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艺术灵感
在西方美学史上,柏拉图第一次如此强调艺术的政治思想内容和社会教育功用。他从严格的道德标准出发,批评和清洗各种艺术。他所敬爱的荷马的史诗中,几乎一切都是非道德的、不好的。抒情是在理论上被他视为真正的诗(因为抒情诗不模仿外物,而表现诗人的内心),然而他也很少评价抒情诗。悲剧模仿本应受到节制的情感,而喜剧则投合人类本性中诙谐的欲念。对于异邦的诗,建立了检查制度。这些诗是否宜于朗诵或公布,应该由长官们加以判定,合格的颁发许可证。这些规矩被定为法律。自由创作的诗人应该被逐出理想国,禁止儿童诵读他们的作品。诗人只能写颂扬神和德行的诗。最好的艺术是埃及的艺术,几千年来不断重复同样的内容,代代相传,“丝毫的改动都在所不许”。《法律篇》虽然谈到全国、全民应该唱歌、跳舞、游戏,“应该游戏地活着”,然而全国性、全民性的舞蹈以服从、恪守法律为基础。
柏拉图之所以要清洗艺术,因为他深知艺术对人的情感的特殊作用。他认为情感是人性中的低劣部分,应当由理性加以控制,理应枯萎,而艺术却浇灌它们、滋润它们。愈美、愈悦耳的诗,作用就愈坏。从理性的、道德的立场来对待艺术,这是柏拉图著作中一种非常明显的倾向。与这种倾向截然对立的,是柏拉图在论述艺术创作时,又充分肯定了灵感、迷狂、激情和非理性的重要作用。这种观点明显地表现在《伊安篇》中。《伊安篇》作为西方完整保留下来的谈艺术灵感最早的文献(更早的德谟克利特只留下关于灵感的残篇),是柏拉图最短的对话。演员的表演和诵诗人的朗诵都是艺术创作,虽然是第二性的创作。《伊安篇》讨论的主题是:艺术创作是凭专门技艺知识还是凭灵感?答案是它只凭灵感:“凡是高明的诗人,无论在史诗或抒情诗方面,都不是凭技艺来做成他们的优美的诗歌,而是因为他们得到灵感,有神力凭附着。科里班特巫师们在舞蹈时,心理都受一种迷狂支配;抒情诗人们在做诗时也是如此。”
柏拉图的艺术灵感论至少有三点值得注意。首先,在艺术创作需要天才还是技艺的问题上,他强调天才,否定技艺。驾车、盖房、医疗凭的是技艺,各种技艺有不同的知识,通过学习和训练,人能够掌握这些知识。然而,艺术创作和这些技艺不同,它靠的是先天的禀赋,而不是后天的训练。凭技艺的规矩从事的艺术创作只是匠人之作,而不是真正的艺术作品。其次,灵感达到高潮时,艺术家会失去平常理智,进入迷狂状态。这时候非理性因素在艺术创作中起很大作用,感情和想像高度白热化。艺术家“失去自主”,“意思源源而来”,有时“满眼是泪”,有时“毛骨悚然”。最后,凭灵感的艺术创作具有极强的感染力。柏拉图用连在一起的铁环来比喻艺术感染力,听众是最后一环,诵诗人和演戏人是中间环,诗人是最初的一环。而诗神像磁石,她首先把灵感传给诗人,诗人把它传给诵诗人,诵诗人又把它传给听众。“磁石不仅能吸引铁环本身,而且把吸引力传给那些铁环,使它们也像磁石一样,能吸引其他铁环。”这样,“许多铁环互相引着,挂成一条长锁链,这些全从一块磁石得到悬在一起的力量”。
柏拉图的艺术灵感论对美学具有重要意义。希腊时期流行的是艺术模仿论,模仿论后来成为现实主义创作的理论基础,在这种理论中客体起着首要的作用。艺术灵感论把主体的作用提到首位,它成为浪漫主义创作的理论基础,浪漫主义运动提出的“天才”、“情感”和“想像”三大口号来源于艺术灵感论。柏拉图敏锐地觉察到艺术创作不是凭借理智的、按照某种程序可以不断重复的行为,它需要激情和狂热,从而强调了个性、自由、独创性和创造力的作用。柏拉图所说的灵感实际上是长期在潜意识中酝酿的东西猛然间显现于意识。当时心理学还不发达,柏拉图不可能对灵感的根源作出科学的说明,但是他准确地描绘了灵感的两个重要特征:它是突如其来的,它是不由自主的。柏拉图依据希腊神话把灵感解释为诗神凭附。在希腊神话中,阿波罗是负责诗和艺术的守护神,手下还有9个女神缪斯。
柏拉图一方面从他的道德标准出发,强调艺术的理性内容,艺术只能基于知识,贬抑情感在艺术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肯定艺术灵感,认为迷狂的诗要超过神智清醒的诗。这两种对立的倾向能不能统一呢?柏拉图的辩证法不能不在这两种对立面之间找到统一,他自己虚构的那些神话就是这两者的综合。例如,《会饮篇》中的厄罗斯就是纯粹的、不涉利害的审美形象和严格的道德规范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