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暂行办法》特别强调,特困人员供养要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制度衔接不同于制度合并,而是强调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要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和功能,一并发挥作用,协同解决特困供养人员的多方面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