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出口退税的经济思想渊源
一 重商主义
出口退税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始于15世纪的重商主义时代。早期的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货币是唯一的财富形式,因此又被称为“重金主义”。除了开采金银矿产以外,他们认为只能通过扩大对外贸易实现金银货币的积累,因此,国家应该采取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抑制进口、奖励出口,通过大量的贸易顺差积累金银货币,实现国家富裕。在税收政策方面,特别强调对进口商品征高额进口税,抑制国内进口需求,防止金银外流;同时对出口商品给予补助金,鼓励国内企业的出口欲望,实现金银积累。
这是初期的资本主义经济背景下,首次考虑到采用出口补贴的原则促进本国的国际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的发展。虽然重商主义单纯强调金银货币是唯一财富的观点有其局限性和历史狭隘性,但其通过财税补贴,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推动本国财富积累的思想是值得肯定的。
二 重农学派
至18世纪中叶,继重商主义之后兴起了以布阿吉尔贝尔(P. Pierre Le Pesant, sieur de Boisguillebert)为先驱、经济学家弗朗斯瓦·魁奈(Francois Quesnay)以及安·罗伯特·雅克·杜尔哥(Anne Robert Jacques Turgot)为代表的重农主义学派。重农学派点明了重商主义对财富的错误认识,货币不是财富,只是为便利流通的交换手段;国际贸易也不是财富产生的源泉,土地产物和农业才是财富的源泉。此外,布阿吉尔贝尔在《法国的辩护书》中探讨了关于自由贸易和进出口税收的问题,他指出:“关于法国的进口税,税额应保持现状,但应消除手续上的麻烦,因为这对国王丝毫无益,却会使外国人望而却步。至于出口税,则丝毫不应轻饶,而应全部取消,因为这是国王和王国前所未有的最大的敌人。”
因此,重农学派认为,对出口产品退免税能够使本国商品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符合“自然秩序”。他们的观点为本国商品能够公平参与国际竞争而免除其出口税的做法,给予理论支持,虽然没有明确成体系地阐述这个问题,但为后来国际贸易与进出口税收关系的研究提供了理论铺垫。
三 古典学派
作为该学派创始人,有“政治经济学之父”之称的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于1662年发表了他的著名经济学著作《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货币略论》。在这本书中,威廉·配第否认重农学派认为财富只来源于土地和农业的观念,认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即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是土地和劳动(罗鸣令,2009),由此确定了课税的最终对象问题,即对土地租金和消费课税。威廉·配第进而较为系统地探讨了财税问题,提出了税收的公平、简便和节约的原则。在探讨国际税收问题时,威廉·配第采取的是较为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他在探讨进出口货物的征税问题时,提出“任何出口的本国商品是否应当缴纳消费税?任何作为出口补偿的进口替代品是否不需要缴纳国内消费税?”等问题,也同时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他认为前者并无必要,因为出口商品并未以实物的形式在本国被消费,而进口商品在没有被征出口税的情况下,必须课征进口税。“因为这样,我们对所消费的货物就只缴一次税,而不至于缴二次税”,这就符合了威廉·配第公平、简便和节约的税收原则。
这里,配第提出为了保持税收中性,避免被重复征税,应该对出口产品退免税;这已经具有了消费地课税原则下避免重复征税问题的雏形。同时,也更为系统具体地解释了税收的对象、原则等,对进出口商品课税问题从财税理论上,给予理论支持和系统探讨。这比重农学派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向前迈进了很大一步。
“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Adam Smith)作为经济学的鼻祖和主要创始人,支持奖励出口的政策,认为这能够使本国商人和制造商谋求最大的国外销售市场,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增加本国财富。而作为奖励出口的最好手段,就是出口退税。亚当·斯密指出,在各种奖励中,所谓退税,似乎是最合理的了。这种奖励不会驱使大部分资本违反自然趋势转向某一特定用途,却会使课税不至于驱使这部分资本中的任何部分转到其他用途去。这种奖励不会破坏社会上各种用途间的自然平衡,但会使课税不产生破坏这种自然平衡的作用。这里亚当·斯密认识到,出口退税本质上是一种鼓励出口的补贴或奖励,这种奖励出口工具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它是在不干扰市场经济的自由运行的前提下,促进出口发展,优于其他形式的出口补贴和出口奖励。同时,亚当·斯密在国际贸易理论中,提出“绝对优势学说”时,谈到一国在生产某种产品时的成本绝对地低于其他国家同种商品的成本,那么这个国家就拥有了“绝对优势”。如果这种“绝对优势”属于该国的“自然优势”或“获得优势”,那么这个国家在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中,就应该集中资源生产和出口这种“绝对优势”产品,并通过出口退税政策提高本国“绝对优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增加国民财富。
这里我们看到,亚当·斯密对在自由贸易背景下,采用出口退税的认识,已经较为深入。他认识到出口退税本质上是一种鼓励出口的补贴或奖励,而这种奖励出口工具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它是在不影响自由市场的市场秩序,也不干扰市场经济的自由运行的前提下,促进出口发展,增加本国财富,优于其他形式的出口补贴和出口奖励。同时,亚当·斯密已经看到,贸易政策与产业分工是相联系的,已经提出了基于绝对优势的产业分工概念及与之相联系的鼓励出口的出口退税政策。亚当·斯密是看到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相联系的第一个人。
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在亚当·斯密“绝对优势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优势学说”,指出各国应该专业化分工生产和出口本国“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比较劣势”的产品,从而各个国家都能从国际贸易中获利。同时,大卫·李嘉图指出:“一种商品如被课税就不能有利于输出。……因此当其输出时往往给予退税;而当其输入时则课取关税。”因此,他支持出口退税,以“有利于输出”,促进本国“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提高本国福利。另外,大卫·李嘉图也从税收转嫁的角度看待出口退税问题,他指出对本国出口产品征税,则这部分税负将由国外消费者承担,这不符合公平的原则,因此他支持免除对出口商品课税。
大卫·李嘉图基于“比较优势”理论说,进一步扩展了与贸易政策相联系的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提倡使用出口退税促进“比较优势”产品出口和本国经济发展。同时,在大卫·李嘉图支持出口退免税的观点中,考虑了税赋转嫁的问题,他的思想较为贴近当代对出口退税的科学认识,值得肯定。
总之,出口退税产生于非中性的重商主义贸易政策背景下,重农主义和古典政治经济学派逐渐认识了它的中性特征,开始探讨在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出口退税的属性和用途,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出口退税与产业发展相联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