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媒介研究(文化发展学术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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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北欧媒介模式的特征

所谓北欧媒介模式,体现为基于表达自由和作为基本产品的自由的媒介业,以及政府对媒介和作者的补贴制度,公众对媒介和文化产品的消费水平较高等。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报纸数量多、普及率高

多年以来,报纸的高普及率一直是北欧媒介模式的主要特征。传统付费报纸在北欧国家拥有很多读者,受国家规模和人口数字所限,北欧国家报纸的读者数量并不是很高,但其报纸千人拥有量和读报人数在公众中所占的比例都居世界前列。在意大利等南部欧洲国家,电视是最重要的大众传媒,阅读报纸的人多数是政治贵族或社会精英。在北欧国家则由于较早实行了义务教育制度,公众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因此北欧国家的公众有着良好的阅读报纸的习惯,报纸读者的比例一直较高且发展稳定。冰岛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没有文盲的国家,冰岛人撰写、出版和购买书籍的比例为世界之最。在瑞典,公共教育体系对每个国民开放,从入学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是免费的。粟芳等编著《瑞典社会保障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第270页。2005年,世界报纸人均拥有量居前5位的国家依次为挪威、日本、芬兰、瑞典和瑞士,北欧国家占了3个。2007年,丹麦、芬兰、挪威、瑞典4国公民的报纸阅读率分别为69%、79%、72%、79%,报纸千人拥有量则分别为213份、416份、475份和379份,冰岛的报纸千人拥有量为245份。2008年,挪威、芬兰、瑞典的报纸千人拥有量分列世界第2~4位,排名世界第1的为日本。

然而,面对网络媒体的冲击,北欧四国的阅读率也受到冲击。2012年,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四国公民的纸质报纸阅读率都有不同程度下降,分别为51%、73%、55%、61%。与此同时,北欧国家公民的在线版报纸阅读率持续增长。

多年来,由于地理和人口等原因,北欧国家报纸的发行量普遍较少,地方报纸地位重要,报纸发行以订阅为主,报纸广告占媒介广告市场份额的40%左右,高于欧盟国家30%的水平。但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北欧国家的报业开始面临结构性变革,付费报纸数量和报纸的千人拥有量都呈下降趋势。

付费报纸发行量减少是全世界报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各国研究人员对这一现象给予了多种解释,包括报业市场的结构变化、媒介所有权集中等“老问题”和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免费报纸和网络兴起带来的“新情况”。

1995年,世界上第一份在地铁等公共交通站点免费发放的报纸《地铁报》(Metro)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诞生。该报很快风靡瑞典,并迅速向外扩张,在欧洲、美洲和亚洲的20个国家的100个城市发行。此后,北欧其他报业公司相继开办了《20分钟》(20 Minute)、《今日》(Dato)、《24小时》(24 Timer)等免费日报。尽管世界报纸协会主席帕金森认为免费报纸不仅吸引了年轻读者,而且帮助付费报纸也做到了这点,但事实上,北欧国家报纸读者的老龄化问题比以往更加突出。2008年以后,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免费报纸快速衰落,传统付费报纸的萎缩也更为明显。

(二)公共广播机构市场地位强大

20世纪30年代初,北欧国家相继重组或开办了本国的国家电台。这些广播电台按照英国广播公司(BBC)的模式建立,强调媒介对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不播出广告,以收听费为经济来源。

20世纪80年代以后,受西欧国家广播电视业放松管制的影响,北欧国家的政府管理部门也开始对其广播电视业逐渐放松管制,国家广播公司垄断广播电视业的格局被打破,先是允许地方开办地方性非商业电台(瑞典称为邻居电台)和电视台,后允许开办地方性乃至全国性的商业电台和全国性的商业电视台。政府同时规定,这些全国性的商业电视台也需要承担一定的公共责任。

从总体上讲,欧洲广播电视业实行双轨制以来,公共广播电视的收听率、收视率都呈下降趋势,在北欧地区同样如此。就广播而言,北欧国家公共广播频道的市场份额从20世纪80年代的75%左右下降到了目前的50%左右。其中,芬兰广播公司失去的份额最大,丹麦、冰岛、挪威的公共广播公司的市场份额在经历了初期的下降之后,近年都比较稳定,挪威广播公司的地位甚至重新得到了强化。电视业同样如此,由于国家广播公司开办新的电视频道获得成功,公共电视频道在丧失了一部分观众后,市场地位也基本趋于稳定。2007年,丹麦广播公司、芬兰广播公司、冰岛广播公司、挪威广播公司和瑞典电视台(瑞典广播电视业进行过多次重组,目前公共电视机构称为瑞典电视台,瑞典电台为公共广播机构)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3%、44%、49%、42%、35%,除丹麦广播公司的电视频道外,均为该国第一大电视频道。从总体上来讲,北欧国家公共广播电视公司的地位比其他欧洲国家的公共广播公司要高得多。

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北欧国家相继开办了电视服务。除芬兰一开始就采取了公共电视和商业电视的“双轨制”外,其他国家的电视业采用的也是公共服务模式,由原有的国家广播公司实行对广播电视业务的国家垄断。丹麦广播公司(DR)、冰岛广播公司(RUV)、挪威广播公司(NRK)各自成立了自己的电视部门,瑞典则成立了与瑞典电台(SR)并立的瑞典电视台(SVT)和瑞典教育广播电视台(UR)瑞典电视台只制作电视节目。瑞典教育广播电视台同时制作教育类广播电视节目,以窗口形式在瑞典电台和瑞典电视台播出。。20世纪80年代放松管制后,丹麦电视二台成为一个半公共电视台。

整个20世纪后半期,由于政策和技术的原因,北欧各国的公共电视因其垄断地位而具有市场优势,属于各国排名第一或第二的电视频道。进入21世纪后,北欧各国相继进入了数字电视时代,一方面,数量众多的细分频道开始出现,另一方面Youtube、Netflix这样的网络平台进入北欧市场,各国公共电视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但幅度不大。除丹麦电视二台外,基本下降幅度为2%~4%,冰岛的电视观众份额甚至有所上升(见图1-1)。

图1-1 北欧国家公共电视频道的观众份额

数据来源:丹麦TNS盖洛普公司;芬兰Finnpanel;冰岛Capacent;挪威NRK/TNS、盖洛普;瑞典TNS Sifo(原为RUAB/Sifo Media)。

(三)各不相同的媒介国家干预

实行自由主义媒介体制的国家由于相信媒介市场选择的好处,较少对媒介进行国家干预,采用民主社团体制的北欧国家则认同以国家干预来保证媒介多样化及公民平等使用媒介的权利。

北欧国家对媒介的国家干预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是选择性报业补贴。北欧五国中,瑞典、芬兰、挪威三国政府分别于1963年、1967年和1969年开始实行报业补贴制度,由政府部门面向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次级报纸提供直接的经济补贴或间接的发行补贴,或者二者兼而有之。这三个国家对报业补贴的方式和方向各有不同:挪威和瑞典有专门针对次级报纸的选择性报业补贴;丹麦虽然没有选择性报业补贴,但丹麦报纸可以免缴25%的增值税,此外,丹麦政府每年还提供1400万丹麦克朗的资金,主要用于创办新的报纸及在此过程中的花销、规划或重组机构等。冰岛的报业则只能享受增值税优惠。

除报业补贴外,国家干预还可能发生在关于广告的法规和所有权法规方面。挪威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颁布了《媒介所有权法》的国家之一。其他北欧四国则没有类似法规,对媒介所有权的集中也没有限制。

以往,除冰岛外,其他北欧四国的公共广播公司的收入来源都是视听费,但在2009年以后发生了变化。2009年,冰岛率先废除了视听费,转为普遍税收,2013年的标准大约为每人115欧元/年(见表1-2)。由于冰岛广播公司可以在广播和电视中播出广告,固定税的收入大约占该公司收入来源的2/3。2013年,芬兰政府对芬兰广播公司的融资方式也进行了改革。与冰岛不同,芬兰采用累进税的方式,根据个人收入的差异,每人每年需要缴纳50~140欧元不等的税费。冰岛和芬兰都对收入在一定额度以下的个人免征税费,冰岛还不对老年人征税。

表1-2 北欧各国公共广播公司的收入来源(2013年)

资源来源:Laws-Åke. Engblom, “Public Service Financing in the Nordic Countries.” in Ulla Carlsson(ed.)Public Service Media Frema Novdic Horizon: Politics, Markets, Programming and Users, p.96.

在仍然征收视听费的国家中,都是按照家庭户收费。由议会决定视听费的额度,公共广播公司自行上门收取。只要拥有电视机的家庭,不论人口多少都需要缴纳视听费。但丹麦、挪威和瑞典三国征收的视听费的额度差距近年来不断增大,挪威的收费额最高,瑞典的最低。目前挪威是世界上视听费最高的国家,丹麦第二、瑞典第五。

在视听费的分配方面,这几个国家也有所不同。丹麦视听费的绝大部分分配给了丹麦广播公司,在1988年以后丹麦电视二台的地方节目也分得一定的额度。2007年,丹麦在视听费的分配方面又增加了一个“公共服务池”,商业频道/频率在制作纪录片和戏剧类节目时也可以申请资助。2011年以后,一个私营的全国性广播频率Radio 24syn也获得了视听费资助。瑞典的视听费则依次分给瑞典电视台、瑞典电台和瑞典教育广播电视台。挪威只有一个公共广播公司,视听费分给挪威广播公司的不同部门,2013年,分给电视、广播、网站的比例分别为59%、30%、11%。

在公共广播电视机构是否可以播出广告的问题上,北欧五国的态度也有所不同。冰岛的广播电视自诞生之初就允许播出广告,目前广告收入占冰岛广播公司总收入的1/3左右。芬兰电视诞生之初就是双轨制,商业频道MTV(1993年后改称MTV3)在芬兰广播公司的两个电视频道上以“窗口”形式播出节目和广告。丹麦、挪威和瑞典的公共广播频率和电视频道则禁止播出广告,仅允许在某些重大体育赛事播出时接受赞助,且限制颇多。

网络媒体兴起后,关于是否允许公共广播公司在网站等新媒体中播出广告,各国的规范并不相同。目前挪威是唯一允许其公共广播电视公司在图文电视、网站和移动电视等新媒体上播出广告的北欧国家。

从表1-3可以看出,就对媒介的国家干预而言,北欧几个国家很难形成所谓的“模式”。以丹麦和挪威为例,二者除了不允许公共广播电视机构播出广告外,再难找到共同之处。

表1-3 部分北欧国家对媒介业的国家干预

资料来源:Johann Roppen, Anker Brink Lund and Lars Nord, Challenges to Scandinavian 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 in Multimedia Market, Paper to RIPE.

(四)制度化的新闻自律

新闻自律作为新闻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核心内容就是要确立和实施新闻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以此作为准则、标准,来实现对新闻工作者职业行为的约束和行业自我约束。魏永征、张咏华、林琳:《西方传媒的法制、管理和自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384页。北欧是近代报刊的发源地之一,在对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规范方面起步较早。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新闻自律的国家,早在1923年瑞典时评俱乐部就采用《报业伦理守则》作为发表新闻与评论的规范和依据。目前,北欧五国均已经形成了具有规范性的针对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道德准则。

与其他一些确立了新闻自律的国家相比,北欧国家媒介从业人员的自律程度较高,且有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媒介自律组织机构和评议委员会。多年来,北欧国家的发行人和记者协会在自行确立、管理的伦理规范中合作,不受国家干涉。

北欧国家的记者对待新闻伦理的态度没有太大分歧。但丹麦通过的《媒体责任法》将“健全的新闻伦理”正式立法,使丹麦成为北欧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将媒体自律诉诸法律的国家,此举引来广泛争议和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