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全球贸易治理结构与多边贸易规则的沿革
现有的全球贸易治理结构基本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过70年的演绎,逐步稳定而且更加强大,但又屡经挫折和挑战,不断发现漏洞和失衡。在这一过程中,受益于自由化和一体化成果,一些国家更加繁荣并具备某一领域或某一区域的核心影响力。从纵向来看,自由化与一体化从未真正停顿,跨国治理实际上不断强大和稳固;从横向来看,南北力量的相对增长和消减也是十分明显的,尽管发展中国家近20年来越来越多地展现出博弈的实力,南北矛盾实际上在全球化的进程中有所缓和。
本书将全球治理结构过去70年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每一阶段的节点是每一次重大冲突或危机对全球治理结构造成的动荡和变化。第一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边秩序的建立与全球治理理念的形成,标志是多个国际组织的建立,而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是南北两大阵营关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争论的高峰。石油危机的解决代表着全球治理进入第二阶段,更强烈的合作需求和更紧密的联系促成了全球治理结构的稳定。第三阶段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为起点;随后多边主义热情有所下降,多哈回合延宕无果,各国纷纷转向区域主义,全球治理呈现出更复杂的格局。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是第四阶段的源起,各国更迫切地向外寻求援助和支持,许多从未尝试过的跨区域自由贸易区将各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利益联结在一起,变化是深刻而错综复杂的,这一阶段并未结束。
一、第一阶段:1944—1972年(多边秩序形成并稳定)
1944年是现有国际经济秩序框架的起点。第二次世界大战接近尾声,除建立联合国外,各战胜国在合作推进战后重建和经济复苏上具有共同利益。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为载体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应时而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总部都设于华盛顿,这是由当时美国和美元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与设在纽约的联合国总部一起,这样的设定帮助和强化了美国在此后70年里全球金融规制核心的地位。
另一方面,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代替未能成功的“国际贸易组织”生效,并将秘书处设在日内瓦,欧洲保留了对美国势力的一定抗衡。事实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欧洲的影响力如此巨大,以至欧洲不得不重新反省其内在冲突和矛盾导致的领导权旁落问题。1967年的《布鲁塞尔条约》合并原先的三大共同体条约,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正式成立了。欧共体最主要的目标就是促进欧洲经济的一体化,通过减少障碍促成贸易与投资的自由流动。
这个时期的多边和区域联盟以政治认同基础上的经济合作为主。关于人权、和平、战争、海洋等公法的基础内容得到了多边确认和系统规范,在此基础上,贸易投资的统一调控得到更多国家的接受。过去,整个商事交往领域的主角是商人法、惯例法,国家则总是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现在,国家层面上认可了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的正确性,并从官方层面促成国际贸易的发生。
这些多边和区域治理体系的历史性变革在于:国家一定程度地将国内经济主权的重要部分让渡给国际组织或国际条约。这完全改变了过去盛行的“国家中心世界观”。在20世纪50—60年代,尽管西方社会经历了几次小的经济危机,但反而进一步加强了超国家形式的治理。直到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和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不同阵营的国家间矛盾加剧。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呼声高涨,这直接危及了以布雷顿森林体系为代表的治理结构。
二、第二阶段:1973—1994年(南北矛盾激化,危机促成进一步合作)
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两次石油危机,特别是1979—1982年的第二次石油危机,导致世界贸易萎缩,国际债务危机加深,通货膨胀率和利率均创战后历史最高水平。因为发达国家实施的紧缩政策限制了拉丁美洲的出口以及高利率等,随之引发了拉丁美洲债务危机,将已经稳定和巩固的全球治理合作推向了危机边缘。
南弱北强的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即已引起重视,发展中国家对全球治理参与地位不对等和所获利益比例不均衡普遍不满,并在石油危机后日益加剧。1974年4月,联大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了由77国集团起草的《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要求所有国家能平等参与国际事务,并且特别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
这一阶段的危机与矛盾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经济秩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但在当时南北差距巨大的情况下,国际组织的结构和功能并未因此消减,反而进一步加强了。因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发现,通过第三方的治理更能平衡各方的诉求。1975年,非洲、加勒比海地区和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简称“非加太地区国家”)和欧洲经济共同体9国签订《洛美协定》。1992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签署。这些协定都加强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经济依赖。
1993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外交、内政和货币一体化的欧盟的建立具有历史性的意义。这一阶段,两德的统一和东欧的解体,也进一步提升了欧洲在全球事务中的地位。1994年,关贸总协定经过数轮谈判,特别是漫长的乌拉圭回合,终于建立起常设的国际组织,这是多边主义标志性的成功。因此,这一阶段是合作更加深化的阶段。
三、第三阶段:1995—2007年(区域一体化与多边一体化加深)
这个阶段的特征是对前一阶段成果的深化,同时又开始某种区域碎片化的反复。世贸组织开始有效运作,欧盟则在不断扩张,第五个《洛美协定》终于签订。但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遭到了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批评。事实上,从墨西哥金融危机开始,投机资本对一国货币的冲击已经尽显危害,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反应被普遍认为是迟缓的、低效的。
亚洲金融危机对新兴的日本、韩国和泰国造成了巨大的创伤,日本经济在此后十多年一蹶不振。当时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先后选择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求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贷款决策拖延,并且附加了极为苛刻的条件,多涉及国内市场化改革。这次救援被认为总体是失败的,西方掌控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执行力受到了质疑,此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始漫长而缓慢的内部改革,包括认缴份额、贷款条件和流程等方面的调整和改革,但收效甚微。
这一阶段暴露出的根本性问题是许多小国或经济脆弱国家发现,在面对全球化带来的冲击时,几乎没有抵御能力,对国际组织和区域联盟的依赖度加深,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盛极一时的国家主权论反而有所淡化。经济与政治问题密切交织,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诉求得不到落实,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免费搭车”态度有所转变。
借助“入世”和全面参与全球化带来的契机,大量资本和其他要素流入中国,中国在这个时期的崛起是明显的,并对南北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某种意义上,亚洲四小龙以及中国在这个时期经济地位的变化,意味着介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中间力量的诞生,他们得益于全球化,开始具备博弈的实力,同时又有强烈的发展需求,而普遍与发展中国家结盟。他们在全球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十分特殊,立场更加复杂。
这个时期贸易开放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而不是折冲,发展中国家更积极地加入到全球经济治理的体系中。由于在经济实力、掌控地位、谈判能力等方面都有所提升,特别是通过抱团和联盟,发展中国家在这个时期对现状不满的呼声,冲击了现有治理结构。令发达国家措手不及的是,落实发展这个命题无可回避,他们无法再以过去的表态式条款打发发展中国家。金砖国家中的印度、巴西等都表现出对全球事务积极参与并试图领导的明显趋向,比如在多哈回合中的表现。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一阶段,新兴市场国家展现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力,如东盟、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在区域事务或全球资源的配置上都具有了一定的发言权。一些联结南北半球,尤其是联结南美与非洲,具有重要交通枢纽地位的国家,如南非、巴西等,逐渐进入到世界经济的舞台。
四、第四阶段:2008年至今(危机延宕,谋划更高效的全球治理)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随之蔓延至整个金融系统,引发欧债危机,并重创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改革无力,以及多哈回合的拖沓不前,在贸易保护主义高涨的情况下,多边主义开始转向区域主义和小范围结盟。区域贸易投资协定呈现出成员重叠、数量增长迅猛、内容涵盖广等蓬勃发展的势头。
在过去80年,美国侧重发展与加拿大、墨西哥以及拉丁美洲国家的区域安排,欧洲侧重发展内部以及与非洲加勒比地区国家的区域安排,地缘政治因素考虑都十分明显。而现在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等谈判则是朝向更广泛区域的结盟考虑。除了政治因素外,贸易转移、投资保护以及金融自由化的需求,都反映在寻找更大范围经济伙伴的决心上。
贸易协定谈判已经不限于关税和边境便利化等问题,服务贸易成为主角,其实关键点就是投资准入和管理问题,许多贸易协定实际上是综合性的贸易投资安排。因此,代替过去常用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区域贸易协定(RTA)”“双边投资协定(BIT)”等词汇,“特惠贸易投资协定(PTIA)”似乎更能涵括目前此类将区域性和跨区域性的贸易与投资都包括在内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