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架斗殴很危险,致人轻伤坐班房
自从于老师讲完故意杀人罪之后,“故意”两个字就成了同学们的口头禅。大家开口“故意”,闭口“故意”,什么事都要拿“故意”这把尺子量一量。
这天课间的时候,江夏咳嗽了一声,往地上吐了一口唾沫。孙小闹大声说:“江夏,你这是故意随地吐痰!”
冯星说:“咦?奇怪。你为什么说江夏是‘故意’随地吐痰,证据是什么,依据又在哪里?”
李兰兰说:“随地吐痰这个动作就跟膝跳反射似的,不受大脑控制,所以不能说江夏有吐痰的故意。”
李铭:“这种说法不对。吐痰这个动作当然是受大脑控制了,要不然为什么没人往自己身上吐?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认定江夏有吐痰的‘故意’。因为他吐痰的时候,没有瞄准一个目标吐,而是漫无目标,吐到哪儿算哪儿。所以,应该不触犯‘故意随地吐痰罪’。”
鲍包说:“小李子说的是对的。如果江夏冲着孙小闹吐,想吐到他身上,这才算是‘故意’。”
周晓龙说:“事实是,江夏冲着一块无人的空地吐,他是‘故意’不把痰吐到别人身上,所以应该认定行为人的吐痰行为有‘故意’的动机。”
李铭反驳道:“我们说的‘故意’,是指做坏事的故意,做好事的故意,不算‘故意’。”
孙小闹说:“既然这么说,朕就赦免你的‘故意吐痰罪’,决定嘉奖你‘故意不往他人身上吐痰’的善意行为,不过,考虑到你违反学生守则第X章第Y条‘不准随地吐痰’之规定,所以不奖不罚,就这么算了!”
同学们都哄笑起来。
大家正说笑着,上课铃声响了。于老师拎着一个水杯,急匆匆地走进了教室:“告诉大家一个坏消息,我们班熊大雄被拘留了。”
教室里立刻安静下来。熊大雄是一名留级生,前几天刚刚加入初三一班,很多人对他不是很熟悉。但身边的人被拘留,还是让大家吃了一惊。
看着大家惊讶的表情,于老师说:“第一节课熊大雄同学就不在,我至今不知道熊大雄同学是什么样子。哪位跟他熟悉,介绍一下他的情况吧!”
所有人的眼光不约而同地转向冯星。冯星挠挠头,站了起来:“我跟熊大雄其实也不是很熟悉……只比大家熟悉一点点而已。”
孙小闹说:“得了吧,谁都知道你俩的关系不错!”
冯星皱了皱眉,说:“我第一次对他产生印象,是见他跟几个社会上的小地痞打架。很厉害,三个小混混都没摁得住他!另外,他脾气不太好,三句话说不到一起就着急,一着急就拍桌子。他这人很讲义气。前一阵子,我不小心得罪了几个坏小子,他们扬言要在放学路上教训我。熊大雄听说这件事儿以后,想都没想,直接来一句:‘我送你回家,看他们有没有这个胆量。’所以,那一阵子,他天天放学后跟我一起回家。”
鲍包插话:“有一段时间,他每天放学等你,就是因为这个吗?”
冯星点头:“是。他等我,就是为了跟我一起走,目的是保护我。后来,有一天在放学的路上,那些坏家伙还是找上来了,打了一架。我们这边是我和熊大雄,他们那边是四个小孩儿。总体上我们是没吃亏,对方没占着便宜。我一点事儿都没有,熊大雄鼻子被打破了,脸上还被划了一道,我想陪他去医院,他说‘这点儿小伤算啥’,往鼻孔里塞了点儿纸,就自己回家了。打那儿以后,那几个坏小子再也没敢来找麻烦。然后,我们就成了好朋友。”
讲完熊大雄的故事,冯星坐了下来。
于老师点点头,说:“在冯星的故事里,有三个关键词很重要,一个是‘义气’,一个是‘喝酒’,另一个是‘打架’。这次熊大雄被拘留,就是这三个词惹的祸。根据王警官介绍,前天晚上熊大雄和朋友在大排档吃东西,因为一些琐碎的事情跟别人发生口角,最后打了起来,把人打成轻伤。事后调查发现,其实跟别人发生口角的不是他,而是跟他一起吃饭的人。他只是为了给朋友出头。”
冯星说:“这事儿他绝对干得出来。不过,我挺欣赏他这一点。”
鲍包也跟着点头,说:“是挺让人佩服的!”
“是吗?这种‘英雄’举动几乎让他陷入牢狱之灾!”于老师说,“所以,当英雄也要当合法的英雄,否则哭都来不及。”
鲍包说:“不是说熊大雄已经被拘留了吗?应该说‘已经’,而不是‘几乎’吧?”
于老师点点头:“语文学得不错。不过,我这里的用词是准确的。下面,我结合这个案例,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的法律规定,同时解释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于老师喝了一口水,继续说:“我们前几天说过,杀人是不对的。不用我说,大家也都能猜出来,打人也是不对的。”
“故意打人罪!”孙小闹说。
“是这个意思,但不是这么个叫法,”于老师说,“正确的叫法是‘故意伤害罪’。”说着,于老师在黑板上写下几个大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