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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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本章小结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几乎所有的生产和研发活动都严格按照指令性计划执行,因此并不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说法。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始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共经历了30多年时间,总体而言实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

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与规章政策来看,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逐步完善,适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框架下,地方政府也出台大量新政,聚焦于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改革,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机制、提高高校和科研人员积极性、完善科研管理和评价方式、鼓励高校师生创业等方面,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可谓空前,但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体系并未同步跟上,许多规定过于原则,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可操作性,还有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环节,如国资处置、税收等仍未打通,增加了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负担和阻碍。

从机构发展来看,我国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体系日趋健全,高校技术转移专职机构快速发展,形成了一批立足高校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呈现出功能统一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元化等特点。

从数量来看,我国高校专利成果转化无论是成交合同数量还是实际收入都实现了较快增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对象也朝着多元化角度发展,私营企业利用高校科技成果的水平明显提高,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区域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江苏、湖北、上海、北京、浙江、福建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同时,专利出售合同数并未和专利授权数保持同样的快速增长趋势,增长较为缓慢。

本章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四主体模型,从科技成果供应方和需求方、科技成果转化的参与方和管理方四个主体角度分别梳理了各自存在的现实问题。本书认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是正常、难以避免的,有些问题也是各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共性问题,应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寻求系统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