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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论
本书谈论的主题为规则。
与这个主题相近的概念还有:“规矩”、“规范”、“准则”、“习惯”、“习俗”、“惯例”、“风俗”,等等。在有些特定的生活场合中,只能使用其中一种概念。但大多数时候,这些概念允许与“规则”一词交替使用。
“规则”是人所共知的。若要说个究竟,又“欲辩已忘言”。既然它是周知的,就可以依赖印象去谈论,同时,又要避免依靠印象去下定义。
定义只能列举某些特征,今天看来是重要的特征,难保到了明天就不再重要。今天看来次要的特征,明天可能视为“主要的”。维特根斯坦曾开玩笑说,“科学定义”具有“摆动”的特征,或者可以称为“意义摆动原则”。按我的理解,定义不过是依据个人体验而对事物做出的整体性的判断,它的优越性在于某种总体性的承认。然而,即使是某种权威定义,根基总归是个人体验,不过是个人体验中最突出、普遍的部分。将个人体验作为事物的定义,容易把个人或群体的某些想象等同于真实,准确地说,是把部分的真实想象为全部的真实。
从定义的陷阱中出来,办法是轻松的谈论。定义是遮蔽现象的高墙,谈论则致力于推倒它。如果能把社会现象置于无限谈论之中,把无法谈论的对象,变得具有谈论的可能性,这就是一种接近对象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