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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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环卫监管

目前,生活垃圾处置监管工作有政府监管机构直接监管和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管两种模式。政府监管机构直接监管属于传统的业务模式,也是目前最主要的模式,比如广州、南京、青岛、威海等城市。最近几年,已经有多座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第三方监管业务,比如上海、湛江、苏州等城市,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筛选出有能力的专业公司,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大型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实施监管。监管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运行制度、环境监测等内容,全方位、全流程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对运营单位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可将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重心,从具体生产运行监管等技术型工作转移到监管政策制定和监督实施等管理型工作上,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专业性,能够提高社会效率和监管水平,有助于提高各类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质量。

但是,目前国内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工作的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首先是国家和行业以及各省市级层面尚未出台相关的监管法规,缺少统一的、系统的、全面的监督管理办法,使得对生活垃圾处置的实际监督管理中,常常感觉“无法可依”,缺少有力的抓手,与当前生态文明法制建设要求存在差距;其次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监管机构权责不清,城管、环保、安监、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均对生活垃圾处置实施的安全生产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监督管理法规明确授权,各单位均只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所在领域实施监管,导致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处理、处置和污染物排放产业链中可能出现监管缺失现象;再者是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管力量薄弱,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发现,监管机构在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技术能力、监管权威等方面均比较薄弱,大大落后于当前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