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了“结婚庆典”并一起生活,就是事实婚姻了吗?
情景再现
2015年,小乔和女友小花都年满21周岁了,按照当地的风俗,两家老人为二人举办了隆重的“婚礼”,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婚礼”后,两人生活在一起,并生下一个儿子,亲朋好友都对他们以夫妻相称。后来,“丈夫”小乔发生车祸,小花以“妻子”的身份到相关部门交涉遭到拒绝,理由是小花不是小乔法律上的“妻子”,不能以妻子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小花则认为自己与小乔已经按照当地风俗结婚,二人事实上已经是夫妻了。那么,小乔和小花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呢?
依法解答
小乔和小花的“婚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并且要求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本案中,小乔和小花举办“婚礼”时小乔刚满21周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不能结婚登记,即使二人已经生活在一起,并生了孩子,甚至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或者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如果双方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关系依然不受法律保护,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所以,小乔和小花属于同居关系,应该及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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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提示
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现实生活中,在某些地区,人们还习惯于将举行仪式等同于登记结婚,导致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也可能被公众认定为合法夫妻。在此,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订婚、婚宴、“结婚庆典”、举行仪式等都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这些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单纯的订婚、婚约或举办仪式不能代表缔结婚姻关系,只有到民政部门进行了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