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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情景再现
杨某是一家教育机构的讲师,主要负责为该家机构在各地招收的学生讲课。该份工作需要杨某全国各地跑,并且讲课的时间和地点都不固定。杨某讲课风趣幽默,很受学生欢迎。一次杨某应邀来到某省的一所专科学校讲课,该校的学生很是喜欢杨某的讲课风格。在课间休息的时候,许多同学跑到讲台上,希望和杨某拍照留念。同学们蜂拥而至,没有一点秩序,在推搡的过程中不慎将杨某绊倒在地,使得杨某的头部受伤。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脑震荡,需要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像杨某的这种情况,因工外出工作期间受的伤,能否算作工伤呢?
依法解答
在本案中,杨某应算作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了七种工伤的情形,如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第十四条第五项明确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在本案中,杨某是教育机构的讲师,外出讲课是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表现,同时也是由于工作原因即在讲课的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因此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条文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总结提示
劳动者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要外出工作,在外出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