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贸易、税赋平衡、经济发展及经济结构优化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引入出口退税政策后,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展经历了改革开放前雏形阶段、改革开放后初步形成阶段、按公平税负原则调整确立阶段、按竞争性原则发展阶段、按调整性原则完善阶段、灵活运用竞争性原则和调整性原则振兴阶段及深化发展阶段。出口退税政策的功能,也从最初单纯的“征多少,退多少”保持税赋公平,逐渐发展到推动出口发展、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最终演变为平衡对外贸易和优化产业结构。
出口退税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的有效性已被实证检验证实。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我国政府的政策实践与实证检验都显示出口退税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是显著的(John, 2005;王晓雷,2008;杨雄飞等,2009),特别是我国自2004年开始实施的差异性出口退税政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显著(郑桂环等,2005;王斐波等,2009)。差异性出口退税政策,能够引导产业走向,防止重复建设,促进总体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
21世纪初金融海啸发生后,全球经济面临在“不平衡”中寻找“再平衡”的挑战。伴随金融危机而来的是贸易保护主义复兴,我国外部贸易环境恶化,宏观经济形势严峻,出口商品结构和整体产业结构调整压力不断增大。此外,作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我国的经济也面临“再平衡”的挑战,需要通过调整经济发展战略,抑制“两高一资”产业的发展,降低出口依赖,探寻扩大内需、优化产业结构的科学发展道路。此时,产业结构优化成为我国长期的政策要旨。
在全球经济“再平衡”背景下,出口退税作为优化产业结构工具的优良特性凸显。因为出口退税政策是被WTO认可的一项措施,可以在不引起反倾销诉讼的同时,减轻出口商品出口到国外市场时面临的贸易保护程度;能够在调节整体出口贸易的同时,有差别地调节不同产业的发展;在总体减缓国家对出口扩张的鼓励,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产业的发展和出口的同时,继续鼓励、促进高新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出口,调节我国的产业结构,平衡内需和外需之间的差距,促进我国总体产业结构和工业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可以预见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出口退税政策将在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一 出口退税的概念和必要性
为了分析出口退税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本节首先探讨了出口退税的概念,并从税收协调视角、市场公平视角和国民待遇视角对出口退税的必要性进行简要分析。
(一)出口退税的概念
出口退税是出口商品退免税的简称,是指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过程中缴纳的间接税,一般包括与出口商品直接相关的、可以清晰辨认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若出口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有投入进口中间部件,则退税过程也要退还进口中间部件进口时缴纳的关税。
出口退税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商品免征或退还在国内(或区内)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间接税和进口部件进口时缴纳的进口关税,使本国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一项税收制度,这项制度可以使出口商品免于被双重征税,参与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
此外,出口退税也可以被表述为:出口国在增值税制度下,为避免本国出口产品遭遇国际双重征税,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属于间接税国际协调的范畴。如果出口商品生产过程中有进口中间部件的投入,则退税过程也要退还中间部件进口时缴纳的关税。
同时,根据消费地征税原则,WTO也规定出口国出口商品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缴纳的间接税应被退还,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国际价格进入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以解决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国和进口国对同一商品双重征税的问题。
(二)出口退税的必要性
对一国出口商品退免在本国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使其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他国市场,由进口国对该商品征税,符合消费地征税原则,也是国际税收机制相互协调的体现;能避免出口税收负担问题,符合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平等税负原则,也符合国际贸易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1.税收协调机制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可以根据两种原则确定一国商品课税的管辖权范畴:其一是生产地管辖权原则(简称“生产地原则”),又称来源地原则;其二是消费地管辖权原则(简称“消费地原则”),又称目的地原则。在国际贸易中,若两种征税原则同时并行,就会因税收不协调而产生双重征税问题,即一国出口商品向出口国和进口国两次纳税,阻碍国际市场的公平效率,妨碍商品的国际流通。因此,为了避免双重征税问题,各国需要统一实行商品课税原则,以保证各国税收机制的协调。
虽然在自由贸易、运输成本为零、无贸易壁垒、各国征收单一商品税和完全弹性汇率条件下,生产地征税原则与消费地征税原则等效(Carl, 1954),但是这些假设前提过于苛刻,在现实经济中难以满足,因此,需要进一步探讨两种税收原则孰优孰劣。大多数经济学家,如瓦莱尼亚(Valeria, 1997)、豪福勒(Haufler, 2001)、马斯格雷夫(Musgrave, 2003)等普遍倾向于消费地原则,因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它比生产地原则更能保障全球化生产时的效率,符合生产最优化。进一步而言,消费地原则下各国对消费课税,若采用不同税率,则各国消费的边际替代率不同而边际转换率相同,此时虽然会引起消费跨边界流动,但是对一国消费者而言购买本国商品或是进口商品是无差异的,这保证了税收中性。此外,虽然各国消费的边际替代率不同会引起消费的跨边界流动,但是生产地原则下各国对生产课税,若采用不同税率,则各国消费的边际替代率相同而边际转换率不同,此时将引起生产要素的跨边界流动。实践中,生产要素跨边界流动的规模和速度都远小于商品的跨边界流动(Gary, 2000),因此,消费地原则自然优于生产地原则。
总之,对一国出口商品退免该商品在本国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及进口部件缴纳的进口关税,使其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他国市场,由进口国对该商品征税,符合消费地征税原则,也是国际税收机制相互协调的体现。
2.市场公平原则
国际贸易的公平原则告诉我们,一国只能对本国的消费课税,不应对外国的消费课税。当出口产品没有得到出口退税时,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中,除了包含生产费用、运输费用等成本外,还包含出口产品在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间接税,以及进口中间部件进口时缴纳的进口关税。出口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时,在本国内上缴的税赋也同样被出口到国际市场,国外消费者在国际市场购买出口国含税的出口产品,相当于同时承担了出口国的税收负担,不符合国际贸易的公平原则。
因此,采用消费地原则,对出口产品给予退税,使其以不含间接税的形式出口到国际市场,避免了出口税收负担的问题,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平等税赋原则(潘明星,1997)。
3.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非政治领域,在民事权利方面给予一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企业与本国公民、企业同等待遇。这是WTO非歧视贸易原则的重要体现。在国际贸易中,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其境内的他国商品或服务与本国商品或服务同样的待遇,即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享有相同待遇。
因此,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境内时需要上缴间接税,以确保进口商品承担与进口国国内同种商品同样的税赋。若进口商品在离开本国时没有抵退间接税,在进入进口国时又一次被征收间接税,则进口商品被重复征收两次间接税,不利于进口商品公平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削弱了进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邓力平(1996)也提到了出口退税的必要性,他认为给予出口商品出口退税待遇是在WTO国民待遇原则下,消除对出口商品税收歧视的必要手段,是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平等税赋的客观要求的。
因此,为了保证在WTO的国民待遇原则下,一国商品能够公平地参与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承担公平税赋,给予出口商品出口退税的待遇是必要的,这能够在维持国民待遇原则的同时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
二 产业结构优化的概念和内涵
本书探讨的是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的优化效应,因此,在明确了出口退税的概念和必要性之后,需要对产业结构、产业分类、产业结构优化等概念和内涵进行简单探讨,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效分析出口退税的产业结构优化机制。
(一)产业结构的概念
产业结构理论包括产业发展形态理论和产业关联理论,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前者认为产业结构是指国民经济中各产业经济资源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动态相关关系;后者指出产业结构是国民经济各产业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经济技术联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各产业之间的产出比例。其中,经济技术联系是指以中间产品为纽带的产业关联。本书采用“产业关联理论”进行分析,主要分析产业各部门之间的构成比例和相互关系。
(二)产业分类
为了分析产业结构的发展阶段、发展程度、优化升级等问题,首先需要从产业关联理论角度对产业进行分类,之后才能分析产业结构的发展阶段、发展程度、优化升级等问题。一般而言,产业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两大部类分类法、三次产业分类法、资源密集程度分类法和洛(Lall, 2000)分类方法等。
1.两大部类分类法
两大部类分类法是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引申出来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把劳动区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他指出,“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而“非生产劳动,是那种不和资本交换,直接和收入即工资和利润(包括利息、地租)交换的劳动”。因此,根据劳动的分类方法,相应把产业分为两大部类:生产物质资料、创造剩余价值的生产性劳动部门,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等;不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只为生产劳动提供非物质服务的非生产性部门,如教育、金融、保险等。这种分类方法目前已较少使用。
2.三次产业分类法
三次产业分类法是根据社会生产活动中,对生产资料的加工程度和生产活动的顺序进行划分的。把以利用自然力为主、简单加工生产初级产品和工业原料的生产部门划分为第一产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把对初级产品和原料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把为生产和消费提供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包括运输业、通信业、商业、餐饮业、金融保险业等。我国的三次产业分类方法相对简单,把农业归为第一产业,工业和建筑业归为第二产业,其他所有行业都归为第三产业。
3.资源密集程度分类法
资源密集程度分类法,主要是根据各产业投入生产中的占优资源来划分的,把生产中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分别占优的产业划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在生产中大量使用劳动力,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偏低的行业,包括农业、林业、纺织、服装、玩具等行业。资本密集型产业是指生产中每个劳动者所使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都较高的产业,一般包括钢铁业、运输设备制造业、石油化工、电力工业等。资本密集型产业主要集中于基础工业和重加工工业,是一国经济实现工业化的重要基础。技术密集型产业是在生产过程中技术投入占优的产业,包括微电子与信息产品制造业、航空航天业、原子能工业、现代制药工业、新材料工业等。
4.洛(Lall, 2000)分类法
洛(Lall, 2000)分类法是在帕维特(Pavitt, 1984)和哈兹赤隆(Hatzichronoglou, 1996)的分类方法上改进细化得到的。帕维特把各产业简单地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规模密集型和科学技术密集型,但这种分类方法过于简单且各分类之间容易重叠,因此,其实用性较弱。哈兹赤隆基于行业生产技术投入程度,对以上各分类进行了细化。
洛(Lall, 2000)结合以上两种分类方法,对照 SITC 三位数分类,基于行业技术含量和贸易结构不同,把行业划分为十大技术类别,如表1-1所示。
表1-1 行业技术分类体系
其中,初级产品产业(Primary Products)是通过简单加工和生产,为制造业提供初级产品和工业原料的产业,生产过程中很少进行技术投入,产品的比较优势基本没有得到提升。
资源型产业(Resource Based)的产品都是较为简单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一些资本、规模或技术密集型的部件,这些部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产品的比较优势,但并没有带来质的提升,因此,仍然归为资源型产业。
低技术制成品业(Low Technology)具有稳定、已广泛使用的技术支撑,这些技术较为初级,多使用在生产设备中,生产过程的终端对技术的要求更为简单。许多这类产品是无差别的,依靠价格竞争获得生存优势,此类行业中劳动力成本占据总成本的主要部分。规模效应和进入门槛相对较低,终端市场成长缓慢,收入弹性小于1。
中技术制成品业(Medium Technology)是成熟经济体的核心部分,产品多包含大量的复杂技术和中等程度的研发投入(Research & Development, R&D)。随着技术复杂程度的提高,学习和研发的过程也相应增加。
高技术制成品业(High Technology)产品具有先进、日新月异的技术和较高的研发投入。产品设计是重中之重,这类行业要求有复杂的技术基础、高水准的专业技能以及公司与大学或科研机构的紧密合作的支撑。
本书对产业结构优化的研究中,将主要使用后三种产业结构的分类方法,即三次产业分类法、资源密集程度分类法和洛(Lall, 2000)分类法来分析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的优化效应。在明确产业的概念和产业分类内涵的基础上,接下来探讨产业结构优化的概念和内涵。
(三)产业结构优化
产业结构优化是在产业结构分类的基础上展开的,不同的产业分类可以对应不同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的范畴。总体而言,产业结构优化是使各产业之间相互协调、各产业比例合理搭配,包括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合理化。
1.产业结构优化的概念
产业结构优化是指产业之间互相协调能力的加强,各产业比例的合理搭配和关联水平的提高,依据各产业之间相互关联的客观比例关系,遵循再生产过程比例性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各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使各产业发展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当一国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时,产业结构的优化效应不断发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2.产业结构优化的内涵
产业结构优化主要包括产业结构实现高度化和合理化。
(1)产业结构的高度化,也被称为产业结构的高级化,主要指通过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使产业结构的整体素质和效率向更高层次演变的过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高度化:①基于三次产业分类方法,促进一国的支柱产业链或产业结构重心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转移的过程,也是一国经济发展程度和发展阶段的表现,这种产业重心的转移往往通过三次产业之间产值比例、就业人数比重及产业增加值比例变动来反映;②基于资源密集程度分类法,促进一国的主要支柱产业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依次转变;③基于洛(Lall, 2000)分类法,推动一国的产业结构的发展顺着低附加值产业向高附加值产业方向演进;从低加工度产业占优势地位向高加工度产业占优势地位方向转变。
(2)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产业结构是动态演变的,它随着当时的技术、经济、市场需求、国际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演进,因此,当产业结构与以上各因素相适应时就是合理的;反之,当产业结构与以上各因素不相适应、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时,就是不合理的。目前学术界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定义大致分为四类:①结构协调说,认为产业间协调即合理(李京文、郑友敬,1989);②结构效益说,认为产业结构优化过程是指取得较好的结构效益(王述英,2005);③结构动态均衡说,认为产业结构合理化就是要促进产业结构的动态均衡和产业素质的提高(苏东水,2006);④资源合理配置说,认为产业结构合理化是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上,根据消费需求和资源条件,理顺结构,使资源在产业间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史忠良,2005)。因此,综上所述,产业结构合理化是指促进一国(或地区)各产业适应该国(或地区)消费需求、技术水平、经济条件和资源条件,各产业间相互协调、相互均衡,达到资源合理配置、产业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效益日益增长的产业状态。这里,要注意的是,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动态均衡过程,因此,判断基准也是随着各种条件和环境的改变而不断变化的。
3.产业结构的升级
产业结构的升级,核心内容是社会生产技术基础更新所引发的产业结构的改进,即由新技术的研发、创新、投入生产、引进、扩散,引起新的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更替、改造。产业结构的升级是增强产业结构转换能力的重要力量,是提高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的客观要求,是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
在实践中,各国和地区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路径各不相同。韩国的产业政策经历了出口起飞、以重工业和化学工业为主的出口发展、贸易自由化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阶段;中国台湾经历的是进口替代、出口扩张、产业内部合并与升级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阶段;新加坡经历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进口替代、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扩张、出口结构的升级到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阶段。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方法有很多种,本书主要探讨的是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的优化效应,我们将会探讨和检验出口退税如何影响我国三次产业间比例变动、工业产业内部比例变动以及如何促进国民经济低碳化和绿色化发展等问题。
三 出口退税的产业结构优化机制探讨
出口退税之所以能够作为实现一国产业发展战略的有效工具,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是因为出口退税能够通过中间产品价格、成本、国际市场售价、资源配置效率以及上游和下游产业五条直接路径影响出口产业;此外,还能通过出口商品结构、加工贸易结构和生产耗能三条间接路径影响一国产业结构。因此,出口退税的产业结构优化机制的有效性不但取决于出口退税对出口产业的直接影响渠道的有效性,也取决于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的间接影响路径的有效性。
(一)出口退税对出口产业的直接影响路径
1.进口中间部件价格
出口退税能够使存在贸易保护国家的出口产业,特别是制造业,以国际市场的公平价格获取进口部件。
2.成本
出口退税有利于降低出口产品的成本,能够提高行业利润、产量和就业率。
3.国际市场售价
出口退税能够确保本国出口品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保证本国厂商公平参与国际竞争。
4.资源配置效率
出口退税能够引起市场中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和中间产品)的价格变动,引发要素在市场中的流动和重新分配。
5.上游和下游产业
出口退税率的变动能够引起劳动力、资本和中间产品等要素均衡价格的波动,引致与出口退税产业相关的上游和下游产业链以及产业集群规模的变动。
(二)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的间接影响路径
1.出口商品结构
通过差异性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甚至取消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逐步提高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能够逐步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的结构,引致产业结构优化。
2.加工贸易结构
采用差异性出口退税政策,根据加工程度、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水平的不同给予加工出口贸易品相应不同的出口退税率,能够推进加工贸易的产品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3.生产耗能
采取差异性出口退税政策,取消或降低“两高一低”的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待遇,能够促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降低生产耗能,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三)出口退税的产业结构优化机制的一般性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当出口退税对产业的影响路径有效时,出口退税能够通过中间产品价格、成本、国际市场售价、资源配置效率以及上游和下游产业五条直接路径影响出口产业,因此,出口退税的“偏爱”将为产业带来行业扩张,而出口退税的“抑制”将引起行业收缩。此外,当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的间接影响路径有效时,出口退税还能通过出口商品结构、加工贸易结构和生产耗能三条间接路径影响我国的产业结构。
因此,出口退税可以作为实现一国“产业战略”发展的有效工具(James A. Brander等,1983),建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目标对不同行业设置不同出口退税率的差异性出口退税率制度:对于产业内低加工、低技术投入、低附加值产业给予较低出口退税率,或不给予出口退税政策优惠,引致行业收缩;对产业内较高加工程度、较高技术投入和较高附加值产业给予较高的出口退税率,促进生产扩张。同时,对于“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出口产品给予抑制性的出口退税率,或取消其出口退税待遇,抑制这类产业的发展和出口,以优化三次产业之间的比例,也能优化工业产业的比例,推动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占优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占优演变;由低加工、低技术投入、低附加值产业占优向高加工、高技术投入、高附加值产业占优演变;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的低碳化和绿色化发展。
在实践中,差异性出口退税的产业结构优化机制的有效性已被实证检验证实。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我国政府的政策实践与实证检验都显示了差异性出口退税政策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是显著的(John, 2005;王晓雷,2008;杨雄飞等,2009),特别是我国自2004年开始实施的差异性出口退税政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显著(郑桂环等,2005;王斐波等,2009)。
因此,当出口退税的产业结构优化机制有效时,实施差异性出口退税政策,能够引导产业走向,防止重复建设,促进总体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
四 全球经济“再平衡”的背景
全球经济在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后,面临在“不平衡”中寻找“再平衡”的挑战。伴随金融危机而来的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复兴,各国出口补贴的覆盖范围扩大、力度提高,各种贸易保护措施增强,反倾销调查的要求剧增,这些都恶化了我国的对外贸易环境,给宏观经济的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此外,作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我国的经济自身也有了“再平衡”的需要,通过调整经济发展战略,抑制“两高一资”产业的发展,降低出口依赖,探寻扩大内需、优化产业结构的科学发展道路。此时,产业结构优化成了我国长期的政策要旨。
在全球经济“再平衡”背景下,出口退税作为优化产业结构工具的优良特性凸显。出口退税政策是被WTO认可的一项措施,可以在不引起反倾销诉讼的同时,减轻出口商品出口到国外市场时面临的贸易保护程度。出口退税也能够在调节整体出口贸易的同时,有差别地调节不同产业的发展。在总体减缓国家对出口扩张的鼓励,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产业的发展和出口的同时,继续鼓励、促进高新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出口,调节我国产业结构,平衡内需和外需之间的差距,促进我国总体产业结构和工业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因此,可以预见出口退税政策在全球经济“再平衡”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五 研究意义
当出口退税对产业的影响路径有效时,出口退税能够通过中间产品价格、成本、国际市场售价、资源配置效率以及上游和下游产业五条直接路径直接影响出口产业,还能通过出口商品结构、加工贸易结构和生产耗能三条间接路径影响我国产业结构,因此,可以作为实现一国“产业战略”发展的有效工具,建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目标对不同行业设置不同出口退税率的差异性出口退税制度,优化工业产业内比例,推动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占优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占优演变;由低加工、低技术投入、低附加值产业占优向高加工、高技术投入、高附加值产业占优演变;进而优化三次产业之间的比例,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的低碳化和绿色化发展。因此,可以预见,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出口退税政策将在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在实践中,我国已于2004年起采用差异性出口退税政策,其政策目标之一就是调整出口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因此,急需相关系统理论的支撑。然而,目前理论界关于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影响状况的研究仍停留在文字预想和实证检验阶段,尚缺乏从理论模型层面做深入的研究,难以为我国差异性出口退税政策提供较为有力的理论支撑。对出口退税的产业结构传导机制的研究、对出口退税与关税关系的研究也需要更为系统地使用理论模型进行分析和探讨。此外,出口退税与关税、汇率的关系如何?当我们考虑关税和汇率的作用时,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的优化效应是增强还是减弱了?对这些问题仍然缺乏深入的研究。
因此,本书通过对出口退税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的系统研究,构建了一个一般均衡模型,以便较为系统地分析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优化的传导机制、出口退税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出口退税与关税和汇率关系等相关问题。期许本书的研究结论为人们更深入、系统地认识出口退税的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效应提供有益的启发,或能促进相关的理论研究,或能为经济管理部门制定出口退税政策与产业结构政策、实现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