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认为是工伤,但用人单位不予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情景再现
肖某是一家水泥厂的工人,平日里主要是负责看管机器以及机器的维修工作,工作很清闲。肖某每天骑着摩托车来水泥厂工作。一天下班后,肖某像往常一样骑摩托车回家。在路上突然下起了雷阵雨。由于大雨挡住了肖某的视线,肖某只得小心翼翼地骑着车,生怕出任何差错。但是雨越下越大,还是影响了肖某,肖某一不小心,扎进了前方的水坑里,后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由于发现和抢救及时,肖某活了下来。但是腿部严重受伤,需要在医院治疗很长时间。肖某和他的家人认为这起事故发生在下班的路上,应属于工伤,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用人单位认为发生事故时,已经下班了,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工伤,因此无须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依法解答
在本案中,肖某及其家人认为是工伤,但是用人单位不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主要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该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条文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总结提示
当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为工伤问题发生争执时,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