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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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电子商务法、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

1.2.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在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更加复杂和多样的商事交易迫切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目前,票据的流通、证券的交易、银行业与保险业的经营和新兴投资方式的进行,大多以数据电文为媒介进行交易并发生法律关系,因此要尽快出台全面且规范的电子商务法,以使电子商务领域实现有法可依。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作为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类交易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换言之,是民商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与电子商务技术相结合后所产生的各类法律规范的集合。

上述为电子商务法广义的概念,而站在狭义的角度上,电子商务法是指致力于解决确认电子签名效力、选定电子鉴别技术、确立安全标准与认证机构以及确定相关参与主体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问题。

电子商务法通过调整参与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从而对参与主体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

2.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形成的与各类商业事务相关的交易活动关系。

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的定义,数据电文是指通过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存储的信息。除了传统的电子数据交换、电报等以无纸化方式进行信息传送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网上资金划转、网上证券交易等也均会产生电子商务关系,因此同为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3.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电子商务法可以分为电子商务交易法和电子商务安全法两部分。其具体包括如下内容: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特殊形态的电子商务规范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网上税收问题和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1.2.2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

1.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朱大旗.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5.

2.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具体包括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两部分。

其中,金融监管、调控关系指的是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中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各监管部门在对国家金融业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调节控制时所形成的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具体来讲包括:对货币流通的监管调控关系、对金融机构主体资格的监管关系、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关系和对查处市场参与主体(包括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非法金融活动时所发生的惩治处罚关系。

而金融业务关系,是指市场参与主体之间所发生的金融交易关系,即市场参与主体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在相互之间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具体来讲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与存贷款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投融资主体之间的服务和交易关系、银行类金融机构与其他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金融中介服务关系和特殊融资关系(例如: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外汇交易等)。

3.金融法的主要内容

1)金融监管法的主要内容

调整金融监管、调控关系的法律,被称作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金融市场的准入问题。众所周知,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较大,因此需要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设立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世界各国政府均对金融市场设立了较高的准入资格,而我国的金融准入门槛较国际平均水平要更高。我国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登记机构、保险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在注册资本、产权结构、经营制度、组织结构等诸多方面均做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2)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问题。金融机构金融范围越大,获利机会也就更多,风险也随之加大。一直以来金融机构经营都有两种模式,分别是“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根据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但是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在具体实践中,也开始进行证券市场资金多元化的发展方向探索,例如,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进入股市;允许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通过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证券投资。

(3)金融机构的自律问题。由于金融市场的主要风险是系统性风险,一家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很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市场出现危机。因此,要建立从内到外的金融机构自律体系,即金融机构内部的自律机制、金融机构同业之间的自律机制和客户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机制。

(4)对存款人和投资者的保护问题。在金融法律关系中,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2)金融交易法的主要内容

调整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被称作金融交易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金融市场宏观调控问题。大到国家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小到日常的金融交易往来,无不体现着政府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

(2)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的问题。我国一直在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其目的就在于对金融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治,保障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3)金融体系信用机制建设的问题。完善的信用制度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4)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问题。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金融市场正逐渐对外开放。金融法律界要把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与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相比较,预先做好立法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