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邻近营业线施工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指为防止外来因素对铁路运行的干扰,减少铁路运输安全隐患,在铁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行为进行限制而设置的特定区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不涉及土地权属问题,在此区域内,禁止从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但并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关系。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桥梁外侧起算:
1.城市市区≥8m;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10m;
3.村镇居民居住区≥12m;
4.其他地区≥15m。
(二)邻近营业线施工内容
邻近营业线施工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营业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以及局管内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及各专用线(含非路产用线)、办理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比照办理。
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邻近营业线范围。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m)、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m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邻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
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
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
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
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m、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m范围内(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
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
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
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
9.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
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
11.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超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
12.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
13.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
14.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
(三)邻近营业线施工分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
1.A类施工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B类施工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以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鹰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C类施工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m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四)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需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未办理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等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
5.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
6.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未做好电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7.铁路局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并经检查单位确认的,禁止复工。
8.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的或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9.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厂制短路铜线,否则禁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