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研究(2013年秋季卷/总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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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对当代中国农民抗争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特性的发掘已成为越来越多学者的研究旨趣。较多的成果因循了詹姆斯·斯科特(2011)的研究进路,注重对农民上访行动策略的考察。比如,欧博文和李连江提出了“依法抗争”(rightful resistance)的解释框架(O' Brien, K. , 1996;李连江、欧博文,1997; O'Brien, K. & Li Lianjiang, 2006),于建嵘则将其进一步提升为“以法抗争”(2003, 2004)模式。在这一研究进路下,还产生了许多后续研究成果,比如折晓叶(2008)的“弱者的韧武器”、徐昕(2008)的“以死抗争”、石发勇(2005)的“依关系网络”抗争、郑欣(2005)对上访过程中官民博弈关系的解读、董海军(2008)的依“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抗争以及王洪伟(2010)的“以身抗争”,等等。虽然他们所侧重的角度不一样,但都主要从农民所采用的行动策略出发来对农民上访问题进行解读,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家族相似性概念。对抗争策略视角下农民上访研究成果更为详尽的归纳还可以参看吴长青(2010)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应星(2007a)对于建嵘的观点进行了商榷,认为当前农民上访并未达到“以法抗争”的程度,他更倾向于用“草根动员”来描摹中国农民集体上访的特性,凸显其与西方社会运动和印度底层政治的差异,并指出合法性困境是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学者吴毅(2007a)则以一个采石场纠纷的个案展现了农民在与地方政府博弈过程中的各种行动策略,并用“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来形容农民群体利益表达所遭遇的困局。

上述研究抓住了影响中国农民抗争行为的重要因素——体制环境,对于理解农民上访的本土特性和逻辑颇有价值。的确,囿于执政党对稳定的刚性需求及由此衍生的“不稳定幻象”(孙立平、晋军、应星等,2010)等多重因素的困扰,众多利益表达方式尤其是群体利益表达依然面临着合法性困境。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实中利益表达机制的制度化建设、政治文化开放及 ‘和谐社会’建设对维权行动合法性忧虑的极大舒缓”(吴毅,2007a)。尤其是在中央高度强调地方基层干部要重视信访工作并维护上访者权益的背景下,农民维权所遭遇的阻力大大减小。所以,若仍然局限在民主—权利框架内思考农民上访问题,对其仅做政治化的理解,并由此延伸出对政治体制弊端和强大国家权力的激情化批判,就难以真正把握中国农民上访的本土特性。我们认为,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农民上访问题,不仅受制于中国独有的政治体制环境,而且深受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这使得中国农民上访行为迥异于西方国家的专业化社会运动,而成为具有“中国乡土本色的集体行动”(应星,2007b)。由此,对农民上访问题的探讨,不仅不宜局限于对农民上访行动策略之类细微的问题进行追究,而且不能简单借用民主、集权之类的大词来对其内在逻辑进行切割,而应充分挖掘中国乡土社会特性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在这个意义上,应星的著作《“气”与抗争政治》对于推进该领域研究朝着本土方向发展无疑具有重要价值。应星的新著是对其之前研究的系统总结和提升,在新著出版之前他已经在《社会学研究》《开放时代》等刊物上发表一系列文章,就“气”与抗争政治问题做了深入阐释,可参见应星(2007a, 2007b, 2009, 2010)。应星的著作从具有浓厚中国传统文化特性的“气”这一概念出发,阐释中国乡村社会的集体行动,着力推动农民上访研究“从策略到伦理”的转变(吴长青,2010)。在笔者看来,应星对“气”与抗争政治问题的探讨对于构建本土的农民上访研究理论体系具有重要启发意义。不过,在肯定应星著作贡献的同时,似乎还应继续追问,“气”在中国农民抗争政治中究竟扮演着何种角色?我们看到,尽管“气”在众多农民抗争行动中都有所呈现,但是主导抗争事件过程及其发展方向的因素,往往并非“气”这一捉摸不定的衍生物,而是更深层次的结构性变量。例如,人们在一个高度和谐的社会中并不会自动产生“气”,而在与其他人或组织互动过程中遭遇挫折时才会“生气”,才能为抗争行为的产生提供动力。再如,农民抗争政治中“气”的烈度升级也是因为外在结构环境的塑造。应星(2011: 42)自己也认为:“这种气在整个乡土中国并不具有普遍性,而是特定地域的文化传统、生态环境和社会结构所带来的。”当然,应星是在一般意义上阐释地方社会对农民“气”的形成产生的影响。进一步而言,即使是在农民日常生活中反复出现的“为了争一口气”“死要面子”之类的话语和行动,其背后也受到村庄社会规范的支撑(陈柏峰,2007)。所以,对于“气”这一较为模糊、抽象的因素,其在农民抗争政治中到底发挥多大作用依然值得细究。这样的疑问进一步延伸,则可追问“气”的概念本身能否构成农民上访研究理论体系的内核。换言之,基于“气”所展开的本土抗争政治研究,是否抓住了农民上访研究的关键性变量?我们认为,“气”在更大程度上仅是农民抗争过程中的一种附属物而非主导性因素。“气”本身是由一些更深层次的结构性因素促成和引发的。由“气”而延伸的抗争政治研究,将情感视为主导农民抗争政治的变量,往往容易忽略更深层次的村庄社会结构因素。

基于此,我们提出从具有浓厚中国乡土本色且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民行动逻辑起支配作用的村庄社会结构变量——家族政治,来为农民集体上访的特性提供一种新的解释路径。我们主张,在农民上访中表现出来的气、情感、面子及其他伦理因素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村庄社会结构作为支撑(申端锋,2009;陈锋、袁松,2010)。事实上,在中国乡村社会中,无论是人情、面子,抑或是关系、公私观念等伦理规范,都是以村庄社会结构为载体的。伦理本位(梁漱溟,2005a)的行动规则受以差序格局(费孝通,1998: 24)为核心的乡村社会结构支配。同样,在农民抗争政治中呈现出来的“气”,也不可能超脱于乡村社会结构之外。我们从家族政治角度来理解农民集体上访的逻辑,就是力求发掘出支配农民上访行为的本土化、关键性因素。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还源于我们对中国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特性的理解。中国是一个家本位的社会,家及由此而延伸的家族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尤其是在传统中国社会,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更是与家密不可分。杨国枢在讨论中国人的行为特征时,曾概括出中国人的四种社会取向,即家族取向、关系取向、权威取向和他人取向,并认为家族取向是最重要的社会取向(杨国枢,2005: 26)。在传统中国社会里,社会的基本结构与功能单位是家族,而不是个人。在家族取向之下,家族为中国人之生活圈内的社会环境的主要部分。概言之,家族是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核心。鉴于家族在中国人生活中的极端重要性,美国人类学家莫里斯·弗里德曼甚至将宗族作为研究中国农民和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借此建立了在中国研究史上颇具影响的宗族范式(弗里德曼,2000)。历经百余年国家政权建设和现代化变迁之后,家族不仅没有消失,反而以种种形式得以复兴(王铭铭,2004;折晓叶,1997;王沪宁,1991)。渗透于人们骨髓之中的世代绵延的家族文化,显然不是顷刻间就能被所谓的“现代性”轻易去除的。事实上,当代中国农民,甚至早已迁居城市的居民,其行动逻辑依然深受家族观念和血缘纽带的羁绊。这一点在南方农村表现得尤其明显。因此,我们选择家族作为理解农民集体上访的结构因素。

需要提及的是,尽管学界已有少数研究者注意到了家族与农民上访问题之间的关联,但他们大都停留在对家族负面影响的批判和道德化谴责之上(郑卫东,2004;郭正林,2001),而缺乏对家族与农民上访之间内在逻辑关联的考察。贺雪峰(2003)虽然观察到了不同地区家族因素对农民上访影响的差异,但他的研究仅停留在宏观判断上,既缺乏翔实资料的支撑,又未能厘清其内在逻辑。基于此,从家族政治角度考察农民集体上访的逻辑,仍然具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当然,我们从家族政治来理解农民集体上访,并不仅仅局限于对家族本身的探讨,而是延伸到由家族所牵引的地方社会结构和地方性知识(克利福德·吉尔兹,2000)。鉴于此,我们提出“地方性表达”这一概念框架,来为从家族政治理解农民集体上访问题提供一个更为切实的载体。“地方性表达”框架不是局限于关注农民行动的策略,而是聚焦于农民抗争政治的地方逻辑和本土特性。我们希望,这一框架既能够拓展“气”及由此延伸而来的伦理视域下的农民上访研究,又可弥补西方社会运动理论在解释中国农民抗争政治问题上的缺陷在西方,社会运动已经发展到较高的组织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程度。当前在西方社会运动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资源动员理论、政治过程理论都主要关注这些由社会精英操纵的高度组织化、专业化的社会运动,参见McCarthy&Zald(1973)、Tilly(1978)、McAdam(1982)。另外,对西方社会运动理论在中国抗争政治问题研究中的适用性的评判,可参见应星(2007a, 2007b)和赵鼎新(2006)的著作。,从而继续推动农民上访研究的本土化进程。

本研究采用个案比较研究方法。研究资料来源于笔者与研究团队同仁在江西、安徽、湖北等地所进行的多次田野调查。其中,W村集体上访个案调查者为杨华、郑兰兰等人,调查时间为2011年7月。X村集体上访个案调查者为田先红,调查时间为2009年5月。Y村个案调查员为孙新华,调查时间为2010年7月。Z村个案调查员为赵晓峰,调查时间为2009年7月。之所以选择这些个案,主要基于村庄类型这里的村庄类型划分主要以村内家族数量多寡和力量强弱为标准。、地域分布W村个案地点为赣中宗族性地区,X村个案地点为鄂中地区,Y村个案地点为皖中地区,Z村个案地点为鄂东南宗族性地区。这些个案有的分布在宗族性较强的地区(比如赣中、鄂东南),有的分布在宗族已碎片化但家族之间竞争仍然较强的地区(比如皖中),还有的分布在家族已遭受国家权力和现代性严重侵蚀,但仍存在家族因素影响的地区(比如鄂中)。、抗争对象和抗争结局等因素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