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民族国家建构:妇女回家与否的现实基础
“妇女回家”问题的出现,固然与父权制的影响有一定关系,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绝不是一个父权制所能左右的。纵观百年中国妇女解放的历程不难发现,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有别于西方的女权主义运动。西方女权主义运动中,女性具有很强的自主意识和主体性,女权主义相对独立于民族主义。而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则不同,自酝酿之时就不是单纯以争取女性权利而存在的,而是融入民族主义运动之中。中国妇女解放运动酝酿于戊戌维新时期,它最先并非由女性提出,而是由康有为、梁启超等男性知识分子倡导。他们的妇女解放主张是与民族救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作为民族救亡运动的一部分。戒缠足、兴女学等妇女解放实践,是在强国保种的前提下展开的,其目的是建构民族国家,并非以伸张女权为目标。在维新派那里,女子缠足“血气不流,气息污秽……上传身体,或流传子孙。……羸弱流传,何以为兵乎?”革此恶俗,“举国弱女,皆能全体,中国传种,渐可致强,外人野蛮之讥,可以销释”。“是故女学最盛者,其国最强,不战而屈人之兵……女学衰,母教失,无业众,智民少,国之所存者幸矣……”这样,妇女解放就与国家盛衰存亡联系在一起,与民族国家的建构发生了关联。
100多年的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无论妇女走出家庭,抑或回归家庭,都不仅是妇女的个人问题,也不仅是家庭的问题,它同时还是民族国家的建构问题,是民族国家建构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20世纪上半叶的“妇女回家”论争中,国民党力倡“妇女回家”,而共产党则坚决反对“妇女回家”,二者的对立恰恰反映了国共两党妇女运动方针的不同,其根源则在民族国家建构趋向的不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认同中国的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政治上要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独裁统治。为达到目的,1934年蒋介石发动了“新生活运动”,鼓吹尊孔读经,提倡礼义廉耻,强调妇女的家庭责任,号召妇女回到家庭做“贤妻良母”。同时,让“妇女回家”也是国民党对抗共产党的政治策略。因此,国民党倡导“妇女回家”是其建立独裁统治国家的需要,这样,“妇女回家”就被赋予了维护国家秩序和实现国家统一的政治意义。而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的中国共产党,以解放全人类作为自己的理想目标,要建立的是一个没有阶级压迫、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在此目标下,实现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是其首要任务。中国共产党也始终将妇女解放作为无产阶级革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将妇女作为实现民族解放的重要力量,因此,将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使之加入到革命的洪流中,成为中国共产党构建社会主义民族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由此可见,20世纪上半叶在“妇女回家”的讨论中,无论是“妇女回家”,还是走出家庭参加民族解放运动,都与民族国家的建构发生了关联。
改革开放开启了构建有中国特色民族国家的探索历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和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展开的。在全球化浪潮中,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保持民族特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需要强大的综合国力,需要民族认同感、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在全球化的国际形势下构建的民族国家必然是民族的、现代的、富强的、具有开放性的现代化国家。按照这样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设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富强的、民主的、文明的、平等的、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奋斗目标。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国家首先是一个富强的国家,这是中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因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是“兴国之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占人口近一半的广大妇女的广泛参与,社会生产力才能高速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才能胜利前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妇女这支伟大的人力资源,这是党和全国人民的普遍共识。因此,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无论从妇女解放的角度,还是从民族国家建构和发展的角度,国家都希望也鼓励妇女走出家庭,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去,发挥妇女的社会作用。为了能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定实施等,都为妇女就业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有效保障了妇女的就业权利和权益,也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妇女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因此,促进家庭和谐也是新时期民族国家建构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基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考虑,国家在号召每个家庭成员都应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的同时,又特别强调妇女在家庭中的责任和重要作用。这一点在国家对妇女家庭责任的定位上有明确的体现。1981年2月2日,中共中央发布指示,要求妇联“把抚育、培养、教育三亿以上的儿童和少年作为工作的重点”。1990年,江泽民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妇女“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精心培养下一代”,承认妇女肩负“工作和家庭两副重担”。2010年,胡锦涛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期望妇女“坚持做勤俭持家、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模范,发挥在家庭教育特别是未成年人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很显然,在国家的话语体系中,勤俭持家、养育子女等是妇女的重要责任。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全国妇联,也一直倡导广大妇女承担起在家庭中的重要责任。改革开放后,全国妇联再次恢复了50年代开始实施、“文革”期间中断的“五好家庭”创建活动,号召广大妇女搞好家庭生活、家庭关系,在家庭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妇联也认为抚育培养下一代是妇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一直将家庭教育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都表明,作为全国最大的妇女团体的全国妇联,在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表达妇女意愿和心声的同时,在努力争取男女平等,呼吁减轻妇女的家务负担,鼓励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社会劳动的同时,也认同妇女在家庭中承担着比男性更重要的责任。由此,无论从国家层面上,还是从社会层面上,都有意或无意地强化了妇女的家庭角色。
在民族国家建构中,妇女无论是走出家庭参与国家建设,还是回家专事家务劳动和家庭建设,都被赋予了建构民族国家的责任和意义。从民族国家建构的不同需要出发,自然会产生妇女就业与“妇女回家”的不同主张。由此,在民族国家的建构下,以进步抑或倒退来言说妇女就业或回家是失之偏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