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匠(英剧《指匠情挑》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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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他们第二天早晨六点就叫醒我了。蜡烛当然已经烧尽了,厚厚的窗帘挡住了外面的微光,看起来还像半夜。当玛格丽特来敲门的时候,我还以为自己在兰特街的旧房间里。我真把她当成了从监狱逃出来的贼,是来找易布斯大叔帮她弄开脚镣的。这种事发生过几次,有时候逃犯是我们认识的本分人,有时候是恶狠狠的亡命徒。有一次逃犯把刀架在易布斯大叔脖子上,因为他嫌大叔动作太慢。所以,听到玛格丽特的敲门声,我一下子从床上跳了起来,大喊“喂,抓住!”——虽然叫谁抓,抓什么,我说不上来,我相信玛格丽特也说不上来。她从门边探出头,小声说,“你是叫我吗,小姐?”她给我端来一壶热水,为我生起炉火,然后从床下拉出夜壶,倒进她带来的污水桶里,最后从围裙上取下湿抹布,把夜壶抹干净。

在家时,我也干过倒夜壶的活儿。现在,看见玛格丽特把我的尿倒进她的桶里,我觉得有点儿不自在。但我还是说了句“谢谢,玛格丽特”——说完立刻后悔了,因为她听到这话就把头一拧,仿佛在说,你算老几,也来说谢谢?

佣人就是佣人。她跟我说,我应该去斯泰尔斯太太房间领早餐。然后转身走了。我觉得,走的时候她还飞快地打量了一眼我的裙子、鞋子和打开的箱子。

我等到壁炉的火烧起来之后,就起身换衣服。太冷了,我就没擦身。裙子穿上去感觉黏糊糊的,当我把窗帘拉开,光线照进房间,我看见了——昨晚在烛光下看不见的——天花板因受潮布满褐色条纹,护墙板上也满是白色霉点。

隔壁传来低声细语。我听到玛格丽特说,“是,小姐。”然后是关门声。

然后是一片寂静。我下楼去吃我的早餐——开始是在佣人楼梯底下黑乎乎的过道里迷路了,然后发现自己来到茅房所在的院子。现在我看清了,茅房周围长满荨麻,院子的砖缝里全长了草。房子墙上长着常春藤,有些窗户没了玻璃。绅士说得对,这地方真是没啥值得抢劫的。他说那些关于佣人的话也是对的。当我最后找到斯泰尔斯太太的房间,那儿已经有个男的,穿着马裤,丝袜,头上戴着撒了粉的假发。那就是魏先生,他说,他服侍李先生四十五年了。他看起来确实也像。一个姑娘送来早餐,第一个就是给他。我们吃腌猪腿和鸡蛋,还有一杯啤酒。在这儿他们每一顿都喝啤酒,他们有一整个房间专门酿酒,还说什么伦敦人爱喝酒!

魏先生几乎没跟我说话,他和斯泰尔斯太太讲了些宅子里管理的事,只是问了问我上一个东家是哪里。我跟他说是梅菲尔威克街的邓拉文家,他自作聪明地点点头,说他认识那家的管家。可见他也就是耍耍嘴皮子罢了。

他七点钟就走了。在他站起来之前,斯泰尔斯太太是不会离开餐桌的。她走的时候对我说: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史密斯小姐,莫德小姐昨晚睡得很好。”

我不知该怎么接话。她接着说了下去:

“莫德小姐起得很早。她吩咐说要见你。你上去之前要不要洗洗手?莫德小姐和她舅舅一样,很讲究的。”

我觉得我的手够干净的了,但我还是到房间角落里那个小小的石头洗手盆里洗了洗。

我感觉到胃里的啤酒,真希望自己没喝。我希望刚才经过院子时去了茅房。我肯定待会儿找不到怎么去了。

我很紧张。

她带我上去。我们和上次一样走的佣人通道,但是中间转到一条漂亮的走廊里,来到一两扇门前,她敲敲其中一扇门。我没听到里面的回答,不过斯泰尔斯太太应该是听到了。她挺直脊背,转动了门把手,让我进去。

这个房间和这宅子的其他房间一样,颜色昏暗,墙身全镶着老旧的黑色木板,地板也是黑色的,地板上除了两条磨出线头的土耳其小地毯,其余地方都光秃秃的。房间里有几张厚重的大桌子,一两个硬邦邦的沙发。有一幅画,画上是褐色的山。有一尊花瓶,里面满是枯叶。有一个玻璃罩,罩里是一条死蛇,嘴里含着一枚白色的蛋。窗外是灰色的天空和湿漉漉的枯枝。窗户上是小小的,镶铅条的玻璃,在窗框里摇得咯咯作响。

旧式壁炉很大,里面的火却不大,火焰嘶嘶响着。有一个人面对壁炉站着,盯着这微弱的火焰和烟,被脚步声一惊,转过身来眨着眼睛,这就是莫德·李,这座大宅的女主人,我们这个阴谋的目标。

因为绅士的描述,我把她的模样想象得非常美,但她不是那样——至少,当时看着她,我没那么觉得。我觉得她就是普通吧。她比我高一两英寸,也就是说,普通身高,因为我算是小个子。她头发的颜色比我的浅,也不算太浅。她的眼珠是棕色的,比我的颜色浅。她的嘴唇丰满,脸颊光滑——我承认,这点她比我强,因为我喜欢咬自己的嘴唇,我脸上有雀斑,人们一般都说我五官轮廓太硬。还有,他们都说我看起来年纪小,说到这一点——哈,说这话的人都应该来看看站在我面前的莫德·李。如果我算是年纪小,她就是婴儿,是黄毛丫头,是什么都不懂的小白鸽!我说过,听见我进来,她惊了一下,向着我走了一两步,原本白皙的脸变得通红。然后她站住了,双手放在身前,轻轻靠在裙边。那裙子——我从来没见过她这个年纪的姑娘还穿这种玩意儿——这是一条连衣裙,却短到露出脚踝,在裙腰上——她的腰细得惊人——有一条缎带。她的头发拢在天鹅绒发网里。她的脚上穿着红色薄呢便鞋。她双手戴着干净的白手套,在手腕处扣得紧紧的。她说:

“史密斯小姐。我想,你是史密斯小姐吧?你从伦敦来到这里做我的贴身女仆!我可以叫你苏珊吗?我希望你喜欢布莱尔庄园,也喜欢我,虽然两者都没有太多可喜之处。这里的工作你一定能轻松胜任——轻松胜任,我肯定。”

她说话的声音温柔甜美,语气却带着一点犹疑。她歪着头,没有直视我,脸颊依然绯红。我说,“我肯定会喜欢您的,小姐。”然后我想起在兰特街受过的训练,提起裙子,对她行了一个屈膝礼。我站起来时,她对我微笑了,伸手牵起我手。

她看了看一直站在我身后门边的斯泰尔斯太太。

“你不需要留在这里了,斯泰尔斯太太,”她客气地说,“我知道,你一定会待史密斯小姐好的。”她看着我的眼睛说,“你也许听说了,苏珊,我是个孤儿,和你一样。我自小来到布莱尔——年纪幼小,无依无靠。从那时起,是斯太太教我明白,究竟什么是慈母的关怀……”

她偏了一下头,微笑。斯泰尔斯太太不肯看她的眼,脸上有点发红,眼皮微微地跳着。我不会把斯泰尔斯太太算作很有母爱的那种人,但是,有时候佣人会对主人日久生情,就像狗跟着恶棍久了也会依恋。你记着我这话,没错。

她在那儿眨眨眼,拿出谦卑的样子,然后就走了。莫德再次微笑,拉我到壁炉边的硬沙发上坐下,她坐在我身边,问起我昨天的行程,“我们以为你走丢了!”她说。然后她又问起我的房间,还喜欢那床吗?还喜欢早餐吗?

“你真是从伦敦来的吗?”她问。打我离开兰特街,人人都问我这个问题——好像我还能从别处来似的!不过呢,她问起来好像带着一层别的意思,不是乡巴佬那种好奇,而是带着一种关注和渴望——仿佛伦敦对她来说有特别的意义,她向往谈起它。

当然了,我以为我知道那是什么。

接下来她跟我说了我作为贴身女仆的职责:主要任务就是——这个我也早就知道——陪着她。陪她去园子里散步,帮她收拾衣物。她垂下了眼帘。

“你会发现,在布莱尔,我们的衣着很过时,”她说,“我想,也不要紧了,我们这儿几乎无人拜访。我舅舅认为我衣衫整齐就可以了。但是,你一定是习惯了伦敦的高级时尚。”

我想到丹蒂的发型,约翰的狗皮大衣。“是很习惯。”我说。

“你的上个主人家,”她接着说,“肯定是位端庄体面的小姐吧。她要是见了我,一定会笑话我了!”

说到这句,她的脸更红了,眼神又望向别处,我又想,“小白鸽!”

但我口里说的是,艾丽斯小姐——也就是绅士给我捏造的女主人——很善良,不会笑话任何人的,而且她知道漂亮的衣裳并不重要,她不会以貌取人。总之,我觉得这话说得很机智,她好像也同意,因为我说的时候,她用一种不同的表情看着我,脸上的红晕也渐渐退了下去。她又握住我的手,说:

“我觉得,你是个好姑娘,苏珊。”

我说,“艾丽斯小姐也总是这么说,小姐。”

然后我想起了绅士给我写的品行推荐信,觉得这应该是拿出来的机会了。我从衣袋里把信取出来交给了她。她站起来,掰开封蜡,然后走到窗边,把信纸对着光线拿着。她站了很久,看着那封字母花哨的信,中间偷瞟了我一眼。我的心跳有点快,想到她别看出点什么破绽。但最后不是那么回事,我看到她拿着信笺的手在发抖。我猜,她也和我一样,不知道真正的品行信是啥样的,正在想怎么回答我。

我一边这样猜想着,一边觉得她从小没妈,挺可怜的。

“好,”她说,把信折得很小,放进自己口袋里,“艾丽斯小姐的确对你赞赏有加。我想,离开她家你一定很难过吧。”

“是挺难过的,小姐。”我说,“但是,你看,艾丽斯小姐去了印度。对我来说,那边的阳光太强了。”

她微笑。“那你会喜欢布莱尔灰色的天吗?你知道,阳光永远照不进这里。我舅舅不准。强光会使印刷品褪色。”

她大笑起来,我看见了她的牙,小而洁白。我也笑了,但我小心着没露出牙齿——我现在这口黄牙,那时候就很黄。看到她的,我觉得自己的牙更黄了。

她说,“你知道我舅舅是个学者吧,苏珊?”

我说,“我听说了,小姐。”

“他有一个很大的藏书室。是全英格兰同类藏书室中最大的,我敢说你很快就会看到了。”

“那可是件了不起的事,小姐。”

她又微笑:“你肯定喜欢看书吧?”

我吞了一口口水:“您说看书,小姐?”她点点头,等我回答,“挺喜欢的,”我最后说,“我的意思是,我肯定能看书,要是我整天都和书和纸打交道的话,也就是说——”我咳嗽起来——“要是有人教我的话。”

她瞪着我。

“意思是,我学的话。”

她的眼睛瞪得更大了。然后她发出短促的笑声,仿佛对我的话难以置信。“你是开玩笑吧,”她说,“你的意思不会真是,你不识字吧?真的不识?一个字,一个字母,都不识?”她的微笑变成了皱眉。在她身边有张小桌子,上面有一本书。半带微笑半皱着眉头,她拿起那本书递给我,“来吧,”她和气地说,“我想你是在谦虚。读一段,随便挑一段,就算结巴也没关系。”

我拿着那书,哑口无言,开始冒汗。我打开书,翻了一页来看,全是密密麻麻黑色的字,翻到另一页,更糟糕。我感觉到莫德的目光,像火一样烤着我已经发热的脸。这沉默让我的脸更烫了。碰碰运气吧,我想。

“在天,”我试着念,“我等父者——” [7]

可是,我忘了后面的词。我合上书,咬着嘴唇,盯着地板,灰心丧气地想,“好了,计划全完了。她才不会要一个不会识字念书又不会写漂亮字母的人当贴身女仆!”我抬眼看着她说,“可以教我啊,小姐,我真心想学。我肯定能学会,一眨眼就会——”

但是她摇着头,脸上表情复杂。

“教你?”她说,来到我身边,温柔地把书拿走,“不,不,不要。我不会让你学的。不识字!哦,苏珊,你不知道住在这庄园、作为我舅舅的外甥女,不识字意味着什么,你真的应该知道!”

她笑了。当她仍在看着我,仍在微笑时,外面传来缓慢沉重的钟声,敲了八下。她的笑容消失了。

她转过身去,“现在我要去李先生那儿,一点的钟声敲响时,我就自由了。”

她这么说着——我觉得,听起来就像童话故事里的姑娘。那些故事里不是有吗,姑娘们有会魔法的舅舅——他们是巫师啊野兽啊之类的。她接着说:

“苏珊,一点钟,你到我舅舅房间来接我。”

“是,小姐。”我说。

她朝周围看了一下,有点心不在焉的样子。壁炉上有一面镜子,她走过去,用戴着手套的手摸摸脸,然后是脖子。我看见她倾身向前,本来就短的裙脚因此提起,我在后面看见了她的小腿。

她在镜子里看见我的眼神,我对她行了个屈膝礼。

“我可以走了吗,小姐?”我说。

她后退了一步。“留在这儿,”她摆摆手说,“帮我把房间收拾了,行吗?”

她向门走去,走到门把手边停下了,她说:

“我希望你在这里愉快,苏珊。”现在轮到她脸红了。见到这幅景象,我的脸凉了下来,“我希望,你在伦敦的姨妈不会太挂念你。里弗斯先生提起过,你是有个姨妈吧?”她垂下眼,“我希望,你上次见到里弗斯先生时,他一切都好?”

她故作满不在乎地扔下这一句,我知道骗子们都会玩这一招,在一堆假币中,扔那么一枚真币,让这事看起来更像真的。说得好像她真的关心我,关心我姨妈似的!

我说,“他很好,小姐。他让我问候您。”

她已经拉开了门,半个身子都出去了。“真的吗?”她问。

“真的,小姐。”

她把额头靠在门板上。“我觉得他真好心。”她轻声说。

我想起他蹲在厨房那张椅子前,手伸进裙子里,口里说着,你这小婊子。

“我也肯定,他是个好心人,小姐。”我说。

然后,不知从宅子何处传来几声急促、不耐烦的手摇铃声。“是舅舅!”她叫了一声,扭头向后张望,之后留下半开的门,转身跑了。我听到她便鞋的踢踏声和她下楼时,楼梯的吱呀声。

我等了一下,然后走到门边,用脚踢着关上它。我来到壁炉边烤火暖手。离开兰特街后,我就没真正暖和过。我抬起头来,看见莫德刚才看的镜子,我看着自己的脸——看着长了雀斑的脸颊,看着牙齿,又伸出舌头瞧瞧。然后,我搓着双手笑了。因为,她真的和绅士吹的一样,被他迷得神魂颠倒了。那三千镑,简直现在就可以清点一下,写上我的名字打包带走了,医生也可以站在疯人院门口,拿好束身衣等她了。

见到她的当时,我是那么想的。

我是那么想的,却有点心虚。当时的笑,我必须承认,也带着一些勉强。我也说不上究竟是为什么。也许是因为那阴沉的气氛——她走了以后,我感觉整座大宅无比黑暗,无比寂静。我听得到壁炉里的灰跌落的声音,还有窗框里玻璃摇晃的轻响。我走到窗前,风很大,他们堆了一些红色的小沙袋在窗缝处挡风,但是没用,沙袋都淋湿发霉了。我用手指戳了戳,手指都被染绿了。我站在那儿发抖,望着窗外的风景——如果那也能叫风景的话,外面只有树和草。草地上有几只黑色的鸟儿在啄虫子。我想知道,伦敦在哪个方向。

我真想听到婴儿的哭闹声啊,或者易布斯大叔妹妹的叫声。我想干活,我情愿付五镑买包赃物或者一些假币来做旧。

然后我想起了另一件事。帮我把房间收拾了,莫德刚才说。这儿只有一间房,我想应该是客厅,应该还有一个房间,是她睡觉的卧室。这宅子里的墙都镶着深色的橡木板,看着很阴森,也很容易找不到方向。这儿的门都严丝合缝地深嵌在门框里,很难发现。我仔细地看着,终于在身边的墙上看到一条缝,然后看到了门把手,然后门的形状出现了,我看得一清二楚。

我猜对了,这就是通往她卧室的门。自然,这卧室里还有一道门,通往我睡的那个小房间,也就是昨天夜里,我站在那儿想听她呼吸声的地方。现在,看到了这边的情形,回想起来真是件傻事。这只不过是一间普普通通的闺房——不算太气派,也不太差,有一阵淡淡的甜香。屋里摆了一张有四根床柱的床,挂着老旧的云纹呢子帐幔。我不知道睡在这种床上会不会打喷嚏,那帐幔里不知积了多少灰尘,死苍蝇和死蜘蛛,它看上去几百年没换洗过了。床已经整理过,但睡衣还扔在那儿,我把它折好,放在枕头下面。床上有一两根头发,我把它捡起来扔进壁炉里。贴身女仆的活也就这样了。壁炉上有一面很大的旧镜子,上面贯穿着银灰色的纹路,像大理石一样。旁边有一个小小的老式衣柜,上面雕满了花和葡萄的图案,油漆已经发黑,有些地方已经开裂。做这柜子的时候,小姐太太们都还穿树叶吧?柜子里随便塞了六七条薄裙子,袖子被胡乱压着,衬裙的裙撑顶得柜门都关不上。眼见这些,我再次觉得莫德没妈妈真是可怜,要是有,当妈的一定会把这些旧破烂扔掉,给女儿置办些时尚点、漂亮点的衣服。

在兰特街上干我们那一行教会我的一件事是,如何处理贵重物品。我提起那些裙子——它们都是又短又小,样式过时的小姑娘款式——把它们抖开,摊平,重新在衣柜里放好。然后,我用一只鞋顶住衬裙的裙撑,把它压平,关好了柜门。这个衣柜置于房间的一个凹壁,另一个凹壁处放了一张梳妆台。台上乱七八糟地摆着瓶瓶罐罐,刷子和发卡,我把它们也收拾整齐了。梳妆台下面是首饰抽屉,我把抽屉拉开来看。里面装的是,没错,奇就奇在这儿,里面装的全是手套。比鞋帽店里的还多。最上面一格是白色的,中间一格是黑丝的,最下面一格是软牛皮的。

每双手套的腕口内,都用红线绣了字,估计是莫德的名字。我还真想用剪刀和针把它们拆掉试试。

当然,我没那么干,我把那些手套整齐地放回抽屉里。我在屋里转了一圈,把所有东西都仔细观察了一遍。这屋里也没啥好看的了,除了最后一样东西,就是在她的床头柜上那个小小的,镶着象牙装饰的木匣子。

木匣子是锁着的,我把它拿起来,里面发出沉闷的摇晃声。周围没看到钥匙,我猜她把钥匙带在身边,也许挂在身上。这个锁很简单,只要用铁丝插一下就能打开,就像往牡蛎壳里灌咸水它就会自动张开一样。我拿了她一个发卡来开锁。

木匣打开,里面衬着绒布,铰链是银制的,还上过油,让它开合顺滑。我也不知道在里面会发现什么——也许是绅士送的东西吧,纪念物,情书,定情小玩意儿之类的。但打开一看,里面是一个袖珍肖像,镶在金边相框里,挂在一条褪了色的缎带上。肖像上是一位漂亮的金发女士。她眼神和善,穿的衣服是二十年前的样式,相框也旧了。她看起来和莫德不太像,但我估计她八九不离十是莫德的妈妈。只是,莫德不把它戴在身上却锁在盒子里的做法,有点奇怪。

我寻思了好久,把它翻来覆去地看,寻找记号什么的,直到那冰冷的相框——刚拿起来时是冷的,这儿的东西都是冷的——在我手里都变暖了。然后不知哪里传来了声音,我想到,要是莫德——或者玛格丽特,或者斯泰尔斯太太——进来看见我站在打开的木匣边手拿这肖像,会怎么想!我赶紧把它放了回去,锁好木匣。

那个被我拉直用来开锁的发卡,我留在自己身边了。我不想让莫德发现,以为我是贼。

然后,我就无事可做了。我在窗前站了一会儿。十一点钟,一个客厅女佣端了一个托盘进来。我看见银茶壶,就说“莫德小姐不在”,但没想到那茶是给我的。我小口小口地啜着,这样就会喝得久一点。然后我就把托盘端下楼去了,本意想让那女佣少跑一趟。他们在厨房看见我端进去,女佣们都瞪着我,厨娘对我说:

“啊呀,我可不会这样做!你要是觉得玛格丽特上来得慢,你直接跟斯泰尔斯太太说好了。但是我跟你说,费小姐可从来没嫌过我们慢。”

费小姐就是那爱尔兰姑娘,得猩红热走了的那位。我本来一片好心,却被误以为傲慢,真是不能更惨了。

我什么都没说。我想,“你们不喜欢我又怎样,莫德小姐喜欢我!”

她是这里唯一一个对我好言好语的人。我突然盼望时间过快点,不为别的,只为我能早点回到她身边。

至少,在布莱尔你总是知道现在几点钟了。十二点的钟声响了,然后是十二点半,我走到了佣人楼梯边,就在那儿待着,直到有个客厅女佣经过,她带我去了书房。书房在二楼,书房外是一条走廊,走廊对着一段宽阔的木台阶和下面的大厅。和宅子的别处一样,这里也陈旧昏暗。站在这儿望望四周,你怎么也不会想到,这是一位大学者的府邸。书房门旁的墙上有一个木盾,木盾上挂着一只不知是什么动物的头,嵌着一只玻璃眼珠。我站在那里,伸手摸了摸它的小白牙,等着一点的钟声敲响。莫德的声音透过门传了出来——声音很小,很慢,语调平静,好像是在给她舅舅念书。

然后整点的钟声响了,我举手敲门。一个男人尖细的声音传来,他叫我进去。

我先看见了莫德:她坐在一张桌前,面前有一本书,她的手放在封面上。她光着手,白色的手套整齐地放在旁边。她身边是一盏有罩的台灯,灯光洒在她手上,在纸的衬托下,她的手指显得那么苍白。她头顶上是一扇窗,窗玻璃染成黄色。在她四周,满墙都是书架,书架上摆满了书——我从来没见过那么多书,多得惊人。一个人能看多少故事啊?我看着这些书,打了个战。莫德站起身来,合上面前的书,拿起白手套重新戴上。

她看着右边,望向房间的另一侧,因为开着的门挡住视线,我看不到那边。一个声音带着恼怒问道:

“怎么了?”

我把门推开一些,看到了另一扇黄色的窗,更多的书架和更多的书,还有另一张大书桌。这张书桌上堆满了纸,也有一盏有灯罩的台灯。书桌后面坐着的是李先生,莫德的舅舅。要描述他当时的样子,不是一两句能说完。

他穿着一件丝绒外套,头戴一顶丝绒软帽,帽顶上有一个曾经用来挂穗子的红色线头。他手拿一支笔,他提着那笔,没碰到纸。与莫德白皙的手正相反,他的手是黑的——被墨水染黑了,就像常人的手被烟熏黄了一样。他的头发却已经白了。他的下巴刮得很干净。他没有血色的嘴很小。但他的舌头——又尖又硬的舌头——几乎全黑了,因为在翻页时,他用舌头来舔手指。

他的眼神消沉虚弱,戴着一副绿色的眼镜。他看见了我,问道:

“你是什么人?”

莫德正扣着手套的扣子。

“这是我的新女佣,舅舅,”她轻声说,“史密斯小姐。”

我看见李先生的眼珠在镜片后面翻了一下,眼神更虚弱了。

“史密斯小姐,”他的眼睛看着我,话却是对着他外甥女说的,“她是不是跟上一个一样,教皇派 [8]的?”

“我不知道,”莫德说,“我还没问过她。苏珊,你是教皇派的吗?”

我才不知道什么是教皇派。但是我说,“不,小姐,我不是的。”

李先生立马用手捂住耳朵。

“我不喜欢她的声音,”他说,“她能不能闭嘴?能不能说话轻点?”

莫德微笑。她说,“可以的,舅舅。”

“她干吗跑这儿来打扰我?”

“她是来接我的。”

“来接你的?”他说,“钟敲过了吗?”

他拉着背心上的表链,掏出一块旧式的报时金表,歪着头听表声,张着嘴。我看着莫德,她还站在那里扣着手套的扣子。我向前走了一步,想着去帮她弄。那老头子看见了,像木偶戏里的庞奇先生 [9]一样发作起来,黑色舌头也伸了出来。

“手指,丫头!”他大叫道,“手指!手指!”

他用手指指着我,手里的笔摇个不停,直到墨水都滴了出来。我后来发现,他桌子下面那一片地毯都是黑的,猜到他一定是经常摇他的笔。但当时他那声音太尖,模样太怪,把我的心都吓得跳出来了。我想他一定经常抽风吧。我又向前走了一步,这让他叫得更吓人了——最后莫德走了过来,把手放在我手臂上。

“你别怕,”她轻声说,“他只不过在说这个,你看。”她指给我看,我脚下深色的木地板上,在门和地毯之间,嵌着一个黄铜手指标记。

“我舅舅不喜欢佣人们看到他的书,”她说,“他们的眼光落在书上,会破坏那些书。舅舅规定,佣人们进入书房不能越过这个标记。”

她用脚尖指了一下那个标记。她的脸平滑似蜡,声音温柔似水。

“她看见了吗?”她舅舅问道。

“看见了,”她回答,收回脚尖,“看得很清楚了,她下次知道了——是吧,苏珊?”

“是的,小姐,”我说——真不知道该怎么说,也不知道该看谁。这说法还真新奇,看看书页就能把它弄坏。但是,这种事我能知道多少?而且,这老头这么怪异,把我吓得不轻,他说什么事我都会信以为真了,“是的,小姐,”我再说了一遍,然后又说,“是的,先生。”

然后我行了一个屈膝礼。李先生用鼻子哼了一声,眼睛隔着绿色的眼镜盯着我看。莫德戴好了手套,我们转身离开他。

“让她轻点声,莫德。”她拉上门时,他说。

“我会的,舅舅。”她小声回答。

走廊现在看起来更昏暗了。她带我经过走廊,上了楼梯,回到三楼她的房间。简单的午餐已经摆好了,银质壶里装着咖啡。莫德看到厨师送上来的东西,做了个鬼脸。

“鸡蛋,”她说,“软心的,就像你要学着说话软声细语一样。苏珊,你觉得我舅舅怎样?”

我说,“我觉得他一定很聪明,小姐。”

“他是很聪明。”

“还有,他在编一本……大字典是吧?”

她眨了眨眼,然后点点头。“字典,是的,多年的苦心劳作。现在我们编到字母F。”

她看着我的眼,像是想知道我对这事的看法。

“了不起。”我说。

她又眨了眨眼,拿起勺子,敲开蛋壳,把顶上的蛋壳去掉。她看了看里面黄黄白白的溏心,又做了个鬼脸,把蛋推开了。“你得帮我吃鸡蛋,”她说,“你把鸡蛋都吃了吧,我吃黄油面包就行了。”

一共有三个鸡蛋。我不知鸡蛋哪里惹着她了,她这么嫌弃。她把鸡蛋给了我。我吃蛋的时候,她一边小口吃着面包啜着咖啡,一边看着我。有一点蛋黄溅到她的手套上,她在那里搓了不下一分钟,嘴里说着,“我的手指上有一滴蛋黄,你看,白色染上了黄点,真难看!”

我看见一顿饭时间她都在为这污渍皱眉头。玛格丽特进来收托盘时,她就起身去了卧室,再出来时,手套已经洁白如新了——她到抽屉里取了双新的。后来我到她卧室给壁炉加煤时,发现了那双旧手套,她把它们扔进了壁炉,手套在炉膛后面,已经被火烤缩了,看上去像洋娃娃的手套。

她确实有点与众不同。但,她有绅士在兰特街说的那么疯,那么蠢吗?我不觉得。我觉得她只是很孤单,很书呆子气,加上闷得无聊而已。谁在这宅子里住久了都会被憋成这样啊。我们吃完午饭后,她走到窗前,天色发灰,看着是要下雨的样子,但她说她想出去走走。她说,“好了,我该穿什么出去呢?”我们站在她那个小小的黑色衣柜前,翻看着她的外套,帽子和靴子。就这样耗了差不多一个钟头。我想她就是想耗时间。我帮她系鞋带时,有点手忙脚乱,她把手放到我手上说:

“慢慢来。急什么?又没人在等我们,对吧?”

她笑了,眼神却带着忧郁。

我说:“对的,小姐。”

最后,她穿了一件浅灰色的斗篷,在手套外面加上了露指皮手套。她平时常用一个皮制小手袋,里面装着手帕,一瓶水,一把剪刀,她让我帮她拎这个,没告诉我剪刀是用来做什么的——我估计是摘花用的吧。她带我走下主楼梯,往大门走去,魏先生听到响动,连忙跑出来为我们拉开门闩。“莫德小姐,您好吗?”他鞠躬问候道,然后又说,“您好,史密斯小姐。”前厅里很黑。我们一走出室外就眯着眼睛,举手遮着稀薄的阳光。

我第一次见到这大宅时,觉得它阴森可怕,那是在夜里,雾里,我本希望白天它看起来好点,哪知白天更可怕。我想它以前可能辉煌过,可现在,烟囱像醉汉似的东倒西歪,长满苔藓的屋顶已经发绿,还有了鸟窝。宅子外墙被死气沉沉的不知叫什么的藤萝爬满,藤萝枯死的地方露出了污迹斑斑的墙身。墙脚都堆着被砍掉的常春藤树桩。宅子正中是一道双开大门,但雨水使门板膨胀了,现在只能打开一边。莫德必须压着衬裙的裙撑,侧着身子,才能从门里出去。

看着她走出这阴暗的大宅,就像一颗珍珠走出贝壳,感觉有些奇异。

但感觉更奇异的,是看着她走回大宅,看那贝壳仿佛张开,又在她身后合上。

园子里没什么可看的。就是那两排通向园门的道路树,房子地基周围的一小片沙砾地。有一个地方他们叫它香料园,里面种的大都是荨麻。还有一片常年没修剪的树林,路也被堵上了。在树林边上有一个没窗户的小石屋,莫德说那是冰房。“我们去门口向里望望吧。”她说,她会站在那里,望着里面堆着的白色冰块,直到冻得发抖才走。在冰房后面,是一条泥泞的小径,通向一个废旧的红色礼拜堂,礼拜堂周围种着紫杉。这是我见过的最怪异、最安静的地方。在那里,连一声鸟叫都听不到。我不喜欢去那儿,但莫德经常往那儿走。礼拜堂有个墓园,里面都是李家先人;其中有一个简朴的石碑,就是她母亲的坟墓。

她可以坐在那儿看上一个钟头,眼都不眨一下。她带的剪刀不是用来剪花的,而是用来给坟墓除草的,她用它把坟墓旁边的草剪掉。她还会用湿手帕,把石碑上她妈妈铅色的名字擦拭干净。

她会一直擦到手腕发抖,呼吸急促。她从不让我帮忙。第一次去的那天,我想帮忙时,她说:

“给母亲扫墓,是做女儿的职责。你自己去走走,不用在这儿看着我。”

我就离开了她,自己去坟墓之间走走。地面坚硬得像铁,鞋子走在上面噼啪作响。我一边走,一边想起自己的母亲。她没有墓,女杀人犯是没有坟墓的。他们把犯人的尸体扔到生石灰里。

你有没有往鼻涕虫背上撒过盐?约翰做过这事,他会哈哈大笑地看着虫背嘶嘶作响冒出泡沫。有一次,他对我说:

“你妈就像这样,烧得嘶嘶作响,那味道熏死了十个汉子!”

我抄起一把厨房的大剪刀架在他脖子上,从那以后他再也不敢说了。我说:“血脉相传你懂吗?我身上可流着坏人的血。”当时他的表情可太精彩了!

我想知道,莫德会是什么表情,如果她知道我身上流着坏血。

但她从没问起这事。她只是坐着,盯着墓碑上妈妈的名字,我则是跺着脚在四周游荡。最后,她叹了口气,看看周围,用手揉揉眼睛,然后拉起了斗篷上的帽子。

“这地方令人伤感,”她说,“我们再走远点吧。”

她带着我走出紫杉林,走回那条小路,然后离开树林和冰房,来到园子的边缘。从这儿,如果你顺着那条沿墙的小径走,会到达一扇门。她有钥匙。穿过这扇门可以走到河边。在宅子里是望不到河的。在那儿有一个废弃的码头,一半已经腐烂了;有一条反过来扣着的小船,可以当成椅子。河面很窄,河水安静,混浊的水里有穿梭游动的鱼。岸边长着高而浓密的灯芯草,莫德在草边慢慢走着,神色紧张地凝视着草和水交界处的阴影。我猜她是害怕蛇。然后她拔下一根芦苇,折下芦苇尖,在河边坐下,将芦苇尖压在丰满的嘴唇前。

我坐在她身边。那天没有风,但是冷,周围寂静得刺耳。空气很稀薄。

“这水真漂亮。”我出于礼貌说了一句。

一条驳船经过,船上的男人们见到我们,以手触帽致意,我对他们挥手。

“是去伦敦的。”莫德看着他们说。

“伦敦?”

她点点头。当时我不知道——谁能猜得到?——那条小河竟然是泰晤士河。我以为她的意思是这条船会转入一条大河。不管怎样,想到这条船能到城里去——也许从伦敦桥下经过——我感慨起来。我转身看着它跟着河道转弯,然后从视野里消失了。船的马达声渐渐变弱,烟囱里升起的烟渐渐融入灰色的天空,最后也不见了。空气又变得稀薄。莫德仍旧坐在那儿,用芦苇尖抵着嘴唇,眼神空洞。我捡起石子扔进水里,她看着我扔石子,每次溅起的水花都让她眯眼。最后她带我回去了。

我们回到她房间。她拿了些针线活来——没有颜色,不成形状的一块玩意儿,我不知道本想做成桌布呢还是什么。我也没见过她缝别的东西。她在手套上绣名字,非常蹩脚——针脚歪歪扭扭,然后她把一半都扯掉。这让我紧张。我们坐在噼啪作响的炉火前,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话——我也忘了说的是什么——不知不觉天就黑了,一个女佣送了灯来;然后风大了起来,窗玻璃咯咯作响,摇得比白天更厉害了。我对自己说,“上帝啊,让绅士快来吧!这种日子一个礼拜就能把人弄死。”我打了个哈欠。莫德看见我的眼神,也打了个哈欠。这让我的哈欠打得更厉害了。最后,她把针线活儿放在一边,蜷起双腿,把头靠在沙发扶手上,像是要睡觉了。

在七点钟敲响之前,我们就这样无所事事。钟声传来后,她打了个大大的哈欠,揉揉眼睛,站起身来。七点她必须更衣——并且更换手套,换上丝质的——随后和舅舅共进晚餐。

她得跟他一块儿待两个钟头。当然,我没分儿看,我是在厨房和佣人们一起吃晚饭。他们跟我说,李先生喜欢在晚饭后,让他外甥女坐在小客厅给他朗读。我想,这就是他的消遣了吧,因为他们告诉我,他几乎没有客人,即使有,也都是从牛津或者伦敦来的书呆子。那种时候,让莫德为他们朗读就是他的乐趣。

“可怜的姑娘,除了读书,她还做别的吗?”我问。

“她舅舅不让,”一个客厅女佣说,“他就是这么宠她。他都不让她出门——生怕把她碰坏了。你知道吧,就是他让她一天到晚戴着手套的。”

“够了够了!”斯泰尔斯太太说,“莫德小姐要知道了会怎么说?”

那女佣就不说话了。我坐在那儿,想到李先生那红色的帽子,金色的报时怀表,绿色的眼镜,黑色的手指和舌头;然后我想到莫德,对着鸡蛋皱眉头,用力擦拭着母亲的墓碑。这是种多么古怪的宠爱方式,把像她这样一个姑娘,变成了那样。

我以为我知道她的一切。其实,我什么都不知道。吃过晚餐,我听着其他佣人说话,自己没怎么开口。然后斯泰尔斯太太问我,是不是愿意跟魏先生和她一起,到她房间去吃布丁?我说我跟他们去。我坐在那儿,盯着那些用头发做的画。魏先生给我们读了梅登黑德报上的几则新闻,听了每一条——无非是牛冲破篱笆,牧师又说了什么有趣的布道词之类——斯泰尔斯太太都会摇头说,“你以前听说过这种事吗?”魏先生则会嘿嘿笑,说,“史密斯小姐,你会发现,在新闻方面,我们可不比伦敦差!”

在他的声音之外,我还隐约听到些笑声和椅脚擦过地板的声音。那是厨娘,清洁女佣们,威廉·英克还有那个打杂小厮,在厨房里吃喝玩乐。

大钟敲响了,紧接着就是召唤佣人的铃声。这就是说魏先生该去伺候李先生上床,我也该去伺候莫德上床了。

在去餐厅的路上,我几乎又迷路了。虽然如此,见到我的时候,她还是说:

“是苏珊吧?你来得比阿格尼丝快。”她对我微笑,“我觉得你长得也比她漂亮。我不觉得红头发的姑娘好看,你觉得呢?金发也不好看。我想有深色的头发,苏珊!”

晚餐时,她喝了红酒,我喝了啤酒。我觉得我们俩都有点醉,各有各的醉法。她把我拉到她身边,对着壁炉上那面银色大镜子站着,让我的头挨着她的头,对比我俩头发的颜色。“你的颜色深点。”她说。

然后她从壁炉边走开,等我给她换睡衣。

这可不像在兰特街的老厨房给椅子换衣服。她站在那儿发抖,口里说,“快点啊!天,我快冻死了!”因为这卧室跟宅子里其他房间一样,四处透风。我冰冷的手指碰到她,让她一下弹开。不过,一分钟之后手指就暖和了,给小姐脱衣服可是力气活。她的胸衣很长,有钢丝衬里。她的腰,我之前说过吧,很细,细得医生都会反对的,有点病态那种。她衬裙的裙撑是钟表弹簧做的。她罩在发网里盘起的头发,起码用了半磅重的发卡,还插了一把小银梳子。她的衬裙和内衣是白布的。在脱掉所有这些之后,她的身体像黄油一样柔软光滑。太柔软了,我想。我想象,磕碰一下她就会青紫。她就像一只没有壳的龙虾,只穿着袜子站在那里,等我给她拿睡衣。她举着双手,闭着眼睛。我转过身去,看了她一眼。她毫不在意我的眼光。我看见她的胸,她的臀,她的耻毛,她所有的一切,除了那块褐色的耻毛,她苍白得就像花园里立柱上的一座石雕。她白得几乎耀眼。

可是,那是一种让人心烦意乱的白。幸好我把她包裹了起来。我把她的衣服收进柜子里,把门按回去关上。她坐在那里打着哈欠,等我去给她梳头。

她的发质不错,放下来以后很长。我一边梳,一边把头发握在手里掂量,寻思着这头发能卖个什么价。

“你在想什么?”她说,从镜子里看着我的眼睛,“想上一个女主人?她的头发更漂亮?”

“她的头发很差,”我说,又觉得有点对不起艾丽斯小姐,“但她走路姿势很好。”

“我走路姿势好吗?”

“好,小姐。”

她走路的姿势确实很好。她的脚小,和细腰一样,脚踝纤细。她微笑了。就像刚才对比脑袋一样,她叫我把脚靠着她的脚,也对比了一番。

“你的脚也差不多漂亮。”她爱惜地说。

她爬上了床。她说她不喜欢黑暗。她枕边放了一盏带白铁罩的灯芯草灯,吝啬鬼用的那种旧式的,她叫我用蜡烛的火点上。她不让我闭起床上的帐幔,只是放了下来,敞着口,让她可以看见外面房间的动静。

“你应该不会,不会关门吧?”她说,“阿格尼丝从来不关的。你来之前,我不喜欢玛格丽特坐在门口的椅子里。我怕我做噩梦要叫她来。玛格丽特的手很重。苏珊,你的手和她的一样强壮,但你动作轻柔。”

她立即伸出手,摸着我的手指。那小羊皮手套碰到我的手,让我颤抖了一下——她已经换下了丝质手套,换上了另一副白色手套。然后她拿开了手,把手臂都放回毯子里去了。我帮她把毯子拉平整,说:

“还有什么事吗,小姐?”

“没有了,苏珊。”她回答说,脸在枕头上挪了挪。她不喜欢头发扎着脖子的感觉,所以把头发都拨到了后面,现在头发像蛇一样滑进阴影里,又直又黑,像一条绳索。

当我拿走蜡烛,阴影就像波浪涌起,淹没了她。她房间里点着一盏光线微弱的小灯,她的床陷入了阴影。我半掩上我的房门,听到她抬起了头。“开大一点,”她轻声唤道。我把门开大了一点。我站在那里,搓了搓脸。我到布莱尔才一天,但这是我这辈子过得最长的一天。我的手因为解那些系带累得发酸。我闭上眼睛,眼前还是那些衣扣。给她脱完衣服之后,给自己脱衣服真是没劲透了。

我终于坐了下来,吹熄了蜡烛,听见她翻了个身。整个宅子很安静,我清楚地听到她在床上翻来覆去,坐起身,我听见她伸手摸钥匙,插进小木匣里。听见匣子的锁咔嗒轻响,我站起身。我想,“你不知道什么叫轻巧,我可知道。你和你舅都不知道我能有多轻巧。”我轻手轻脚走到门后,从门缝望过去。她从帐幔里探出身,手里拿着那个漂亮女人——她母亲——的肖像。我看着她把肖像举到唇边,吻了一下,轻声说了几句忧伤的话,然后把肖像放回去,叹了口气。她把钥匙放在床边的一本书里。我没想到去查看那里。她把匣子锁好后放回桌上,摸了一下,两下,然后退回帐子里,再没动静了。

我看她也看得累了。我退回床上。我的房间像墨一样黑。我伸手摸到被子,拉开,钻了进去。在闺房贴身女仆窄小的床上,我缩起身子,冷得像一只青蛙。

我不知道我睡了多久。我也不知道把我吵醒的那个吓人的声音是什么。有一两分钟,我都不知道我是睁着眼还是闭着眼,因为黑暗太深,睁眼和闭眼没什么分别。只有当我望进莫德的房门,看见那里透出的微弱灯光,我才肯定自己是醒了,不是在做梦。我听到的,我想,像是有东西摔在地上的声音,然后好像又有叫声。当我睁开眼,一切又归于安静。我抬起头,感觉心跳得很快。这时又传来叫声。是莫德,她的叫声尖细惊惶,她叫着她旧贴身女仆的名字:

“阿格尼丝!噢,噢,阿格尼丝!”

我不知道我冲进去会看见什么,也许会有破窗而入的强盗,拉着她的头,割她的头发?但是,窗子虽然咯咯作响,却完好无损。房间里也没有别人。她人在床帐开口的地方,被子推到下巴下面,头发散乱,遮住了半边脸。她的脸色苍白奇怪。她的眼睛,本来是褐色的,现在却变成了黑色,黑得像波莉·帕金斯 [10]的眼,黑得像梨籽。

她又叫:“阿格尼丝!”

“是苏,小姐。”我说。

“阿格尼丝,你听见那声响了吗?门是关着的吗?”

“门?”门是关着的,“那边有人吗?”

“是个男人吗?”她说。

“一个男人?窃贼?”

“在门口吗?别过去,阿格尼丝!他会伤着你的!”

她真是被吓着了,她那么惊慌,搞得我也惊慌起来。我说,“小姐,我觉得那边没人呀。”我说,“我点支蜡烛看看。”

你有没有试过去点罩着白铁罩的灯芯草蜡烛?我老也点不着,她流着泪,不停地叫我阿格尼丝,我的手晃得拿不稳蜡烛。

我说,“小姐,您静静。门口没人。就算是有人,我会去叫魏先生上来把他捉住的。”

我拿起灯芯草灯,“别把灯拿走!”她立刻大叫,“求求你,别拿走!”

我说我只是拿到门那边去,照给她看看那里确实没人。这边她抓着床单哭着,那边我举着灯走向房门,一路哆哆嗦嗦摸到门口,拉开了门。

厅里很黑,几件大件的家具在黑暗里伏着,像《阿里巴巴》里藏着强盗的箩筐。我想,我山长水远从波镇来到布莱尔,却被强盗杀了,那才叫背运!要是那强盗还是我认识的,比如,易布斯大叔的某个侄儿呢?难说,这世道,什么荒唐事都有。

我站在厅里,恐惧地望着满眼的黑,脑子里想着这些,有点想喊一声——如果屋里真有强盗的话——叫他收手,大家自己人。当然了,厅里没人,静得像教堂。既然如此,我快步走到厅门口,望了望走廊里。走廊也是一片漆黑安静,只听见远远传来钟的嘀嗒声,还有窗户的咯咯作响声。不过,这种感觉总是不舒服,只穿着睡衣,拿着个灯芯草灯,站在这座黑暗空寂的大宅子里。就算没有贼,多半也有鬼。我赶紧关上厅门,走回莫德的卧室,关上房门,来到她床边,放下灯。

她说,“看见他没有?噢,阿格尼丝,他是不是在那儿?”

我正要回答,却住了口。因为我看见屋角,黑色的衣柜旁边,有点古怪。有个白色长长的东西,闪着微光,在那里动……这个,我不是说过嘛,我想象力很丰富。那肯定是莫德死去的妈,变成鬼在这里游荡呢。我的心跳到喉咙里,喉咙都尝到心的味道了。我尖叫,莫德也跟着尖叫,她紧紧抓住我,哭得更厉害了。“别看着我!”她说,然后又说,“别离开我!别离开我!”

然后,我看清了那白色物体到底是什么,我跺着脚,几乎要笑出声。

那只不过是莫德衬裙的裙撑,我把它和莫德的鞋一起塞进木柜子里,它从柜子里弹了出来。木柜子的门被弹开,碰到墙,那就是我们之前听到的响声。裙撑挂在钩子上,摇摇晃晃,我刚才跺脚使弹簧晃得更厉害了。

我看清了这个,忍不住要大笑,但是我看见莫德眼珠漆黑,眼神涣散,脸色苍白,手指紧扣着我,又觉得当她面这么笑似乎有点冷漠。我用手掩口而笑,手也发抖,气息从指缝间喷了出来,牙齿也开始打战。我觉得好冷。

“没事了,小姐,闹了这一场,原来没事。你只是在做梦。”

“我只是在做梦,阿格尼丝?”

她把头埋在我的胸前,她在发抖。我把她的头发从脸上拨开,抱着她,直到她平静下来。

“好了,”我说,“现在睡觉了,好吗?我帮你把被子拉好。”

但是当我想放下她,她把我抱得更紧了。她又说,“别离开我,阿格尼丝!”

“小姐,我是苏。阿格尼丝得了猩红热,已经回科克了,记得吧?你现在应该躺回去,不然你也会着凉生病的。”

她看了看我,她的眼珠虽然还是那么黑,但眼神清晰些了。

“别离开我,苏!”她小声说,“我怕,我怕自己的梦。”

她的气息香甜,她的手臂温暖,她的脸像象牙一样光滑。我想,几个星期后——如果我们的阴谋成功——她将会睡在疯人院的床上。在那里,有谁会呵护她?

于是我放下她,然后,跳上床,钻进被窝,在她身边躺下。我伸手抱着她,她立刻依偎了过来。这也就是我能做的最低限度的事了。我把她拉得近些,她那么纤细,不像萨克斯比大娘,一点也不像。她更像个孩子。她还有一点发抖,她眨眼的时候,我的脖子感觉到她的睫毛扫动。后来,颤抖停息了,她的睫毛再动了一下,然后也静止了。她的身体逐渐变得沉重,温暖。

“乖孩子。”我说。说得很轻,没有吵醒她。

第二天早晨,我只比她早一分钟醒。她睁开眼,见了我,面露窘色,又想掩藏。

“我昨晚是不是被梦惊醒了?”她说,避开我的眼,“我有没有说什么傻话?他们说,我梦里不打呼噜,会说胡话。”她的脸红了,笑着说,“但是你过来陪我,你真好!”

我没跟她说裙撑的事。八点钟她去了她舅舅书房,一点钟我就去接她。这次我很小心,没有碰到地板上那个铜手指。然后我们在园子里散步,去墓园,去河边。然后她做针线,打盹,听见钟响就去吃晚饭。我和斯泰尔斯太太坐到九点半,然后就到时间送她回房,伺候她上床。完全是第一天的重复。她对我说“晚安”,把头靠在枕头上。然后我回到我的房间,听见她的小木匣响,从门缝张望,望见她吻肖像,然后把它放好。

然后,我熄了蜡烛还不到两分钟,就听见她轻声叫“苏——!”

她说她睡不着,她说她冷,她说她想留我在她身边,万一她又被噩梦吓醒。之后的那一晚,她说了同样的话,再后一个晚上也是。

“你介意吗?”她问我,她说阿格尼丝从不介意,“你从来没和艾丽斯小姐一起睡过吗?”她问,“在梅菲尔的时候?”

我能说什么?以我所知,小姐和贴身女仆一起搭铺睡,是件再平常不过的事,跟两个普通女孩子搭铺睡,也没什么分别。

开始是很平常,我和莫德。她的梦再也没打扰过她。我们就像姐妹一样一起睡了。真的,就像姐妹。我一直想要一个妹妹。

然后,绅士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