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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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国民和人民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我国宪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

国籍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一个人一旦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通常就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籍的取得方式一般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出生国籍是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继有国籍是因加入而取得的国籍。对于出生国籍,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国民与公民的含义相同,只是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使用习惯不同而已。

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政治概念,同公民是有区别的。

(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公民基本义务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应当履行的最主要、最基本的责任。宪法也不可能将公民所有的义务都加以规定,只能规定最基本、最主要的义务。

(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极其广泛。一方面,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极其广泛;另一方面,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内容也极其广泛,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人身等各个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内容还将进一步扩大。

2.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从实际出发和实事求是的,它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是从我国现阶段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实际状况出发的,因而是切实可行的;另一方面,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指我国公民平等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又平等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在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时,每个公民都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统一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宪法把公民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规定为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彼此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3)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

(四)公民权利同人权的联系和区别

公民权利同人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资产阶级最先以宪法的形式确认的。资产阶级把公民基本权利称做人权和公民权,并把它作为资产阶级宪法的核心内容。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生存权始终处于人权的首要地位。公民权利同人权的联系十分密切,二者的内容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

但是,人权同公民权利还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人权同公民权利的内容范围不一样。人权的内容范围要广泛得多,而且应然性成分多,相当原则和笼统,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相对差一些。而公民权利则不同,它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内容明确、具体、完全是实然性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相对容易得多。

(2)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它的主体除了个人外,还有群体和组织。而公民权利只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个人。

(3)人权既有国际的一面,也有国内的一面,而且本质上是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而公民权利则完全是国内的问题,它是由一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际社会和国际法无权进行干预。

例题】人权是作为一个人( )享有的权利。

A.应该

B.争取

C.可能

D.可以

答案】A

解析】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该国国内法对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的主人翁地位。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做主的基本手段,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极少数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体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性和平等性。

(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的政治自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言论自由。它是指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2)出版自由。它是指公民以出版物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结社自由。它是指公民为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4)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3.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1)监督权。监督权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公民根据监督权客体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宜的监督方式。具体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

(2)获得赔偿权。获得赔偿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的,公民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4.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妨害国家的教育制度;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或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的宗教活动。

5.公民的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而构成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公民的人身自由也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

公民的人身自由主要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这里的人身自由是指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未经户主等居住者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通信自由是指公民和其他主体之间传递消息和信息不受国家非法限制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和邮件等信息传递形式),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6.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在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所享有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证。它包括公民的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权。

7.特定人的权利

我国宪法除对一切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全面的明确规定外,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给予特别保护。包括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的特定权利。

(1)离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生活保障权。我国宪法和有关法规对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制度,做了严格规定,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此外,对残疾军人生活的保障,对烈士家属的抚恤、对军人家属的优待、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教育和生活,我国法律都作了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这些规定的贯彻执行。

(2)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表现。

(3)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这对于团结和调动广大爱国华侨、归侨和侨眷的积极性,支持和促进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和深化改革开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例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答案】D

解析】《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所以选项A、B、C都是错误的。D选项正确,《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此规定位于《宪法》第一章(总纲)。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并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所必需的,任何公民都不得为一己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如果危害国家安全,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保卫祖国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公民依法纳税,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需要,对于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均有重要意义。

6.其他义务

公民义务具有不可选择性的特点。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的。一般而言,在社会主义法律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我国宪法的规定突出强调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例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答案】A

解析】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由此可知,环境权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