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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地下水污染现状
近年来,河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问题的加重,削弱了其对地下水资源的利用能力,水资源问题更是制约了河北平原区域经济的发展。
2009年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成果报告显示,河北平原已有25%的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保定、沧州、邯郸、衡水、廊坊、石家庄和邢台已污染地下水所占百分比分别为18.1%、24.86%、31.84%、17.31%、24.39%、30.33%、24.89%;保定、衡水、石家庄三市污染较轻,沧州、邯郸、廊坊、邢台四个市污染较重,主要集中在较重、严重和极重污染,所占百分比分别为16.57%、21.53%、15.45%、16.16%;沧州市和邯郸市地下水污染最严重,极重污染地下水分别占该地区总水量的14.57%和14.80%;其中浅层地下水污染有16.08%来源于氮污染。河北平原各行政区浅层地下水污染情况见表2.3。
表2.3 不同行政区浅层地下水污染综合评价成果分区统计表 单位:%
水利部2016年1月《地下水动态月报》数据显示,河北平原东部大部分地区地下水埋深1~12m,其中保定、石家庄、邢台和邯郸的地下水埋深一般8~50m,邢台局部超过50m,浅层地下水形成大面积降落漏斗;全国范围内河北平原地下水储存量减少最多,一年间减少22.1亿立方米;对河北平原203眼地下水水井水质监测结果显示,Ⅰ~Ⅲ类水占14.3%,Ⅳ类水占36.5%,Ⅴ类水占49.3%,其中氮污染最为严重,污染导致河北平原仅有14.3%的地下水可直接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