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专业与专业化的律师
一
《到法学院学什么——美国法入门读本》一书的开篇便抛出了一个宏大的话题——如何成为一名律师,即一位法律专业人士。作者讲述了一个故事,令我印象非常深刻。
在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庭上,一位法官问律师一个与后者主张直接相关的最高法院判例。相关的对话如下:
菲普斯:我不,不,不知道“摩根案”,法官阁下。
法官:你没听说过“摩根案”?
菲普斯:没听说过。
法官:你没读过吗?
菲普斯:法官阁下,我不用知道那么多判例……
法官:我必须说,“摩根案”是与本案直接相关的一个判例。并且,你代表原告来到这里——这可是一个最高法院的判例——而你却说没有读过。你在哪里接受的教育?
菲普斯:法官阁下,他们没教我那么多。
法官:在杜兰法学院,是吗?
菲普斯:洛约拉法学院。
法官:好的。无论如何,我们知道你的态度了。
法院最终作出了不利于菲普斯当事人的判决。在这一判决中,法院称律师的行为“很不专业”和“表现不佳、丢人现眼”,指令他将判决副本抄送给客户。
我相信,律师同行们读完这则故事,定是既同情菲普斯,也会深感他的表现确实不给力,这则故事同时也是对自己执业的一番警示。
二
专业与否是评价律师最核心的指标之一,专业是律师职业的生命。
律师一般经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和培训,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特有的法律思维方式。很多人认为好律师一定口才好,善辩论。对,也不全对。口才和辩论是要有专业的基础,有智慧的底色。因此律师从事的辩论是一门艺术;精彩的辩论,不失为一场精彩的演说。张思之大律师曾说:“律师的语言常表现为演说。古希腊、罗马的演说大师,把演说看作‘一种道德完美的艺术’。呵!道德完美的艺术,多么精辟,有着多么丰富的内涵,多么值得玩味体会!”古罗马教育家昆提利安在其巨著《雄辩家的培训》一书中指出:“辩护,乃是上帝赐给人类最神圣最高尚的礼物。它需要借助多方面的艺术。虽然,在演讲过程中,这些艺术并不出头露面,但它们是一股神秘而伟大的力量,人们都会感觉到它们存在的价值,一种悄无声息地存在着的价值。”的确,诉讼之战是一场危机四伏的角逐,法庭辩论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随时有风云突变的可能。为此,我们常感辩论这门艺术的博大精深,唯有以不懈的努力去追求艺术的真谛。
想起我的指导老师胡祥甫律师于十多年前办理的一件大案。
2002年2月2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气氛凝重。这里正在审理的是一起涉案金额高达近亿美元的单位走私大案。作为被告人张某辩护人的胡律师慷慨陈词,声音洪亮。由于被告单位某通讯公司的两位辩护律师之前均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出发发表辩护意见,为了避免雷同,更为了引起法官的高度注意,胡律师将事先准备好的,同样是从犯罪构成要件进行阐释的书面辩护词搁置一边,另辟蹊径,指出控辩双方对本案事实的认识已在哪几个方面达成共识,还存在哪些分歧,“我将从这些分歧点出发,发表我的辩护意见……”胡律师充分运用他随机应变、临场发挥的能力,使发表的辩护意见层层深入,环环紧扣,说理性非常强。最终,法院宣告被告单位通讯公司和被告人张某无罪。要知道,刚刚经历了远华特大走私案的福建,人们谈“私”色变,有关部门在处理走私案件时宁“左”毋“右”。在这样的背景下,此案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实属不易。
同理,律师的文字,也属艺术创作。一篇好的代理词或辩护词里,不仅有很深的专业内涵,有很强的逻辑思维,且有精准到位的文字表达,让人读后产生一种艺术美感。
当然,技艺精湛的律师,其“说”与“写”的功夫必须建立在正确、严谨的办案思路上。例如,在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时提倡以“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的思路统领办案的全过程。律师在接到一个案子时,首要要有宏观视野,须对该起案件存在哪几个法律关系,性质如何、效力又怎么样,对委托人存在哪些有利因素、又有哪些不利因素,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该做什么样的调查,从哪个环节突破,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从哪个角度进行答辩等等,有一个通盘的分析和考虑,形成一个宏观上的整体思路。同时,细节的重要性也毋庸多言,相信不少律师都有体会,不少诉讼案件的成败往往是由一些细节决定的。
一次优秀的法律服务就是一件艺术品。从整体构思到局部安排,再到细节上的精雕细琢,无不体现律师作为一名法律工匠的匠心以及创作的功底,不仅在作品的整体上,而且在各个细节上凸显律师的专业素养。
三
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有的律师专业从事IPO、能源项目、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有的甚至已参与到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分工。“专业”与“专业化”成为律师成长过程中两个不得不面对的关键词。专业,是公众对律师提出的基本要求,专业能力是律师的核心竞争力;专业化则是通向专业的捷径,在法律服务不断精细化的今天,专业化成为律师业务高质、高效发展的必由之路。
同时,也只有以“专业”与“专业化”为执业目标,我们才能逐渐成为专业律师。所谓专业律师,是指律师主要从事某一领域的法律服务,同时具备熟悉行业实际情况、熟知相关法律规定、熟练解决专业问题三种能力,即具有综合能力的律师。国内的专业律师队伍主要由两类法律人组成。第一类来自法学院校的法科毕业生,他们首先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功底,从业后再定位自己的专业领域,树立专业品牌,并在诉讼和非诉讼领域不断实践,最终蜕变成为专业律师。他们的长处是法律功底扎实,但不可避免地会缺乏对专业领域行业实际情况的了解。第二类专业律师来自于行业的企业法务或专业人员,其在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改行成为律师。他们熟悉行业实际情况,然而在执业之初不免会缺乏需通过常年积累方能获得的法律素养。目前,第一类法律人的数量远多于第二类。所以,加深对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实际情况的研究,是一项必需且迫切的任务。对此,在律师业务专业化方面享有盛誉的朱树英律师有过以下论述,尤为中肯:
“律师熟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行业实际情况和行业术语,是律师能够与委托人进行有效沟通,能够迅速熟悉案情的重要能力。‘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律师从事哪一专业服务,就应当成为这一行的内行和法律‘状元’。不同行业的法律服务领域,有各不相同的行情、行业术语和行业实际。不论哪一行的企事业单位,从领导到部门到从业人员的行业实际情况都有各自不同的认知。以建设工程领域为例,施工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领导,到承担具体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到各企业的员工以及农民工。一旦碰到法律问题,由于立场、地位的差异,其都有各不相同的法律认知和服务需求,且他们各自使用的行业语言及表达方法也各不相同。如果律师不了解行业实际情况,遇到具体法律事务,尤其是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律师不能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以外行洽商、沟通内行,不能及时抓住案件的关键。甚至有的律师在洽谈案件过程中,不断询问当事人行业术语的含义。你让委托人怎么放心把案件交给你?”
四
必须看到,专业化至少能给律师带来三大好处。
首先,专业化有利于帮助律师从市场获得客户。当度过初级阶段的律师不再为案源发愁时,专业化的优势便愈发明显——越有专业素养的律师,越有议价能力;越是“万金油”,越不敢在客户面前提出要求。原因很简单,替代成本不同,做到专业化的律师很难被替代,他们用专业化给自己营造出一个进退自如的卖方市场,而“万金油”却在买方市场中疲于奔命。所以,从市场的角度看,专业化看上去是为了一棵树木放弃了整片森林,实际上,这棵树如果由你独享,实在好过在一片黑暗森林间流浪。
其次,专业化有助于为律师树立品牌形象。品牌的建立恰恰最依赖专业的积累。对律师而言,品牌是比当下的收入更值得花时间和精力去投入的事业,因为品牌是获得溢价的基础,而且品牌永远跟着你,持续不断地增值,所以在极速变动的社会中,品牌带给人的安全感远大于金钱本身。
最后,也是专业化最根本的好处,即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执着于某个专业的律师,他每次处理一个诉讼案件或非诉讼项目,都是在之前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这符合人的知识体系的建立诀窍——人脑善于处理相互间有联系的信息,所以让相关的知识统一在某个框架体系当中。先花一段时间对一个专业领域的整个脉络进行梳理,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知识点或者疑问,就能很快地找准方向,并且在问题解决之后,把解决方案对应放到原有的知识框架中去,使之更加完整。所以专业化的好处在于,一旦框架搭好,后面慢慢往里填即可,而且越填越充实,越填越轻松;而“万金油”律师却不得不忙于搭架子,甚至一个还没搭好,就急忙先扔一边再去搭下一个,总在进行非常低效的重复建设。要知道,高效本身也是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重要保障之一。只有高效,律师才能赢得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钻研法律业务;只有高效,律师才有可能在保证品质的基础上去雕磨法律服务产品。
我有一位律师好友,他在助理阶段就明确跟周围的人讲他要专业化,最早的方向是知识产权,后来扩展到现在的互联网法律(他本科读的是计算机和电子商务专业,硕士阶段读了法律),如今已在杭城的电商法律服务领域小有名气,开了一家精品律所,担任主任。
见他总是电话和邀约不断,一次我问:“客户最近又提出啥刁钻的问题啦?”他笑着说:“因为有太多新问题,每次有客户提出需求,我都像鲨鱼闻见血腥一样兴奋,因为这又让我在专业化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小步。”在这方面,他目前已经积累了近20万字的解决方案,针对九种不同的互联网法律应用场景,而且这些文字版方案像软件一样迭代更新——因为他们坚持写更新日志。
我在担任《金道律师》杂志执行主编期间曾为他开设了“法眼电商”专栏,文章广受好评。之后,他出版了专著《法眼电商》,自序里有段话,我很欣赏:
“互联网作为一次技术革命,在人类历史上是极难遇到的,我跟所有人一样被这股大潮裹挟其中,但得益于自己的杂学背景更早也更敏感地意识到这一点。于是,我不放过遇到的每一个问题,记录下自己的点滴收获,试图在互联网经济和法律交集的领域推开一条门缝,让新时代的曙光透进来一点点,照到更多的人。”
好友的例子是一个生动具体的典型,其实这样的故事每天都在发生。
律师提供的是专业的法律服务,虽然这种服务通常也是有偿的,但对法律的信仰决定了商业性从来不曾是也永远不会是律师业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