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研究(第7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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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条示龙场诸生》对“善”的弘扬及其现实意义

◎赵莹莹赵莹莹,文学博士,贵阳学院文化传媒学院教师,主要从事古代诗文研究。


摘要:王阳明在《教条示龙场诸生》一文中,对龙岗书院诸生提出了“立志”“勤学”“改过”“责善”四条规范,体现了王阳明对弟子门人行为思想的规劝、约束和引导。这四条教规,落脚点都在一个“善”字,无处不透露出王阳明对“善”的追求和强调。这种对“善”的弘扬与追求,对于我们构建健康的人格、构建和谐的家庭和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文对王阳明在《教条示龙场诸生》一文中所追求的人性之“善”进行阐述,并试图挖掘其对“善”的弘扬在当今社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王阳明 明代文学《教条示龙场诸生》


王阳明(1472~1529),名守仁,字伯安,自号阳明山人,浙江余姚人,是我国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政治家。程朱理学之后,王阳明把中国传统儒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即“阳明心学”,为封建社会后期异端思想的产生、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阳明心学”流布天下,在嘉靖、万历年间形成了多种流派,对明代中后期思想的自由、人性的解放都起到重要的作用。“阳明心学”不仅在当时引起巨大反响,而且对后世影响深远。

明武宗正德元年(1506),王阳明因为上疏直谏,被贬谪到贵州龙场驿担任驿丞。《明史》:“然贵州地皆崇山深箐,鸟道蚕丛,诸蛮种类,嗜淫好杀,畔服不常。”(清)张廷玉等撰《明史》,中华书局,1974,第1002页。可见贵州险恶复杂的地势,偏远闭塞、凶险艰难的道路交通,种族繁多、交流不便的杂居状况,凶猛好斗的彪悍民风。又《明史》:“龙场万山丛薄,苗、僚杂居。”(清)张廷玉等撰《明史》,第5160页。龙场驿地处万山丛岭之中,瘴气弥漫、虫蛇横行,居民多是尚未开化的蛮夷部落。从正德三年(1508)王阳明抵达贵州,到正德五年(1510)离开,王阳明在贵州的两年时间虽是其人生中一段不幸的遭遇,但对他创立“阳明心学”具有重要的意义,对贵州也是一大幸事。在贵州期间,王阳明创办龙岗书院,主讲贵阳书院,大力宣讲自己的学说,教化黔地诸生,为贵州的文化、思想、学术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明正德三年(1508),王阳明抵达贵州龙场驿。面对尚未开化的民众,王阳明开始创办书院、主持讲学,引起了极大反响,一时从者云集。王阳明希望对诸生的为人、为学能够有所进益,于是撰写了《教条示龙场诸生》一文,对龙岗书院的诸生提出了为人、为学的标准和要求。文章开篇即说:“诸生相从,于此甚盛。恐无能为助也,以四事相规,聊以答诸生之意。一曰立志,二曰勤学;三曰改过,四曰责善。其慎听毋忽!”(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第1072~1073页。看似简单的四条规则,却体现了王阳明的为学、为人、为师的思想,透露出他对人性之“善”的追求与弘扬,这在当今社会对完善自我人格、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与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 立“为善”之志

立志,立为善之志。在《教条示龙场诸生》一文中,王阳明认为立志是最根本、最基础的要求。那么,要立什么志呢?阳明说:“故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飘荡奔逸,终亦何所抵乎?”(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第1073页。要立志成为圣人,通过努力就可以成为圣人;要立志成为贤明之人,通过努力就能成为一个贤明之人。王阳明少年时期便对将“登第”视为士人学子读书的最终目的的观念不甚赞同,在他看来,“登第恐未为第一等事,或读书学圣贤耳”(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第1226页。。和古人读书求登第的观念不同,王阳明追求的是向圣贤学习,这就和他在《教条示龙场诸生》中要求自己的学生立志成为圣贤一脉相承。圣人、贤人的标准是什么?阳明也举出了标准:“昔人有言,使为善而父母怒之,兄弟怨之,宗族乡党贱恶之,如此而不为善可也;为善而父母爱之,兄弟悦之,宗族乡党敬信之,何苦而不为善为君子?使为恶而父母爱之,兄弟悦之,宗族乡党敬信之,如此而为恶可也;为恶则父母怒之,兄弟怨之,宗族乡党贱恶之,何苦而必为恶为小人?诸生念此,亦可以知所立志矣。”(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第1073页。可以看出,王阳明认为,想要成为一个圣贤之人,首先要成为父母爱、兄弟悦、宗族乡党敬信之人。毋庸置疑,为善,做一个为善之人,才能得到父母、兄弟、宗族乡党的友爱。只有与人为善的人,才能得到父母兄弟及宗族乡党的敬爱之情,进而才能够立志成为圣人、贤人。

王阳明提倡的为善理念对当代社会倡导构建和谐家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家庭关系中,若是能够做一些父母兄弟家族亲戚都愿意接受的事情,摈弃家人不支持的事情,处处做出一些善举,并且做到友善地对待父母、兄弟姐妹和家族亲戚,那么父母兄弟和亲人都能够爱护自己、喜爱自己、尊敬信任自己,和谐的家庭关系、亲族关系也就不需要刻意经营,顺其自然地建立起来了。

二 能“称人之善”

既然已经立下为善之志,那么就要通过行动去实现自己的志向。王阳明紧承“立志”之规,向弟子提出了第二个要求:勤学。但是王阳明的勤学,也包含着“善”的成分。他说:“苟有谦默自持,无能自处,笃志力行,勤学好问,称人之善,而咎己之失,从人之长,而明己之短,忠信乐易,表里一致者,使其人资禀虽甚鲁钝,侪辈之中,弗有称慕之者乎?”(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第1073~1074页。王阳明所欣赏的学生,可以不聪慧警捷,但一定要勤奋踏实、谦虚自持。要做到谦虚自持,就要能够看到别人的优点、称赞别人的优点,并且主动查找自我的缺点过失和不足,学习别人的长处。忠诚可信、表里如一,即使天资禀赋很鲁钝,也会为同辈中人所称慕。“称人之善,而咎己之失”这本身也是一种善,是对人性中“善”的肯定和演绎。

“称人之善”在现代生活中,依然是很重要的准则。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同事之间、邻里之间、朋友之间甚至亲人之间充斥着尔虞我诈,相互推诿责任,只会制造家庭与社会不和谐因子,破坏幸福生活。相反,即使是资质平平的我们,见到别人的长处就去学习,见到别人短处也能够自省,勤学努力,见贤思齐,必然能够越来越完善自己的不足,久而久之,也能够赢得周围人很真诚的尊重。如果每一个人都能这么想、这么做,人与人的相处就会变得容易、和谐。

三 要“改过从善”

王阳明规劝学生们的第三条是“改过”。在这条要求中,也有着对“善”的追求。他首先指出:“夫过者,自大贤所不免,然不害其卒为大贤者为其能改也。故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第1074页。可见,在王阳明看来,贤明之人也难免会犯错,但是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亦不失为圣贤。大圣、大贤之人和普通人相比,可贵之处就在于能够改过。这对诸多学子敢于正视自己的错误、改正自己的错误来说,无疑是一种鼓励。阳明又接着说:“诸生自思平日亦有缺于廉耻忠信之行者乎?亦有薄于孝友之道,陷于狡诈偷刻之习者乎?诸生殆不至于此。不幸或有之,皆其不知而误蹈,素无师友之讲习规饬也。”(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第1074页。列举缺少廉耻忠信、孝友之道有亏、为人奸诈刻薄等种种品行之污点,以否定的语气表示自己的学众应该没有这些陋习,其实是委婉提醒学子们反省自己是否也有这些过错。如果有这些过错的,应该及时改过。他在文中说道:“诸生试内省,万一有近于是者,固亦不可以不痛自悔咎。然亦不当以此自歉,遂馁于改过从善之心。但能一旦脱然洗涤旧染,虽昔为寇盗,今日不害为君子矣。”(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第1074页。人一旦能够改过从善,洗脱过去的污点和错误,一心向善,那么即使过去是盗寇贼子,仍然可以成为君子。由此可知,阳明先生劝导学生改过,落脚仍在“从善”。紧接着,他对那些有了过错而因为有所顾虑不肯改正的人进一步进行说服,劝导他们抛弃顾虑,勇敢改正自己的过错:“若曰吾昔已如此,今虽改过而从善,将人不信我,且无赎于前过,反怀羞涩凝沮,而甘心于污浊终焉,则吾亦绝望而已。”(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第1074页。王阳明认为,若是认为自己过去已经为恶,即使改过从善,别人也不会相信我,而且对过去的错误仍然于事无补,以此为借口而甘于沉沦、继续为恶,那么阳明先生对这样的人也表示出绝望之情。从阳明的这条教条中可以看出,他希望为恶之人、品行有亏的人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做一个向善之人,这样依然可以成为一个君子。

这里,王阳明对与人为善的强调和追求,对有了错误敢于改正的鼓励和宽容,表现出他作为一个学者、师尊的心胸和见识。今天,我们在与人相处时,不管是待人接物还是做事情,都应该经常内省,认识自己的错误和不足,并积极主动的改正,时刻不忘从善的准则,这对我们健全自己的人格和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 须“劝人从善”

在《教条示龙场诸生》中,阳明提出了最后一个规条:责善。他要求不能只求自己从善,也要能够劝导他人从善,这是对“善”的一个更高要求。他提出:“责善,朋友之道,然须忠告而善道之。”(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第1074页。责善,是朋友之间的道义,是朋友之间的职责,但是必须忠实地告诉对方并进行友善的引导。当然,他对如何责善,也提出了要求:“悉其忠爱,致其婉曲,使彼闻之而可从,绎之而可改,有所感而无所怒,乃为善耳。若先暴白其过恶,痛毁极诋,使无所容,彼将发其愧耻愤恨之心。虽欲降以相从,而势有所不能,是激之而使为恶矣。故凡讦人之短,攻发人之阴私以沽直者,皆不可以言责善。”(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第1074~1075页。忠信友爱,语言委婉含蓄,使对方能够听从你的建议,改正自己的错误,内心有所触动而不生气,这才能称得上是责善。若是直接暴露他人的恶行,痛斥诋毁,使对方无地自容,则会激发他的羞愧、耻辱、愤恨之心,即使他心里想要听从你的谏言,形势却使他不能,反而激发他继续为恶。因此,凡是攻讦他人的短处,揭发他人的隐私来沽名钓誉的人,都称不上是责善。可以看出,阳明认为的责善,应当是委婉含蓄、循循引导的。这和他在勤学中提出的“称人之善,而咎己之失,从人之长,而明己之短”是一脉相承的。最后,王阳明将责善的范围推演到更深层次:“人谓事师无犯无隐,而遂谓师无可谏,非也。谏师之道,直不至于犯,而婉不至于隐耳。使吾而是也,因得以明其是,吾而非也,因得以去其非;盖教学相长也。诸生责善,当自吾始。”(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第1075页。阳明认为,引导他人从善不仅限于朋友之间,还可以扩展到师生之间。传统的师生关系要求学生侍奉老师时要恭敬谨持,无所冒犯,也不能有所隐瞒。显然,王阳明并不赞成老师的权威高高在上、不容置疑,他认为老师也有可能有不足,这个时候学生不应当一味地隐瞒,可以谏言老师。当然,学生向老师谏言的时候,应做到忠直而不冒犯,委婉而不隐晦。教学相长,这才是和谐的师生关系。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很多时候都在于人们没有正确地对待他人的错误和缺陷。己不能从善,又不能责人从善,且对他人的错误大肆渲染、恶意中伤,导致相处中出现许多不和谐的音调。因而,王阳明提出的“责善”,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王阳明的《教条示龙场诸生》一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学生提出了要求,而立志、勤学、改过、责善都包含对“善”的追求。立志中,“为善则父母爱之,兄弟悦之,宗族乡党敬信之,何苦而不为善为君子?”(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第1073页。要诸生立为善的志向,才能成为圣人、贤人;勤学中,包含“称人之善,而咎己之失;从人之长,而明己之短”(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第1074页。的要求,只有具备这样的善举和品行,才能算得是勤学;改过中,“诸生试内省,万一有近于是者,固亦不可以不痛自悔咎。然亦不当以此自谦,遂馁于改过从善之心”(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第1074页。。只有改正自己的错误,并从此为善,方称得上真正的改过;责善中,“责善,朋友之道,然须忠告而善道之。悉其忠爱,致其委婉,使彼闻之而可从,绎之而可改,有所感而无所怒,乃为善耳”(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第1074页。。能够劝导朋友改过从善,并能够在劝导中使用友善委婉的方法,这是对责善的要求。可见,对人性之“善”的追求,是王阳明在《教条示龙场诸生》一文中重要的内涵和追求。

当今社会,人际关系紧张,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很多时候都在于人们对自己没有从善的要求,不能够友善地对待他人,对待自己的错误多隐瞒、包庇,而对他人的错误大肆渲染、恶意中伤,导致相处中出现不和谐的音调。“与人为善”“与人友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善”就成为我们强调的一种美德和需求。而王阳明的这篇《教条示龙场诸生》文章,所提出的“立为善之志”、“行为善之行”、“改过从善”和“责善”为我们构建健康的人格、和谐的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和方法,也与我们追求的“与人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谋而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