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担保法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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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能否将自己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

现实困惑

2013年4月,村民老王创办了一个奶牛饲养基地。为确保第一批奶牛培育的品质优良,老王向邻居吴某借了五万块钱,专门引进一批配料机器。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三年,于2015年4月10日还清,除此以外没有特殊约定。2014年5月,吴某母亲突发脑梗塞,需住院治疗,吴某急需筹措手术费,于是吴某打算将自己对老王的债权转让给肖某。那么,借款合同的出借人是否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案例中,借贷合同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同时也没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限制,所以吴某可以将债权转让给肖某。但需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吴某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老王,否则该转让对老王不发生效力。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解读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权利,但为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律要求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以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为前提,否则将导致债权转让行为无效。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债权转让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