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中国与芬兰的比较(中国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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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制与国际文书中的企业社会责任日程:如何处理相互矛盾的规制理念?

米科·拉雅弗欧里图尔库大学博士研究生。

【摘要】 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讨论了国家所有制。作者指出,以企业所有者身份行事的国家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利用全球经济自由化所取得的成就及其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这一发展趋势促使有关方面加强规制性干预,以减少国家对企业的过度影响,从而在全球市场中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这种干预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国家所有制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之间的交集,从而引发了一些棘手的问题。例如,与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是否应该采取更为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策略?国有股东在安排其所有权职能时是否应更多地考虑企业社会责任?人权法是否能够为以上这些要求提供一个规范基础?本文从两个国际软法文书——《联合国保护、尊重和救济框架》及其《指导原则》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有公司治理指南》——的角度分析了这一问题,并提出:以上这两个文书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处理方式揭示了有关国家所有权规制原则的各种根深蒂固的和相互矛盾的理念。本文的分析分为四个部分:第二节解释了国家所有制在全球经济中所起到的日益重要的作用;第三节讨论了国家所有权职能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交集;第四节介绍了《联合国保护、尊重和救济框架》及其《指导原则》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有公司治理指南》,特别是其有关国家所有权的相互冲突的规制原则;第五节为结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