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施工场地设置
(一)施工场地设置安全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条件,在保证施工人员安全、设备安全、行车安全的总体要求下,修筑施工道路,选择材料、构件堆放地,搭设临时设施和安置施工机具。
2.施工现场设置在通过居民居住较密集的铁路线旁时,应事先张贴有关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通告和与地方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并与周围居民密切配合,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3.在施工现场四周,通行道路路口等地须设立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坡处应设立防护栅栏;对影响交通和施工的沟、坑和凹凸不平之处应在施工开始前加以平整;施工现场的危险处所,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以红灯示警。
4.如须在山沟、坡脚、河岸设置临时设施,应事先了解该处地形和山洪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施工材料堆放地,应避免在靠近高压线、消防栓、煤气输气管路和人员通过密度较大的地区,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上述地区,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在自然光线不足的地点(峡谷、沟渠、隧道内等地点)或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场地,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灯具。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并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二)施工现场道路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并在道路两侧设置简易排水沟。车辆行驶道路的宽度不得小于3.5m。
2.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必须跨越行车铁路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铺设简易平交道,并在道口设置防护或派专人看守道口。
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跨越既有沟、槽和小河沟时,应搭设临时便桥。其宽度为:人行便桥不小于0.8m;手推车便桥不小于1.5m;汽车便桥不小于3.5m。便桥必须基础牢固,桥面平整。人、车混用便桥必须派专人看守,保持通行安全。
4.在车辆、行人较多或狭窄道路与施工道路相连处,进出口应设置警示牌,车辆必须慢行,必要时应设专人防护。
5.应保持施工道路畅通,一切施工材料不能堆放在道路两侧。如遇雨、雪、冰、霜天气,应采取防滑措施。
(三)施工用电及用水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架设临时照明和动力设备线路,应由持有专业证书的电工执行。凡施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地,其临时照明和动力设备线路应符合正式工程标准。
2.电器设备及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设置安全遮栏和警示牌。移动使用的电器设备线路,应采用软橡胶电缆电线。
3.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或接零,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必须一致,不能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4.设置在露天的电气开关,必须装设配电箱,箱底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5m,并采取防火、防水措施,派专人管理。
5.架设的电线路距地面最小距离应保持2.5m的高度,并应定期检查维修。电线杆基脚应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不准将临时电线路缠挂在树木、接触网塔柱、脚手架、桥栏杆等物件上,必须按规定安设在绝缘支撑物上,保证线路稳固、绝缘良好。
6.靠近行车线路旁的施工用电线路,不得侵入铁路限界内,更应架设稳固,防止列车通过时因风力和振动使电线坠落或电线支撑物倒塌,发生触电事故和影响行车安全。
7.严禁用单相三孔(接地保护线插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和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替代熔断丝。拆除电源线时,应先切断总电源后方可进行,并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裸露导线。
8.工地用水应遵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消防、饮用等方面的需用量统筹布置。
9.工地用水的设备、管线应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水管、水槽的接口应严密,防止漏水。
10.生产用水和人员饮用水应分开使用,防止污染食用水。大量用水的场所,如筛洗砂石、养护混凝土等现场,应做好排水处理,防止任其漫流,随意排入附近沟渠和农田,污染环境,损毁农作物,破坏线路基础。
11.工地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或设围栏,临时水箱的架设必须牢固可靠。
12.寒冷地区冬季施工的给水管路应深埋于冰冻线以下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
(四)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场所必须配足消防设备,消防用水保证充足,严禁烟火。
2.材料堆放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类存放,堆码整齐稳固。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同一库房,更不能与其他物品混装混存。
3.袋装水泥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0袋,必须自上而下取用。钢模板应按规格堆放整齐,木模板上的铁钉应拔掉或打平。
4.所有材料堆放不得妨碍施工道路畅通,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之内。
(五)施工临时房屋设置安全要求
1.施工临时房屋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各类房屋、席棚、料场等应留有足够的消防安全通道。
2.工地办公室、宿舍、料库等,禁止用电炉。寒冷地区室内设置炉灶取暖时,应有专人管理,炉灶的烟囱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和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3.工地宿舍和厨房尽量考虑建于工地上风地带,减少施工烟、尘对人体的侵害。建于河岸、沟渠旁时,应考虑防洪措施。房舍基础应夯实,松土带、基础应垫以片石,保证房舍稳固,防止遇大风和暴雨天气造成房屋倒塌伤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