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哲学(2013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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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属于普遍目的论系统的历史哲学

其实早在《实践理性批判》出版之前,康德已经就历史哲学的问题撰写过几篇重要的论文。当然,康德介入关于历史问题的讨论与当时历史主义的兴起有重要的关系关于德国历史主义的专门研究可以参考弗里德里希·梅尼克:《历史主义的兴起》,陆月宏译,译林出版社,2009。,尤其是他的学生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连续出版了多部历史哲学方面的著作,这也促使康德要对这个问题做出自己的论断。赫尔德试图通过自然主义的研究进路来考察人类语言和文化的起源,认为人类的理性、道德以及人性本身都是自然演进和历史发展的结果,并不存在什么超越于历史和各民族语言、文化之外的普遍的、抽象的理性。可是,康德却对赫尔德的这一研究深感不满,他反对将人类历史当作一种自然史来研究,在一则写于1776~1778年之间的札记中康德评论道:“赫尔德败坏了人的头脑,因为他鼓励他们不对原则做透彻的思考,就凭借纯然经验的理性去下普遍的判断”(KGS15.1: 399)本文康德原著皆引自普鲁士皇家科学院版全集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简写为KGS)。

在康德看来,虽然我们的理性对知识的总体性和事物的完善性会有一种必然的要求,但是实际上,我们所能够认识的只是我们的可能经验,在整个自然界的显象中我们所发现的只是事物之间机械作用的联结,而不能把自然本身看作事实上是一个自由的能动者,有任何计划和目的隐藏在这些机械作用中;倘若我们把自然的合目的的统一性作为认识的对象,那么我们得到的只能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幻相。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辩证论附录”中,康德特别指出,“纯粹理性所提出的一切问题都必须是绝对可回答的,而且在这里不允许以我们知识的局限为借口……因为在这里,给我们提出的并不是关于事物本性的问题,而是仅仅由理性的本性提出并且仅仅关于理性的内部结构的问题”(KGS3: 457; KrV B: 723)。KrV为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德文缩写,B为该书第2版页码标注(A为第1版页码标注)。换言之,我们可以设想,尽管在自然中的一切都是机械作用的结果,但自然本身又是朝向某个目的发展的有机的统一体,这种设想是合乎理性自身的必然要求的;可是,单凭我们的经验认识,我们是没有权利去做出这样一个判断的。因此,对于自然的完善性,即合目的的统一性的设定,只是理性的调节性原则,而非建构性原则。“系统统一性的调节性法则希望我们应当如此研究自然,就好像(als ob)虽有最大可能的杂多性,却到处都会无限地发现系统的和合目的的统一性似的”(KGS3: 459-460; KrV B: 728)。所以,当康德将自己在1784年发表的历史哲学论文命名为“在世界公民的观点下的普遍历史之理念”(Idee zu einer allgemeinen Geschichte in weltbürgerlicher Absicht)时,他想强调的是,他是将普遍的人类历史作为一个先验的理念(Idee)来考察的,这个理念的功能就在于为了使我们的认识或知识达到最大完善性和系统性,来调节我们的理性探究;人类历史的理念就是为了使人类历史达到最大的、理论上的可理解性而设定的理念。Allen Wood, “Kant's Fourth Proposition: The Unsociable Sociability of Human Nature”, in Kant's Idea for a Universal History with a Cosmopolitan Aim, edited by Amelie Oksenberg Rorty and James Schmidt(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 p.112.

由此可见,康德的历史哲学实际上构成了他的普遍目的论系统的一个部分,这个系统直到《判断力批判》中才得到完整详细的解说。Ernst Cassirer, Kant's Life and Thought, p.226.如果说康德在第一批判中建立了作为理论认识之对象的表象世界,在第二批判中建立了由道德意识所揭示的、作为应当的超感性世界,那么,第三批判则试图发现一些线索,以便我们能够以反思判断力的形式来阐明,就世界之所是而言,什么应当是(what ought to be, in the world which is)。Emile L. Fackenheim, “Kant's Concept of History”, Kant-Studien, Vol.48(1956-1957), p.390.换言之,我们只能对其做描述性判断的自然,如何可能自身具有规范性的意义呢?作为理性的存在者,人必然会去追问,在这样一幅充满欺骗、压迫和杀戮的人类历史画卷中,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目的呢?难道在这个和谐有序的自然世界中,唯有人的存在是不合理性的吗?难道自然就是为了让人相互残杀、自我毁灭而使他们成为理性存在者的吗?这种设想本身就是不合乎理性的。因此,康德认为,我们只有这样来设想才是合理的,即认为自然的目的就是使人类通过他们的相互对抗来实现他们的天生禀赋的理性能力,最终达到自由的状态,即使这不是在作为个体的人身上实现,至少可以在整个人类之中得到完全的发展;这是自然之所是,也是自然之应当是,仿佛人类在自然中的进程为人类的行动创造了规范。正如布伯纳所指出的那样,历史之所以被引入到康德的整个哲学架构中来,就是为了调和两个世界的对立:一方面,人是本体界中自我立法的理性存在者;而另一方面,人又是现象界中经验性的行动者。Rudiger Bubner, “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 and the Problem of History”, in The Innovation of Idealism(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 p.105.我们亦可借用麦金泰尔的说法,将人恰当地称为“依赖性的理性动物”(dependent rational animals)Alasdair MacIntyre, Dependent Rational Animals: Why Human Beings need the Virtues(Chicago:Open Court,1999).。将人类历史纳入整个自然进程中来加以反思,正是着眼于人作为有限理性存在者的特殊性,这也是理性在追求统一性时对自身提出的需要。


无论我们在形而上学方面为意志的自由形成一个怎样的概念,意志的现象(即人类的行为)正如其他一切自然事件一样,仍然按照普遍的自然法则而被决定。历史把记述这些现象作为自己的工作,而无论这些现象的原因隐藏得多么深,历史仍然可以使人期望:当它在大体上考察人类意志自由的活动时,它能发现这种自由的一个有规则的进程;而且在这种方式下,就个别主体看来是杂乱无章的事物,就人类全体而言,将可被认做其原始禀赋的一种虽然缓慢、但却不断前进的发展。(KGS8: 17)


康德以这样一段话作为《在世界公民的观点下的普遍历史之理念》一文的开篇,他一上来就借此向我们表明了自然与道德之间实际存在的对立。尽管我们可以有根有据地设想人是自由的和道德的能动者,可是,作为自然界中的存在者,人始终是受制于自然法则的,是这个条件序列中的一个被决定的环节。因此,出于人类的自然倾向,人们一开始总是将那些能够让自己产生愉快的规则作为行动的准则,这些把意志的规定根据设定在从某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可以感到的愉快或不快之中的质料性的实践规则都隶属于自爱的原则(das Princip der Selbstliebe)(KGS5: 22)。可是,这种只具有主观有效性的自爱原则,却正是自然用以实现其目的的手段。因为每个人对愉快与不快的感受能力都不尽相同,人们各有各的行动准则,都将自己的幸福作为最高的原则,这势必会在人们之间引起对抗。这种对抗不仅仅是出于对欲求对象的争夺,而是由于每个人都希望那些只对自己而言主观有效的准则也同时成为他人的实践规则,从而使这些规则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可人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为什么人不满足于自己主观的快乐而要求他人承认自己的准则具有普遍性呢?其实,这就体现了人的自然禀赋中异于其他所有存在者的地方,那就是人有理性。人因为有理性所以要求为自己的所作所为给出个道理,而一个道理的有效又依赖于他人的承认,可是这种承认却是最大的稀缺品;因为每个人确立准则都是有条件的、都依赖于经验性的质料和自身的感受,而每个人的感受却大相径庭,所以承认他人的准则就必须否定自己的准则。这势必在人与人之间引起一场为争取承认而进行的对抗(Antagonism),康德将这一对抗称为人的“非社会的社会性”(ungesellige Geselligkeit)(KGS8: 20),正是人的这种非社会的社会性将成为一种合乎法则的社会秩序的原因。康德认为:


人有一种使自身社会化(vergesellschaften)的偏好(Neigung):因为在这样一种状态中,他感觉到自己不只是人,也就是说,还感觉到其自然禀赋的发展。但是他也有一种使自己个别化(孤立化)的强烈倾向(Hang);因为他在自身中也发现了那样一种想要全依己意处置一切的非社会的特质,并且因此到处都会遇到抗拒(Widerstand),正如他知道自己易于从他那方面抗拒他人一样。就是这种抗拒唤起人的所有力量,促使他去克服自己的懒惰倾向,并且在求名欲、支配欲和占有欲的驱使下,在他那些他无法忍受,但也不能离开的同伴中为自己赢得一席之地。这时,就迈出了从野蛮到文化的真正的第一步,而文化真正说来就在于人的社会价值;于是,一切才能都逐渐得到发展,鉴赏(Geschmack)得以形成,甚至通过不断的启蒙而开始建立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能够使道德辨别的粗糙的自然禀赋逐渐转变成确定的实践原则,并且就这样使形成一个社会的那种病理学上被迫的整合(Zusammenstimmung)最终转变成一个道德的整体(moralisches Ganze)。(KGS8: 20-21)


尽管人是感性的自然存在者,但人的这种自爱倾向并不与他所具有的理性的自然禀赋完全冲突,相反,理性能力的发展还需要借助人类出于自爱而产生的对抗来完成。既然自然赋予人理性的能力,它就期望人能够超越其动物性存在的机械安排,完全凭借自己的理性来获得幸福。人类的纷争和对抗,以及社会的不平等,这些对于个体的人来说是恶和不幸,但是如果我们着眼于人类整体的发展,着眼于人类理性能力的培养,那么这些恶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徒劳。“自然的历史从善开始,因为它是上帝的作品;自由的历史从恶开始,因为它是人类的作品”(KGS8: 115)。自然为了让人发展自己的自然禀赋而使人陷入纷争,仿佛有一位智慧的创造者在安排这一切。众恶成善,这是18世纪新兴的天意观在人类社会关系领域中的表现〔英〕汉普生:《启蒙运动》,李丰斌译,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第93~124页。,诗人蒲柏(Alexander Pope)在他著名的诗作《人论》(Essay on Man, 1733)中对此做出了广为人知的描述,在这首诗第一卷的结尾,他这样写道:


所有的自然都是技艺——你不了解的技艺

所有的机缘都是方向——你看不到的方向

所有的混乱都是未被了解的一种和谐

所有局部的恶都是普遍的善

尽管人类骄傲——尽管理性会出错

有一种真理是显而易见的:

凡存在的,就是正当的(Whatever is, is right)。Alexander Pope, Essay on Man & Other Poems(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Inc. , 1994), pp.52-53.


从这一善良的天意出发,蒲柏将自爱和理性视为人性当作两个主宰的原则,他将自爱当作自然当中的一种必然的力量,如果没有这一力量,理性将无法活动。上帝正是利用人类的自爱以及由此导致的彼此冲突来达到和谐,从而实现一个用普遍法则来治理的人类社会。康德将这种天意观纳入自己先验哲学的构想中去,认为人的相互对抗将实现自然的隐秘计划(eines verborgenen Plans der Natur),将达到人类自身的自由,只有这样去设想,人类历史才是能够为我们的理性所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