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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合作的基础和前提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上可利用的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对资源的消费却是无限扩张的,人们选择不合作就会出现“公地悲剧”“囚徒困境”现象。要改变这种现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是必要前提。
科斯定理证明了资源所有权的排他性特性,合作的前提是产权,即所有权的界定。所有权不明确或缺失则意味着交易成本会无穷大,人们就会选择去占有更多资源,而不会有合作。当所有权明晰时,人们才会在考虑彼此利益的情况下,以尊重对方利益来换取己方利益的保障,才有了合作的可能。
正是由于资源的稀缺和明晰的产权,人们开始选择合作,合作的本质是追求共同的利益,合作的最终目标是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因此,合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资源的稀缺性和产权界定。
跨界水是一种稀有资源,相关合作要取得也必须要进行水权的界定,或者水使用权的界定,在此基础上才能开展有效稳定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