会某个支系、白领工薪阶层、业余棒球队等,除此之外,他还可能是某个慈善组织的发起者、集邮协会会员等等。他所兼有的这些群体成员身份,往往在该群体活动的特定空间与时间里才会比较鲜明地表现出来。种族、族群意识,仅仅是多元化群体意识中的一种,但是由于它与个人的体质特征、家庭背景、生活习俗密切相关,因此也就成为一种比较稳定的群体意识。

5.群体意识的多层次性

“群体意识”的认同具有多层次性,其范围可以从基层社会的家族、社区、族群、地区,直到国家、人种。由于“群体认同”是在与其他群体接触时才会出现的问题,因此在人们置身于不断扩大的“群体”并与其他“群体”接触时,认同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展。当A群体与B群体相遇时,他们之间以A和B相互区分,同时也会发现彼此存在着部分共性;而当他们一同遇到与他们共性方面都不同的D群体时,A群体便和B群体共同组成了C群体,以便和差异较大的D群体相区别;接着C群体又可能与D群体组成E群体,以便与差别更大更深的F群体相区别,这个过程不断升级延续,形成多层次的群体认同系统(Gladney,1996:455)。这一认同过程的扩展被称为“多叉连续分层系统”的理论假设。

6.“民族”和“族群”是两个核心认同层面

在人们的群体认同中,并不是所有的认同层面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在现代社会的政治格局中,“族群”与“国家”这两个层次是最核心和最重要的认同层面,前者偏重于“种族上的亲族认同(民族—文化Nation-culture)”,后者偏重于“与国家相联系的政治认同(民族—国家Nation-state)”(格罗斯,2003:32)。

在一定的条件下,在这两个核心认同意识层面之间很可能发生相互转换。作为文化共同体的某个“族群”,当其与社会主流族群发生矛盾并考虑以独立政治实体的形式来争取自己的利益时,就可能会通过“民族主义”运动来争取族群的政治独立并转变为“民族”。当某个民族的部分成员移民到另一个国家后,对自己原来母国的认同会逐步淡化,而逐步接受作为迁入国的某“族群”成员的新认同意识。

“族群认同”在不同的社会场景下和政策制度下很可能会呈现出不同的格局形态。如我国西北地区的保安族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基本上认同于回族,当他们被政府部门正式“识别”为一个独立族群并建立了自治县之后,他们自身的族群意识和内部认同明显加强。蒙古族在中国被识别为56个族群之一,而在蒙古国14个族群中,除哈萨克族外,蒙古族系统的人口被划分为13个族群,在没有其他参照系的情况下,蒙古族的各支系之间在语言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变得显著起来。在中国大陆多族群的场景下,闽南人和客家人与其他汉族支系之间的差别不足以使其成为独立族群。但在台湾省居民中,闽南人、客家人和20世纪40年代后期的移民群体(“外省人”)之间在语言、习俗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就有可能被出于某种政治目的人们“提升”到“族群”的认同层面。“族群”的划分与认定在许多场合下受到政治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

7.群体与族群的称谓

族群或民族称谓,正如费孝通教授所说,有一个从“他称”转变为“自称”的过程,在中华民族和各个族群的称谓中,也存在着这种从“他称”到“自称”,从“民间”称谓到“官方”正式命名的演变过程。20世纪我国许多少数族群改变名称的事例生动地说明了这种过程。目前我国56个族群当中,有一些族群的名称是20世纪50年代进行“民族识别”时随着这些群体被确定为“独立民族”后出现的。如居住在青海的土族,过去自称是蒙古人(查干蒙古,即白蒙古)。又如居住在甘肃青海的保安族、撒拉族和东乡族过去曾长期被分别称为“保安回”、“撒拉回”和“东乡回”,被认为是回族的支系,但是在“民族识别”过程中获得了独立的族群名称。云南的拉祜族、独龙族、怒族等族群的族名也是经过这一“民族识别”过程而获得的。

在世界其他国家内,族群称谓随着社会发展也会出现不同的变化。美国黑人在历史上一直被称作“Negro”,在20世纪60年代后黑人喜欢自称为“Black”,到了80年代初有些黑人开始自称为“Afro-American”(非洲裔美国人)。社会上对某个族群的称呼常常会根据该族群自身的意愿和他人的接受程度而出现变化。

8.族群意识的特点

梁启超先生曾说:“何谓民族意识?谓对他而自觉为我。‘彼,日本人;我,中国人’,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梁启超,1922:43)。费孝通教授说“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同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就是“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或民族意识(费孝通,1988:173)。

一个群体的“族群意识”一旦产生,便会在与他族的交往过程中不断明确和强化本族群的边界,并且努力推动以本族群为单位的集体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军事行为。在一个多民族社会里,各族群在交往互动过程中,族群会逐步演变成为具有特定经济或政治利益的群体单元,并会在此基础上产生某种内部的“自身动力”,族群个别成员和领袖们也可能会通过动员族群的集体行为来为自身争取这些利益。

随着人口迁移、族际通婚、国界变动、宗教信仰改变、政府对于族群的重新识别或重新界定等等社会变动,也使族群的内涵和边界处在变化之中。所以,族群的状况不是固定不变而是始终处在动态变化过程中。有些多族群国家中族群的数目,很可能随着族群之间的交往融合和官方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例如苏联官方公布的民族总数在1926年为194个,1959年时减少到109个, 1970—1979年期间公布的数字则为104个。

9.族群身份的改变

在一个多族群社会,当婴儿出生之时父母和周围的人们便会“决定”他(她)的族群身份。在中国,新生儿登记户口时,父母必须为孩子申报“民族成分”。当父母分属不同族群时,孩子填报的“民族成分”必须与父方或母方其中之一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填报了自己“民族成分”的青年,满18岁之后,作为成年人他有权力按照自己的意愿把自己的“民族成分”更改为父母中的另外一方。在苏联,“公民的民族出身决定于父母的民族,不可变更。只有那些(族际)通婚家族的子女到16岁时才有选择自己属于父母哪一方民族的权利”(康奎斯特, 1993:59)。

在一些其他国家,当某一族群与宗教或语言有着非常密切关系时,由于宗教信仰或语言的改变也有可能使某些个人被并无直接血缘关系的另一个宗教或语言群体接受而成为其族群成员。一般来说,在大多数社会里族际通婚是使后代改变种族、族群成分的重要途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出现集体改变族群归属的情况。当探讨某个具体族群的起源时,又往往可以追溯到历史上这个族群是从其他族群中分裂出来的故事和传说。

各个族群之间可能在凝聚力的强弱程度、成员边界的清晰程度以及对其他族群的排斥程度上存在差异,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其成员个体或群体改变族群身份。巴斯(F.Barth)通过一些事例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人口能够穿越族群边界,这些边界实际上是有明显弹性的。历史上有许多族群在对外战争胜利之后,通过吸收战败族群人口而迅速扩大自己本族群人口;或者有些族群在对外战争失败,国家灭亡后其人口便被其他族群所吸收。除了个体零星改变族群身份的情况外,在特殊情况下,集体大规模改变族群身份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