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意义和面临的主要障碍
(一)推动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急剧转型的机遇与风险并存阶段。我们要抓住机遇,化解风险,迎接挑战,就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的精神,选择既符合国情又遵循市场机制的改革路径,从战略上调整国有文化经济的布局结构,从整体上搞活、做强国有文化经济。进一步明确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共文化企业性质和国有文化经济的公益性特点,进而从国有文化经济、国有文化资本的高度整合我国文化传媒存量资源,这对于我国从整体上搞活、做强国有文化经济,推动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优化国有文化经济的布局和资本结构,从整体上搞活国有文化经济。毫无疑问,目前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初步完成转企改制之后,还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正如前文所说,由于国有文化经济的布局和结构不合理,重复建设严重,如果着眼于搞活每一个国有文化企业,那么,就会继续走重复建设的老路,致使结构不合理和内容同质化的问题更加严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另辟蹊径,选择有利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文化经济的新的改革思路,提高国有文化经济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二是有利于培养文化骨干企业和创新文化产业生产方式,实现文化产业科学发展。对国有文化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重组,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骨干企业,才能创新文化产业生产方式,切实实现从文化小生产走向文化大生产,从文化生产“内部小循环”融入市场经济的“外部大循环”的目标,走开放式、集团化、规模经营化和社会化的文化大生产之路,通过增强国有文化经济的文化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文化产业的科学发展。
三是有利于提高党和国家的文化治理能力和促使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急剧转型、社会矛盾比较多的实际,必须加强党和国家对文化传媒的控制力,以利于舆论引导和社会稳定。然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传统的意识形态管理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手段是不够的,有时甚至是无效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资本形态的战略管理和资本运营手段,资源和要素无法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就难以提高国有文化传媒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从而难以实现有效管理。与此同时,衡量国有文化资本的经营效果,不仅要看其自身创造了多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还要看它通过重组和控股而调控了多少社会资本,从而放大国有文化资本的经营效果和影响力。因此,必须创新国家的文化治理模式,把党和国家对意识形态的管理和国有文化资本的战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符合市场机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在要求的新型文化治理模式。这正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文化经济的布局和结构、从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上升为资本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所在。
四是有利于促使国有文化经济与民营文化经济错位发展,发挥各自的竞争优势。一般来说,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国家门户和骨干信息网络,代表国家和民族水平并具有文化传承意义的艺术院团,以及具有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并适合生产性开发的大型文化遗址,由于关系到国家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具有较强的公共性,且一次性投资大,回收周期长,因而,适合于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并独资或控股经营。而电影、动漫、游戏、会展、艺术品经营、娱乐演出、印刷发行、节目制作、文化旅游等竞争性文化领域,更适合于民营文化企业发挥其市场嗅觉灵敏、经营机制灵活的特点进行投资经营。明确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共企业性质和国有文化经济的公益性特点,进而通过战略性调整促使国有文化经济向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强的领域集中,既有利于发挥国有文化经济的优势,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仍然短缺的问题,也为民营文化经济发展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促使二者错位竞争、融合发展,是从整体上实现我国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
五是有利于推动我国文化管理与国际接轨,实现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在WT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相关国际机构的推动下,国际投资和文化贸易壁垒日趋降低,国际文化市场日益形成一体化的发展态势。21世纪以来,通过文化体制改革,我国在文化产品市场方面已经与国际文化市场接轨,但要素市场特别是文化资本市场方面还存在较大落差。我国要实现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的“赶超战略”目标,就必须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然而,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传统文化体制遗留下来的条块分割和资源碎片化,以及文化产业集中度低、竞争力差的问题,实现我国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的“赶超战略”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意识形态管理体现的是国情特点,而国有文化资本管理和运营则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我国要充分利用能够高效进行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和灵活机制,并逐步与国际接轨,从而使我国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利用国际文化传媒资源,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
六是有利于优化国有文化资产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促进国有文化资产流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资本市场上的金融运作实现国有文化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在一些行业和领域适当减少国有文化经济成分,达到集中力量、保障重点、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的目的。要在除特殊行业以外的多数国有文化企业中建立多元化股权结构。一是要将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变成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大量引入非国有的其他股东;二是要在国有独资的文化企业中,变单一国有股东为多元国有法人股东。国有文化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兼并重组,产权结构就具有了开放性,新旧投资者能够相互竞争。建立这种开放性的产权结构,就会从根本上改变原来产权结构难于变动、难于选择、难于竞争的状态,增强国有文化资产的流动能力,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存在的主要障碍
国有文化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向前推进的攻坚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会面临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障碍。
首先,从思想认识来看,对国有文化经济的战略定位和调控方式缺乏进一步明确的和可操作性的界定。一是在现有制度、技术条件下,对于究竟什么样的文化行业和领域是关系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命脉”,必须进一步界定。否则,在本位利益驱动下,各行业各领域都会认为自己属于“命脉”,都需要加强,而不是减少国家持股比例或完全退出。二是需要进一步明确在属于“命脉”的不同行业和领域,国有文化经济的支配地位如何具体体现,哪些需要独家垄断,哪些需要控股,哪些只需参股。在缺乏进一步界定的情况下,有进有退的调整是很难实现的。
其次,国有文化企业的兼并重组以及退出将面临现行利益格局的巨大挑战。在长期条块分割的体制下,国有文化企业的意识形态特殊性造成了事实上的产权不清和所有者缺位现象,国有文化企业在公司制改造中,又逐步形成了以“政府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为特征的治理结构。内部人(企业管理人员和政府官员)控制权的不可转让性是国有文化经济兼并重组中的最大障碍。一方面,政府对国有文化企业的行政干预还未停止,政府官员实际拥有部分控制权;另一方面,国有文化企业大部分的控制权掌握在企业高管人员手中。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人员成了国有文化企业事实上的控制者,并从中获取一定的控制权收益。因而国有文化企业的兼并重组决策成了在所有者缺位下的公共选择,兼并重组的决策主体包含了政府官员、企业高管人员和企业职工,兼并重组的决策权也实际掌握在内部人手中。从提高效率的角度出发,兼并重组是一种必然的市场选择。但对于内部人来说,企业的独立性与他们获取的控制权收益直接相关。一旦企业被兼并重组或者企业所有者到位,他们就失去控制权收益索取的依据,尤是在内部人与新进人之间不能形成某种寻租关系时,内部人会得不到任何收益。因此,他们不愿意失去控制权。同时,对于文化国企职工来说,一旦兼并重组,职工的就业立即成为其工作压力之一,企业职工也会对企业的兼并重组做出严加干预的反应。其结果是,国有经济退出这种合理的调整会遭受到国有文化企业内部人集体的极力反对。
此外,我国文化资本市场体系尚不完善,功能单一,只注重筹集资金的作用,对于实现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重视不够,导致资本交易难以进行、国有文化资本的流动更加困难,这给国有文化企业的兼并重组造成了重要的外部制约。
再次,国有文化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国有文化产权的流动和重组,不仅要实现国有文化资本在行业之间、企业之间布局结构的优化,而且必然涉及企业不良债务、养老医疗保障资金不足、下岗职工安置等旧体制遗留问题的统筹解决。实践证明,在不良债务、职工安置等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调整必然受到很大的制约。但这些问题仅在微观层面是无法解决的,有赖于宏观层面的重大决策和统筹考虑。因此,要顺利完成国有文化经济布局战略调整的任务,既不能由多个部门分散决策,也不能由各个企业分散运作,而必须在统一领导机构统筹规划和周密部署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另外,国有文化资本的进退同时也是一个具有很强商业性的运作过程,退出方式、时机的选择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有资产变现的价值。因此,为使国有文化资产获得尽可能大的市场价值,也需要有一个负责的机构来监控调整过程。显然,在缺乏统一的规则和明确的领导机构的情况下,国有文化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要么难以开展,要么即使开展,也会出现类似当年国有企业改革期间出售国有小企业时一度发生的混乱。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文化体制改革既是一个消解传统体制从而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过程,也是一个建构与市场经济要求和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新型文化体制,从而促使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过程。为使国有文化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得以顺利有序推进,必须在继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自觉性的基础上,加强科学研究和顶层改革方案设计,同时还需要有强有力的领导、科学化的实施路径。从建构新体制的角度出发,要广泛吸收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