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原则和思路
(一)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原则
一是整体性原则。我国要着眼于搞好搞活整个国有文化经济和国家文化经济,推进国有文化资本向关系民生和肩负重要安全责任的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从整体上搞活国有文化经济,激活国有文化资本;做到收缩战线、集中力量、保证重点,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存量资产的调整,把优化国有文化资产结构、文化企业组织结构和国有文化资本投资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在国有文化资本必须进入的领域,依托新的体制和机制,以更大的力度发展。在不必进入的领域,坚定地退出来。二是主导性原则。发挥国有文化经济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对国有文化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这绝不是放弃国有文化经济,也不是削弱国有文化经济,而是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到基础性、战略性领域,更好地发挥国有文化经济的带动作用和特定功能。三是规模化原则。大型文化企业和文化企业集团,是一国文化软实力的体现和象征,对国有文化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就是要收缩战线、扶持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国有文化经济的规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四是流动性原则。国有文化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资产能否合理流动,通过国有文化资本的流动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改组,建立国有文化资本的流动重组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国有文化资本的价值性管理,保证国有文化资产能够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五是调整有序原则。国有文化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牵涉到中央、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及职工的利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是调整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按照试点先行、渐进有序、稳定的原则进行。六是创新原则。我国要建立一个促进国有文化经济调整的新机制。国有文化经济布局不合理是多方面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对其进行调整,要用市场经济的方法建立一个促进国有文化经济不断调整和优化的新机制,通过新机制的建立,使得国有文化经济能够及时进入必须进入的领域,及时退出不必进入的领域,因此,对国有文化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必须创新机制,使得增量国有文化资本的进入,一开始就依托于新的体制机制,具有自我调整和优化的功能。七是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相结合,以市场手段为主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结合多种手段进行调整和重组。
(二)推动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基本思路
在“进”的方面:推进国有文化资本向关系国家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基础性、公益性文化领域集中;向公共企业特征明显、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中;向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行业和先导行业集中。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文化市场上的战略投资者;加快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国中有民,民中有国”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文化经济,鼓励外资入股和并购国有文化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探索建立国有文化资本监管机构(出资人)——运营机构——国有文化企业的三级运营体制,提高国有文化资本收益,扩大调控力和影响力。其中,国有文化资本监管机构属于宏观层次,其职能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切实负责国有文化资产产权的界定、审批、评估和仲裁工作,对国有文化资产进行授权管理和委托运营,并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国有文化资产运营主体属于中观层次,其职能是通过产权重组,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效益最大化。国有资产运营主体的组建要遵循综合性和规模性的原则。综合性的原则,就是跨部门组建资产运营公司,避免在原主管部门的基础上组建资产运营公司;规模性的原则,就是国有文化资产运营公司运营的资产规模要比较大,有能力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
在“退”的方面:对于不利于发挥国有文化经济优势的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文化资本以及不具备公共文化企业特征,没有市场前景、缺乏核心资源和竞争力的国有文化企业,要通过兼并、破产、资产重组逐步退出市场,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本的退出机制,做好债务清理和职工安置工作。国有文化资本只有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退是为了向更能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公共领域进,向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度更高,更有带动力的行业和领域进,从而促使国有文化资本具有更大影响力和竞争力。国有文化经济退出从程度上可将其分为完全退出和部分退出两种形式。完全退出是指国家将文化企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全部转让给非国有投资者或对企业进行破产和关闭。部分退出是指国家虽然仍参与某些企业和行业的经营活动,但已不再掌握控制权,控制权转由非国有投资者掌握。在退出的方式上可以采取国有股权转让、资本化方式和破产清算方式等。国有股权转让是将国有股权通过资本市场交易转让出去,如国有股转为流通股、国有股配售,以及资产的直接出售。资本化方式即在资本运营中引入非国有资本并降低国家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将文化企业的控制权转让给非国有投资者。在具体操作上有多种方式,如增资扩股、债转股、发行可转让债券、国有股回购、国有股转为优先股等。破产清算方式是对那些已经资不抵债、失去生命力的国有企业实行破产清算、资产变现、关门走人。以上退出方式中,第一种和第三种方式是直接退出方式,而第二种方式则是间接退出方式。这些方式并不同等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不同的企业应选择不同的退出方式。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考察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状况,以选择最恰当的退出方式。
在“留”的方面:在具体方式上,国有文化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需要运用多样化的调整机制,重视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导入社会资本力量参与实施国有文化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固然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但更应该强调市场化运作,重视开发和运用多样化的市场调整机制。首先是要加强资本运营观念。把国有文化资本的经营、运作、调整作为整个国有资产、整个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核心,以国有文化资本的调整、运作来推动、实现国有文化资产、国有文化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其次是要改革创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尽快培育国有文化资本的经营运作机构。这一机构是国有文化资本运作、调整的直接主体,应具有战略管理和投资管理功能,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同时接受政府以及外部独立人士的董事、监事的有效监督管理,对其高级经营人才实施市场化运作。再次是灵活调节、搭配使用有形的资本市场机制和无形的场外资本市场机制,包括股票上市、再融资、场内参控股,场外的破产、拍卖、转让、收购、兼并、参控股联合、集团化等资本运作机制,实现国有文化资本的动态调整。最后是根据不同产业、领域的不同情况与要求,为国有文化资本运作机构确立有差异的经营管理目标,以利于指导国有文化资本、国有文化资产和国有文化经济调整、运作的实际行动。此外,还应该深化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培植建设、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社会保障体系重建等,重视相关的配套改革深化和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手脚,鼓励和引导非国有的社会资本力量广泛参与到国有文化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与改制、改组中来,以增强推进这一调整与改制、改组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