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无可奈何的衰落与终结(1945年—1949年)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浙江省在战时,处东南前卫,在接受投降中,则为京沪外围,沿海重要地带,有鉴于收复各地区金融事业之迫切,8月21日,浙江地方银行董监事联系会议第三十六次常会召开,立即做出决定,鉴于“敌寇投降,收复区行处亟待恢复设置,经派总处专员汪筠、张振华、总稽核徐之潮,云行副理方懋儒,总处秘书主任夏懋信分别前往杭嘉湖绍宁属暨上海嘉湖属行处复业事宜”。据此,浙地行即行分别派员,前往沿海各地积极筹备复业,各县及重要市镇,视经济情形,酌量设置分支行、办事处或分理处,逐步扩充,各旧府治酌设分行,以利调度指挥。而杭州方面,首先于9月10日成立临时通汇处,此时同业尚未迁杭,对于省垣军政商民划汇存支,颇获便利。到10月20日,浙地行总处迁回杭州,在杭州对外直接营业,而各县市镇行处,大多数均已次第恢复设置,至于后方行处,则因经济政治重心的移动,酌加简缩,以节开支,其在省外办事处,亦分别恢复或移设。于是,浙地行的业务得以逐渐恢复。
由于战后物价高涨,各公私事业机构,均经分别增资,一般的商业银行资本均在1亿—2亿元以上,而浙地行的所有资本仅1000万元,于是经过1946年5月8日浙地行董监事联系会议第四十二次常会的讨论,议决调整资本总额为1亿元,由1945年度盈余项下先行提拨4000万元,其余5000万元则由1946年度盈余中拨补足额。1948年8月19日金圆券币制改革后,国民政府财政部要求各省县银行实行增资,规定省银行增资比照商业行庄办法分成等级,其中以苏、浙、川、粤等省较高,最低资本额为100万金圆。为此,浙江省银行增资至金圆券200万元。
战后的浙地行各分支处亦均先后在各县市复业,并依业务需要逐渐增强其组织,但由于若干在战事中因应实际需要所设立的机构,由于战后情势的变迁,酌予结束调整。截至1946年8月的统计,当时,浙地行除在杭州设总管理处直接经营杭州业务外,在省内还设有分行10处,支行1处,办事处51处,分理处30处,专设公库6处,共计99单位。而省外机构,由于国民政府财政部管理甚严,已将上海办事处改为通讯处,赣州办事处与汉口通讯处暂行结束,重庆、福州、屯溪办事处均仍其旧,南京办事处则在筹建中。
同时,根据浙江省政府的命令,浙地行还负责协助省政府处理接收汪伪浙江省银行事宜。浙地行总理严燮作为接收专员,在接管后,即将其停业清理。此外,浙地行还承中央银行之委托,收兑伪中储钞券,以县区行处,较为普遍,一致收兑,仅在1945年11月份之第一二旬中,即收兑伪券130余亿元,折合法币6500余万元。至1946年3月底止,已收兑伪中储券1537亿零10余万元,折换国币7亿6850余万元,浙地行将所收伪券悉数缴送中央银行焚毁。使收复地区币制普遍纳入正轨。
对于各省地方银行的改组,在抗战即将结束的1944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即依照国家金融政策,参酌实际情形,拟具了调整省银行办法呈经行政院于当年的9月12日第673次院会通过,定名为《省银行规则》,其中,鉴于省银行之名称颇为分歧,除四川、湖北、湖南、广东、西康、陕西、甘肃、河北、福建、绥远等省均称省银行外,余如浙江、安徽则称地方银行,广西、贵州、宁夏则称广西银行、贵州银行、宁夏银行,江苏则称江苏银行,江苏农民银行,江西则称裕民银行,河南则称农工银行,云南则称富滇新银行,山东则称民生银行,新疆则称商业银行,自应划一规定,以正名实,其重复设置者并应予以裁并,以维一省一行之原则。在名称就要求一律定为某某省银行,并以一省一行为限。不过,这一规则在当时并未得到很好执行,对于省地方银行的真正改组,则是在抗战结束后的1947年国民政府新颁《省地方银行条例》公布之后,浙江地方银行奉国民政府之令改组为浙江省银行,董事由7人增加到13人,常务董事增加为7人,仍由董事互选产生。其他有关董事会的规定,如任期、职权、议事规则等基本没有变化。监察人由3人增加到7人,任期仍为一年并设置常驻监察人3名,由监察人互选产生。常驻监察人互选首席常驻监察人一名。常驻监察人代表全体监察人驻行办公。1947年1月10日,浙江省银行召开改组后的首次董事会议,13名董事出席会议,讨论省地方银行改组省银行事项,依照规定相互推选徐桴、童蒙正、张忍甫、金百顺、斯烈、陈宝麟、严燮为常务董事,同时还召开了改组后的首次监察人会议,郑文礼、杨云、许绍棣为常驻监察。财政部指定徐桴为董事长,严燮为总经理。
根据《省银行条例》的规定,各省银行实行总行制。1947年3月1日浙地行正式改组为浙江省银行后,即恢复其总行制。并撤销总管理处。总经理的权力得到提高,是全行的核心。全行的权力集中在总经理身上,行内主要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委派,业务经营由总经理全权负责。董事长权力大为削弱,只是主持董事会事务及担任董监联席会议的主席。总行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增至2人,辅佐总经理处理行务。副总经理由董事长遴选呈请财政部派任,辅佐总经理处理行务。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一人代行总经理职务。不久,严燮总经理奉准辞职,改派常务董事童蒙正兼总经理,4月11日正式就职视事,由总经理担负综理全行实际事务之责。按照国民政府新颁《省银行条例》,各省银行大权掌握在省政府手里,而省政府又等于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浙江省银行在人事、资金上都由国民政府中央政府掌握。董监事大多由国民政府中央政府指派,资金由国库拨给,财政厅厅长、建设厅厅长、中、中、交、农浙省分行的经理均为浙江省银行的当然董事,另外的董事也规定由省政府推荐。因此这时的浙江省银行在经营上已不可能有较大的作为,只能听命于政府。
自抗战胜利以后,随着浙江地方银行改组为浙江省银行,其组织机构也迅速膨胀起来,1945年底以前即已完成全部复员部署,此后,因各地经济情势的变迁,机构酌经增损,综计组织略有扩充变革,省外机构除京沪两地外,均予先后撤销,重庆办事处已于1947年3月移至南京正式开业,浙沪商业关系甚深,上海机构先于1945年11月复业,后奉令改称通讯处,于1947年2月再奉令准恢复分行组织,经营存放汇兑及省银行一般业务,截至1947年5月,总行以外总计分行12处,支行1处,办事处51处,分理处33处,专设公库7处,共计104单位,全行职员计共847人。其中,杭州总行及长庆街、南星桥两办事处,忠清街、湖滨两分理处等机构有245人。
随着浙江省银行在省内外各地行处的增添,存放、储蓄、信托、汇兑等业务也积极拓展开来,存款旨在疏导游资,故不惜提增利率以利吸收,到1947年4月底,有存款余额212.84余亿元;放款以融通农工各业资金为旨,并从而辅助各项建设事业资金之周转,尤致力于特产事业之发展,至1947年4月底止,有放款总额154.52余亿元;储蓄、信托两部业务,虽推行储蓄不易,但仍多方鼓励,储蓄存款年有增加,到1947年4月底止,存款余额共3.33余亿元。信托业务,除经收信托存款外,以积极推展仓库保管及一切代理业务为主,俾有助于公私经济之便利。汇兑以畅达贸易资金,沟通省际汇划为宗旨,在省内汇兑业务的基础上,省际通汇也迅速得到发展,除奉准设立省外办事处外,到1946年,浙地行还先后与福建省银行、江西裕民银行、江苏银行、山东省银行、广东省银行等,订约通汇。安徽、湖南、湖北各省银行,亦在商订通汇中。1945年度汇出款,总数79亿元。1946年原定汇款总额100亿,到9月份就已超过。自1946年7月至1947年4月底止,汇款总数更是高达1624.27余亿元。
然而,这一时期的浙江省银行机构与业务迅速膨胀的表面繁荣却掩盖不住日益尖锐的一连串危机的爆发。
(一)内部的人事矛盾斗争日益尖锐与白热化,使浙地行业务的开展因内耗剧烈而大受影响。改组为省银行后,所有省银行章程及省银行组织规程等,均经奉财政部修正核定,并指派董事监察人选。新派各董事监察人等,于1947年1月10日举行首次会议,依照规定相互推选徐桴、童蒙正、张忍甫、金百顺、斯烈、陈宝麟、严燮为常务董事,郑文礼、杨云、许绍棣为常驻监察,并报请财政部就审核批准。
此时该行内部矛盾十分严重。首先,行内人员分浙东、浙西两派,倾轧甚烈,浙东由CC系支持,浙西由朱家骅支持,董事中除代表省方之财政厅厅长、建设厅厅长、中央银行、中国银行经理及部派之总经理童蒙正外,其余董事由浙东、浙西两派分任。其次,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仍是暗潮迭起,基本上还是为徐桴所掌握。金润泉、张忍甫也介绍了不少人,但徐桴均以低级职位来稍予敷衍,金、张二人也就更加不满。人事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当时围绕副总经理之争而引发的总经理严燮的危机。地方银行改组为省银行,依照章程有两个副总经理,其人选要总经理于原有之协理三人中提名。当时三个协理是方祖桐,虞梦韶和洪品成,几经考虑,最后严提出虞梦韶与洪品成二人为副总经理,调方祖桐为经济研究室主任。这样一来,方及其同情者,就更加对严不满。徐桴善于玩弄权术,严燮就不知不觉地陷入四面楚歌了。
1946年9月,浙江省参议会在杭州召开第一次大会,在方祖桐等人的煽动下,大会通过了电请财政部对浙江地方银行进行彻查的决议案,提案署名者有金林、高宗龙、卢奇琰、石有纪,徐直等40余人,案中提出了十大条款,也可以说是宣布严燮的十大罪状,其内容如下:
1.该行假名发展战时生产,违反章程,直接经营企业达二十余个单位之多,每—单位,均运用该行资金、运用政治上特殊权力,假公济私,图谋暴利;胜利以后,虽陆续办理结束,但既不按照处理公产之手续,公开招标与公告,亦末将各该单位历年盈余分别公布,不论币值步跌,仍以原投资额归账,其舞弊数目,外人亦无法知悉。
2.该行贷款,全凭主持者个人之利害为标准。该行本有扶助各县银行之职责,但各县银行依法申请贷款时,该行严加拒绝,并训令其各分支行,禁止对县银行的贷款,而对于一般地下钱庄,则予取予求,无条件调给巨额头寸,动辄数十万元,助长黑市高利,分沾余润,而饱私囊。
3.象山沿海渔民,例由各银行贷款,以资周转。本年鱼汛,渔民向该行贷款,初则要索黄金作抵押,继则要索鱼鳖作抵,再则诿称应由中国农民银行贷款,迁延时日,渔民贷款无着,无法下海,空误鱼汛,仅象山一县渔民之损失,即达30余亿元。
4.该行设置之物产保险公司,半公半私,内容多系进行黑市买卖,高利贷款,及不可告人之经营,挪用该行资金达10亿元之巨。核其报告,该行资存保持50.6亿元,其中大多系公款,变动甚少,除政府贷款3亿元,生产贷款26.6亿元(包括为少数人营利投资),教育贷款1.5亿元,库存二成约10亿元,其余10亿元,即供其私人经营。
5.大做黄金押款,且大部贷款,须向该行私人疏通,有不可告人之处。又该行于1934年八、九月间向重庆四行价购黄金五百两,现在该项黄金已不明所在。
6.银行依章不得购买与营业上无直接关系之地产,而该行竟借口员工宿舍需要,价购大量房屋,进行地产投机,刺激房荒,影响民生。
7.该行经营之浙江印刷厂,为战时本省规模最大之印刷厂,其机件及存货,以时值估计,至少值数亿元以上;乃该行竞不采取招标手续,亦不会同国家审计机关,即将机件以一干万元贷存,以五千万元出让,其内幕如何,可想而知。
8.“浙江日报”,为商办文化企业,不但银行不能投资经营,对其业务亦不可能贴补,乃该行竞以巧妙方法,拨款维持该报,而其他各报社贷款,则遭拒绝,擅权违法营私,有目共见。
9.该行各主要负责人之公馆,开支浩大,均由该行支付,而严总经理公馆,五日一大宴,三日一小宴,费用亦全系该行付账;而且侵占伪省银行之器具财产,据为私有。
10.该行在场口设立之物资抢购站,经营范围甚大,购进输出,固不究其有无资敌情形,但偌大企业,获利之巨自不待言,盈余若干,竞无报告,若云无私,其谁能信!
这就是当年省参议会所提出的浙江地方银行的黑幕,报纸上都作为重要新闻刊登,闹得满城风雨,尽人皆知。至于所提出十大条款,虽非全无根据,但与事实仍多出入之处。经此一闹,严燮就更难久于其位。严燮被省参议会一轰,声名大落,但由于一时尚未物色到适当的人选,仍继续任总经理,以资过渡。然而不过一个月严即辞职,派童蒙正来接任了。1948年8月,浙江省银行董监事姓名的情况如下,董事:陈宝麟、贡沛诚、张忍甫、斯烈、童蒙正、周剑云、林泽、林竞、金世恩、方青儒、赵见微、俞嘉庸、徐梓林、尹志陶、许涛。监察人:陈柏森、陈景陶、吕公望、吴文苑、金林。
1948年9月省参议会开会时,浙江省银行董监事会又来了一次全面的改组,这是最后的一届董监事会,其名单如下:
董事会董事长斯烈,常务董事陈宝麟(财政厅厅长)、张忍甫(中央银行杭州分行经理)、童蒙正、赵见微,董事贡沛诚(建设厅厅长)、周剑云、林泽、林兢、金世恩、方青儒、俞嘉庸、徐梓林、尹志陶、许焘。常驻监察人吕公望,监察人陈柏森(省审计处处长)、陈景陶(省会计处处长)、吴文苑、金林。除陈宝麟、贡沛诚、陈柏森、陈景陶是当然董监事,斯烈、张忍甫、童蒙正是省政府聘任的外,其余董监事都由省参议会选出,几乎全是国民党分子,如俞嘉庸是浙江中统特务组织的负责人,也钻入省银行来了。这次改组,董事长、总经理、常务董事的选举,都是经过了激烈的竞争。原任董事长徐桴,本是以省政府委员的身份兼任。陈仪来浙后,省政府改组,徐桴不是委员,故在省行改组前,徐即辞职。继任人选,陈仪属意于斯烈,斯与陈仪关系甚深。省府聘斯为董事,即系为该行董事长做好安排。斯在该行任常务董事有年,资格又老,当时董事长一席亦非他莫属,因之董事会即推斯为董事长。
由于浙江省银行内部复杂的人事斗争,各项银行业务举步维艰。总经理童蒙正心灰意冷,于1948年底辞职,由陈仪的亲信杭州市市长任显群介绍钟志刚来接任(斯烈也同意)。钟为浙江省诸暨人,时任江苏省农民银行副总经理,1949年2月初来杭州,已商定日期准备接事,后钟见该行人事关系复杂,矛盾尖锐,恐今后难以对付,到杭州后,还未上任,便临时变卦,不别而去。这时浙江省的政局又有了变化,陈仪因反蒋被扣,周岩继任浙江省政府主席。周来时,总经理一职尚悬而未决,斯烈属意于尹志陶,向周岩推荐,尹、周是嵊县同乡,一说即成。1949年3月,浙江省银行第七次董事会选举尹志陶为常务董事,并聘其为总经理。
不过,该行末届的董监事会和总经理,除了争权夺利,把一个金融机关闹得乌烟瘴气外,在业务上不仅没有搞出什么新的气象,而且是江河日下。末届董监事任期仅半年多些,1949年5月,杭州解放,该行由杭州市军管会接管,后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
(二)国民政府内战政策和迅速恶化的经济政治形势,使浙江省银行的正常经营无法继续下去。浙地行在抗战胜利后改组为浙江省银行的一段时间里,新任总经理童蒙正也想有一番作为,并提出了一整套经营方针,包括鼓励增加存款储蓄、扶助各地特产事业、促进省际间的物物交流、灵活省内外汇兑、普遍开设仓库、搞仓储业务等等,而且对于工商业,特别是地方特产之产销一直居于放贷首位。但此时整个国统区陷入全面的危机,政局不稳,经济紊乱。恶性的通货膨胀,极大削弱了浙地行对地方工商业扶持的力量与作用,让该行原定的经营方针难以实施。首先,物价已暴涨,存贷款难以发挥作用。从1947年童蒙正任行长,该行江河日下,一直到1949年,浙江省银行都没有振兴过。在存款方面,当时真正拥有余资的人,都用以抢购实物、追逐暴利,因而所吸收的存款,都是些小额储户,如养老金、子女教育储金(实际上已不能保值)等。在放款方面,该行突出考虑的是资金安全。比如对于特产事业放款,表面上是侧重于对土特产的产销扶植,但实际上还是以资金安全为第一,因为这种贷款是强求有实物作抵押的(如押汇和押款贴现)。但当时押款的都是些大商人、大地主或亦官亦商之士,因此办理押款,所谓扶助生产,实际上对广大人民没有一点好处,反而给囤积居奇者提供了有利条件。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国民政府悍然发动全面内战,使饱受战火摧残而亟待复兴的经济雪上加霜,浙江省整个金融与工商业都深陷困境而无可挽回。一方面,通货膨胀,使得银行资产急剧销蚀,难以正常经营。1947年6月,该行亏损之行处达40行处之多。1948年7月,该行亏损近580亿元。浙江省银行业务日趋萎缩,经营已陷入困境之中。于是浙地行把吸收的存款,借给商人、地主、资本家,这些人拿到贷款,又去抢购囤积。这样一存一放,使瘦者愈瘦,肥者愈肥,这就是当时银行储蓄业务所起的作用。另一方面,物价腾飞,贷息高踞,投机之风炽烈,对正常生产企业来说,是无法承受的巨大灾难,它使战后刚有一些复苏和发展的各行各业,受到空前沉重的打击而陷入更大的困境,资金匮乏,原料枯竭,导致工商业企业纷纷破产倒闭。因此,这时期浙地行的业务,主观上,是乘此投机以图勉强维持生计,而客观上,不过是帮助豪商大贾对农村广大劳动人民进行残酷剥削而已。贷款愈多,农民所受到的剥削愈重。可见,浙地行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起步到40年代初期的一个小高潮,之后便逐步的萎缩乃至全面内战爆发后迅速的衰败,其中的经验教训颇值得回味与深思。
综上所述,经八年之抗战,浙江省农工商业,备受摧残,人民大众,苦不堪言,牺牲巨大。战后,民心思定,渴望复兴,浙地行亦曾积极筹措,力谋以金融力量促进地方经济之繁荣,人民之安宁,这本是浙江省农工商业发展及社会进步之大好良机。然而,令人痛惜的是,浙地行复杂的人事和体制上的内在矛盾与冲突,搞得银行四分五裂,内耗不已,严重干扰了基本的工作秩序和日常经营。根本的问题还在于国民党顽固坚持反动的内战政策,悍然发动全面内战,从而将此难得之复兴机遇击得粉碎,人民又重新被推入战乱的火坑中,包括工商、金融在内的整个地方经济事业遂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当然,国民党的内战政策也同时将自身政权送进了坟墓,浙地行——这个在中国近代历史上曾经颇具影响、独树一帜的地方银行,也由此成了国民政府大陆政权的殉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