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父权制:“妇女回家”的历史根源
原始社会末期至奴隶社会初期,父权制在中国逐步确立。在父权制下,有严格的“公”“私”、“内”“外”之分,作为“私”的家庭事务由男女共同承担,具体分工上是“男主外,女主内”,女“主内”,被认为是女性的职责,或曰“天性”。直到近代以前,“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已成为性别分工的基本模式,并被认为是理所当然。
近代以来,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和女性意识的逐步觉醒,束缚女性发展的父权制受到严重质疑和挑战,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封建礼教、传统的家族制度、父权制进行了猛烈批判。先进知识分子逐步认识到经济独立是妇女解放的前提,并积极倡导妇女走出家庭,谋求职业平等。在此后的妇女运动中,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走出家庭“私”领域,走向社会“公”领域。新中国建立后,父权制被彻底废除,广大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广泛地参加社会生产建设,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撑起“半边天”。然而,无论是在妇女解放程度较低的20世纪三四十年代,还是妇女解放程度较高的改革开放以后,甚至21世纪的今天,“妇女回家”的主张经常被提出。当我们梳理一个世纪以来历次“妇女回家”主张的理论依据时会发现,父权制的影响是很明显的,在某种程度上它仍然左右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由此也反映出了思想解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两次“妇女回家”论争中,主张“妇女回家”者都以“贤妻良母”相号召,认为“出嫁是女子最好、最相宜、最称心的职业”;女子的主要工作就是“生育,繁殖,传种”。这显然是站在男性的立场上,强调女性的母性责任。1940年7月6日,端木露西在重庆《大公报》发表《蔚蓝中一点黯澹》一文,以一个女性的身份,号召妇女“在小我的家庭中,安于治理一个家庭”,做一个贤妻良母。在端木露西的心目中,“不依赖丈夫而能单独地贵为‘达官贵人’之流者能有几人”!作为职业女性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端木露西也同样认为女性需要依赖男性,女人首先还是做一个好妻子、好母亲。也有人从生物学的角度,认为在生理上男女生来不同,因此,社会分工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女人的真正位置是在家庭”,“只有在‘家庭’里才能得到真正的、生物的长久的平等”。很明显,这些主张“妇女回家”的理由是父权制下家庭中两性关系的典型表达。
新中国建立前,妇女解放程度低,女性意识薄弱,以“男主外,女主内”等作为“妇女回家”的理由还是可以理解的。那么改革开放后主张“妇女回家”的理由又是什么呢?
20世纪80年代初、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2001年和2011年,相继发生了四次规模较大的“妇女回家”的论争。70年代末80年代初,知青大规模返城,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和“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加上相对落后的城市经济,使大量待业人员难以就业,城市就业问题空前严峻,1979年全国待业人员达到2000多万。在此背景下有人提出让妇女回家料理家务,腾出位置安排待业青年。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企业优化组合,商品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出现大量富余人员,城市再次面临就业压力,大量女工被编余或下岗。于是有人提出妇女就业是以牺牲生产力发展为代价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不可能充分就业,妇女回家“既免去了双重劳动的辛苦,又可以减轻社会和企业的经济负担,对社会对家庭都有益”。甚至有人认为中国妇女解放、男女平等是“超前的”,是动用行政力量造就的,破坏了中国家庭的角色分工,“使得家庭关系紊乱”,为了维护家庭的正常秩序,缓解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妇女应该“或终生或一定时间内做家庭妇女”。
与以往不同的是,21世纪的两次论争,缘起都是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倡议“妇女回家”。2001年3月,王贤才委员提出《“家政”的呼唤与回归——男女平等与分工的思考》的提案,认为“妇女回家”可以缓解就业压力,甚至认为“男女有别、男女分工不同是社会进步的表现”。2011年3月的“两会”上,张晓梅委员又提出了《鼓励部分女性回归家庭,提高社会幸福指数》的提案,认为目前很多社会问题,都根源于家庭关爱不够,尤其是母爱。男女生理、心理不同,在社会中的角色就应该不同,妇女更适合照顾老人,哺育、培养、教育孩子,使家庭生活和谐幸福。
纵观改革开放后四次“妇女回家”的论争,每次“妇女回家”主张的提出都有非常现实的原因,诸如就业紧张、家庭需要照料、女性的确承担着双重劳动的负担,等等。虽然这时人们不再认为家务劳动是女性的“天职”,但大家却有一个共同的理由或共同的认知前提,即家是女人的天下,女性更适合管理家庭,家庭需要女人,对女人来说,做“贤妻良母”是天经地义的。很显然,这些主张仍是把女性划入“私”领域、把男性划入“公”领域的一种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建构,父权制的影子依稀可见。因此,在思想根源上仍是父权制下“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长期影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