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那个书呆子老家伙,原来名叫克里斯托弗·李。他外甥女叫莫德。他们住在伦敦西面的梅登黑德那边,一个叫马洛村的村子附近。他们那栋宅子叫布莱尔。绅士计划让我两天后先独自搭火车过去,他说,他还要在伦敦待至少一礼拜,帮那老头弄书的封面。
我去那儿的一路辛苦,还得自己摸到那宅子去的过程,我想起来都不爱说。往西边走,我以前就从来没出过克里莫恩花园,我有时会和易布斯大叔的侄儿们在礼拜六晚上去那儿看跳舞什么的。我在那儿见过法国姑娘在河上走钢丝,差点掉下来,那个才叫精彩。他们说她穿了长袜的,但我看着觉得她光着腿。我记得,她走钢丝的时候,我站在巴特西桥上向西望,目光越过汉默史密斯,一直望向郊野,那里除了树就是山丘,望不见一根烟囱,一个教堂的尖顶,那幅景象真让人心寒。如果那时候你跟我说,叫我独自一人离开波镇,离开我所有的伙伴,离开萨克斯比大娘、易布斯大叔,到那黑压压的山丘后面的什么宅子里去当贴身女仆,我一定会当面嘲笑你。
但是绅士说我必须赶紧去,因为万一那个李小姐招了别的姑娘当贴身女仆,我们的计划就毁了。到兰特街的第二天,他坐下来给她写了一封信。信里他说,请原谅他冒昧给她写信,但是,他最近探望了自己当年的老保姆——她在他幼时待他如母——老保姆愁眉不展,为她已去世的妹妹的女儿的前途担忧。当然,这个去世的妹妹的女儿就是我。故事是这样编的:我是做女仆的,眼下我的前女主人嫁人了,要去印度,我就没了工作;我只有再找主人家,但同时被种种灯红酒绿诱惑,就要变成坏女人了。如果有哪位好心的小姐能收留我,给我一个机会,远离这邪恶的城市生活就好了,诸如此类。
我说:“绅士,要是连这种鬼话都信,她肯定比你说的还傻。”
但是他回答说,从河岸街到皮卡迪利大街,有不下一百个姑娘就凭这种鬼话骗吃骗喝,一礼拜能有五天吃香喝辣;如果伦敦阔佬们的钱都能这样被骗出来,那像莫德小姐这么一个孤苦伶仃不谙世事的姑娘,又没个人在旁边指点,心肠一软信了这话又是什么难事?
“你看着吧。”他说。他把信封好口,写上地址,叫了一个邻居男孩跑去邮局把它寄了。
他对计划的成功非常自信,已经迫不及待地叫他们开始教我怎么做贴身女仆,千金小姐的贴身女仆。
他们首先洗了我的头发。之前我跟镇上的姑娘们一样,把头发分成三股,在脑后和两边插上梳子,还烫了几个大卷。你要是先把头发用糖水弄湿,再用烧热的铁钳来烫,这卷儿就能做得很牢靠,至少能保持一礼拜。但绅士觉得,对乡下小姐来说,这发型太时髦了。他叫我把头发洗了,全部弄直,然后只分一次,就一次,跟着在脑后盘一个最简单的髻,用发卡别好。他让丹蒂也洗了头。我一遍遍梳了又解,解了又梳自己的发髻,直到他满意。然后他要我给丹蒂梳同样的发髻,就当她是那位李小姐。他在我们身边指指点点,就跟个姑娘似的。弄完之后,我和丹蒂看上去整个灰头土脸老气横秋,简直就像是去修道院找活儿。约翰说,要是把我们俩的照片放进牛奶场,说不定是一个让牛奶凝固的新招。
丹蒂听到这话,就把头上的发卡都扯下来扔到火里,有的发卡上还夹着几根头发,火把头发丝烧得嘶嘶响。
易布斯大叔对约翰说,“除了把你女人弄哭,你还能干点别的吗?”
约翰大笑。“我就喜欢把她搞哭,”他说,“这样她就能少出点汗。”
这小子心眼儿就是坏。
不管他心眼怎么样,他对绅士的计划很感兴趣。其实我们都很感兴趣。易布斯大叔没有开店门,锁匠炉也熄了火,打我记事起他从没这样做过。他把敲门想配钥匙的客人都推掉了。对那两三个带着赃物来的扒手,他也摇头:
“今天不收货,孩子。今天不行,手头忙着点事。”
他只是一大早把菲尔叫了过来。他叫菲尔坐下,仔细跟他交代了一遍绅士所要东西的清单,那是绅士头天晚上提出来的。菲尔把帽檐拉下遮住眼眉,走了出去。两小时后他回来了,带回一个口袋和一只帆布箱子,这些东西是他从一个熟人那儿搞来的,那人在河边操持着一个赃物仓库。
那只箱子是给我带去乡下的。口袋里有一条褐色的织布裙,差不多是我的尺码,一件斗篷,几双鞋,还有黑色丝袜,还有就是,一堆女式内衣,小姐们穿的那种,很白。
易布斯大叔解开系口袋的绳,往里瞄了一眼,看到那些内衣,就放下口袋坐到厨房另一头去了。他在那儿放有一把布拉默锁,平时他喜欢把它拆开,上粉,然后再装回去。他把约翰也叫过去替他接着螺丝。绅士就把女式内衣一件一件拿出来,在桌上铺开。他在桌边放了一把餐椅。
“好了,苏,”他说,“就当这把椅子是李小姐,你怎么给她穿衣?我们就从袜子和内裤开始。”
“内裤?”我说,“你不是说她光着身子吧?”
丹蒂掩着嘴嘻嘻地笑。她坐在萨克斯比大娘脚边,大娘正帮她把头发重新卷起来。
“光着?”绅士说,“是啊,一丝不挂。不然怎样?衣服脏了她得脱下来换,要洗澡了她得脱了衣服洗,把衣服接过来是你的职责,把干净衣服递给她也是你的职责。”
我没想过这个。我不知道把内裤递给一个光着身子站在我面前的陌生姑娘会是怎样一种情况。曾经有一个陌生姑娘在兰特街光着身子大声尖叫着跑过,警察和保姆在后面追着。假如李小姐受了惊吓也这样,我也要跟着去追?我的脸红了,被绅士看见。“不是吧,”他说,几乎带着笑,“可别跟我说你怕羞?”
我甩了一下头,表示我没那么假正经。他点头,然后拿起一双袜子、一条内裤,把它们放在椅子的座板上,裤脚和袜脚垂下。
“然后呢?”他问我。
我耸耸肩,“我觉得,小褂吧。”
“内衣,你得这么说。”他说,“而且你一定得先把它暖好,再递给她。”
他提起那件小褂子,在炉火边烤热。然后他仔细地把它套在椅背上,就在内裤的上方,就像在给椅背穿衣。
“现在轮到束胸,”他接着说,“她需要你帮她束紧,越紧越好。来,你来试试。”
他把束胸裹在内衣外面,束胸的系带在背后。他俯身按住束胸,把它固定住,让我在后面拉紧系带,打成蝴蝶结。系带把我的手勒得红一道白一道,像被鞭子打过。
丹蒂在边上看着,她问道,“她为啥不像普通姑娘那样,穿前面系带的束胸?”
“因为,要是那样的话,”绅士说,“她还要贴身女仆来干吗?要是没有贴身女仆,她怎么知道自己的小姐身份呢?”他挤了挤眼。
穿好束胸就轮到短袖衬衣,然后是衬胸,然后是一条九个环的有箍布裙撑,然后是衬裙,这次是丝质的。然后绅士叫丹蒂跑上楼去拿了一瓶萨克斯比大娘的香水,叫我对着内衣领口露出的起了毛的木头椅背喷,他说就当这是李小姐的脖子。
整个过程中我还要不停地说:
“您抬一下手好吗,小姐?我帮您整整褶子。”
“您要穿哪件,小褶子的还是荷叶边的?”
“现在可以穿了吗,小姐?”
“要我帮您拉紧吗?”
“还要再紧一点吗?”
“哦,请原谅,我手重勒着您了!”
终于点头哈腰折腾完这一通,我已经热得像头猪。李小姐坐在我们面前,束胸系得服服帖帖,衬裙的裙边拖着地,闻起来清新得像一朵玫瑰,但是肩膀和脖子那儿好像缺点什么。
约翰说,“她还真不爱说话,是不?”易布斯大叔往布拉默锁里加粉的时候,一直偷瞟我们。
“人家是千金小姐,”绅士摸着胡子说,“天生害羞。但是有我和苏在旁边教导,她很快会变的,是吧,亲爱的?”
他在椅边蹲下,用手拂过隆起的裙子,然后把手伸进裙底,探进丝质衬裙里,往高处摸去。他动作流畅,一副驾轻就熟的样子;摸到高处,他涨红了脸。丝质衬裙窸窸窣窣,裙箍弹动,椅子在厨房地板上狠狠摇晃,椅腿接榫处发出吱呀轻响。然后,一切静了下来。
“这儿,你这小婊子,”他轻声说。他抽出手,手里握着一条丝袜。他把它递给我,打了个哈欠,“现在,假设睡觉时间到了。”
约翰还是一言不发地望着我们,只是眨眨眼,晃着腿。丹蒂揉着眼,头发只卷了一半,发出一股子焦糖味。
我从衬胸的腰部系带开始解起,然后松开束胸的系带,取下束胸。
“请您抬抬脚好吗,小姐?我帮您脱这个。”
“请您轻轻出气好吗,小姐?很快就好了。”
他让我这样练习了一个多小时,然后他热好了熨斗。
“丹蒂,来,吐口唾沫好吗?”他把熨斗举到她面前。丹蒂吐了,唾沫在熨斗上嘶嘶响,他摸出一支烟,在熨斗底座上点燃。然后,他站在一边吸烟,由萨克斯比大娘——很久以前,在她还没想到抚养婴儿这生意时,曾经是洗衣娘——教我怎样熨烫和折叠女式内衣。这又花了大约一小时。
然后绅士让我上楼,穿上菲尔给我弄回来的衣服。那是一条毫不起眼的褐色裙子,和我头发的颜色差不多,厨房的墙身也是褐色,所以我从楼上走下来时,几乎都隐形了。我希望裙子是蓝色,或者紫色的,但绅士说这颜色对小偷或佣人来说再合适不过,而我去布莱尔要干的,正是这二合一的活儿。
我们都笑了。我在房间里走来走去,习惯这条裙子(它有点紧),同时让丹蒂帮我看看裙子有哪些地方大了,需要改改。绅士叫我站住,试着行个屈膝礼。这可是说着容易做着难。你别管我以前过的生活体不体面,至少其中没什么老爷,我也从来不用对谁行屈膝礼。现在,绅士叫我不停地屈膝,直到我快吐了。他说,屈膝礼对小姐的贴身女仆来说,应该自然得像清风吹过。他说我一旦学会了,就一辈子不会忘了。这事他倒是说对了,直到现在,我都能行屈膝礼,或者这么说,如果我愿意行的话。
好了,学完屈膝礼,他又叫我记我的生平故事。然后,他就开始考我,要我站在他面前反复背诵,像在神父面前背诵教义的小孩一样。
“开始,”他说,“你叫什么名字?”
“苏珊?”
“‘苏珊’,然后呢?”
“苏珊·程德?”
“要说‘我叫苏珊,先生’,你必须记住,在布莱尔,我不是绅士。我是理查德·里弗斯,你一定要管我叫先生,也要管李先生叫先生。那位小姐你一定要管她叫小姐、李小姐或者莫德小姐,这个你听她的吩咐。我们会叫你苏珊。”他皱了皱眉,“但是,别叫苏珊·程德了,这样的话要是出点事他们能追查到兰特街来,我们得给你另外想个姓——”
“瓦伦丁。”我立刻说。怎么说呢?那时我才十七岁,春心萌动啊。绅士听了,噘起了嘴。
“很好,”他说,“要是你是去登台演出的话。”
“我认识的好几个姑娘叫这名字!”我说。
“真的有,”丹蒂说,“弗罗伊·瓦伦丁,还有她的两个妹妹,但是,哎,我真讨厌她们姐妹几个!你还是别叫她们那个名字吧,苏。”
我咬着手指头,“也许不要吧。”
“肯定不要。”绅士说,“这种花哨名字会坏事的。这可是生死攸关的事。我们要的是一个平淡无奇的名字,而不是引人注意的名字。我们要一个——”他想了一会儿——“难以追查的名字,但是又要易记……布朗 [1],刚好配你的裙子,或者——对啊,干吗不用这个,就用这个,史密斯 [2],苏珊·史密斯。”他笑起来,“你确实是去做匠人的,我的意思是,这种。”
他垂下手,手心向上,曲起中指;这个手势,他用这手势表示的字——指匠——在我们波镇就是小偷的暗称。我们又大笑起来。
最后,他一阵咳嗽,抹了抹眼睛。“天哪,真好笑。”他说,“好了,我们说到哪儿了?对了,你再说一遍,你叫什么名字?”
我说了,而且在后面加上了“先生”。
“很好。你家住哪里?”
“我家住伦敦,先生。”我说,“我妈死了,我跟我老姨妈住,就是你小时候给你做保姆的那个女人,先生。”
他点点头,“细节记得不错,但是说话的方式不太对,我知道萨克斯比大娘带出来的人不会差,你能做得更好,这可不是在街上卖紫罗兰。来,再来一遍。”
我拉长了脸,但还是用心地再来了一遍。
“就是您小时候曾经当您保姆的那位女士,先生。”
“有进步,有进步。在这之前,你是做什么生计的呢?”
“我在梅菲尔,在一位仁慈的女士家做事,她最近结婚了,要去印度。她会在当地找一个女佣,就不需要我了。”
“哦,天哪,你真可怜,苏。”
“是呀,先生。”
“李小姐雇你来布莱尔,你心怀感激吧?”
“哦,先生,感激算个啥!”
“又在卖紫罗兰了!”他摇着手,“算了,这样就行了。但你别直勾勾盯着我看行吗?你可以看着我的鞋。对,就是这样。现在你来告诉我,这很重要的,你告诉我,伺候新的女主人,你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我必须在早晨叫醒她,”我说,“为她倒茶。我要为她梳洗,穿衣。我要把她的珠宝首饰收拾整齐,不偷东西。她想散步我就陪她去散步,她想坐下我就陪她坐着。我要随时替她带着扇子,以防她热着;帮她带着外套,以防她凉着;带着她的古龙水,以防她头疼;带着她的嗅盐,以防她感觉不适。她上绘画课时我要做她的陪侍,她脸红时我要当没看见。”
“非常好!现在说说你的品行?”
“诚实清白。”
“你这次去的目的是?说的是只有我们两人知道的那个。”
“让她爱上你,为了你离开她舅舅。她会让你发财,然后你,里弗斯先生,也会让我发财。”
我提起裙子,对他行了一个完美的屈膝礼,目光一直盯着他的脚尖。
丹蒂为我鼓掌。萨克斯比大娘搓着手说:
“三千镑啊,苏。哦,老天爷!丹蒂,给我递个孩子过来,我手里得有个东西捏一捏。”
绅士走到一边点了支烟。“还不错,”他说,“还真不错。我觉得再稍微端庄点儿就行了。待会儿我们再练练。”
“待会儿?”我说,“哎,绅士,你还没训练完啊?李小姐要是收我当贴身女仆是给你面子,她管我端不端庄啊?”
“她也许不会管,”他回答说,“我们就算把查理·瓦格系条围裙送给她,她也许都不会多想。但是,你要骗的可不止她一个,还有她舅舅那老家伙,除他之外,还有宅子里的全体仆人。”
“全体仆人?”我说。这我可没想过。
“当然了,”他说,“你以为那个大宅子自己会打理自己?首先是管家,魏先生——”
“魏先生!”约翰从鼻子里哼了一声,“他们叫他奶哥 [3]不?”
“不叫,”绅士回答。他转头看着我,再次说道,“魏先生,我觉得他应该不会找你太多麻烦。但是还有一个女管家,斯泰尔斯太太,她可能对你挑鼻子挑眼,你一定得小心她。还有魏先生的小厮查尔斯,还有一两个在厨房里干活的姑娘,一两个客厅女佣,还有马夫、马童们和园丁们——但你基本见不着他们,就不用费神了。”
我惊恐地看着他。我说,“你可从来没提过他们啊。萨克斯比大娘,你听他提过这个吗?他说过要我在一百个佣人面前装成贴身女仆蒙混过关吗?”
萨克斯比大娘晃面团似的摇晃着怀里的婴儿。“公平点,绅士,”她说,并没拿眼看他,“昨天晚上你可真隐瞒了佣人的事。”
他耸耸肩说:“不就一个小细节嘛。”
小细节?他就是这样。只把事情告诉你一半,却让你觉得知道了全部。
但是,现在要改变主意已经太晚。第二天绅士加倍努力地训练我;第三天,他收到了李小姐的回信。
他是从城里的邮局拿到这封信的。要是有信送到家里来,左邻右舍都会猜我们家发生了啥事。他把信取回来,我们看着他拆信,大家都安静地坐着,等他念出内容——易布斯大叔在桌面上敲了几下手指,我知道他紧张了,这让我更紧张了。
这封信很短。李小姐一开头就表示,很高兴收到里弗斯先生的信,说他真是个细心周到的人,对他的老保姆这么有善心。她真希望更多的人能像他那么细心周到,那么善良!
她说,因助手不在身边,舅舅的工作进展非常不顺。整个宅子都感觉不一样了,变得寂静沉闷;或许,这是因为最近天气的转变。说到她的贴身女仆——念到这儿,绅士就着光线把信纸换了换角度,以便看得更清楚——说到她的贴身女仆,可怜的阿格尼丝,她非常欣慰地告诉他,阿格尼丝看起来应该不会死了——
听到这儿我们都吸了一口气。萨克斯比大娘闭上了眼,我看见易布斯大叔瞟了一眼他熄了火的锁匠炉,仿佛在计算过去两天里失掉的生意。但绅士接着就微笑起来。贴身女仆看起来不会死,但她的健康状况极差,心情也大受打击,他们决定把她送回她老家科克 [4]。
“上帝保佑爱尔兰人!”易布斯大叔说,摸出手帕擦了擦额头。
绅士接着念。
“我乐意见见您提到的那位姑娘,”李小姐写道,“如果您能立刻将她送来我处,我将非常欣慰。对每一个关心我的人,我都心存感激。我尚不惯有人这样为我着想。但凡她是个正派勤劳的姑娘,我定会喜欢她。她将使我倍感亲近,里弗斯先生,因为她是从伦敦来到我身边的,而伦敦,有你。”
他再次微笑,把那封信举到嘴边,吻个不停。他的假戒指在灯光下闪闪发光。
接下来的一切发展,都和这机灵鬼预计的一样。
那一晚——我在兰特街的最后一晚,也是绅士谋取李小姐财产之路的第一晚——那晚,易布斯大叔叫人去买了热腾腾的烤肉晚餐,他还把铁片放进火里烤着,准备做菲利普鸡尾酒庆祝。
晚餐是烤猪头肉,耳朵里填了馅料——这是我的最爱,也是专门为我买的。易布斯大叔拿着切肉刀,走到后门的石台阶旁,挽起衣袖,弯腰磨刀。他靠在门边,用一只手扶着门框,我看着他,心里涌起一种奇特的感情,让我发根发麻:因为,门框上从下到上刻着划痕,那是从我还是小姑娘起,每一个圣诞节他都会把我叫到这里,把刀平放在我头顶划一下,看我又长高了多少。现在他在石头上来回磨着刀刃,直到它锋利;然后他把刀递给萨克斯比大娘,她来切肉装盘。在这个家里,总是由萨克斯比大娘来分肉。猪耳朵分给易布斯大叔和绅士;猪鼻子给了约翰和丹蒂;最鲜嫩美味的猪脸,给了我和她。
我说过,那天的晚餐是为我而设的。但是,也不知为什么——也许是看到了门框上的划痕;也许是想到萨克斯比大娘将用烤猪头的骨头熬的汤,我是喝不到了;也许是这猪头——它好像在扮着鬼脸,眼睫毛和鼻毛上糊着浓稠的褐色糖浆——大家坐在桌边吃的时候,我感到忧伤。约翰和丹蒂狼吞虎咽地吃完晚餐,开始嬉笑打闹,有时被绅士逗得吵嘴,又时不时怄气。易布斯大叔不慌不忙地用刀叉切着自己盘中的晚餐,萨克斯比大娘也是;我划拉着盘子里的猪头肉,没有胃口。
我分了一半给丹蒂,她又给了约翰。他龇牙咧嘴号叫了一声,像狗一样。
然后,大家吃完收走了盘子,易布斯大叔把鸡蛋、糖加到朗姆酒里,打匀,开始调菲利普酒。他把酒倒进七只杯子,从炉子里取出铁片,摇了摇,让它别那么烫,然后插进杯子里。热菲利普酒就像点燃梅子布丁上的白兰地——人人都爱看,都爱听酒烧起来的嘶嘶声。约翰说,“让我做一个行吗,易布斯大叔?”——他吃饱了晚饭的脸红扑扑的,油光满面,就像摆在玩具店橱窗里的画里的小男孩的脸。
大家坐着,人人都有说有笑,他们说,当绅士发了财,我也带着我的三千镑回来那天,该有多美好。我一直没说话,好像也没人注意到我。最后,萨克斯比大娘拍着肚子说:
“你不给我们吹支曲子吗,易布斯先生,顺便把小孩子们哄睡?”
易布斯大叔的口哨能吹得像哨音水壶,可以连吹一个小时。他放下酒杯,抹干净胡子上的酒沫,吹起那支《油布夹克》 [5]。萨克斯比大娘也跟着一起哼,直到眼眶发潮,哼不成曲。她丈夫是个水手,在海上消失了——我的意思是,从她生活里消失了。现在他住在百慕大。
一曲结束,萨克斯比大娘说:“吹得漂亮。看在上帝分上,下一个来首欢快点的!——别又惹得我抹眼泪了。你们年轻人也跳跳舞。”
于是易布斯大叔又吹了一首节奏轻快的曲子,萨克斯比大娘跟着拍起了手,约翰和丹蒂站起来搬开椅子。丹蒂说,“帮我拿着耳环好吗,萨克斯比大娘?”他们跳起了波尔卡,直跳到壁炉台上的瓷器摆设也跟着震动,他们踢踏的脚下扬起一寸高的灰尘。绅士站在那儿吸着烟,看着他们,喊着“哟!”或者“约翰,来一个!”他笑着,叫着,就像在一场他没下注的比赛上,对场子里的选手指点笑闹。
他们叫我一块儿跳,我说我不想。跳舞踢起的灰尘让我打喷嚏,还有,菲利普酒也太热了点,蛋白都凝固见块了。萨克斯比大娘给易布斯大叔的妹妹留了一杯酒和一盘碎肉,我说我可以端上楼去。“行啊,乖孩儿。”她说,手还在打着节拍。我端起盘子和酒杯,拿了支蜡烛,轻轻走上楼。
我总是觉得,在冬夜里走出那个厨房,就好像走出了天堂。虽然如此,当我把食物在易布斯大叔睡着的妹妹的床边放好,并去看了看那一两个被舞蹈声吵醒的婴儿后,我也没回去加入他们。我走过短短的走廊,来到萨克斯比大娘和我的房间门口;然后爬上楼梯,来到我出生的那间小小的阁楼。
这房间总是很冷。今晚有风,窗子被吹开,比平时更冷。地板是毫无装饰的木板,铺着几条粗毛地毯。墙上什么都没有,除了两块钉在洗脸架旁边,用来防溅水的蓝色油布。现在,洗脸架上挂着绅士的一件背心和一件衬衫,还有一两个衣领。他每次来我们家都睡这儿;其实,他满可以和易布斯大叔搭伴儿,在厨房里支张床。我知道我会选那儿。地上放着他的高帮皮靴,靴子上的泥已经刮干净了,还上了油。靴子旁边是他的箱子,白色的贴身衣物从口子里露出来。一张椅子上堆着他从口袋里摸出来的硬币,一包烟,还有封蜡。硬币闪闪发光。封蜡很脆,像太妃糖。
床只是随便铺了一下。床单是一条去掉了挂环的红色丝绒窗帘,是从一幢失火的房子里弄回来的,还有一点焦味。我提起床单,把它像斗篷一样披在肩上。我熄了蜡烛,站在窗边,发着抖,望着外面的屋顶和烟囱,望着马贩巷监狱,我妈妈被吊死的地方。
窗玻璃上已经结了一些新霜,我用手指触了上去,冰化成了污水。我仍然能听到易布斯大叔的口哨声和丹蒂的舞步声。但在我眼前,是波镇黑暗的街道。我只能看见零星几个窗口透出微弱的灯光,还有马车的车灯,在街上投下阴影。然后有一个人跑过,顶着寒冷飞奔,快得像一个黑影,瞬间就消失了。我想到这一带的小偷们,还有他们的孩子们;想到那些普普通通的人们——他们过的种种陌生又平凡的生活——在伦敦别处的屋檐下,别处的街头。我想到了那个大宅中的莫德·李。她还不知道我的名字,我却在三天前知道了她的名字。她还不知道,我正站在这里,盘算着她的灭顶之灾,而楼下的厨房里,丹蒂·沃伦和约翰·弗鲁姆还在跳着波尔卡。
她是个怎样的人呢?我曾经认识一个叫莫德的姑娘,她的嘴唇只有一半。她总是说另一半嘴唇是打架时打没了,但是我知道,其实,她生下来就这样。她根本打不来架。后来她死了,不是因为打架,而是因为吃了坏掉的肉。一口坏了的肉就这么让她送了命。
但她很黑。绅士说的另外那个莫德,他的莫德,是白皙漂亮的。但是当我想象她,我只能想出一个纤瘦浅褐,没有曲线的形象,就像厨房里那把我用来练习给她穿胸衣的椅子。
我试着行了一个屈膝礼,肩上的丝绒窗帘让我动作笨拙,我又行了一个,我突然出汗了,是惊恐的冷汗。
然后传来了厨房门打开的声音,楼梯上的脚步声,接着是萨克斯比大娘叫我的声音。我没有回答。我听到她去楼下那间睡房找我,一阵沉默后,她的脚步声再次响起,上了通向阁楼的楼梯,烛光照进了阁楼。爬楼梯让她有一点喘——只是稍微有一点,她还是手脚灵活的,还是强壮的。
“你在这儿啊,苏。”她轻声说,“就这么一个人待着?”
她看看周围,看着我刚才看到的一切——硬币、封蜡、绅士的靴子和皮箱。当她来到我身边,把她温暖干燥的手放在我脸上,我开口说话——就像我被她呵痒或者掐了,冲口而出的笑声或喊叫那样——我说:
“要是我没那本事呢,萨克斯比大娘?要是我干不了这事呢?要是我没了勇气,让你失望怎么办?我们是不是就该让丹蒂去呢?”
她摇摇头,笑了。“好了。”她说。她带我走到床边,我们坐下,她把我的头拉进怀里,枕在她大腿上,将遮住我脸的窗帘推开,抚摩着我的头发,“好了,没事了。”
“那儿很远,不是吗?”我抬眼望着她的脸。
“也没那么远。”她回答说。
“我去了那儿,你会想我吗?”
她拨开卡在我耳边的一缕头发。
“每分钟都会想,”她轻声说,“你是我的宝贝孩子,我能不担心吗?但是绅士在你身边。我绝不会让你和一个普通小混混一起去的。”
至少这个是真的。但我的心还在狂跳。我又想到莫德,坐在自己房间叹息的莫德,等着我去解开她的束胸,在壁炉边帮她烤暖睡衣。可怜的女人,丹蒂这么说过。
我咬了咬嘴唇,“这事儿我该做吗,萨克斯比大娘?”我说,“这个圈套会不会太坏,太卑鄙了点?”
她看着我,然后抬起眼,对窗外点了一下头。她说,“我知道,她一定会去做,想都不用多想。我知道她心里会怎么想——如果看见你去做这事,她会有多担心,会有多骄傲——但是,骄傲会胜过担心。”
这话让我沉思。我们默默地坐着,直到我问了一个我从来没问过的问题,这个问题,我在兰特街生活了这么多年,那么多骗子和小偷,谁也没问过。我压低声音,悄悄地问:
“萨克斯比大娘,你说,人被吊死时会痛吗?”
她抚摩我头发的手停住了。然后又开始抚摩,和之前一样稳。她说:
“我觉得,应该没啥感觉,就觉得有条绳子套在脖子上。可能有点痒。”
“痒?”
“可能,还有点扎人吧。”
她的手仍然抚摩着我的头发。
“那,脚踏板被打开的时候呢?”我说,“还是没感觉吗?”
她动了动腿。“可能会猛抽一下吧,”她承认了,“打开脚踏板的时候。”
我想到那些在马贩巷监狱被吊死的男人们,他们的确抽搐了。他们抽搐着,双脚乱踢,像猴子似的。
“但最后那一下来得很快,”她接着说,“我觉得,因为那么快,能让你死得干净痛快。而且,你知道吧,苏,给女犯行刑的时候,他们会打不同的绳结,让你完事快点。”
我再次看着她。她把蜡烛放在了地上,烛光从下方照着她的脸,让她的脸看起来有点肿,眼睛也显出老态。我发抖,她就用手使劲搓着我裹着丝绒的肩膀。
然后她仰起头。“那是易布斯大叔的妹妹,她又发疯了,”她说,“在叫妈妈。可怜的孩子,这么叫了十五年了。唉,我也不想这么说,苏,但是,真得去死的话,死得干净痛快最好了,比别的死法强。”
她这么说着,对我眨了眨眼。
她这么说,似乎真是这么想的。
我有时想,她这么说,是不是只是出于好心。
但我当时没这样想。我起身吻了她,把她抚摩过的头发弄整齐;厨房又传来大声的关门声,还有楼梯上重重的脚步声,然后是丹蒂的声音。
“你在哪儿呢,苏?你不来跳个舞吗?易布斯大叔都有点急了,我们在那儿笑死了。”
她的喊声把一半婴儿都吵醒了,这一半一哭又把另一半吵醒了。萨克斯比大娘说她要去看看他们,我也下楼去了。这次我跳舞了,绅士做我的舞伴。他抱着我跳华尔兹。他醉了,把我抱得很紧。约翰又和丹蒂一起跳,我们在厨房里舞来撞去,跳了半个小时。绅士一直在嚷嚷,“约翰,来一个!”或者“上啊,小子!”易布斯大叔的口哨,中间只停过一次,他在嘴上抹了点黄油,让口哨声甜美圆润。
我离开他们是在第二天中午。我把所有的东西都装进那个帆布面的箱子,穿着那条不起眼的褐色裙子,外面加一件斗篷,拉直了的头发上戴着一顶无边软帽。我已尽全力学会了绅士在三天里教我的东西。我记得我的生平,我的新名字——苏珊·史密斯。现在只差一件事没做了,我坐在厨房里吃我在这儿的最后一餐时——也就是面包和肉干,肉干太干了,都粘在我牙龈上了——绅士做完了那件事。他从包里拿出一张纸,一支笔和一些墨水,给我写了一张品行证明。
他一会儿就写完了。当然,做假文件这事他是熟手。他把纸拿起来,等墨水干,然后读出了他写的内容:
“敬启者。在下梅菲尔威克街艾丽斯·邓拉文,诚意推荐苏珊·史密斯小姐。”诸如此类,我已经不记得后面写的都是啥了,反正我觉得听起来是对路的。他把纸铺平,用女人那种花哨的字体签上名,然后把它递给萨克斯比大娘。
“你觉得怎样,萨大娘?”他微笑着说,“这能帮苏得到那个职位吧?”
但是萨克斯比大娘说,她不想评判。
“这事你最清楚,孩子。”她说,眼睛望向别处。
当然了,如果我们兰特街的人要找人帮忙,是从来不会要求品行这玩意儿的,很可能更愿意要没品行的。从前有个小个儿姑娘来帮我们洗洗婴儿尿布,擦擦地板什么的,可她是个扒手。我们不能招那些正直姑娘上门,她们在家里待上三分钟就能看出我们做的是啥买卖,把我们全害了。我们不能冒这个险。
萨克斯比大娘摆摆手不看那信,绅士自己再看了一遍,然后对我挤了挤眼,把它折起来,封好,放进我箱子。我吞下最后一口面包和肉干,把斗篷扣好。只有萨克斯比大娘一个人和我告别,约翰和丹蒂从来不会在一点前起床,易布斯大叔去了鲍尔城帮人撬保险柜,一小时前他已经吻了我的脸道别,还给了我一先令。我戴上帽子。帽子也是不起眼的褐色,和裙子一个颜色。萨克斯比大娘帮我把帽子戴正。然后,她把手放在我脸上,对我微笑。
“上帝保佑你,苏!”她说,“你会让我们富起来的!”
但后来,她的微笑变苦了。我从来没离开过她一天。她转过身去,不让我看到她落泪。
“快带她走,”她对绅士说,“快带她走,别让我看见。”
于是绅士伸手揽住我的肩,带我走出家门。他找了个男孩帮我提行李,跟在我们后面。他计划先带我去出租车站,坐马车到帕丁顿,在那儿送我上火车。
那天天气很糟。虽然如此,因为我很少有机会过河,我挺想一直走到南华克桥那边去看看风景。我原以为从那儿可以看到伦敦全景,但是我们走得越远雾越大,到了桥上是雾最浓的时候。你能看见圣保罗大教堂黑色的圆顶,河上的驳船,你能看见伦敦城里所有黑暗的东西,却看不见那些美丽的——那些美丽的东西不是消失了就是阴影笼罩。
“想到下面就是河,感觉真有点怪。”绅士说,他靠在车边望着窗外,然后吐了一口唾沫。
我们没想到会起雾。这场雾让交通工具慢得像爬。虽然我们找到了一辆马车,但二十分钟后我们就付了钱自己下车走路了。我本来想坐一点钟那班火车,但现在,我们赶着穿过一个大广场时,听见一点的钟声敲响了,然后是一点一刻,然后一点半——无精打采的钟声像是受了潮,钟里那些零件都像被布包起来了似的,听起来让人快疯掉了。
“要不我们回去吧,”我说,“明天再来行吗?”
可绅士说庄园已经安排了马车夫,在马洛村等着接我的火车了。他觉得,哪怕我晚到,也总比不到好。
但是,当我们终于到了帕丁顿,才发现,跟城里的交通一样,火车也都误点延迟了。我们还要等一个钟头,车站管理员才会挂起布里斯托尔班车的登车信号——那就是我要搭的火车,我要一直坐到梅登黑德,在那儿下车转另一班车。我们站在嘀嗒作响的钟下,烦躁不安,呵气暖手。车站里点起了大灯,但涌入的雾气混着水蒸气,从一个拱架飘向另一个拱架,使灯光变得微弱。墙上还有为悼念阿尔伯特亲王 [6]去世而挂上的黑纱,已被鸟粪弄得污迹斑斑。本来宏伟的地方,现在看起来阴沉压抑。我们周围当然全都是人,推推攘攘,骂骂咧咧地等着火车,小孩们和狗在他们腿间钻来钻去。
绅士的脚趾被一辆经过的轮椅车压了一下,他烦躁地骂了声“我操”,弯腰擦干净靴上的灰土,站起身点了一支烟,然后咳嗽起来。他的衣领竖起,头戴一顶宽边软帽,眼珠仿佛因为昨晚的菲利普酒还泛着黄。在那一刻,他丝毫不像那个能引起姑娘们疯狂追捧的男人。
他又咳嗽起来。“我操这破烟。”他一边说,一边从舌头上拈走一条烟丝。他看到我的眼神,就换了脸色,“我操他妈这穷日子,一百遍——是吧,小苏?很快,你和我就不用再过这种日子了。”
我转过头不看他,什么也没说。昨晚我还跟他跳过一支快步华尔兹,现在,离开了兰特街,离开了萨克斯比大娘和易布斯大叔,挤在一堆吵吵嚷嚷的陌生人中,对我来说他只是另一个陌生人,我不想靠近他。我想,你算是谁啊。我差点又想说我们回去吧;但我知道,如果我说了,他只会更烦躁,还可能发脾气,所以,我就没说。
他抽完这支烟,又抽了一支。他去尿尿,然后我也去尿尿。尿完整理裙子时我听到哨子响了。我从厕所回来,车站管理员已经发出登车通知,人群开始移动,人们冒着汗,急急地向停靠在站台边的火车涌去。我们跟着人群向前,绅士带我走到一节二等车厢,把我的行李递给正在往车顶装行李的男人。我在一个面色苍白、怀抱婴儿的女人身边坐下,她对面是两个农民模样的粗壮汉子。我觉得她挺高兴我坐在她身边的,当然啦,我穿得这么斯文秀气,她哪知道——哈哈哈!——我是个波镇小扒手。跟在我后面上来的是一个男孩儿和他老爹,他爹手里提着一个鸟笼,里面有只金丝雀。那男孩在农夫身边坐下,他老爹就坐在我身边。车厢摇晃了一下,嘎吱作响,我们都仰起头,望着天花板上因为行李摇晃碰撞而落下的灰尘和剥落的油漆片。
车门在一分钟后关上了。在上车的忙乱中,我顾不上再看绅士。他把我送上车后就转身跟列车员说话去了。现在,他来到开着的车窗前对我说:
“恐怕你要晚点很久才到了,苏。不过我觉得马车会在马洛村等你的,我肯定他会等的。你也要这么想,他会等的。”
我立刻知道马车是不会等的了。一阵难过和恐慌袭来,我冲口而出:
“你和我一起来好吗?你带我去那宅子吧。”
但是他怎么能去呢?他一脸无奈地摇摇头。那两个农民,那个女人,那个男孩和他老爹都在看着我们——可能在猜我们说的宅子是个啥地方,在猜一个戴宽边软帽操这样口音的男人,怎么会跟一个穿成我这样的女孩谈事。
然后行李员从车顶爬下来,哨声再次吹响,火车猛地耸了一下,开动起来。
绅士挥动帽子,跟着车走了一段,直到火车进入正常速度。我看见他停下来,转身戴上帽子,翻起衣领,走了。车厢的吱嘎声大起来,开始左右摇摆。那个女人和男人伸手抓住皮吊环,男孩儿把脸贴着窗玻璃,金丝雀把嘴靠在笼杆上,婴儿哭了起来,哭了有半个钟头。
最后,我对那女人说,“你就没有琴酒吗?”
“琴酒?”她说,那副表情好像我说的是毒药。她对我噘了噘嘴,然后扭身给我一个大脊背。不乐意跟我坐一起是吧,耍高傲的娘儿们。
她和她抱的那孩子,还有那只乱扑腾的鸟儿,还有后来睡着打呼噜的老爹,还有后来折纸球玩的男孩,还有两个后来抽烟、越来越烦躁的农民,还有那大雾,伴着这火车走走停停,最后,晚点两个小时终于到了梅登黑德。我错过了去马洛村的车,只有等下一班。这还不算,这趟行程更糟的是,我没带吃的出来,本来我们都以为我到布莱尔能赶上佣人的晚饭时间。吃了那顿面包和肉干午饭后,我就再没吃上一口东西,干肉渣还粘在我牙龈上。不过,七个钟头后在梅登黑德,我想起那个也觉得是美味了。这个车站不像帕丁顿车站有咖啡摊牛奶摊还有面包店,这里只有一个小卖部,还打烊了。我坐在行李箱上,眼睛被雾熏得酸痛,我擤擤鼻子,手帕都被弄黑了。有个男的看见我这样,过来对我笑着说,“你别哭啊。”
“我没哭!”我说。
他眨眨眼,问我叫什么名字。
在城里,调调情也不算个什么事,但是,这儿可不是城里。我没搭理他。去马洛村的车来了,我坐在车厢后面,他坐在前面,但他是对着我坐的——他花了大约一个钟头时间,对我挤眉弄眼。我记得丹蒂说过,有一次她坐火车,身边坐了个男的,拉开裤裆对她露阳具,还叫她握着它,她还真握了,他给了她一英镑。要是这男的叫我摸他的阳具,我不知道自己会怎样——是尖叫呢,还是望别处呢,还是去摸呢。
不过,我是去干大事的,才不要这一英镑!
话说回来,这样赚来的钱也很难花出手。丹蒂一直没敢拿出来用,怕她爸看见了就知道她出去浪了。她把钱藏在一面粉墙上一块松动的砖后面,在砖头上做了一个只有她自己知道的记号。她说,要等到她死的时候才会说出来,然后我们就可以用这一英镑把她葬了。
这个男的一直盯着我看,要是他真的拉开过裤裆,我也没看见。最后他对我举了举帽子,下车去了。他下车后又过了很多个站,每个站都有人下车,没有人上车。沿途的车站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黑,到最后什么都没有了,只剩一棵树。外面也什么都看不见了,除了树,树后面是灌木丛,再后面就是雾,灰色的雾,不是褐色的。雾的上面是黑色的夜空。当树和灌木丛越来越稠密,当天黑得不能再黑时,火车最后一次停站,马洛村到了。
这里除了我没人下车。我是最后一个乘客。火车站员报了站名,然后过来帮我搬下行李箱。他说:
“得有人帮你拿这个啊,没人来接你吗?”
我跟他说本来是有人驾着马车在这儿等我,接我去布莱尔庄园的。他问我指的是不是来取邮件的车,如果是,那车三个钟头前已经走了。他上下打量了我一番。
“你从伦敦来的吧?”他说,然后对坐在马车上张望的车夫喊道,“她从伦敦来的,要去布莱尔。我跟她说了,布莱尔的邮车已经来过,走了。”
“是啊,已经来过,走了。”马车夫喊回来,“三个钟头前就已经来了,又走了。”
我站在那儿,冷得发抖。这里比我们那儿冷。又冷又黑,空气闻起来有一种怪味儿,这儿的人呢——我不是说过吗——都是些粗声大气的傻帽儿。
我说,“这儿没有出租车可以送我一程吗?”
“出租车?”站员说。他又对那个车夫喊道,“要出租车哟!”
“出租车!”
他俩一直笑到咳嗽起来。站员掏出手帕抹抹嘴,然后说,“我的娘哎,在马洛村,要出租车!”
“滚开!”我说,“你俩都给我滚远点。”
我提起行李箱就走了,向能够望见一两点灯光的地方走去,我猜那应该是村子的中心。站员说,“喂,小丫头!我要告诉魏先生,看他会怎么想——你带着伦敦腔跑这儿来撒野——!”
我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我也不知道布莱尔离这儿有多远。我根本不知道该走哪条路。伦敦远在四十英里以外,而且我很怕牛。
不过,乡下的路不像城里的,这儿只有四条路,最后都通向同一个地方。我开始向前走,大概走了一分钟就听到身后传来马蹄声和车轮吱嘎声。一辆马车停在我身边,车夫提起一盏灯,看着我的脸。
“你就是伦敦来的苏珊·史密斯吧,”他说,“莫德小姐为你着急一整天了。”
他上了些年纪,名叫威廉·英克,是李先生的马夫。他拿过我的行李箱,扶我坐进他身边的座位,然后就赶马出发了。车一动起来,迎面扑来的风让我发抖,他感觉到了,弯腰抓出一条呢毯子让我盖着腿。
从这儿到布莱尔大约有六七英里,他驾轻就熟,一边驾车,一边抽着烟斗。我告诉他伦敦的大雾——就算到了晚上这钟点,就算到了这地方,都还有些薄雾,又告诉他火车晚点的事。
他说:“伦敦就这样,大雾出名的,不是吗?你以前来过乡下吗?”
“没怎么来过。”我说。
“你在城里做女佣的吧?上一个东家家里好吗?”
“还不错。”我说。
“当小姐的贴身女仆的话,你说话还真不客气,”他说,“去过法国吗?”
我顿了一下,用手把毯子拉平。
“一两次吧。”我说。
“法国男人都是小矮个儿,是不是?我觉得他们都是小短腿。”
说真的,我只认识一个法国人——一个入室窃贼,他们都叫他德国佬杰克,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个子挺高的。但是,为了讨英克欢喜,我说:
“是有点矮。”
“我估计就是。”他说。
一路上很安静也很黑,我觉得这马蹄声,车轮转动声,我们的说话声,传过了空旷的原野。然后,我听到,就在附近,传来缓慢的钟声——那声音在我听来悲悲凄凄的,不像伦敦的钟声那么欢快。钟声响了九下。
“这就是布莱尔钟声,整点报时。”威廉·英克说。
然后我们就沉默了,不一会儿到了一堵高高的石墙,我们沿着它旁边的路前行。很快,墙变成了一个大拱门,我看到门后面一幢灰色房子的屋顶,还有带着尖角的窗户,一半都被常春藤掩埋了。我觉得这算得上是个大宅,但没有绅士说得那么宏伟,也没他说得那么阴森。威廉·英克放慢了车速,我正准备把毯子拿开,伸手去拉箱子时,他说:
“等等,亲爱的,我们还有半英里路呢!”然后,他对提着灯走出来开门的那个人叫道:“晚安,麦克,我们过去你就关门吧。这就是史密斯小姐,瞧,平安到达了。”
我以为是布莱尔的那个房子,原来只是门房!我傻眼了,什么也没说。我们经过门房,在两排光秃秃的黑暗的树木间行进,树随着路拐弯,下了一个斜坡,空气又厚重起来——刚才在开阔的乡村道路上,空气似乎清新了一些。这空气那么浓,我甚至能感觉到它粘在我脸上,睫毛上,嘴唇上,我闭上了眼睛。然后,湿气过去,我睁眼再看,路又爬升上来,我们已经离开了树木间的道路,来到一片沙石地上。在这儿,在一片浓雾中,突兀地矗立着一幢大屋,窗户不是黑着就是紧闭着,墙身爬满死气沉沉的爬山虎。一两根烟囱里飘着几缕纤细的灰烟——这就是布莱尔,莫德的大宅,以及从现在起,我的家。
我们没从正面进去,而是走了侧面小路,从旁边绕到后面。后面有一个乱糟糟的院子,几间小外屋,还有门廊,到处是黑乎乎的墙壁,紧闭的窗户,我还听到几声狗叫。房子的高处嵌着一个白底圆盘、黑色指针的钟,我在外面听到的就是它敲出的钟声。威廉·英克在钟下停住马,扶我下车。一扇门开了,一个女人站在那里看着我们。因为冷,她双手紧抱着胸。
“这是斯泰尔斯太太,听到马车声就出来了。”威廉说。我们走过院子来到她身边。我好像看到我们头顶上的一个小窗里,有一点烛光闪了一下,但很快就熄了。
这道门里面是一条过道,通向一个灯火通明的大厨房,有兰特街那个厨房的五倍大,粉刷过的墙上整齐地挂着成排锅具,天花板的横梁上挂着几只兔子。在抹得干干净净的大餐桌旁,坐着一个男孩,一个女人,还有三四个女孩——当然,他们都在盯着我。女孩们在研究我的帽子和斗篷的样式。她们的衣服围裙都是仆人装,我就不费时间去研究了。
斯泰尔斯太太说:“好了,你可真是迟得不能更迟了。再晚点你就要在村子里过夜了。我们这儿收工很早的。”
她大概五十岁的样子,头戴一顶白色有褶边的帽子,说话不带正眼看人。她腰带上挂着一串钥匙,简单的老式钥匙,我随便就能复制其中任何一把。
我对她行了半个屈膝礼,没稀罕跟她说——其实可以说的——我没在帕丁顿半途回去她就该谢天谢地,我还真希望我回去了。我没跟她说,随便是谁,要是跟我一样花那么多时间才离开伦敦四十英里,就证明了他根本不应该离开伦敦。可我没这么说。我说的是:
“确实是啊,我真的很感激,那儿还有马车在等我。”
听了我说话,餐桌边的女孩们哧哧地笑了起来。她们身边那个女人——原来她是厨娘——站起身去给我弄一个晚餐盘。威廉·英克说:
“史密斯小姐是从伦敦一个富贵人家来的,斯泰尔斯太太,她还去过几次法国。”
“是吗?”斯泰尔斯太太说。
“也就一两次。”我说。现在他们个个都以为我在吹牛了。
“她说那儿的小伙子们都是短腿。”
斯泰尔斯太太点了一下头。女孩儿们又哧哧笑,其中一个小声说了点啥,让那个男孩脸红了。然后我的晚餐端来了,斯泰尔斯太太说:
“玛格丽特,把这个端到我房里去。史密斯小姐,我应该带你去洗洗脸洗洗手。”
我以为她是要带我去一下茅房,于是答应说好。她递给我一支蜡烛,带我穿过一条短短的过道,来到一个院子里。那儿有一个小土房子,钉子上插着些纸。
然后她带我去了她自己的小房间,房间里有一个壁炉架,上面放着白色的蜡制花,一个相框,里面是一张水手的照片。我猜那就是出海去了的斯泰尔斯爷爷吧,还有一张画,画着黑头发的天使,我猜那是斯泰尔斯先生,上天堂了吧。她坐在那儿看我吃晚餐。晚餐是碎羊肉,黄油面包。你可以想象,饿成那样的我是如何风卷残云把它们吞下肚的。我吃的时候,传来我刚才已经听过的缓慢的钟声,九点半。我说:
“这钟整晚都会响吗?”
斯泰尔斯太太点点头,“整晚,还有整天,每逢整点和半点。李先生喜欢日子过得有规有矩,慢慢你就会知道了。”
“那李小姐呢?”我一边抹走嘴角的面包屑一边问,“她喜欢怎样?”
她把围裙拉整齐,答道:“她舅舅喜欢怎样,李小姐就喜欢怎样。”
然后她动了动嘴唇,又说道:
“史密斯小姐,你要知道,李小姐虽说是这庄园的女主人,她也只是个小姑娘,佣人们有事不是去找她,而是来跟我报告的。我当管家这么多年,给自家小姐找个贴身女仆这种事还做不了吗?但是呢,就算管家也得听小姐的,在这事上莫德小姐不尊重我,太不尊重我了。她这年纪的小姑娘这么做,很不明智。好吧,我们拭目以待吧。”
我说:“我肯定莫德小姐决定的事,会一帆风顺的。”
她说:“是我管着一大群佣人,我会让事情一帆风顺。我们这儿是管得井井有条的,史密斯小姐,我希望你能习惯。我不知道你的上一家是个什么情况,不知道在伦敦做小姐的贴身女仆都有什么职责,我从没去过伦敦,”——她没去过伦敦!——“所以就不说什么了。但是,你要是会照应这儿别的姑娘,她们也肯定会照应你的。至于男仆和马房小厮们,如果不是工作必要,你就尽量别跟他们有太多瓜葛……”
她就这么说了大概有一刻钟——而且从头到尾,跟我刚才说的一样,就没直视过我。她告诉我宅子里哪些地方我可以去,在哪儿吃饭,可以拿多少糖,多少啤酒,我的内衣裤什么时候送去洗。莫德小姐茶壶里煮的茶,按我上一任的习惯,可以给厨房里的姑娘们喝,莫德小姐房里烧剩的蜡烛头也是,可以给魏先生。魏先生知道有多少蜡烛头,是他负责给烛台插蜡烛的。软木塞留给查尔斯,骨头和肉皮给厨娘。
“莫德小姐洗手台上的香皂碎,那些太干了不能再粘回去的,你可以自己留着。”
佣人们就是这样——总是想方设法给自己搞点小实惠。那点儿破蜡烛头和香皂,说得我好像稀罕似的!以前还不觉得,现在我算是明白了,追求三千镑是种什么感觉。
然后她说,我要是吃好晚餐了,她愿意带我去我的房间。但她说,我必须轻手轻脚,李先生喜欢家宅宁静,听不得一点动静,莫德小姐性子跟他一样,休息时受不得打扰惊吓。
她这么说完,自己拿起灯,我也拿着我的蜡烛,跟着她经过一条走廊,走上黑魆魆的楼梯。“这是佣人通道,”我们一边走她一边说,“你必须走这条道,除非莫德小姐另有吩咐。”
我们越往上走,她的说话声和脚步声越轻。终于,爬上三段楼梯之后,她带我来到一道门前,悄声说这就是我的房间。她把手指举到嘴唇前,慢慢地扭动了门把手。
我从来没有过自己的房间,我也不是特别想要。不过,既然现在要有,这间也行吧。这是一个简陋的小房间,要是有一两个花环,或者几个石膏狗雕饰,会好得多。壁炉架上放着一面镜子,壁炉前有一块小地毯。床边放着我的帆布行李箱,一定是威廉·英克把它搬上来的。
床头边有一道门,关得严严的,没有插钥匙。“这门通哪儿啊?”我问斯泰尔斯太太,心想它应该是通往过道或者储藏室什么的。
“通往莫德小姐的房间。”她说。
“莫德小姐就在这里面,在床上睡觉吗?”我说。
也许我说话的声音太大,斯泰尔斯太太颤抖了一下,好像我在尖叫或者弄响了拨浪鼓。
“莫德小姐睡眠很差,”她小声说,“她要是半夜惊醒,会叫贴身女仆去她的房间。她现在不会叫你,因为你还是个生人。我现在在她门外放了把椅子,安排玛格丽特坐在那儿。明天早上玛格丽特来给她送早餐,然后,你就要做好准备,等她召见。”
她说她希望莫德小姐喜欢我。我说,我也是。
然后她就走了。她轻手轻脚走到门边,停了一下,摸了摸腰上的钥匙。我看见这动作,心一下就凉了,她看上去完全像一个狱卒啊。我脱口而出:
“你不是要把我锁在这儿吧?”
“把你锁在这儿?”她皱起眉头说,“我锁你干吗?”
我说我也不知道。她上下打量了我一番,正了正脑袋,关上门走了。
我举起大拇指。好运!我想。
我在床上坐下。床很硬,我不知道他们换过床单铺盖没有,上一任可是有猩红热的啊。这里太黑,看不清楚。斯泰尔斯太太带走了她的灯,我把蜡烛放在地上,风吹得火苗上下乱窜,弄得黑影到处晃动。我解开斗篷的扣子,但还是把它披在肩上。这一天的奔波和寒冷,让我全身发痛,吃得太晚的羊肉也开始在胃里翻搅。现在是十点钟。以前在家里,我们总是嘲笑那些十二点前上床睡觉的人。
我想,现在跟进监狱也差不多了。监狱还热闹点。在这儿,只有可怕的寂静。仔细听听,这寂静简直刺耳。你走到窗边去往下一看,高得吓死人,外面的院子和马棚也黑得吓死人。再外面,就是一片死寂,悄无声息。
我想起刚才和威廉进门时看见的,某个窗口那一点烛光。我想,那是哪个窗口呢?
我打开行李箱,看看我从兰特街带来的那些东西——可是,没有一件是真正属于我的,这些不过是绅士让我带的胸衣和内衣。我脱下裙子,有那么一小会儿,把它贴在脸上。这裙子也不是我的,但我发现了丹蒂在上面修补的接缝,就去闻着它,我觉得,她的针脚在裙子上留下了气味,那是约翰的狗皮大衣的味道。
我想到萨克斯比大娘用猪头肉和骨头煮的汤,想到他们都坐在餐桌前喝着汤,也许在想着我,也许根本在想别的事了。我想到这一切,觉得好荒唐。
如果我是个爱哭的姑娘,想到这里,应该已经哭了。
但我从来不是个爱哭的姑娘。我换上睡衣,又把斗篷穿在外面,没脱袜子,脚上仍穿着解开鞋带的鞋。我看着床头边的那道门,还有门上的钥匙孔,猜想着莫德是不是在她那边插了钥匙,是不是从那边锁上了。我想,要是从钥匙孔里望过去,会看到什么?谁能想到这个,还忍得住不做?我蹑手蹑脚走过去,弯下腰,贴近钥匙孔,我只看见一点微弱的光线,一团阴影——除此之外什么都看不见,没有什么睡着的或者惊醒的姑娘,什么都没有。
我又想,我能不能听到她的呼吸呢?我站起身,屏住气,把耳朵紧贴在门上。我听到自己的心跳,还有血管里血液流动的轰鸣声。我还听到一点细微的声响,那肯定是木头里虫子爬动的声音。
我这么听了大约有一两分钟,除了这些,就什么声音都没有了。我放弃了。我脱掉鞋袜,爬上床,床单铺盖又冷又潮,就像湿面皮。我把斗篷铺在身下,为了暖和点,也为了要是半夜有人闯进来,我要跑路的话,立马抓得着衣服。这种事谁也说不准。蜡烛我留着没熄。要是魏先生嫌少了一个蜡烛头,他就自认倒霉去吧。
就算是扒手,也有软弱的地方。阴影跳动着,湿面皮似的被子还是那么冷,大钟敲过了十点半——十一点——十一点半——十二点。我躺在那里发抖,满心里想念的是萨克斯比大娘,是兰特街,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