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201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2016年3月,“十三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做出指示时强调,要提高对各种矛盾问题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018年4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了与顶层制度设计遥相呼应,在社会矛盾突出、社会纠纷多发的大背景下,人民调解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近年来,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的主要模式,2014年,人民调解医疗纠纷6.6万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同时,调解的专业化、职业化成为人民调解现代化转型的重要趋势之一,家事、劳动、物业、医疗、道路交通、商事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具有法学、医疗、保险学等知识背景逐渐成为人民调解员的基本要求。
尽管人民调解实务发展如火如荼,但国内关于人民调解的学术研究却并不令人满意。人民调解理论研究曾于20世纪80年代兴起一时,而后,随着法律万能主义思潮影响和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被边缘化。尽管近年来国家对和谐社会建设日益重视,以及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日益关注,但总体而言,人民调解理论还是相当薄弱,缺乏深刻、有较高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同时,人民调解的发展方向与转型路径仍如雾里看花,似明似暗,乃至无论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各执一词,争议不休。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上海政法学院人民调解专业起航。就像人民调解本身所面临的争议一样,社会上对人民调解专业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看好,也有人唱衰。然而,让我们欣喜的是,短短几年间,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人民调解专业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团队殚精竭虑、辛勤耕耘,在人民调解专业学科建设、学生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已取得令人欣喜的成果。“调解原理与实务”系列教程逐步推出,渐成体系;实践教学基地星罗棋布,从上海走向全国,理论与实践协同创新探出新路;一年一度的“全国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理论与实务专家,影响与日俱增;为司法行政部门举办的人民调解培训累计已达30余次,社会反响良好;承接人民调解实务研究横向课题已逾数十项,为实务部门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咨询;提高学生理论与实务技巧及应变能力的“中华十大金牌调解员技能大赛”已先后举办5次,蜚声中外,得到国内外高校学子的青睐;“卓越法律论坛”为理论与实务专家搭建平台,深受学生喜爱,业已形成品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模式研究”成功获批;人民调解专业学生完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现状调研报告》获第六届“知行杯”(2014)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一等奖,迄今为止,已有三届法学人民调解专业方向学生顺利毕业,他们奔赴祖国四面八方,直接或间接从事着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智慧。这些成果既是对家长和学生期待的回报,也是对社会质疑最好的回应。
《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2018)》是我们编撰出版的第二本文集,它凝聚着人民调解员的智慧和心血。本文集共收入了68篇论文,作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问题展开了研究,尽管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瑕不掩瑜,我们仍满怀希冀。苏力先生曾说:“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是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流逝中完成的,是无数人在历史活动中形成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又何尝不是在创造人民调解的历史。
果真如此,幸甚至哉。
侯怀霞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