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理论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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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从地点理论视角对人居环境科学体系进行解构

一 人类地点观

人类是自然环境的改造者,又是人类社会的创造者。从地点理论视角来看,人类的行为是产生地点感的本质要素,也会影响到地点性的形成。人居环境之所以具有空间意义在于人的“在世存有”(见图4-2)。

图4-2 人类“在世存有”的环境系统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环境是人类行为的结果,环境又影响着人类的行为,其本质就是地点性和地点感之间的互动机制。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对环境的影响行为在于不同阶段的环境需要,在基本生理需求阶段,人类居住行为的本质在于逃避自然,寻求身体的庇护,人类总是在不断地试图摆脱环境的负面影响,寻求身体和心理的安定,这是一种“逃避主义”法则。当基本环境需求满足之后,人类开始寻求更好的环境素质,如归属感、爱与被爱感、价值感、尊严感等,为满足这种心理需求,要有相应的环境条件支撑,如美的环境设计、诗意的居住环境、便利的服务设施、公平的城市空间等,所有这些要素的营造或改善都是为了实现人类最高的居住空间理想,那就是具有地点性和地点感的人居环境。

二 社会地点观

不同的人类亚文化群体组成了社会。社会环境则是人居环境系统中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文化亚系统、管理亚系统、法律亚系统、经济亚系统、行为亚系统等,也包括不同亚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和原理。从地点理论视角看,社会环境是“地点感生产”和“地点性酝酿”的基本环境,缺少社会环境的发酵,则难以形成地点感,地点的本质属性应是社会生产和物质空间之间作用机制的产物。应从地点性生产的角度来看待我们生活的环境,环境的地点性不仅彰显了环境的物质形态景观属性,还包含价值、尊严、需求等行为文化意义。人之所以能够产生不同的地点感,在于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行为生活环境,即不同的社会亚环境系统背景。人居环境建设的目的则是整合不同的地点性,塑造和谐的环境地点感,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见图4-3)。

图4-3 人居环境系统中社会系统的地点观解构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人居环境建设还应关注弱势群体的地点感,那些消极地点感的产生往往是因为恶化的人居环境或者特色地点性消失所导致的,需要分析其背后的真正原因,比如乡村地点感的逐渐消失是因为乡村社区的城市化、同质化建设。因此,人居环境建设需要关注不同的环境地点性和地点感,通过有序和公平的地点性、积极与平等的地点感的塑造促进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即各种人居环境建设的目标应是关心环境的地点性和人的地点感,这将是新时期人地关系发展(人居环境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属点。

三 自然地点观

自然地理环境是空间的基本物质属性,自然地理环境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气候、资源等诸要素。自然地理要素因经度、纬度、高度的不同分别呈现经度地带性、纬度地带性、垂直地带性。这些地带性的本质其实就是自然环境天生固有的地点性,它是人类居住、交通、建筑、游憩、工作等活动所立身的容器和载体,人类和社会系统都需要在这个系统里进行工作和运转。规划师、建筑师、景观设计师等也会利用这个系统进行人居环境规划(见图4-4)。

图4-4 一种自然的地点观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因此,自然的地点性就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自然属性,自然属性是变化的,所以自然的地点性也是动态的、变化的、多元的。自然的地点感是人对自然环境感知后的一种自然情感,这类情感也是复杂和多样的,比如人对土地的崇拜情感、人对大河的崇拜情感、人对雷电的崇拜情感、人对大山的崇拜情感、人对大海的崇拜情感、人对生物的崇拜情感、人对自然灾害的畏惧感和逃避感等都是独特的对自然的地点感。中国早期堪舆或风水地理学的本质也是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一种敬畏心理。可以认为,自诞生以来人类就没有停止过对自然地理环境的情感表达。可见,自然的地点感与人类的存在息息相关,共生息、共存亡。因此,在今天的人居环境建设中,要了解人地关系的本质就需要从历史时期的地点性和地点感着手,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晰地了解我们今天的人地环境特征,也就是历史的地点感和地点性影响了今日的地点感和地点性。

四 景观地点观

环境既是一种空间也是一种景观。景观是由自然空间、社会经济空间共同组成的地域综合体或空间体系。它包括自然景观、文化景观和经济景观。景观与自然系统一样,具有组成上的异质性特征,因此,景观的地点性也是其本身固有的属性。早在19世纪初,德国地理学家威廉·冯·洪堡(Von. Humboldt)将景观作为一个科学名词引入地理学,并将其解释为“一个区域的总体特征”,认为景观是探索自然景观如何变成人类文化景观的过程,这种思维其实就是人地关系研究的思想(Naveh, 1984)。其后,“景观”一词被引入风景园林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等多学科领域。景观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空间和物质所构成的综合体。它是复杂的自然过程和人类活动在大地上的烙印,因此,我们又常常把景观称为“大地的艺术”,人类对景观也具有天生的地点感。景观的地点感可以理解为:景观可以是人类视觉审美的对象——风景感;景观是人类生活的空间和环境——栖居感;景观是一个具有结构和功能、具有内在和外在联系的有机系统——结构感;景观也是一种记载人类过去、人类借以表达希望和理想、赖以认同和寄托的语言和精神空间——符号感。

五 居住地点观

吴良镛教授认为,居住系统主要指住宅(建筑)、社区设施、城市中心等,人类和社会系统需要利用居住的物质空间环境和艺术特征。人类生活的艺术在居住空间中得到了彰显。居住环境与人类生活行为之间的互动共同塑造了居住环境的地点性和地点感。居住环境成为“一个生活地点、感知的地点、出生的地点、娱乐的地点、工作的地点、游憩的地点……”具有一种“家”的感觉,处处彰显人类的生活情感和价值。居住空间的结构感、层次感、形态感、建筑感、景观感等则彰显了居住的地点性。居住空间给人类的舒适感、美观感、便利感、栖居感、地点感、家园感、社区感、体验感……则是居住地点感的体现。因此,居住空间(环境)的营造本质,并不是功能和形态、结构与层次、建筑与景观的优化和完善,而是通过这些措施达到地点性和地点感的有机统一,实现“诗意地栖居”(见图4-5)。

图4-5 居住地点观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六 网络地点观

人地关系网络又可以称为人地环境的支撑系统。交通体系(铁路、飞机、轮船、公路)、公共设施体系(供水、排水、供电等)、通信体系(互联网、电话)等构成的环境网络支撑着人地关系系统,使原生态的自然环境网络与复杂的人类社会环境网络之间产生了关联,使人地环境系统具有了生产性,使人类活动具有了行为性,使人类与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之间建立了纽带,也是环境的地点性和人类的地点感建立联系的桥梁。不仅如此,网络的变化也会重构人地环境的地点性和地点感,如互联网普遍改变了人类认识空间的方式,影响人类的认知方式、行为方式、活动内容和情感方式等,可以加速地点感的生产,也可以减缓地点感的生产,如人类沉溺于网络的虚拟环境,可能会对真实生活场景的地点感变得日益模糊。另外,交通技术的改善也会使传统城乡空间的界线变得日益模糊,当然地点感和地点性也会在这种趋势中变得日益模糊,在城乡建设日益同质化的今天,城乡的地点性和地点感正面临着毁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