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日本国民的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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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人类政治史最重要、影响最深远的“现代现象”,莫过于16至17世纪欧洲国民国家(nation-state)关于“国家”一词的英文的三种不同词语,正如许多学者早已指出的那样,如果要区别使用的话,“country”表达的是地域国家的含义,“nation”侧重于文化国家,而“state”则意指政治国家。“nation-state”一般译为“现代民族国家”,也有的作者译为“近代国家”、“近代民族国家”、“现代国家”等,是有别于此前存在的传统国家(traditional state)的现代国家形式,最早是指出现于西欧、在摆脱中世纪和教权控制过程中所诞生的现代主权国家。在这一过程中,民族的形成与国家的创立并头齐进,并基本具备了同一形态。陈乐民指出:“欧洲的‘民族国家’不是一个普世性的概念。……nation-state指基本上一个民族构成一个国家的那种国家形态……‘民族国家’是一个欧洲概念。”但在社会科学领域的西方中心主义影响下,民族国家已被抽象化为现代国家(其核心特征为建立于一定地域和人群上的主权)的一般分析概念,具有双重身份:拥有国家主权的近代民族和主权属于民族的近代国家。或者说,既是产生于近代的政治意义上的民族模式,又是资本主义诞生以来确认主权属于全体公民的国家模式。其实质性特征是主权国家、理性化国家和合法性国家。目前,学术界用词并不十分规范。在日本,一般不采用“民族国家”的说法,“nation-state”一般被译为“近代国民国家”或“国民国家”。本书统一采用“国民国家”的说法,但在引文时保持他人的原文用法。的诞生。这种全新国家形态的出现,是欧洲的绝对主义国家体系及其近代历史诸多现代性因素耦合的结果。持续不断的战争成为推动国民国家出现的原始动力,以市场为领地的资本逻辑则是根本动力,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和专制王权扩张要求的合作,形成了统一的国内市场,它“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4~276页。,也必然要求有作为公共性权利的国家界定以及产权和私人利益的保护。恩格斯(Friedrich Von Engels)曾说:“日益明显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的趋向,成为中世纪进步的最重要杠杆之一。”〔德〕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52页。17世纪,以英国为先导,西欧国民国家逐步形成,通过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国民国家作为一种政治文明形态获得了普遍适用意义,列宁(Vladimir Ilyich Ulyanov)称其为“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苏〕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25页。。至19世纪,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主动或被动地卷入了国民国家的浪潮之中,整备制度、强化主权、致力统一、实现认同。没有跟进的传统国家,则不可避免地将最深重的民族灾难留给了20世纪,直至今日仍在承受着历史所带来的巨大隐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