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明史(第12卷):近代亚非拉地区法(上卷):亚洲法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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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马来西亚法

马来西亚,简称大马,位于亚洲大陆与东南亚群岛的交汇处,是东南亚国家之一。总面积33万平方公里,人口3000万。作为多种族国家,马来西亚约有30多个民族,主导政治的马来族占总人口的68.1%,其次是华人,约占总人口的23.8%,再次为印度人,约占7.1%,其他种族占1%。2015年更新数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mfa_chn/gjhdq_603914/gj_603916/yz_603918/1206_604426/,2015年8月7日访问。各民族的宗教、文化和风俗习惯都有相当程度的差异。绝大部分马来人信仰伊斯兰教,多属温和的逊尼派,华人多信仰佛教,印度人则信仰印度教。部分华人、欧亚混血人和原住居民中的一些人信奉基督教。根据1957年正式宣布的《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伊斯兰教为马来西亚的国教。

自古以来,马来半岛就是东南亚主要的贸易中心。早在公元初马来半岛上便建立了羯荼、狼牙修等古国。15世纪初以马六甲为中心的马六甲王国统一了马来半岛的大部分,并发展成为当时东南亚主要的贸易中心。16世纪起马来半岛先后遭到葡萄牙、荷兰的殖民侵略,20世纪初沦为英国殖民地并在“二战”期间被日本占领,1948年英国恢复其殖民统治地位时,马来亚、槟域、马六甲组成马来亚联合邦。1957年8月31日,联合邦宣布独立。1963年,马来亚联同新加坡、英属北婆罗洲(今沙巴)及沙捞越组成了马来西亚联邦,之后新加坡于1965年退出。现在的马来西亚是由13个州和三个联邦直辖区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包括西马来西亚的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榔屿、霹雳、玻璃市、雪兰莪、丁加奴以及东马来西亚的沙巴、沙捞越,三个联邦直辖区为首都吉隆坡、纳闽和布城(Putra Jaya,联邦政府行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