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后国有化时期的改革与国有经济的变化
一 俄罗斯:苏联后期的改革与国有经济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国的入侵给苏联造成了巨大损失:完全或部分地破坏和烧毁了1710座城市和71万左右大小村庄,使大约2500万人无家可归,毁坏了31850家工厂及其他工业企业,这些企业原来曾容纳近400万从业人员;占领者破坏了65.9万公里铁路、4100座火车站,炸毁1.3万座桥梁,洗劫并完全破坏了98000个集体农庄、1876个国营农场、2890个机器拖拉机站。但最严重的,是损失了2000万人。
但二战后,斯大林基于对苏联经济体制的盲目自信和备战的需要等原因,并没有审视和改革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的意愿和动力。
1953年3月5日,斯大林逝世,他的继任者赫鲁晓夫面临十分复杂的局面和艰巨的任务。斯大林留下的是一个问题多多的苏联:“越来越贫困的、实际上半崩溃的农村、技术上落后的工业、最尖锐的住房短缺、居民生活的低水平、数百万人被关押在监狱和集中营、国家与外部世界的隔绝——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有新的政策和彻底的变革。”
从此之后,苏联进入了一个长达近40年的经济体制修补阶段,与此相对应,国有经济也进入了一个不断变化的时期,一直到苏联解体。
(一)赫鲁晓夫时期的改革和问题
赫鲁晓夫在执政期间,对苏联经济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和调整。主要包括农业改革和工业改革两方面。
1.农业改革
赫鲁晓夫的经济改革正是从农业开始的。1953年9月,赫鲁晓夫在党中央全会上作了题为《关于进一步发展苏联农业的措施》的报告,指出农业的基本问题在于违背物质刺激原则。根据赫鲁晓夫的报告,苏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轻农民的负担,取消不必要的国家干预,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首先,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过去,集体农庄每年要向国家义务交售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其价格低于成本。1958年6月,政府取消这种义务交售制,把它改为农产品采购制。1952~1964年,国家收购各种谷物的平均价格指数提高了7.48倍,收购畜产品的价格指数提高了15.69倍。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
其次,改变计划体制。1955年以前,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多达280项,详尽规定各种农作物的播种面积、播种时间、技术措施、收割期限、产量等等。从1955年起,国家放宽对农牧业的生产管理,只下达国家收购各类农畜产品的数量指标,农庄有权自行安排生产。但是,这项决定没有得到认真贯彻,国家仍不时干预农庄的生产安排。
最后,鼓励庄员发展副业经济。国家允许庄员拥有自留地和饲养一定数量的牲畜。1946年后,政府为督促庄员把主要精力用于集体生产,不断增加自留地的农业税额,并规定产量愈高税额愈多。副业生产日渐缩小。赫鲁晓夫上台后,立即改变收税办法,由按产量改为按自留地面积计算税额。同时,降低自留地的税额。1954年6月,废除自留地的义务交售制。1958年1月,取消副业的义务交售制。此后,副业经济迅速发展。到1959年,几乎每个农户都养了奶牛。此外,城镇居民还养了350万头奶牛。几年内,羊的头数增长了一倍,猪和家禽的数量也大大增加。果园又兴旺起来,农贸市场日趋繁荣。
为了扩大谷物生产,赫鲁晓夫提出开垦荒地的办法。1954年2月,党中央全会在听取了赫鲁晓夫的报告之后通过决议,决定在哈萨克斯坦和西伯利亚大规模开垦生荒地和熟荒地。1954~1958年,政府为开荒投资67亿卢布,动员数十万志愿者到东部地区安家落户,共开垦出4000万公顷的土地,大约是全苏耕地的1/5。1958年,苏联农业丰收,垦荒区共收获谷物5850万吨,占当年全苏粮食总产量的40%以上。
1958年2月,党中央全会根据赫鲁晓夫的报告,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展集体农庄制度和改组机器拖拉机站的决议》,决定将拖拉机等农业机器卖给集体农庄,并将机器拖拉机站改组为机器修配站。到1959年1月,80%的集体农庄买下了农业机器,全国8000个机器拖拉机站撤销了7655个。但过去在机器拖拉机站工作的技术员不愿从国家工作人员变为农庄庄员,他们当中的驾驶员有一半离开了农业岗位。结果,农庄购买了大批机器,却不能充分利用它。
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赫鲁晓夫强调要扩大对集体农庄的帮助。国家派出2万名有大学文化水平的干部去当农庄主席,并向农村输送了12万名农机师、农艺师和拖拉机手。国家大力发展农机工业,使农村拥有的机械数量成倍增加。1953年,农村共有74万台拖拉机,1964年增长到154万台,谷物收割机从32万台增至51万台,卡车从42万辆增至95万辆。
政府还从资金方面帮助农庄,免去农庄历年欠国家的债款,同时不断扩大国家对农庄的长期贷款数额,1953年为5.8亿卢布,1964年增为12.5亿卢布。
尽管赫鲁晓夫的农业政策有很多失误,但他的改革与调整还是取得了积极成果。苏联农业克服了长期停滞不前的状态,取得了较快的进展。1950~1960年,农业人口减少了1100多万,但农业产量明显增加。1951~1955年,粮食的年平均产量为3850万吨,1961~1965年,年平均产量达到1.303亿吨,增长近50%。在同一时期,肉类的年平均产量由570万吨变为930万吨,增加60%以上;奶类年平均产量由3790万吨变为6470万吨,增加70%以上。农庄庄员的生活大大改善。1955年的平均月收入为25卢布,1965年达到51.3卢布。
当然,农业落后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苏联农业依然是粗放经营,劳动生产率很低。
2.工业改革
长期以来,苏联的工业绝大部分由国家集中管理。1936年,中央直属企业的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90%。从一个小别针到巨型发电机的生产都要受国家计划委员会控制,受政府有关部、局的领导。
赫鲁晓夫上台后,勇敢承认中央很难把全国20多万个企业都集中管理好,力图改变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陆续把1.5万个中央直属企业下放到加盟共和国管理,同时扩大了加盟共和国的管理权限。
1957年2月,赫鲁晓夫在党中央全会上作了题为《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业和建筑业的管理组织》的报告,要求把工业和建筑业的日常领导工作从中央转到地方。之后,最高苏维埃于5月决定撤销25个中央部和113个加盟共和国的部,只留下航空、无线电、造船、化学、中型机械等几个中央部。最高苏维埃还决定将全国划分为105个经济行政区,各区设国民经济委员会,原属中央和加盟共和国各部管理的企业一律交给所在地区的国民经济委员会管理。
这次改革是把部门管理体制改为经济行政区管理体制,即由“条条”管理体制改为“块块”管理体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管理企业的行政办法,没有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因而难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而且,由于准备不足,还引出了一系列问题。中央统一管理被削弱后,各地滋生了严重的本位主义,彼此矛盾重重,互相扯皮,对专业化大企业造成巨大困难:过去它们只同上级一个主管部门打交道,现在则需要同分属于不同经济委员会的众多企业打交道,交易成本大为增加。
之后,国家逐渐又把权力收回到中央:先是合并地区国民经济委员会,由105个调整为为47个,最后又成立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由于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于是又出现了各类工业部门的全国性委员会。它在很多方面实际上重新发挥着以往的部的作用。这些委员会的主任以部级干部的身份参加苏联部长会议。结果,到1963年时,管理工业的机构不仅没有像原来设想的那样有所精简,反而扩大了两三倍。
总之,工业和建筑业管理结构的改革没有取得积极成果。之后,试图寻求新的改革方案。1962年9月9日,哈尔科夫经济学院教授利别尔曼在《真理报》发表了《计划、利润、奖金》的文章,建议用利润奖金等经济手段而不用行政手段来推动企业的生产发展,国家下达给企业的生产计划只限于各种产品的数量和交货期限两个指标,其余完全由企业自行制定;利别尔曼还主张把赢利率作为衡量企业好坏和规定奖金多少的标准。利别尔曼的改革方案得到赫鲁晓夫的支持,并曾在乌克兰的一些工厂试行。
赫鲁晓夫的工业改革不算成功,但是在他执政时期苏联的工业还是有了明显的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1956~1960年)和七年计划(1959~1965年)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951~1965年,苏联工业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7%。苏联的工业产量成倍增加。1953~1964年,钢的产量从3810万吨增长到8500万吨,煤从3.2亿吨增为5.5亿吨,石油从5280万吨增为2.23亿吨,电力从1340亿度增为4590亿度。工人的生活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平均月工资从1955年的76.2卢布上升到了1965年的104.2卢布。
不过,问题已经隐约出现,一些综合经济指标下降,重要的质量指标恶化,农业生产形势严峻(见下表)。
赫鲁晓夫时期苏联经济增长水平
见陆南泉《苏联经济体制改革史论》,人民出版社,2007,第232、233页。
1956年2月25日,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的秘密报告,揭开了苏联历史上政治和经济改革的序幕。但是,赫鲁晓夫继承的斯大林的经济遗产是一副烂摊子。在斯大林时代,由于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强迫农民实行集体化,农业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赫鲁晓夫的农业改革仅仅是下放生产自主权给农民,而没有进行土地所有制改革,更没有对官僚政治机构进行改革。就是下放的自主权,也没有交到农民手中,反而是扩大了农村官僚的特权。工业经济改革也是举步维艰。他主张实行广泛的分散制,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但厂长依然是工厂的主人,而工人仍然是被雇用者。改革未能激发起工人的劳动热情,也没有改变工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的状况。
同时,赫鲁晓夫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没有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没有给人民带来经济上的实惠和政治上的权力,却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失败是必然的。
1964年10月,企图以个人力量战胜庞大官僚体制的赫鲁晓夫黯然离开了政治舞台。
3.赫鲁晓夫改革失败的原因
(1)没有理论支持,缺乏正确的指导思想。赫鲁晓夫缺乏对高度集中政治体制的科学认识,也缺乏对苏联具体国情的深刻了解,没有科学理论,因而不可能制定出科学的指导思想和路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以行政命令代替科学方法,改革没能触及问题的实质,因而改革也仅仅是对斯大林模式的小修小补。
(2)对斯大林的评价不全面,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在1957年还发生了反对赫鲁晓夫的所谓“反党集团事件”。这些对于改革是非常不利的。
(3)改革并没有触动原有体制的基本框架。对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首先采取了精简管理机构,裁减冗员,下放企业的措施。但这次工业改组并没有改变国家与企业的隶属关系,却导致地区本位主义抬头,只是以一种行政管理取代了另一种行政管理,并未触及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本身。在农业方面,取消农产品义务交售制,改组机器拖拉机站为技术修理站,这种结构改革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在短时间内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效果有限。
(4)缺乏事实求是的精神,从主观愿望出发,以加大对农业投入的方式,在原来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进行大规模垦荒和玉米种植。此举虽然初期颇见成效,但粮食问题并未因此得到根本解决,反而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玉米运动”很快以失败而告终。
(5)独断专行,重兴个人崇拜之风。赫鲁晓夫上台不久,党政大权遂集于一身,对赫鲁晓夫本人的崇拜也开始了。独断专行,个人崇拜导致践踏民主集中制,破坏法制,影响改革进程,断送了改革前途。
不过,赫鲁晓夫执政期间,苏联领导人虽然还在铁幕下与西方和平竞赛,主张和平过渡,制造凝重冷战气氛,但毕竟认识到核战争的可怕,赫鲁晓夫主张东西方缓和,废除军备竞赛,和平共处以避免核战争。赫鲁晓夫没有伺机发动世界大战以图实现世界革命,这也算是苏联人民以至世界人民的一个福音吧。
(二)勃列日涅夫时期的改革和停滞
1964年10月14日,列昂尼德·伊里奇·勃列日涅夫,参与推翻赫鲁晓夫的政变,任苏共第一书记。在结束了赫鲁晓夫的改革之后,他重返斯大林主义,停止了对斯大林的批判。
勃列日涅夫上台之初,由苏共中央主席团委员(1966年4月苏共23大之后,主席团改称政治局)、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主持推出了“计划工作和经济刺激新体制”的改革,通称“新经济体制”。
勃列日涅夫上台后,苏联经济学界围绕经济改革问题,有比较活跃的讨论。其中突出的是利西奇金于1966年2月27日在《消息报》上发表的《生活提出修正》一文。该文提出:把价值规律和资本主义市场的无政府状态、危机画等号,把计划看做给经济生活带来秩序的唯一创造性力量,这是违背事实的。“不以市场为依据的计划如同不以计划来组织市场一样,同样无法克服比例失调。只有把计划和市场辩证地统一起来,才能形成对社会主义经济最有效的经济领导体制”。
1965年9月27~29日,勃列日涅夫主持召开苏共中央全会。会上,柯西金作了题为《关于改正工业管理、完善计划工作和加强工业生产的经济刺激》的长篇报告。柯西金指出,生产管理和计划工作上要有巨大的机动性和灵活性。为此,他建议:第一,要完善计划工作,加强企业的经营主动性和经济刺激;第二,应当改进管理工业的组织。
关于完善计划工作,柯西金建议,在企业规划中以规定企业的产品销售量代替原来的总产值指标,国家计划机关只给企业下达产品销售额、工资基金、利润额、预算拨款和预算缴款等8项指标,其余指标都由企业独立规划,无须国家计划机关批准。国家计划机关下达给企业的指标数,从原来的30项中减少了22项。
为了进一步激励提高企业工作效率,柯西金建议企业要靠所得利润的提成来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要靠所得利润的提成来建立职工物质鼓励基金,利润越高,基金越多;企业的基本建设也应由国家预算拨款改为由银行长期贷款。
关于改进工业的管理,柯西金提出,用部门管理代替原来的国民经济委员会管理,即以“块块”代替“条条”管理。
9月29日,根据柯西金的报告,苏共中央全会通过相应的决议。要求从领导经济工作的行政方法向经济方法过渡,具体要求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提高国家计划工作的科学水平;第二,扩大企业经营的独立性和主动性;第三,完善经济核算,加强对生产的经济刺激。但在发展生产、技术进步、投资、价格、劳动报酬、财政等方面,仍必须奉行统一的计划。
10月4日,苏联部长会议批准了《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对企业推行新经济体制的各项政策措施作了具体、细致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966年,改革先在704家企业进行试点,以后迅速铺开。到1972年,全国有43000家企业实行新经济体制,占全苏工业企业总数的87%,占工业总产值的94%。
新经济体制和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改革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扩大了企业在利用固定给它的财产方面的权力,实际上是赋予企业自主地使用本企业流动资金的权力。企业的流动资金总额由国家计划核定,但是按项目分配则由企业自主地决定,而且上级机关不准收回固定给企业的定额范围内的流动资金。
第二,扩大了企业在利用设备大修折旧提留方面的权力。企业有权将设备大修折旧的90%转作生产基金,由企业自主地决定,或用于改装设备,或留作以后技术革新费用,不再上缴。
第三,建立了归企业自行处置的企业基金。企业基金虽然是1958年开始设置的,但限定只能提取企业当年利润的6.8%,1962年又降为只能提取当年利润的4.5%,而且对使用范围也规定得很死。实行新经济体制后,企业可以从计划利润中提取1%~6%、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30%~60%、从设备折旧中提留90%作为企业基金。企业基金完全由企业自主地决定用于本企业的发展生产、文化设施、住宅建设、物质鼓励等方面。目的在于借助价格、利润、信贷等经济刺激和工资制度改革,促使员工从物质上关心自己和企业的工作成果。
第四,实行接近市场的“完全经济核算”。“完全经济核算”将经济核算看做苏联社会主义经济的经营管理体制:在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有权以最有效的方式安排生产;企业与企业之间按市场关系建立彼此之间的关系;企业在法定基金范围内,自主地制定费用开支,享用银行信贷,用结算账户上的存款领取银行利息,以物质奖励优良的工作成果,对合同签订单位互负物质责任。
新经济体制的实行明显提高了工业生产效果。1966年实行新经济体制的704家企业,劳动生产率、产品销售额,比全行业平均高出3个百分点,利润率则高出一倍。由于实行新经济体制,苏联发展国民经济第8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完成得好于以往的五年计划。
“新经济体制”在实行过程中遇到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制度本身导致的逻辑后果,这个后果并不是改革者想要的;另一方面是来自苏联整个体制和传统势力的阻挠和反对,比如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席拉拉扬茨就反对提升价值规律在经济生活中的调节作用,反对允许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和合同义务的条件下,有权买卖生产资料。更为严重的是,从新经济体制实施以来,各部机关几乎仍是按老一套办法在管理企业。(1)各总管理局、各部不根据企业的核算或者申请单,而是按照已达到的水平,加上指令性的百分比,给企业下达计划指标。(2)各总管理局、各部随意改变下达给企业的计划。(3)稀缺物资、原材料的分配,仍然是由上级机关按指令性计划分配。(4)企业虽有基金,却极难办得成实事。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和施工企业都归国家计划统一管理,缺了其中任何一种,就什么也做不成,企业基金也很有限。(5)厂长、经理的奖金、升迁都由上级领导人决定;上级领导人随时都可以找出合适的理由,取消下属企业领导人的奖励,或给予行政处分。企业领导人无法抵御来自上面的干预。
“新经济体制”的运行遭到抵制后,它的主持者柯西金退缩了,而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的勃列日涅夫虽然在有些具体问题上有所保留,但总的来说还是支持改革的。但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的“布拉格之春”刺激了勃列日涅夫,他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
“布拉格之春”改革的目标定位是建设符合捷克斯洛伐克国情,具有“人道面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市场社会主义。一方面这场改革触发了捷克以及东欧其他国家的民族情绪,另一方面建设市场社会主义将使“两个阵营、两个平行市场”的理论和现实化为乌有;使华沙条约组织、经互会都将难以存在。1968年8月,勃列日涅夫出兵武装占领捷克斯洛伐克,镇压了“布拉格之春”。
在镇压“布拉格之春”前后,勃列日涅夫转而支持苏联经济学界开展对市场社会主义的围剿,视改革为洪水猛兽。
1971年3月30日,勃列日涅夫在苏共24大作总结报告,把苏联的经济发展工作归结为两条:一是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二是坚持集中计划经济的核心。勃列日涅夫向斯大林模式回归了。
70年代中期,阿赫别基扬在1973年11月12日《真理报》上说,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1064名企业经理中的80%承认,上级机关像从前一样照旧干预企业的经营和生产活动,违反《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给企业规定理应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指标。一部分企业的计划在一年内修改1500多次,而财务指标根本不改动。
回潮以后,国家下达给企业的指标数越来越多,甚至远远超过了1965年新经济体制改革前的30项。有人形象地说,苏联经济体制是“倒立的金字塔”:最高国民经济领导机关管理成千上万种产品的品名、品种和产量,企业只管照单生产。
到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新经济体制已被旧经济体制吞噬了。
在勃列日涅夫统治期间,苏联经济已经逐渐停滞。这种停止的特点是:全面停滞且不断日益严重;相对于世界经济大发展的背景,停滞具有倒退的性质;停滞导致苏联走向衰败。停滞的具体表现为,经济增长率明显递减和停滞,粗放增长方式和低效率难以改变,经济结构愈加畸形,人们生活难以改善(见下表)。
苏联经济增长率下降情况(年平均)
见陆南泉《苏联经济体制改革史论》,人民出版社,2007,第395页。
苏联劳动生产率年平均增长速度
见陆南泉《苏联经济体制改革史论》,人民出版社,2007,第401页。
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对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推行“有限主权论”,声称当华沙条约成员国的社会主义政权受到威胁时,苏联可以进行武力干涉。1968年派军队侵略捷克斯洛伐克就是例证。
对于社会主义阵营以外的世界,苏联否定了赫鲁晓夫的“和平过渡、和平竞赛、和平共处”的“三和路线”,实行强硬政策。在勃列日涅夫当政的18年间,庞大的军费开支和重工业投资使苏联的军事力量迅速膨胀,逐步改变了苏美之间的力量对比。
60年代,苏联处于美国军事力量的压制之下,而到了70年代时,苏联的军事力量已经能与美国平起平坐,有些方面甚至超越了美国。如战略核武器方面,1962年古巴危机时,苏联的战略武器(洲际弹道导弹、潜射弹道导弹)只有美国的1/4,当时美国拥有1038件,而苏联仅有265件,到1970年时,苏联已拥有洲际弹道导弹1300枚,超过了美国的1054枚。
从更广阔的范围来看,战后独立的亚、非、拉等前殖民地国家已经成长起来,而这些国家在很大一定程度上是反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的。由于苏联打着支持“民族解放运动”的旗号,广泛援助第三世界进行的反帝、反殖斗争,客观上造成了有利于苏联的局面。因此,苏联认为其在决定世界命运发展方面具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很明显,从70年代中期开始,苏联的国家战略开始转向:进攻性战略开始出现在苏联领导人的讲话中。1975年6月,苏共中央书记波诺马廖夫发表讲话:“我们的时代是社会主义发起稳固的不可逆转的历史性进攻的时代”。同年10月,勃列日涅夫在一次讲话中也说:“经济力量和防御力量的加强使苏联胜利地在国际舞台上展开积极的‘攻势’。”
70年代,苏联尤其在南线这个被称为“欧洲的软腹部”的中东和非洲地区加大了出击的力度:除了战争外,还利用军援、经援、军售以及条约对这里进行渗透。
最值得注意的是,1979年圣诞节之际,在空降兵的配合下,苏军以10多万人的兵力,兵分两路对阿富汗进行武装入侵,从而开始了对阿长达9年之久的军事占领。
在此之前,1971年5月,苏联与埃及签订《苏埃友好合作条约》,向其提供50亿美元的经济、军事援助,派遣军事专家顾问18000多人。同年8月,苏联与印度缔结《苏印友好合作条约》,之后不到两个月,印度即入侵巴基斯坦,并占领了东巴基斯坦。在这一过程中,苏联向印度提供了大量的武器装备。1978年11月,苏联与越南签订《苏越友好合作条约》,缔约后不到一个月,越南即入侵柬埔寨,越南10万大军的指挥者也是苏联的军事顾问。在整个70年代,共有10多个第三世界国家与苏联签订了这样带有结盟性质的友好合作条约。
除了建立条约网,控制渗透签订国(地区)外,利用代理人进行战争是苏联另一个主要干涉与扩张手段。古巴军队在这阶段成了苏联的金牌打手。1975年,苏联把近2万人的古巴军队和大批武器装备运入安哥拉,对安哥拉内战进行了大规模的武装干涉。苏联自己的军事人员包括飞机和坦克驾驶员、军事顾问等也直接参与了军事行动。1977~1978年,苏联又利用埃塞俄比亚和索马里在欧加登地区的武装冲突,在非洲之角实行了大规模的军事卷入,向埃塞俄比亚运送了1.7万多名古巴军人和大批军火,苏联军官指挥了古巴和埃塞俄比亚军队的联合军事行动。与此同时,苏联还利用古巴军队插手扎伊尔和民主也门的内政。
此外,在70年代后半期,苏联还普遍加强了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和军事援助,尤其是军事援助。1970~1974年苏联对第三世界的军事援助为140亿美元,1975~1979年猛增到300亿美元。
通过上述手段,许多第三世界国家被苏联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这些国家的领导人也都是亲苏派。
在扶植起一批亲苏政权之余,苏联还在大西洋和印度洋沿岸、地中海、红海、南亚和东南亚等许多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获得了一批机场和港口的使用权,还在越南、古巴、阿富汗建立了海外军事基地。
苏联进攻战略的目标之一就是打击、削弱、排挤并力图压倒它的主要对手美国,而它在70年代的海外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美国在全球的势力和影响,扩大了自己的势力范围。
在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了列宁、斯大林的弥赛亚情结和世界革命的阴魂在徘徊。
(三)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斯大林模式的最后一次手术
1982年11月10日,勃列日涅夫在莫斯科逝世。在勃列日涅夫时代,苏联的国势达到了顶峰,但勃列日涅夫对社会积累的无数尖锐矛盾缺乏认识,缺乏解决问题的决心和魄力,使矛盾越积越深,社会动乱的能量越积越大。
随后,11月12日,68岁的安德罗波夫接任苏共中央总书记,14个月之后,73岁的契尔年科于1984年2月13日继任苏共中央总书记,13个月后,1985年3月10日,契尔年科去世。这两位领导人在主观上都力图通过改革缓和、改善社会经济状况,但受各种条件限制,在改革方面未能有大的作为。
但这一时期,随着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相继推行经济改革,苏联也开始对传统的所有制理论进行批判,并取得了若干理论进展。第一,判断所有制是否具有优越性的标准是看其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公有化程度的高低;第二,国有企业可以实行“两权分离”,这种分离不会改变国有资产的国家所有权;第三,集体所有制对社会生产力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第四,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是由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组成的综合体,经济成分应该多样化。
米哈伊尔·谢尔盖耶维奇·戈尔巴乔夫,于1985年3月11日在苏共中央非常全会上当选为苏共中央总书记、苏联国防会议主席,实际上成为苏联的最高领导人。1989年4月的苏共中央全会和1991年初的苏共二十七大确立了戈尔巴乔夫的最高领导地位,并确立了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路线。
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二十七大上的报告以及大会通过的新党章和决议中提出了不少新观点,对苏共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挑战。
1.新的理论观点,为经济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上,新党章中以“有计划和全面地完善社会主义”的提法取代了建设“发达社会主义”、“成熟社会主义”的等提法。这种提法是对过去那种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不切实际的理论的否定。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者的关系上,戈尔巴乔夫的报告批评了那种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会“自动相适应”的传统理论。他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存在着“非对抗性的矛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应当经常加以调整和完善。这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十七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所有制不单纯是一种归属问题,它本身“具有丰富的内容”。包含着“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在利用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分配的一整套多方面的关系和一整套经济利益”,明确提出要不断调整这种关系,并把这种调整与“社会经济自治”联系起来。1987年1月,戈尔巴乔夫进一步指出,“在生产方面发扬民主,始终如一地实行劳动集体生活的自治以及创造出那种能使每个劳动者都切实感到自己是本企业的主人的条件”,是头等重要的事。他提出,要通过建立企业和联合公司劳动集体委员会,赋予委员会和全体劳动者大会以解决广泛的生产问题、社会问题和干部问题的决定权。最重要的是,戈尔巴乔夫在二十七大上提出,企业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批评了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持否定态度的理论。
2.戈尔巴乔夫时期的改革
戈尔巴乔夫认为,当时的苏联社会处于“危机前”的状态,几十年的历史并没有完全发挥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极大潜力”;生产粗放式经营、高消耗、浪费严重,生产成本远高于美、日;资源开采不计后果、不顾环境;经济结构畸形、轻工产品等日用消费品严重短缺;等等。
据此,要对现有体制进行“全面改革”。戈尔巴乔夫认为,苏联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是50年前经济粗放发展阶段形成的,它与经济发展的条件和需要产生了越来越尖锐的矛盾,所以,必须进行“根本的改革”,而且要与政治改革同步进行。经过几年的酝酿和试验,完成了从根本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构想到制定政策性文件和法律文件的过程。1987年6月举行的苏共中央全会通过了《根本改革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接着,苏联最高苏维埃审议并正式通过了这次全会赞同的《苏联国营企业(联合公司)法》,为配合《苏联国营企业(联合公司)法》,有关计划、科技、物资供应、财政、价格、银行以及中央各部委管理机关的活动等各方面改革的具体决议也相继制定并颁布。这一时期的改革大体上在确定了改革的基本方向后先做了一些试验和初步的改革,然后提出了根本改革的方案。
(1)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企业改革试验
①苏共二十七大确定的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在许多方面吸收了此前理论讨论的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解决战略问题的任务方面,提高集中领导经济的效能,结束中央对下级部门的烦琐干预。第二,扩大企业和联合公司的权利和独立自主性,提高它们对取得最终成果所负的责任,为此,必须转向完全经济核算和自筹资金。第三,国民经济各级都要转向经济领导方法,改善物资技术供应,改革价格形成,改革拨款和信贷制度。第四,管理必须向现代化的组织结构发展,通过建立部门综合体、跨部门科学技术中心、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公司、地区—生产联合公司,改变管理的组织结构。第五,必须使部门经济管理同地区经济管理合理地结合起来。第六,实现管理的全面民主化,加强劳动集体在管理中的作用。
②企业经济改革试验。1985年戈尔巴乔夫执政以后,把勃列日涅夫之后已经开始的工业中的改革和试验进一步深化,从在原有旧体制的基础上扩大企业自主权,发展到企业自筹资金的试验。
①第一,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中心的试验。根据1983年7月《关于扩大工业生产联合公司在计划工作和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及加强它们对工作成果责任的补充措施》的决定,自1984年1月1日起,在中央所属的苏联重型和运输机器制造部、电机工业部以及共和国所属的乌克兰食品工业部、白俄罗斯轻工业部、立陶宛地方工业部系统的700多个联合公司和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的试验。1985年扩大到20个工业部的2300个企业,参加试验的企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12%。1986年参加试验的企业占工业企业的三分之一,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1987年这些试验原则已在全部国营企业实行。试验的目的是为了使集中计划与企业扩大自主权相结合,提高企业对满足国民经济需要的责任心,使劳动报酬、福利设施与劳动最终成果挂钩,加快科学技术进步,实现经济集约化。试验的主要内容是:(a)减少下达给企业和联合公司的计划指标。(b)利用增长定额指标,提高定额的作用。(c)改变工资基金和物质鼓励基金的形成办法,使其在一定程度上与生产的最终成果和提高生产效率挂钩。(d)加强经济杠杆的作用。一是改闲置利润余额上缴为利润定额提成制;二是提高工资补贴和奖金的作用;三是在价格方面,对优质产品按批发价格30%以内的幅度予以加价鼓励,对非优质产品按批发价格的一定比例实行折价处罚。(e)以扩大企业对生产发展基金的使用权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更新改造和发展科技。另外,试验企业还有权独立使用一部分以前由部统一掌握的发展科技基金。
第二,企业自筹资金的试验。为了从根本上扩大企业的自主权,改变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从1985年开始首先在苏梅机器制造科研生产联合公司和伏尔加汽车厂试行自筹资金制度。1987年1月1日开始又将这一试验推广到7个部的所有企业,以及17个部门的36个大型企业和联合公司。以苏梅联合公司为例,改革试验的主要内容是:(a)改变利润分配制度,(b)在利润定额分配的基础上实行自筹资金,(c)提高经济定额在管理中的作用,(d)保持一定的国家集中计划指标。在五年计划中,国家为苏梅联合公司规定了四项指标:以实物表现的最重要产品的产量(包括新技术产品和出口产品);劳动生产率增长(以定额净产值计算);优质产品在总产量中的比重;利润额。
(2)全面经济改革的初步尝试
①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一是推广集体承包制和发展家庭承包形式;二是扩大农产品生产者的权利,加价鼓励超额交售;三是完善农工综合体。
②商业领域的改革。为了改变商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制度烦琐僵化、使用行政方法、刺激不灵、与工业脱节、服务质量差等问题,1986年8月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关于完善国营商业和消费合作社的计划工作、经济刺激和管理》的决议,规定:转向使用经济管理方法,扩大商业企业的自主权,缩减集中规定的计划指标,加强经济定额的作用,取消烦琐限制。第一,计划方面,从年度计划为主过渡到五年计划为主,减少集中统一过度的计划指标,只规定最主要的指标。第二,自筹资金,自我补偿的经济核算制:扣除流通费用和预算缴款之后的剩余收入由商业企业自己支配;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和社会发展基金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装以及科研、试验设计的拨款、增加自有流动资金、住宅建设和其他非生产性项目的建设,当然,那些具有部门性的、跨部门性的、地区性的以及跨地区性的大项目仍靠集中资金和国家预算资金投资建设。第三,劳动报酬方面。国营商业企业的生产发展和社会发展,商业职工的劳动报酬要靠扣除上缴预算和其他必要的提成后留给企业自己的剩余收入来实现。在商业企业中,建立劳动报酬统一基金,取代工资基金和物质鼓励基金,用于对各类人员的劳动报酬(工资、补贴和奖金)。劳动报酬形式是以班组为单位的计件工资制,班组内部按每人的贡献进行分配。第四,调整工商业之间的关系。1986年8月,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关于改进轻工业的计划工作、经济刺激和完善民用消费品生产管理》的决议规定:今后必须把商业订货和批发交易会的结果作为轻工业企业生产计划的基础,上级机关不再为轻工业部门的企业规定任何产品的生产计划指标,使消费品生产转到按市场需求进行;商业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供货单位,以此削弱生产者对消费者的统治地位。
③对外经济关系领域的改革。第一,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1986年9月通过的《关于完善对外经济联系管理措施的决定》规定:从1987年1月开始,与出口有很大关系的21个部以及70个大型企业和科研生产联合公司有权独立参加外贸市场活动,直接开展进出口业务,有权同任何国家的公司和企业建立直接联系,发展生产合作与经济科技合作。这些部委可以建立实行经济核算、自筹资金和外汇以收抵支的外贸组织。允许企业和联合公司建立外汇留成基金,企业可以利用外汇留成直接或间接地从国际市场购买所需的机器设备和材料。第二,从1987年1月起,允许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营者在苏联境内建立合资企业,与之相关的规定是,合资企业活动的基础是法定基金,它在股金的基础上筹集,苏方在法定基金中所占份额不应少于51%。合资企业自行确定技术政策、商业政策和生产计划。第三,改组涉外经济管理机构。
④工资制度改革。针对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平均主义和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不挂钩,1986年10月,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以及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通过《关于完善工资的组织工作和国民经济生产部门工作人员实行新工资制和职务工资》的决议,实行新工资制的有工业、建筑业、农业、交通运输、邮电等部门,涉及7500万人。新工资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消除现存的平均主义,拉大高工资和低工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距,较大幅度地提高熟练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如在平均工资增长20%~25%的情况下,专家和职员的职务工资平均提高30%~35%,工艺师和设计工程师提高40%~45%。有成就的专家,其附加工资可达职务工资的50%。同时,把工人的工资级别由六级改为八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从目前的两级增加到四级或五级。第二,企业实行自筹资金、完全经济核算后,要依靠自己挣来的资金给职工提高工资,而不再由国家预算拨款。
⑤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第一,从法律上肯定个体劳动。1986年11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苏联个体劳动法》,规定:允许在家庭手工业和居民生活服务领域中进行29个项目的个体劳动;允许家庭妇女、退休人员、残疾人、大中学生和参加社会生产的成年公民(在主要工作之外的业余时间)从事个体劳动;对从事个体劳动的公民提供帮助(购买原料、材料、工具,租赁房屋,提供信息,提供贷款);个体劳动者不得雇工,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各种活动。第二,允许私人组织合作社。1987年初,允许在俄罗斯联邦等共和国成立私人生产合作社。参加合作社的人员是,退休人员、大学生(个别情况下的愿在业余时间参加合作社的国营企业、机关和团体的工作人员)。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人,不得多于50人。合作社主要利用再生原料和边角废料生产日用品和生产技术产品。国家对合作社征税。如亏损,合作社应自行解散。按合作社全体会议规定的工资单价支付社员的劳动报酬(年终可得奖金)。1988年6月8日苏联公布了《合作社法》,该法规定:可以建立两类合作社,即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是经济上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按照完全经济核算和自筹资金的原则进行活动,自主决定活动方向、生产规模和结构;合作社制定自己的计划,销售自己的产品;它的所有经营业务只能在合同的基础上实现;合作社有权自行规定自己产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合作社成员工资没有硬性限制,国家通过征税调节收入。
(3)根本经济改革的总体方案
戈尔巴乔夫上任以来所作的全面改革的初步尝试还没有使企业获得有效经营的外部条件和内部动力,部门管理还是使用行政方法,中央经济管理机关的职能还没有改变,计划工作、价格形成、物资技术供应、财政信贷以及劳动组织和劳动报酬制度都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革。
1987年苏共中央六月全会确定:现阶段党在经济方面的主要任务是实现经济管理的根本改革,建立一种完整的、有效的和灵活的管理体制。在一系列改革试验的基础上,全会通过了指导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根本改革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6月30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第一部《国营企业(联合公司)法》,随后,苏共中央与苏联部长会议又制定了十个在计划、财政、价格等方面进行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依据,构成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的完整的方案。
①明确规定企业的地位和性质。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企业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生产和销售产品,根据计划和合同,在完全经济核算、自筹资金和自治、集中领导和企业独立自主性相结合的基础上完成工作和提供服务”。这就使企业从国家计划的单纯执行者变为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根据社会需要进行生产的商品生产者。
②改革企业经营机制成为整个经济改革的出发点和中心,关键和核心问题是如何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企业集体同劳动者个人的关系。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取消自上而下下达指令性计划任务的做法,让企业根据国家订货、商业组织的直接订货独立自主地制定并批准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第二,企业实行完全的经济核算和自筹资金,其模式有两种,一是建立在定额分配利润基础上的模式,另一种是建立在定额分配收入基础上的模式,是集体承包的完全经济核算模式。第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社会主义自治。
③国家将以经济方法管理经济。中央要解决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制定和实现全国性的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是为企业和地区行政单位的有效经营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这两方面的问题,都要求运用经济方法通过调节利益关系来解决。
第一,改革计划体制。全国计划只确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主要目标,基层企业的计划由企业自己制定和批准;取消对企业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国家依靠经济方法来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第二,改革物资技术供应方式。第三,改革价格形成机制。(a)改革价格形成原则,(b)改革价格体系,(c)改革价格管理体制。第四,改革财政信贷机制。
④国民经济管理的组织结构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把管理机构对资源的支配权同它所承担的责任一致起来;把达到最终结果的责任集中到一个机构;消除管理机构中职能的重复;精简管理层次;把解决战略任务的责任和解决业务问题的责任分开。第一,发展基本环节(企业和联合公司)的组织结构。发展方向是:在联合和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联合公司,把生产的各个环节——从基础研究到批量生产和技术服务联合起来。允许企业以合股方式成立合资生产单位和联合公司,直到完全融合。第二,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纳入国家计划的3.7万个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大部分将脱离同中央管理机关的隶属关系,只有数千个跨部门的联合公司和地区—部门联合公司仍属于中央直接管理,这些联合公司都是可以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研制—投资—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的新型联合公司。其余面向地方市场的中小型企业、合作社企业将归属于共和国和地方管理机关。第三,根本改变部的职能,精简部的机构。部的职责将是:在满足对本部门产品的需求方面对国家负责;使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达到世界水平;组织制订和实施部门科技规划;促进生产的专业化与协作;为所属企业制定经济定额、经济杠杆和刺激办法,使部成为部门的科学技术和计划—经济的司令部。与此相适应,有些部要合并,人员要裁减50%。
⑤解决部门管理和地区管理的结合问题,重点是加强和扩大地方的权利:明确规定地方的职责;加强地方的财源;加重地方苏维埃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遗憾的是,“根本改革”由于传统势力的阻碍和戈尔巴乔夫的决策失误,很快由受阻继而变形再到中断直至夭折,就是说,经济改革并没有真正实施。
(4)戈尔巴乔夫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
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之初,在苏共中央四月全会上雄心勃勃地提出了振兴苏联经济的“加速战略”,试图在此后15年内使苏联不仅赢得速度优势,完成国民收入和工业产值翻一番的任务(年均增长率为4.7%),而且还要实现技术和效率方面的大突破。但实践的结果却是另一番景象。
①经济增长速度由低速增长变为大幅下降。以国民收入为例,在戈氏执政之前的5年(1981~1985年)增长17%,年均增长率为3.4%,而1986~1990年仅增长6.8%,年均增长率仅为1.3%。其中,1990年首次出现了负增长,即下降4%,1991年又下降近15%。又如国民生产总值,1981~1985年增长19.5%,年均增长率为3.9%,而1986~1990年仅增长13.2%,年均增长率为2.6%,1990年下降2%,1991年下降幅度高达17%。再如社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率由1981~1985年的3.1%下降到了1986~1989年的2.7%,1990年出现-3%,1991年为-10%以上。
②国民经济比例失调进一步加剧。从投资方面看,重工业仍然是投资重点。如1988年的投资结构是:重工业占90%,食品工业占6.3%,消费品工业占3.7%;1986~1989年,乙类工业在工业总投资中的比重为11.9%,低于1981~1985年12.1%的水平,甲类工业则由87.9%上升到了88.1%;农业在国民经济总投资中的比重从1981~1985年的18.5%下降到了1986~1989年的11.8%。从发展速度看,重工业明显快于农业和轻工业,如1986~1989年的平均增长速度:重工业最高,为3.8%,轻工业次之,为2.2%,农业最低,仅为1.5%。1990年农业减产2.3%。
③财政金融状况极度恶化(见下表)。第一,财政赤字呈递增态势。1991年与1985年相比,赤字数增长了20倍。然而,多年来政府却“一直向人民隐瞒了巨额财政赤字”,结果“给整个经济造成了致命影响”。
第二,货币发行失去控制。由于财政赤字太大,只有靠加印钞票过日子,使得货币发行量猛增。
第三,债台高筑。大规模举借内外债来弥补赤字,导致内外债务扶摇直上。
第四,通货膨胀率越来越高。由于商品短缺,滥发钞票,加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减弱,通货膨胀率持续攀升。
1985~1991年苏联财政赤字增长表
资料来源:刘洪潮等主编《苏联1985~1991年的演变》,新华出版社,1992,第59页。
1988~1991年苏联货币发行量增加表
资料来源:刘洪潮等主编《苏联1985~1991年的演变》,新华出版社,1992,第59页。
1985~1991年苏联内外债务增加表
资料来源:刘洪潮等主编《苏联1985~1991年的演变》,新华出版社,1992,第60页。
1985~1991苏联通货膨胀率上升情况
资料来源:刘洪潮等主编《苏联1985~1991年的演变》,新华出版社,1992,第60页。
④市场供应由局部短缺发展到全面匮乏。短缺性经济危机的总爆发,使戈尔巴乔夫“处于后果无法预料的灾难性局势之中了”。
⑤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各加盟共和国经济发展存在明显差距,经济单一化、畸形发展的共和国地位低下,作用微小,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消费和人均国民财富大大低于全苏平均水平,中亚的一些共和国人均数量只为俄罗斯的一半,有的甚至低于一半。
感受市场供应体系和财政货币体系瓦解的苏联人民“变得失望,甚至绝望”了。
(5)政治体制改革
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戈尔巴乔夫时期也在政治体制方面对斯大林模式做了某些重要的改革。主要是:第一,解除舆论控制,实现了言论自由;第二,开放党禁,形成多党制;第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国家趋向法制化。
(6)对外政策的显著变化
在对外政策方面,1988年,戈尔巴乔夫担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后宣布苏联放弃勃列日涅夫教条,放弃干涉东欧国家内政。这个政策的后果是,在1989年的东欧导致了一系列和平革命,实际上结束了冷战。
为此戈尔巴乔夫于1990年10月15日获诺贝尔和平奖。
这意味着,苏联,这个列宁、斯大林的国家,这个通过极端方式致力于国家民族现代化、满怀弥赛亚情结、要发动世界革命实现共产主义大同世界的国家,它的领导人终于对自己的民族、国家和世界有了一个正常的看法,这种观念和初步的实践,获得了世界的认同和肯定。
上帝就是上帝,人就是人。列宁不是上帝,斯大林不是上帝,赫鲁晓夫不是上帝,勃列日涅夫不是上帝,戈尔巴乔夫也不是上帝。差别在于,有些人知道,有些人不知道。戈尔巴乔夫知道自己不是上帝,他曾试图将“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
可以说,戈尔巴乔夫主持的改革,是当时历史条件下所能提出的比较完善、比较彻底的对斯大林模式进行全面革新的方案。但历史并没有提供完全实施这些改革措施的必要条件。
斯大林模式走到头了。
二 中国:“大跃进”和“文革”时期的国有经济
从1957年开始,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在其中运行的国有经济经历了20年的曲折和变化,国有经济在某些方面和领域有一定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大跃进”时期的国有经济
1.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
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公布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其基本要点是:调动一切经济因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的国际团结;……尽快把中国建设成具有现代化工业、农业和科学文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分析起来,所谓的总路线,是一个比较空泛的政治动员性经济建设口号,其目标不错(多、快、好、省),但实施手段空洞,鼓足干劲、力争上游,既无法量化,又无法检查对照,唯一能够追求的只是高速度。高速度是总路线的灵魂。因此,总路线的口号落实下来,就是各行各业追求高速度发展,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提出的目标是,工业在15年或者更短的时间内,在钢铁和其他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方面赶上和超过英国;农业在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基础上,迅速地超过资本主义国家;科学技术在实现十二年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尽快赶上世界最先进水平。
在这一建设总路线的鼓动下,很快就出现了所谓的全面“大跃进”。
2.“大跃进”
(1)不断提高生产计划指标,追求工农业生产的高速度。从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开始,直到当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各项经济指标一直处于修改和提高之中。其中,在1958年6月,经济计划部门提出钢产量“两年超过英国”!可望而不可即的高指标,引发了全面的非理性狂热。
(2)农业“放卫星”。国民经济计划的高指标引致农业区域以至全国生产高的指标,1958年8月25日,农业部提供给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的报告称1958年的粮食总产量将比1957年增长1倍以上(从3700亿斤增长为800亿斤)!但实现增产的手段只是土地大翻身和高度密植。手段与目标的极度不匹配导致的亏空就只能靠浮夸的“放卫星”(说谎)来搪塞了。广西人放的卫星是水稻亩产13万多斤!
(3)全民大炼钢铁。农业卫星的谎言欺骗了自己。当时的决策者认为农业的问题已经解决,工作重心应该转到工业上来了。1958年8月的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1959年计划和第二个五年计划问题的决议》,决议提出,1958~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将提前建成具有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农业和现代化科学文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并创造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与此相适应,会议发布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号召全党全民为生产1070万吨钢而奋斗》的会议公报,要求在当年剩下的四个月内生产600多万吨钢,而1957年全年的钢产量只有535万吨。在毛泽东书记挂帅、全党全民搞钢铁的号召下,各行各业动员9000万人砍树挖煤、找矿炼铁,真正是一场全民大炼钢铁的运动。超高的目标寄托在玩笑式的生产方式上,结局可想而知。
(4)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共产风。在1958年8月的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上,除了炼铁的会议公报,还有一个《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问题的决议》,规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原则,并对办公社的步骤、办法也做了具体规定,将人民公社作为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的具体形式加以肯定。在原有的合作化基础上,1958年9月底,全国就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到当年11月,就已经在全国全面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当时的人民公社规模很大,平均28.5个农业合作社合并成一个公社,社均户数为6100多,1万~2万户的公社有532个,两万户以上的公社有51个。公社的公有化程度很高,它不但负责农业生产,还对辖区范围内的工商学兵实行统一管理。公社实行统一核算,采用工资制、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公社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大办公共食堂。
由于将人民公社看做实现共产主义的可行方式,在社内无偿调拨生产资料,实行平均主义也就成为一种风气,人称共产风。
3.“大跃进”时期的国有经济
毫无疑问,总路线鼓动之下的“大跃进”给中国的国民经济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比如功能比例失调、积累与消费比例失调、工业交通内部比例失调、国家财政赤字剧增、市场供应紧张、人们生活严重困难等。
同时,“大跃进”时期,中国的国有经济也有某些发展。
第一,建成了一批重要工业项目,国有经济的生产能力有所提高。“大跃进”期间,中央和地方在各工业部门投入了大量资金,当时有2200个左右的项目在施工,完成和部分完成投入使用的就有1100个左右;期间施工的小型工业项目有9万多个。这一时期,重工业部门得到了更为显著的加强,1960年与1957年相比,煤炭部直属的正规矿井由294对增加到568对,55立方米的高炉由43座增加到334座,有效容积由1.4万立方米增加到5万立方米,平炉由42座增加到83座,新建了石油化工设备、拖拉机制造、精密仪器制造、有机合成等过去没有的重工业部门。同时,新的工业品种大量增加,工业品的自给程度有了明显提高。
第二,国有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得到加强,技术水平有了提高。1957~1960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由334.6亿元增加到721.8亿元,增长了1.16倍;工业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由17.5万人增加到40多万人,增加了一倍多。
第三,国有经济的地区布局有所改善。拿工业产值来看,期间沿海地区的比重由1957年的67.9%下降到65.3%,内地的比重则由32.1%上升到了34.7%。
(二)三年困难时期之后的调整
由于三年“大跃进”给中国的国民经济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中国党和政府的决策者不得不对国有经济的管理做出某些调整。
这一时期的调整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另一类则是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调整。
1.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从以钢为纲、全面跃进到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1)1961年实施初步调整。1961年7月~8月,国家计委在北戴河召开全国计划会议,强调缩短重工业战线,加强农业和轻工业,缩减基本建设规模。在此之前,只是在恢复农业、稳定和调剂市场供应、减少职工和城市人口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整。不过,这些调整,就其进展来看,农业方面成绩显著,工业方面并没有取得明显的进步。
(2)1962年的实质性调整。1961年8月~9月,中共中央在庐山召开会议,标志着调整的真正开始。为了将“工业尤其是重工业要退够”的调整目标落到实处,主要于1962年又召开了七千人大会、西楼会议和北京会议。1962年5月以后,调整工作全面展开,涉及的内容有:第一,大力压缩基本建设规模,退到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程度;同时,大量削减建设项目,以工业建设为主的全国施工的项目1960年为8.2万个,1961年为3.5万个,1962年进一步减少为2.5万个。第二,降低工业生产计划指标,改善工业生产内部结构。一方面,工业生产计划指标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工业企业通过关停并转,数量大减,其中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 1961年、1962年共减少4.3万个,为1960年年末数9.6万个的44.8%。另外,工业内部结构有大幅度调整,重工业企业数目大减,生产能力明显下降。其中,冶金、建材、化工和机械工业企业裁剪合并,企业数目分别减少了70.5%、50.7%、42.2%和31.6%;钢铁冶炼、水泥加工和机械工业(重型设备、电钻设备、汽车、机床、电动机等)的综合生产能力减少了50%左右。第三,精减工商企业职工,压缩城镇人口。第四,进一步调整农业政策。
本次调整的效果明显,农业生产扭转前三年连续下降的趋势,开始回升,工农业、轻重工业之间的比例有所改善,财政收支趋于平衡并略有结余、市场物价逐渐趋稳。
(3)1963~1965年的继续调整。鉴于1962年大调整以后国民经济的困难局面并未根本改变,中共中央1963年9月召开会议,决定在以后的三年时间里继续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将1963~1965年作为“二五”计划到“三五”计划的过渡阶段。其主要的任务是:农业达到或超过1957年的水平,工业在1957年的基础上增加50%左右,各种比例关系基本协调,工业部门要做好填平补齐、成龙配套工作,经济管理走上正常轨道。
1964年12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上宣布: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基本完成。
2.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调整
(1)管理权再次集中。针对“大跃进”时期经济管理权限过快、过急的下放,本次调整强调了全国一盘棋,实行了高度的集中统一。
第一,上收一批不当下放的企业,主要是将若干工矿交通企业由地方领导或地方与中央双重领导改为由部直接领导,部属企业数量大增,部属企业的生产在全行业中的比重也大幅上升。1958年管理权限下放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只剩下1200个,到1965年,包括各部新建企业,中央部属企事业地位的总数达10533个,其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2.2%,其中生产资料部分占55.1%。
第二,加强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在此期间,工业方面的计划管理强调“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账”,改变了“大跃进”期间自下而上的计划编制程序,恢复“两下一上”的程序,即国务院摆布控制数字,然后自下而上编制计划草案,最后由国务院批准下达计划;同时,中央还增加了计划指标,扩大了计划范围。
第三,加强基本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主要是收回基建项目审批权、投资计划管理权,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基建拨款监督。
第四,加强财政、信贷的集中统一管理。财政方面主要是强调由中央集中财权,同时改进企业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信贷方面强调管紧国家资金,严格控制货币发行,严格财经纪律。
第五,加强物资流通的集中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垂直领导的物资管理系统,组织定点供应和直达供货。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强化集中管理的趋势在1964年下半年受到毛泽东的抑制,中央重新尝试向地方和企业放权,新一轮放权改革在“文革”中的1970年达到高潮,但效果并不好。
(2)试办托拉斯。1960年春,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尝试通过生产组织方式的改革来克服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也就是尝试用经济的办法来管理国有经济的工业企业。1963年夏,国家经委开始着手在公交系统组织托拉斯。1964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党组《关于试办工业、交通托拉斯的意见报告(草案)》,要求参照执行。全国试办的第一批托拉斯有12个,全国性的9个,地区性的3个。其中烟草公司和医药公司具有全行业属性,集中管理全国所有的烟厂和药厂;地质机械仪器公司只管理原中央直属企业;其余几个全国性托拉斯除管理中央直属企业外,还上收了数量不等的地方企业;同时,部分省市也试办了一些归地方管理的托拉斯。1965年,国务院又试办了石油公司等一批托拉斯。
可惜的是,这种积极的改革尝试被“文革”终止了。
(三)“文革”时期的国有经济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国的国民经济蒙受了重大损失,国家丧失了十年宝贵的发展机会,人民遭受了不应有的磨难。全面评价“文革”并不是本文所要完成的任务,笔者所要做的仅仅是在最必要的范围内提及“文革”期间中国国有经济的状况。
“文革”十年(1967~1976),中国社会总产值年均增长6.8%,工业年均增长8.5%。到1976年,全国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与1966年相比其增长情况是:钢2046万吨,增长33.6%;原煤4.83亿吨,增长91.7%;原油8716万吨,增长499%;发电量2.31亿千瓦时,增长146%;化肥524.4万吨,增长117.7%;水泥4670万吨,增长131.8%;机床15.7万台,增长186%;汽车13.52万辆,增长141.9%。全国工业总产值指数,1976年与1966年相比,增长128%。
科学技术方面,成功进行了核试验和地下核试验,爆炸了氢弹,发射和回收了人造卫星,制成了核潜艇等。
“文革”期间,中国的国有经济管理体制也有一次大的改革。
第一,下放企业。1970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工交各部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绝大部分下放给地方管理;少数由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极少数的大型骨干企业由中央部门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央部为主。要求在1970年内完成下放工作。之后,包括大庆油田、长春汽车厂、开滦煤矿、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在内的2600多个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和建设单位下放给了省、市、自治区管理,有的甚至下放到了专区、市和县管理。同时,商贸企业也全部下放给了地方。1965年,中央直属企业曾达到15033个,下放后,中央各民用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只剩下500多个,其中工厂仅142个。中央直属企业的工业产值在全民所有制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下降到8%左右。这种不顾一切的下放,事后看来并不明智,其直接后果就是国有经济的效率大大下降了。
第二,实行财政收支、物资分配和基本建设投资的“大包干。”随着企业的下放,国有经济的计划管理、财政、物资、信贷、劳动管理等权限也就随之下放了,这些方面的管理权限下放采取的是“大包干”的方式。
财政大包干。1971年,全国开始实行“财政收支包干”体制,其基本内容是在国家统一预算下,对省、市、自治区试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或全额分成、收入留成。具体执行中,国家财政收入除中央部直接管理的企业收入和海关关税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全部归地方;国家财政支出除中央部直接管理的基本建设、国防战备、对外援助、国家物资储备等归中央外,企业全部划归地方,由地方统筹安排。各地方的预算收支经中央综合平衡后核定下达,收大于支的,按包干数额上缴中央财政;支大于收的,由中央财政按差额数量予以补贴;执行中超收、结余归地方使用,短收或超支由地方自求平衡。此种制度曾几经变动,核心目标就是试图较好地解决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问题。
物资大包干。物资大包干的内容是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其目的在于扩大地方的物资管理权,以便适应企业隶属关系的变化。
基建大包干。1970年,为了支持地方五小工业企业的发展,将国家规定的建设任务由地方负责包干建设。投资、设备、材料由地方统筹安排、调剂使用,如有结余,悉归地方。
第三,简化税收、信贷和劳动工资管理制度。1972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其主要内容有:合并税种,之后,国有(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简化税目、税率;下放税收管理权等。
简化信贷管理的措施有:合并机构,下放权力,改变信贷方式,简化利率,调整利率水平等。
劳动工资制度方面,有条件地将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将企业综合奖改为附加工资,将奖励基金改为职工福利基金,还在实际上取消了计件工资。