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与征用有区别吗?征用财产使用完毕后是否应返还?征用消耗品使用完毕无法返还致使财产遭受损失的,怎么办?
情景再现
2010年8月7日22时左右,甘肃某地突降暴雨,形成洪峰,岩体崩塌、滑坡,引发了特大泥石流灾害。由于部分路段被损毁,救灾物资在短时间内难以送达受灾地区,该市政府救灾指挥部对某大型超市价值468万元的物资进行征用,以满足灾区短时间内对饮用水、食品等救灾物资的需求。超市老板对政府的此项征用行为性质不是很了解,只知道以前政府征用土地修建公路时,征地是不会返还的。那么,征用和征收有区别吗?征用物品被灾民使用完后是否会返还?征用消耗品使用完毕无法返还致使财产遭受损失的,怎么办?
依法解答
征用和征收是有区别的。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物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本案中,因出现了自然灾难,国家须向某超市征用饮用水、食品等物资来实施救援,征用物所有权未变更,仍归超市老板所有,征用物品被灾民使用完后应返还,征用消耗品使用完毕无法返还的,在征用期间受到的损失应得到相应的补偿。而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单位、个人的财产收为国家所有的行政行为,财物被征收后其所有权性质就发生了变更。比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这表明征收后,所有权已经发生变更,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另外,征用和征收的不同还表现为行政行为作用的标的不同,征收的标的一般是单位或个人的财产,在国外,征用的标的除了财产外还涉及劳务,按照发达国家的惯例,鉴于发生战争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严重威胁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情况,国家可以征用劳务,征用劳务是为了应对突发事态,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条文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第三款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总结提示
征用是在法定紧急情况下对单位或个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情况,在不必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使用,其征用标的比征收范围要广,能及于动产。征用行为的侧重点在于使用单位或个人的财产,并不意味着剥夺财产所有权,在征用财产使用完毕后仍应将征用财产返还给权利人,如果对财产造成毁损、灭失的,还应当给予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