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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经适房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想把自己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出售给别人,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出售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时,通常按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

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首先,这里所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的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是以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业主出售经济适用房时,可以按照房子的市场价出售,但是房子出售后业主需要按房子成交额的10%向国家补交综合地价款。比如说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买的时候是4000元一平方米,卖的时候是5000元一平方米,这个时候业主需要补交的综合地价款就是5000元× 80平方米× 10% =40000元。

业主出售这类经济适用房时,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业主就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了。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时,不能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出售这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原来的购房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要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文件。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如果仍然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条件,那么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