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古代马来亚地区法及其渊源
一、古代马来亚地区法
马来人尊奉波巴特传统法和特门贡传统法两种习惯法。波巴特传统法以母系定裔制及妻族居住地为特征,主要适用于森美兰州及马六甲部分地区。特门贡传统法则适用于马来西亚的其他地区。近代以来,特门贡传统法已在很大程度上被伊斯兰法所取代,只有波巴特传统法顶住了伊斯兰法的冲击而仍被遵行,不过,土著习惯法也仅在家庭关系及不动产的继承两方面占有优势。
马来半岛地处古代的先进国家之间,作为重要枢纽的地理位置使其法律从很早起就受到域外地区法律的影响。自公元前2000年起,来自中国南部的移民陆续迁入现今的马来亚地区,这种关系使马来半岛地区的人民和历史上建立的各种政权都与中国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也使马来亚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马来亚境内有大量中国移民。在华人聚集区,历史上沿用下来的属人法,即中国法律与习惯,占有重要地位。
马来半岛也曾是“印度化”地区之一,随着与印度的交往,包括法律在内的印度文化大量传入马来西亚地区,在古马来亚的凯里阇法典中可见到《摩奴法典》等古印度法的影响。
马来亚受伊斯兰文化影响很深。阿拉伯帝国凭借强大的政治和武力,在东南亚地区广泛传播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在马来半岛得到当地人的广泛信仰,伊斯兰法也随之对马来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这种受伊斯兰影响的马来亚地区法律,历史上主要是历代国王的赦令和习惯,有凯里阇法律、吉打法律、霹雳法律、双溪·乌戎法律、马六甲法律等。
由于马来亚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社会条件,该地区缺乏自己固有的法律文化。中国、印度和阿拉伯的传统法律文化通过不同途径传入马来亚,使该地区形成了混合的法律文化传统,为以后该地区的法律发展奠定了比较深厚的基础。
二、古代马来亚地区的法律渊源
马来亚地区历史上的法律主要包括凯里阇法律、吉打法律、霹雳法律和马六甲法律。其中凯里阇法律由当时的学者根据19世纪的抄本整理而成,是一个旨在说明古代马来亚的霹雳、彭亨、柔佛等地法律的文件汇编。吉打法律的手抄本是在一位吉打苏丹的主持下编写而成,包括四部性质不同的法律汇编,分别于公元1650年到1784年间颁布,反映了稍前一段时期吉打地区的社会生活。这四部汇编虽在内容上各具特色,但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阿拉伯法律文化。霹雳法律共有99条,其手抄本由霹雳人的后代保存。霹雳是马来亚受伊斯兰文化影响最深的地区之一,该地区的法律完全受到伊斯兰文化的影响。这些法律用问答的形式写成,字里行间存在着既尽量接受古代阿拉伯法律的成果,又力图避免出现过多宗教性的倾向。双溪·乌戎法律是后人在爪哇等地的古代文献中发现的。这些法律的内容包括古代习惯、外来的生活方式、历代的法律、公众一致通过的决定和古代传说。马六甲法律是整个东南亚地区伊斯兰法律文化的源泉和最重要的表现之一。它分为两部分,形成于15世纪中后期。马六甲法律除了一些内容与古代法律条文相似外,还规定了有关经济方面的具体内容,如外国船只的管理、商品交换的程序等。
此外,近代以前婆罗洲的法律比较特殊。婆罗洲是马来群岛中最大的岛屿,但它长期处于落后的境地,历史地位与所占面积并不相符。其中的沙巴和沙捞越两地从1888年到1946年是英国的保护国,但直到很晚的时候都无系统接受英国法。在婆罗洲实行的法律,仅仅是一些王室成员的命令以及当地古老的习惯和极为零散的少数伊斯兰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